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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梁及涵洞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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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梁及涵洞工程监理实施细则武 康 铁 路 二 线 工 程 即墨移康路改建工程 流浩河后吕桥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山东省交通工程监理咨询公司即墨移康路工程项目部 2008年5月 1 编制依据及说明 1.1 编制依据 1.1.1 经批准的山东省交通工程监理咨询公司编制的监理规划 1.1.2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桥涵施工图等有效的标准、设计文件和技术资料。 1.1.3 相关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 1.2 编制说明 本次编制的监理实施细则属于本监理范围内的桥梁工程专业的普适性细则...

桥梁及涵洞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武 康 铁 路 二 线 工 程 即墨移康路改建工程 流浩河后吕桥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山东省交通工程监理咨询公司即墨移康路工程项目部 2008年5月 1 编制依据及说明 1.1 编制依据 1.1.1 经批准的山东省交通工程监理咨询公司编制的监理规划 1.1.2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 规范 编程规范下载gsp规范下载钢格栅规范下载警徽规范下载建设厅规范下载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桥涵施工图等有效的标准、设计文件和技术资料。 1.1.3 相关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 1.2 编制说明 本次编制的监理实施细则属于本监理范围内的桥梁工程专业的普适性细则。若有必要可以在各个单位工程开工前或施工过程中根据工地实际情况补充完善;对于技术含量较高或安全要求较严的桥梁施工,随相关的施工组织设计的批准再进行针对性补充。若业主有要求,按业主的要求办理。 2 监理工作范围及监理工作流程图 2.1 监理工作范围是山东省交通工程监理咨询公司负责监理的即墨移康路二标段流浩河后吕桥工程 2.2 桥梁工程质量控制监理工作流程图 3 钢筋混凝土和砌体工程 3.1 钢筋混凝土和砌体工程监理工作 3.1.1 钢筋混凝土工程监理工作流程图 工程材料报验 检查原材料出厂质量证明,见证取样检测 配合比设计 见证取样检测或平行检验 钢筋、模板制安 支架、模板、钢筋制安检查 现场拌制混凝土 配合比、和易性、坍落度检查 混凝土浇注、养护 旁站、巡视,按规定见证或平行检验 钢筋、模板及砼验收 组织验收 3.1.2 监理工程师审查原材料质量证明文件或检验单,必要时进厂(场)审查,经检查合格后,才批准原材料进场和储存,并对储存情况进行定期检查。 3.1.3 监理工程师对钢筋、水泥、细骨料、粗骨料、水、外加剂、砌块(石料、混凝土砌块)等材料按规定频率进行见证取样检测或平行检验。 3.1.4 监理工程师对张拉设备和性能、检定情况进行检查。 3.1.5 审批混凝土配合比 设计方案 关于薪酬设计方案通用技术作品设计方案停车场设计方案多媒体教室设计方案农贸市场设计方案 。在混凝土施工一个月之前,施工单位应向监理工程师报送混凝土的配合比设计,监理工程师应对其进行抽检。如不合格,退回并重新设计、报批;如合格,则批准使用。 3.1.6 现场检查施工单位的拌和站(混凝土拌和、泵送、运送的机械设备、计量装置及运转)情况,环保措施,符合要求由监理工程师批准施工单位使用。 3.1.7 钢筋混凝土工程施工时,监理工程师应按规范要求检查以下内容: 1 支架和模板制作、安装。 2 钢筋制作、安装;预应力材料安装及张拉。 3 施工过程中混凝土、砂浆施工配合比、拌和物和易性检查。 4 混凝土浇筑和养生。 3.1.8 监理工程师按规定频率对混凝土、砂浆强度进行见证取样检测或平行检验。必要时,还应进行耐久性(如抗冻性、抗渗性、耐磨性等)和混凝土的弹性模量试验检查等。 3.2 钢筋 3.2.1 钢筋工程质量控制的监理流程图 3.2.2 钢筋混凝土结构工程中使用的钢筋,除符合设计文件要求外,应符合下列现行的标准: 1 《低碳钢热轧圆盘条》 (GB710); 2 《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光圆钢筋》 (GB13013); 3 《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 (GB1499); 4 《钢筋混凝土用余热处理钢筋》 (GB13014); 5 《预应力混凝土用钢丝》 (GB/T5223); 6 《预应力混凝土用钢绞线》 (GB/T5224); 7 《预应力混凝土用热处理钢筋》 (GB4463); 8 《钢筋混凝土工程施工验收规范》 (GB50204); 9 《钢筋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TJ10); 10 《预应力混凝土结构用碳素钢丝》 (YB255,冶金部标准)。 3.2.3 钢筋原材料的质量控制要点 3.2.3.1 钢筋进场时,监理工程师应查验质量证明文件和试验报告,并核查钢筋的规格、品种与数量。 3.2.3.2 质量证明文件为抄件(或复印件)时,监理工程师应检查抄件人、抄件(或复印)单位及其签字盖章情况、原件编号及存放处。 3.2.3.3 对国产钢筋的机械性能试验,监理工程师应核查其屈服点、抗拉强度、伸长率、冷弯等四项技术指标。对进口钢筋,监理工程师应核查是否严格遵守“先试验、后使用”的原则,严禁未经试验就盲目使用。当国别不明时,除严格按试验结果确定钢筋的级别外,并注竟此种钢筋不宜在主要承重结构的重要部位上使用。 3.2.3.4 对于普通钢筋,监理工程师按验标规定的数量见证取样检测或平行检验钢筋的力学性能(屈服强度、抗拉强度和伸长率)和工艺性能(冷弯)。 3.2.3.5 对于预应力筋,监理工程师需见证取样检验或平行检验,做拉伸试验、弯曲试验或反复弯曲试验。 3.2.3.6 监理工程师对地场钢筋外观进行检查;钢筋应平直、无损伤,表面无裂纹、油污、颗粒状或片状老锈。 3.2.3.7 当钢筋的品种、级别或规格需作变更时,监理工程师应核对设计变更文件。 3.2.3.8 对同品种、同规格的钢筋,发现出厂合格证与试验报告的机械性能有差异时,监理工程师应监督施工单位进行复验,复验不合格的钢筋不准使用,并监督其处理过程。 3.2.3.9 钢筋降级使用或改变使用部位,以及退场情况,施工单位均应作具体明确说明,并经设计单位或监理工程师认可。 3.2.3.10 焊接材料进场时,除必须有生产厂家的出厂质量证明外,施工单位应按现行有关标准进行复验,做好复验检查 记录 混凝土 养护记录下载土方回填监理旁站记录免费下载集备记录下载集备记录下载集备记录下载 。若选用国产新型焊接材料,制造单位应另行研究相适应的焊接工艺,并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投入使用。 3.2.4 钢筋加工的质量控制要点 3.2.4.1 检查钢筋加工和焊(连)接操作人员上岗证,钢筋正式焊接前,应进行现场条件下的焊(连)接性能试验,检查合格后才能正式生产。 3.2.4.2 检查并平行检验钢筋的加工质量,钢筋加工允许偏差应符合验标的有规定。 3.2.4.3 检查钢筋连接质量(纵向受力钢筋的连接方式、钢筋接头的技术要求和外观质量) 1 对于钢筋焊接接头,监理工程师见证取样检测钢筋焊接接头的力学性能试验。 2​ 对于承受静力荷载为主的直经为28mm~32mm带肋钢筋应采用冷挤压套筒连接接头,监理工程师见证取样检测连接接头的力学性能检验。 3​ 监理工程师见证取样检测闪光对焊接头的力学性能和冷弯试验,试件按每批抽取。 4 监理工程师根据接头型式和钢筋直径检查焊接设备、焊接工艺参数。 5 监理工程师应对钢筋接头的使用部位进行检查;钢筋接头应置在承受应力较小处,并应分散布置;配置在“同一截面”内受力钢筋接头的截面面积,占受力钢筋总截面面积的百分率,应符合验标和设计要求。 3.2.5 钢筋安装质量控制要点 3.2.5.1 检查安装的钢筋品种、级别、规格和数量。 3.2.5.2 检查钢筋骨架的几何尺寸、连接位置、钢筋间距、弯起钢筋位置、绑扎质量、钢筋保护层厚度。 3.2.5.3 多层钢筋之间应用短钢筋或使用特别的钢筋支撑,并用支撑不得直接支撑在模板上。 3.3 模板及支(拱)架 3.3.1 模板、支(拱)架的监理流程 3.3.2 模板及支(拱)架设计的监理要点 3.3.2.1 审查模板和支(拱)架的施工详图时,注意模板及支(拱)架的设计要保证混凝土结构和构件各部分设计形状、尺寸和相互间位置正确。 3.3.2.2 审核模板和支(拱)架设计的强度、刚度、稳定性计算书。模板及支(拱)架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以便能承受所浇筑混凝土和砌体的重力、侧压力、及施工荷载,保证结构尺寸的正确。其弹性压缩、预拱度和沉降值应符合设计要求。 3.3.2.3 在审查支(拱)架的预拱度时,还应考虑下列因素: 1 支(拱)架承受施工荷载后引起的弹性变形。 2 超静定结构由于混凝土收缩及徐变而引起的挠度。 3 由于杆件接头的挤压和卸落设备的压缩而产生的塑性就形。 4 梁或拱圈因结构重力引起的弹性挠度。 5 支(拱)架基础在承受荷载后塑性沉降。 6 在承受荷载后的非弹性变形。 3.3.2.4 模板及支(拱)架与脚手架之间不得相互连接。 3.3.2.5 模板及支(拱)架要力求制作简单,安装方便,便于拆卸和多次使用。并与混凝土结构和构件的特征、施工条件和浇筑方法相造应。 3.3.3 模板及支(拱)架安装的质量控制要点 3.3.3.1 检查模板及支(拱)架的材料质量、结构形式、安装尺寸。 3.3.3.2 检查预埋件的规格、数量、尺寸、位置及安装牢固情况。 3.3.3.3 模板安装必须稳固牢靠,安装过程中必须有防倾覆措施。支(拱)架结构应安装牢固,能抵抗振动或偶然撞击。 3.3.3.4 模板接缝应严密,不得漏浆。模板与混凝土的接触面必须清理干净并涂刷隔离剂,严禁隔离剂污染钢筋。浇筑混凝土前,模板内积水和杂物应清理干净。 3.3.3.5 监理工程应复核支架整体、杆配件、节点、地基和其它支撑物的强度和稳定检查资料。支架的支承部分,必须安置于可靠的基底(地基)上,并有足够的支承面积和防、排水或防冻措施。必要时,督促施工单位进行预压试验。 3.3.4 模板及支(拱)架拆卸的质量控制要点 3.3.4.1 监理工程师检查拆除承重模板及支(拱)架时混凝土的强度,拆模前应进行一组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试验,监理工程师检查强度验报告或见证试验。 3.3.4.2 拆除非承重模板时,应查拆模条件及措施,避免混凝土表面及棱角不受损伤。 3.3.4.3 监理工程师巡视检查模板及支(拱)架拆除过程,应注意: 1 模板及支(拱)架拆除的顺序及安全措施必须符合施工组织调设计和设计要求。如设计无规定,应遵循先支后拆,后支先拆的顺序进行。 2 满布式拱架卸落时,可从拱顶向拱脚依次循环卸落;拱式拱架可在两支座处同时均匀卸落。 3 梁工程的墩、台模板宜在其上部结构施工前拆除。简支梁、连续梁宜从跨中向支座依次循环卸落;悬臂应先卸挂梁及悬臂的支架,再卸无铰跨内的支架, 3.4 混凝土原材料 3.4.1 水泥质量控制要点 3.4.1.1 常用水泥采用的国家标准包括: 1 《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 (GB/T175); 2 《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及粉煤灰硅酸盐水泥》 (GB1344)。 3.4.1.2 水泥进场时,必须按批对其品种、级别、包装或散装仓号、袋装质量、出厂日期等进行验收;其氧化镁含量、三氧化硫含量、烧失量、细度、凝结时间、安定性、强度等技术指标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监理工程师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检测,并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试验报告。 3.4.1.3 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日期逾3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逾一个月)时,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施工单位再次进行强度试验,并按试验结果使用。 3.4.1.4 监理工程师对现场使用的水泥与出厂合格证试(化)验单标明的品牌、标号及批量进行核对。 3.4.1.5 水泥出厂合格证经核查为不合格,或水泥复查试验结果评定为不合格时,该批水泥不准使用到工程中去。监理工程师应监督施工单位处理过程。 3.4.1.6 钢筋混凝土结构严禁使用含氯化物的水泥。 3.4.2 粗、细骨料的质量控制要点。 3.4.2.1 拌制混凝土所用的粗骨料,应按批进行检验,其颗粒级配、压碎指标值、针片状颗粒含量应符合验标的相关规定。监理工程师见证取样检测,并检查试验报告。 3.4.2.2 粗骨料中有害物质含量均应在限量或要求标准之内。 3.4.2.3 拌制混凝土所用的细骨料,应按批进行检验,其颗粒级配、细度模数应符合现行《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2)的规定;含泥量、泥块含量应符合验标的相关规定。监理工程师见证取样检测,并检查试验报告。 3.4.2.4 混凝土粗、细骨料的材质和使用均应符合《铁路混凝土及砌石工程施工规范》(TBJ210)中的有关规定。 3.4.2.5 对新选原料产地、同产地更换矿山或连续使用同一产地达两年的粗、细骨料应做选料源检验。检验内容包括颗粒级配、坚固性、有害物质含量和碱活性检验。 3.4.3 碱集料反应(AAR)问题的控制要点 3.4.3.1 用于混凝土的水泥、集料和掺加剂等,应分别进行碱含量试验,尽量避免使用可能发生碱集料反应(AAR)的集料。当使用具有潜在碱活性骨料时,应要求厂方提供水泥中碱含量值,并选用碱含量符合要求的水泥。 3.4.3.2 骨料不应含有可能引起碱骨料反应的无定形二氧化硅含量。监理工程师应注意以下几点: 1 当怀疑含有可能引起碱骨料反应的无定形二氧化硅时,按《铁路混凝土用骨料碱活性检验方法》TB/T2922的规定进行检测,将代表性砂或石料破坏成标准粒度,制成标准水泥砂浆试块,以高蒸压养护后,测其变形,以膨胀量≤0.1%为限; 2 在非含碱环境中,如果必须采用此类集料时,应按规范要求,选用含碱量小于0.6%的低碱水泥,并限制混凝土中的总碱量,对一般桥涵不宜超过3.0㎏/m3;对于特大桥,混凝土中的总碱量不宜超过1.8kg/ m3。在含碱环境中,不得使用此类集料。 3.4.3.3 当使用具有潜在碱活性骨料时,监理工程师应检查混凝土中的总碱含量。 总碱含量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铁路混凝土工程预防碱—骨料反应技术条件》(TB/T30504)的规定和设计要求。检查每次混凝土配合比的总碱含量计算书。 3.4.4 拌和用水的质量控制要点 3.4.4.1 监理工程师应检查拌制混凝土用水和养护水质,水质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拌合用水标准》(JGJ63)的规定;拌制混凝土宜采用饮用水,当采用其它水源时,监理工程师应检查施工单位的水质分析报告。 3.4.4.2 当监理工程师对水质有怀疑时,应要求施工单位进行规定的各项指标检验。 3.4.5 外加剂的质量控制点 3.4.5.1 监理工程师对混凝土外加剂进行场检验,其质量必须符合《混凝土外加剂》(GB8076)、《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等现行国家标准和其它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监理工程师见证取样检测外加剂对减水率、凝结时间差、抗压强度比等指标,并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试验报告。 3.4.5.2 监理工程师检查现场存放外加剂状况;外加剂应分类分批存放,防止变质。 3.4.5.3 掺外加剂对不同品种、不同厂家的水泥有适应性问题,必须经过试验,方能使用。监理工程师检查试验报告,以确定外加剂的性质、有效物质含量、配制方法和最佳掺量。 3.4.5.4 混凝土外加剂应按《铁路混凝土及砌石工程施工规范》(TBJ210)中有关规定执行。 3.4.5.5 当允许掺用含氯盐类外加剂时,监理工程师应检查以下内容: 1 在一般钢筋混凝土中,氯盐掺量不得超过水泥重量的1%。掺氯盐的混凝土必须振捣密实,且不宜采用蒸汽养护。 2 处于干燥环境、常年有水或埋于地下的钢筋混凝土结构中,不得大于0.3 %。 3 处于干湿交替状态或常年空气湿度大于80%的钢筋混凝土结构中,不得大于0.12%。 4 无筋混凝土中用热材料拌制时,氯盐掺量不得大于水泥重量的3%。用冷材料拌制时,氯盐掺量不得大于掺合水重量的15%。 3.4.5.6 在下列情况下,不得在钢筋混凝土结构中掺用含氯盐类外加剂: 1 在高湿度空气环境中使用的结构(排出大量蒸汽的车间、澡堂、洗衣房和经常处于空气相对湿度大于80%的房间以及有顶盖的钢筋混凝土蓄水池等) 2 处于水位升降部位的结构; 3 露天结构或经常受水淋的结构; 4 有镀锌钢材或铝铁相接触部位的结构,以及有外露钢筋预埋件而无防护措施的结构; 5 与含有酸、碱或硫酸等侵蚀性介质相接触的结构; 6 使用冷拉钢筋或冷拔低碳钢丝的结构; 7 薄壁结构、中或重级工作制吊车梁、屋架,落锤或锻锤基础等结构; 8 电解车间和直接靠近直流电源、高压电源的结构; 9 钢筋混凝土桥跨结构和预应力混凝土的结构。 3.4.6 掺合材料的质量控制要点 3.4.6.1 监理工程师检查混凝土掺用的矿物掺合料,其质量应符合《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I596)和《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炉矿碴粉》(GB/T18046)等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监理工程师见证取样检测掺合料的细度、含水率、需水量比、抗压强度比等指标,并检查出厂合格证和试验报告。 3.4.6.2 监理工程师应检查掺合料的名称、组分、各种特性指标,核查材质、最佳掺入量的试验报告单;掺合材料材质标准及合格条件必须符合《铁路混凝土及砌石工程施工规范》(TBJ210)中的有关规定。 3.5 混凝土及施工 3.5.1 混凝土配合比的审查要点 3.5.1.1 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应在混凝土浇筑前至少35天完成,在配合比未得到监理工程师批准前,不得浇筑混凝土。混凝土所用的原材料发生变化时,必须重新选定配合比。混凝土拌制前,施工单位还应测定砂、石含水率,并根据测试结果和理论配合比调整材料用量,提出施工配合比。施工单位每工作班不应少于一次,监进工程师进行抽查。 3.5.1.2 掺入外加剂的混凝土的用水量比普通混凝土小,其用水量应符合国有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对抗冻、抗渗等要求的混凝土还应符合有关规定。 3.5.1.3 审查粉煤灰混凝土配合比时,监理工程师检查基准混凝土各种材料的用量,以及根据选取的粉煤灰取代水泥率及超量(或等量)系数对各种材料用量进行调整。详细计算应执行《粉煤灰混凝土应用技术规范》 3.5.1.4 监理工程师对泵送混凝土配合比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检查: 1 碎石最大粒径与输送管内径之比宜小于或等于1:3;卵石宜小于或等于1:2.5;通过0.315mm筛孔的砂应不少于15%,砂率宜控制在40%~50%。 2 最小水泥量不宜少于300㎏/m3。 3 混凝土坍落度宜为100~150mm,当炎热天气宜为150~180mm 4 泵送混凝土输送工作应连续进行。因故间歇,在常温下间歇时间不宜大于30~40分钟,间歇过久,应将管内混凝土排空清洗。 3.5.1.5 监理工程师检查混凝土拌合物的坍落度,坍落度应符合设计配合比及规范要求;如有调整时,需经监理工程师同意。 3.5.2 混凝土拌制的质量控制要点 3.5.2.1 监理工程师巡视检查混凝土原材料每盘称量的偏差,其偏差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原材料每盘称量的允许偏差 序号 材料名称 允许偏差 工地 工厂或搅拌站 1 水泥和干燥状态的掺合料 ±2% ±1% 2 粗、细骨料 ±3% ±2% 3 水、外加剂 ±2% ±1% 注 ①各种衡器应定期检定,每次使用前应进行零点校核,保证计量准确;②当遇雨天或含水率有显著变化时,应增加含水率检测次数,并及时调整水和骨料的用量。 3.5.2.2 混凝土应使用机械拌制。凡是主体结构,不得用人工拌制。使用机械拌制时,监理工程师应检查延续的最短时间,其时间不得小于下表的规定。 混凝土搅拌的最短时间(分钟) 搅拌机型 搅拌机出料量(L) ≤500 >500 强制式 1.0 1.5 自落式 1.5 2.0 注:①掺有外加剂或粉煤灰时搅拌时间应延长;用自落式搅拌机拌制细砂、机制砂的混凝土时,亦应酌量延长拌合时间;②搅拌机超装量不得超过标定容积的10%。 3.5.5 混凝土运输的质量控制点 3.5.3.1 监理工程师检查混凝土运输混凝土运输时间,混凝土运输应要求以最短的时间,从搅拌地点运至浇筑地点。远距离运输时,运输延续时间不宜超过规范的规定。 3.5.3.2 监理工程师检查混凝土在运输过程中的质量,混凝土运输过程中不应发生离析、漏浆、严重泌水及坍落度损失过多等现象;如运至浇筑地点的混凝土有离析现象时,必须在浇筑前进行二次搅拌,但不得加水。 3.5.4 监理工程师控制商品混凝土的质量应符合上述各项要求。 3.5.5 混凝土浇筑的质量控制要点 3.5.5.1 在浇筑混凝土前,监理工程师应首先检查以下内容: 1 清除干净模板内的杂物和钢筋上的油污等。 2 模板应用水湿润,但不应留存积水。 3 地基面应清理合格,并应采取防、排水措施;地基面的处理要求: (1)对干燥的非粘性土基面,应用水湿润;对未风化的岩石,应用水清洗,但其表面不得积水。 (2)在旧混凝土面上接灌新混凝土前,应对施工接缝面进行凿毛处理,凿毛应凿除松动的石子或松弱混凝土层并露了出1/3粗骨料为宜,用压力水冲洗干净,使之充分湿润,不积水。 (3)混凝土浇筑时,宜先在基面或旧混凝土面上先铺一层厚约15mm并与混凝土灰砂比相同而水灰比略小的水泥砂浆(竖向结合面上可刷水灰比0.3左右的薄水泥浆一层),或铺一层厚约300mm的混凝土(其配合比减少10%粗骨料),再浇筑混 凝土。 3.5.5.2 混凝土浇筑时的自由倾落高度不得超过2m。当自由倾落高度超过2m时,应有滑槽、串筒、漏斗等器具,或是通过模板上预留的孔口浇筑;在串筒出料口上的混凝土的堆积高度不应超过1m。 3.5.5.3 浇筑混凝土前,监理工程师检查施工单位对模板及支(拱)架的交接检验记录。混凝土浇筑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应监督施工单位对模板及支(拱)架进行观察和维护;发现跑模、变形等异常情况时,及时采取处理措施,并形成记录。 3.5.5.4 监理工程师应旁站混凝土浇筑过程,检查内容如下: 1 混凝土振捣应符合施工规范的要求。 2 混凝土应分层连续浇筑,在前一层混凝土开如凝固之前,将次层混凝土浇宽完毕;当下层混凝土初凝后浇筑上一层混凝土时,应按施工缝进行处理。施工缝的位置和处理应符合设计和施工技术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的要求,并取得设计人员的同意。 3 混凝土运输、浇筑及间歇的全部时间不应超过混凝土的初凝时间。如必须间断时,其间断时间应根据环境温度水泥性能、水灰比、外加剂类型等条件通过试验确定。 3.5.5.5 混凝土捣实后24小时内,不应使混凝土受到外界的振动。 3.5.5.6 当结构截面大于100m2,在前层混凝土初凝前不能及时浇筑次层混凝土时,允许适当分段(块)进行浇: 1 段与段间的竖向接缝方向应与结构截面尺寸较小的方向平行。 2 上、下两层中的竖向接缝应互相错开,在水平横缝和竖直缝上均应作适当的接榫。 3 结构横截面上的分段数目应尽量减少。 3.5.5.7 梁式结构混凝土的浇筑要求: 1 普通简支梁范围按水平层次连续浇筑混凝土。当梁的平面面积过大,混凝土的拌制、浇筑能力不能满足时,可采用斜向分段水平分层的方法连续浇筑,但坍落度较大、易离析的混凝土,不宜使用此种浇筑方法。 2 当在支架上浇筑大跨度简支梁以及在基底刚性不同的支架上浇筑连续梁或悬臂梁 时,应符合下列方法之一: (1) 混凝土浇筑应加速,最初的浇筑层在浇完全梁时,仍具有随支架沉降而变形的可塑性; (2) 浇筑前应先在支架上加置相当于全部梁体重量的荷载,当支架充分变形后,再随浇筑的进行逐渐撤除预加荷载; (3) 经设计同意,可将梁分段,按规定顺序及要求浇筑。 3.5.6 混凝土养护的质量控制要点 监理工程师应按施工技术方案要求巡视检查混凝土浇筑后的养护措施。混凝土养护措施应符合下列定: 3.5.6.1 应在浇筑完毕后的12小时以内对混凝土加以覆盖并保湿养护。 3.5.6.2 混凝土浇水养护的时间:对采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或矿渣硅酸盐水泥拌制的混凝土,不得少于7天;对掺用缓凝型外加剂或有抗渗等要求的混凝土,不得少于14天。 3.5.6.3 浇水次数应能保持混凝土处于湿润状态;混凝土养护用水应与拌合用水相同。 3.5.6.4 采用塑料布覆盖养护的混凝土,其敞露的全部表面应覆盖严密,并应保持塑料布内有凝结水。 3.5.6.5 混凝土强度达到1.2MPa前,不得在其上踩踏或安装模板及支架。 3.5.6.6 当日平均气温低于5。C时,不得浇水。应加以覆盖,防止水份蒸发或受冻。 3.5.6.7 混凝土表面不便浇水或使用塑料布时,宜涂刷养护剂。 3.5.7 监理工程师应按2.3.4的内容进行检查。模板拆除时的混凝土强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3.5.8 混凝土冬季施工的质量控制要点。 3.5.8.1 当工地昼夜平均气温连续3天低于+5。C或最低气温低于-3。C时,应采取冬期施工措施。 3.5.8.2 配制冬季施工的混凝土,应优先选用硅酸盐水泥或普通硅酸盐水泥。水泥标号不应低于32.5级。冬季施工的混凝土,宜选用较小的水灰比和较低的坍落度。 3.5.8.3 冬季浇筑的混凝土,在受冻前,混凝土的抗压强度不得低于不列规定: 1 用硅酸盐水泥或普通硅酸盐水泥制备混凝土,为设计强度的30%。 2 矿渣硅酸盐水泥制备混凝土,为设计强度的40%,但C15及C15以下的混凝土,不得低于5MPa。 3 浸水冻融条件下的混凝土,为设计强度的75%。 3.5.8.4 拌制混凝土时,骨料中不得带有冰雪及冻团。其拌合时间,一般为常温施工时间的1.5倍。 3.5.8.5 混凝土冬季施工,监理工程师应审核热工计算书,施工单位提供的热工计算应包括对原材料的加热,混凝土搅拌、运输、浇筑和养护等方面的计算,并应据以施工。采用加热水的方法时,水及骨料的加热温度应根据热工计算确定。 3.5.8.6 冬季混凝土运输时间应尽量缩短,并应防寒保温。 3.5.8.7 冬季混凝土运输浇筑时,监理工程师应注意以下几点: 1 混凝土浇筑前,应清除模板及钢筋上的冰雪和污垢。当环境气温低于-10.C时,应将直径大于或等于25mm的钢筋和金属预埋件加热至正常温度。 2 冬季不得在强冻胀性地基土上浇筑混凝土;在弱冻胀性地基土上浇筑时,基土应进行保温,以免遭冻。如在非冻胀性地基上浇筑混凝土时,在混凝土受冻前,应符合混凝土抗压强度的规定。 3 分层浇筑厚大的整体式结构时,已浇筑层的混凝土温度,在未被上一层混凝土覆盖前,不应降至热工计算的数值以下,也不得低于2.C。 4 对于装配式结构的接头,浇筑承受内力接头的混凝土(或砂浆)宜先将结合处的表面加热到正常温度。浇筑后的接头混凝土(或砂浆)在温度不超过45.C的条件下,应养护至设计要求强度。 5 预应力混凝土的孔道灌浆,应采用标号不低于42。5普通水泥制配的水泥浆;对空隙较大的孔道,水泥浆可掺入适量的细砂,其强度均不应代于C18号。水泥浆的水灰比为0.4~0.45,搅拌后三小时泌水率应控制在2%,最大不得超过3%。 3.5.8.8 监理工程师对冬天混凝土的养护应注意以下几点: 1 当室外温度不低于-15。C时,地面以下的工程或表面系数不大于5的结构,应首先采用蓄热法养护。对容易受冻的结构部位要加强保温。当在一定龄期内采用蓄热法达不到要求时,可采用蒸汽、暖棚、电热等养护方法。 2 整体浇筑的结构,采用蒸汽或电热法养护时,混凝土升降温度速度,应符合规范规定。 3 蒸汽养护的混凝土,采用普通水泥,不宜超过80。C;矿碴水泥可提高到85。C~95。C。 4 采用暖棚法养 护时,棚内温度不得低于5。C,并应保持混凝土表面湿润。 3.5.8.9 模板和保护层应在混凝土冷却至5。C后方可拆除。当混凝土与外界温差大于20。C时,拆模后的混凝土表面,应临时覆盖,使其缓慢冷却。 3.5.8.10 冬季混凝土施工,监理工种师特别要加强质量监控,除遵守混凝土工程质量检查的规定外,尚应检查下列内容: 1 检查外加剂的掺量。 2 测量水(包括外加剂溶液)和骨料的加热温度和加入搅拌时的温度、混凝土自搅拌机中卸出的温度和浇筑的温度。 3 检查混凝土的养护温度 (1)​ 用畜热法养护时—在养护期间每昼夜四次; (2)​ 用蒸汽或电加热时—在升、降温期间每小时一次,在恒温期间每两小时一次。 (3)​ 室外气温及周围环境温度在每昼夜内至少应定时定点测量四次。 (4)​ 检查混凝土养护温度的测定方法。 3.5.9 混凝土夏期施工的质量控制要点 3.5.9.1 当工地昼夜平均气温高于30。C时,应采取夏期施工措施。 3.5.9.2 混凝土宜选用水化热较低的水泥。当掺用缓凝型减水时,可根据气温适当增加坍落度。 3.5.9.3 混凝土宜在棚内或在气温较低的早晚或夜间拌制。 3.5.9.4 混凝土运输容器应设防晒设备,运输时间应缩短。 3.5.9.5 混凝土浇筑前应将模板或基底喷湿润。浇(砌)筑宜连续进行,当因故间歇时,其允许间歇时间应符合有关规定。 3.5.9.6 混凝土筑速度应加快,入模温度不宜高于30。C。 3.5.9.7 混凝土浇筑完毕后,应及时覆盖,并增加洒水次数。 3.5.10 混凝土雨期施工的质量控制要点 3.5.10.1 注意工种材料的防水、防潮,特别是水泥、外加剂、钢筋。 3.5.10.2 混凝土拌制、运输、浇筑和养护必须做好防雨措施。 3.5.10.3 做好排水系统的检查,必要进增加排水措施。 3.5.10.4 受洪水危害的工程应停止施工,加强对地基不良地段沉陷的观测,防止基坑被水浸泡,若被浸泡,应先进行换填处理。 3.5.11 混凝土验收的质量控制要点 3.5.11.1 混凝土的质量检查和评定应以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钢筋混凝土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07)、《铁路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TB10425)、《铁路混凝土及砌石工程施工规范》(TBJ210)、《铁路混凝土与砌体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标准》(TB10424)为准,分类、分批、分级进行。 3.5.11.2 结构混凝土强度等级和弹性模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对桥梁的墩台、梁部和隧道的衬砌等重要部位尚应采用同条件养护试件检测结构实体强度。监理工程师检查混凝土抗压强度和弹性模量试验报告,并进行见证取样检测或平行检验。 3.5.11.3 混凝土抗压强度和弹性模量试件,应在混凝土的浇筑地点随机抽样制作(商品混凝土应在浇筑地点按规定抽样检验),其试件的取样与留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抗压强度标准条件养护方试件的取样与留置: (1) 每拌制100盘且不超过100m3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现浇楼层,每层不少于一组; (2) 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3) 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 (4) 冬季施工应增设二组与结构同条件养护的试块,一组用以检验混凝土受冻前的强度;另一组用以检验转入常温度养护28天的强度。与结构或构件同条件养护的受冻混凝土试件,解冻后方可试压。 2 弹性模量试件的取样与留置应按设计要求和实际需要确定。 3 抗压强度同条件养护试件的取样、养护方式和留置数量应符合《铁路工程结构混凝土强度检测规程》(TB10222)的规定。桥梁每墩台、每孔(跨)梁和隧道每200m衬砌应按不同强度等级用同条件的养护试件分别检测结构实体强度不少于1次。 3.5.11.4 设计要求抗渗凝土,还要进行抗渗试验,执行国家标准《普通混凝土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试验方法》(GBJ82)的有关规定。 3.5.11.5 监理工程师勤检查混凝土结构外形尺寸允许偏差,其偏差值应符合有关验标的规定。 3.5.11.6 监理工程师应检查混凝土外观质量:混凝土结构表面应密实平整、颜色均匀,且不得有露筋、蜂窝、孔洞、疏松、麻面和缺棱掉角等缺陷。 3.5.11.7 当混凝土试件强度不符合验标时,应请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按有关标准进 行非破损或芯样检验。如经检验仍不符合要求,须经设计单位按有关标准进行非破损或芯样检验,可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要求的,其质量可定为合格。如果由于强度问题需要加固补强的,须经设计单位提出处理方案,并经监理工程师同意后方可施工。处理后须重新进行验收。 3.6 预制构件 3.6.1 预制构件制作的质量控制要点 3.6.1.1 装配式钢筋混凝土构件的制作场地应平整、坚实,并有必要的防排水措施,在气温变化较大的地区应留有伸缩缝。采用平卧、重叠法制作构件时,其下层构件混凝土的强度需达5Mpa后,方可浇注上层构件混凝土,并应有隔离措施。 3.6.1.2 预制构件钢筋、模板、混凝土检查与本章的相关内容相同。 3.6.1.3 构件浇注完毕后,应标注型号和制作日期,对于上下面难以分辩的构件应注明“上” 字,并均应标在统一的位置上。 3.6.1.4 监理工程师应检查预制构件存放和运输时的支承条件,存放和运输应符合设计及施工工艺要求。 3.6.2 预制构件质量检验的控制要点 3.6.2.1 预制构件的质量检验的控制要点 1 检查构件强度和抽检结果,其强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2 检查构件的几何尺寸; 3 检查构件外观质量; 4 生产厂家必须有核准的资质认证合格证,构件应具有标志及合格证明书。 3.6.2.2 出厂合格证应就遗漏或短缺部分按规定现场抽样进行结构性能试验、回弹混凝土强度,并打开构件端部检查配筋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3.6.2.3 现场预制构件要批量抽样检验,进行外观检查、混凝土试验、钢筋检验评定、结构性能试验,要求达到设计标准和规范规定。 3.7 大体积混凝土 3.7.1 监理工程师在审查施工单位大体积混凝土施工工艺时,应重点审核混凝土在施工期间不产生有害裂缝的温控标准、降低混凝土水化热温升的措施等,量化温控指标。 3.7.2 应精选材料,选定合理的混凝土配合比(优先采用“双掺”技术优化混凝土配合比)降低混凝土水化热温升,从混凝土本身防止出现温度裂缝。大体积混凝土施工应采用低水化热水泥和低水泥用量,必要时可掺用适量粉煤灰和缓减水剂,或采取降低拌合物温度和埋设循环冷却水管等措施。 3.7.3 当设计许可在混凝土中填放片石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片石的最大尺寸,不应大于结构最大尺寸的1/4。掺量不得超过设计及规范要求; 2 片石在填放前应用水冲洗。 3 片石应均匀的分布,安放稳妥。片石间净距不得小于15cm,其与模板的间距不宜小于25cm,且不得与钢筋接触; 4 最上层片石顶面应覆盖25cm以上的混凝土层。 3.7.4 监理工程师督促检查施工单位控制混凝土浇筑方法和浇筑时的入模温度,最高入模温度不宜大于280C。加强温度现场监测,及时调整温控措施(如循环水冷却、蓄热保温措拖等)。 3.7.5 混凝土浇筑施工时,监理工程师应检查混凝土配合比及现场混凝土的坍落度,混凝土浇筑时旁站。在每次混凝土浇筑完成后,监理工程师应检查施工单位的温度测量记录(内外温差、温度梯度等),分折温度测量数据,督促施工单位及时调整和改进温控措施。 3.7.6 混凝土浇筑完毕后,督促施工单位及时采取养护措施。如高温天气时蓄水养护,冬季采用覆盖保温。其养护时间应按验标的相关规定进行控制。 3.8 预应力混凝土 3.8.1 预应力系统检查的质量控制要点 3.8.1.1 施工单位选用的预应力系统,应满足设计图纸的要求。施工单位应至少在开工前,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拟采用的预应力系统的全部细节,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始可用于工程中。预应力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具有相应的资质。 3.8.1.2 监理工程师对预应力筋用锚具、夹具和连接器进行进场检验,必须按批次进行外观检查和抽取试件作硬度和静载锚固性能试验,其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预应力筋用锚具、夹具和连接器》(GB/T14370)规定和设计要求。监理工程师检查新产品合格证和试验报告。 3.8.1.3 监理工程师应对预留孔道所用的金属螺旋管、橡胶棒(管)或先张预应力筋的隔离套管进行外观检查,其表面应无油污、损伤和孔洞。 3.8.1.4 监理工程师对预应力设备质量控制要点 1 预应力筋张拉设备应定期维护,测力传感器、仪表和量具应按检定周期送计量测试部门检定。张拉设备应配套标定,配套使用,并建立卡片档案备查。当在使用过程中出现异常现象或在设备检修后,应重新标定。监理工程师见证标定过程。 2 张拉设备应处于良好工作状态。张拉前应对油泵、压力表、张拉千斤顶、油管路和接头、阀门等进行打压试验。 3 桥梁预施应力使用的张拉设备及仪表位应符合下列要求: (1)张拉千斤顶吨位宜为预应力筋最大设计张拉力的1.5倍,且不得小于1.2倍。使用前必须由有资质的试验检验部门进行标定、校正,校正系数不得大于1.05。校正有效期为一个月且不超过200次张拉作业。张拉千斤顶的行程应满足张拉工艺的要求。 (2)压力表应为防振型,最大读数应力为预应力筋最大设计张拉力对应压力值的1.5~2.0倍。精度不就低于1.0级,首次使用前必须经计量部门检定。使用期间必须定期检定,检定有效期为一周。当使用0.4级压力表时,检定有效期为一个月。 (3)油泵的额定压力宜为预应力筋最大设计张拉力对应压力值的1.5倍。油箱容量宜为张拉千斤顶总输油量的1.5倍。 (4)张拉千斤顶、压力表和油泵等应配套标定、配套使用,并应建立卡片档案备查。当在使用过程中出现异常现象时,应重新标定。 3.8.2 预应力筋制作、安装的质量控制要点 3.8.2.1 监理工程师检查预应力筋的品种、级别、规格、数量。 3.8.2.2 监理工程师在预应力筋制作、安装中应重点检杳以下几点: 1 预应力筋的切割应使用切断机、砂轮锯或其它经监理工程师同意的机械方法进行; 2 钢丝下料后,应用机械方法进行调直,但不应损坏钢丝; 3 钢铰线在编束前应进行预张拉,预张拉应由应力、应变双控制,并以应力控制为主。钢丝和钢铰线编束时,应每隔1~1.5m绑扎一道铁丝,铁丝扣应向里,绑好的束应编号挂牌堆放; 4 预应力筋展开后应平顺、不得有弯折;表面不应有裂纹、小刺、机械损伤、氧化铁玻和油污等; 5 预应力制作和安装时应避免污染和电火花损伤。 3.8.2.3 监理工程师按设计或工艺要求计算的预应力筋长度值检查预应力筋的下料长度。其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除相关专业验收标准有特殊规定外,尚应符合验标的有关规定。 3.8.3 预留孔道制作的质量控制要点 3.8.3.1 监理工程师检查预留孔道用的金属螺旋、橡胶棒(管)品种、规格,其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安装时应密封良好、接头严密、线型平顺、安装牢固。 3.8.3.2 采用抽拔制预留孔,混凝土浇筑完毕后,应在混凝土强度达到4~8Mpa时抽拔预留管。抽拔后,混凝土孔道不得发生变形及塌落现象。预留管抽拔完毕后,应立即清理孔道。 3.8.3.3 监理工程师检查安装波纹管的刚度,同时见证水密试验。 3.8.3.4 监理工程师检查安装波纹管的质量,波纹管位置应准确牢固,同时应防止邻近电焊火花烧伤管壁。 3.8.3.5 预留孔道的心寸与位置应正确,孔道应平顺,端部的预埋钢板应垂直于孔道中心线。预留孔道位置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除相关专业有特殊规定外,尚应符合有关验收标准的规定。 3.8.3.6 在穿入预应力筋前,应清除预留孔道内的杂物和积水。 3.8.4 预应力张拉的质量控制要点。 3.8.4.1 预应力张拉前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单位的张拉工艺,张拉工艺按通孔、制束、穿束、张拉等工序编写,预施应力大小、顺序按设计要求进行。 3.8.4.2 监理工程师应检查预应力筋用锚具、夹具和连接器,其品种、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3.8.4.3 预应力张拉时监理工程师必须进行旁站。预应力筋的预施压力、张拉或放张顺序和张拉工艺,应符合设计和已批准的施工工艺要求。预施应力时,预应力筋、锚具和千斤顶应位于同一轴线上。 3.8.4.4 预施应力应以应力控制为主,以伸长值作校核。预应力筋的实际伸长值与计算伸长值的差值符合设计规定。监理工程师应检查其结果,当实际伸长值与计算伸长值之差与设计规定不符时,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3.8.4.5 用超张拉方法减少预应力筋的松驰损失时力筋的张拉程序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3.8.4.6 监理工程师检查张拉端预应力筋内缩量,内缩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张拉端预应力筋内缩量限值和检验方法应符合有关验标的规定。 3.8.4.7 监理工程师检查预应力筋锚固后的外露长度和长期外露锚具的防蚀的措施。 3.8.4.8 每次预应力张拉以后,监理工程师应进行全面检查以下数据: 1 每个测力计、压力表、油泵及千斤顶的鉴定号。 2 测量预应力钢材延伸量时的初始拉力。 3 在张拉完成时的最后拉力及测得的延伸量。 4 千斤顶放松以后的回缩量。 5 在张拉中间阶段测量的延伸量以及相应的拉力。 6 预应力混凝土构件承受全部预应力后,应进行上拱度测定。 3.8.4.9 后张法的质量控制要点 1 施工单位应在后张法预应力筋张拉前,对孔道摩阻损失、扩孔段摩阴损失和锚口摩阻损失进行实际测定; 2 后张法预应力筋张拉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后张法预应力筋预张拉或张拉时,混凝土强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预张拉或初张拉时混凝土强度应达到设计强度的80%,检查一组同条件养护混凝土强度试件; (2) 后张法预应力筋终张拉时,混凝土强度等 级和弹性模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检查一组同条件养护混凝土强度试件和弹性模量试件; (3) 后张法预应力构件的预应力筋断裂或滑脱数量不得超过预应力筋总数的5%,并不得位于结构的同一侧,且每束内断丝不得超过1根。监理工程师旁站监理,并全部检查; (4) 曲线预应力筋和长度大于24M的直线预应力筋,应在两端张拉。长度等于或小于24M的直线预应力筋,可在一端张拉,张拉端宜分别设置在构件的两端。 3.8.5 预应力混凝土浇筑和养护的质量控制要点 3.8.5.1 预应力混凝土的浇筑及养护,应符合普通混凝土的有关规定。 3.8.5.2 浇筑混凝土时,应保持锚塞、锚圈和垫板位置的正确和稳固。 3.8.5.3 在混凝土浇筑和预应力钢筋张拉前,锚具的所有支承表面(如垫板)应加以清洗。 3.8.5.4 为避免孔道变形,不允许振捣器触及套管。 3.8.5.5 梁或空心板端部锚固区及预制构件,为了保证混凝土密实,除使用内部振捣外,宜使用外部振捣器加强振捣,骨料尺寸不要超过两根钢筋或预埋件间净距的一半。 3.8.5.6 混凝土养护时,对为预应力钢束所留的孔道应加以保护,严禁将水和其它物质灌入孔道,并应防止金属管生锈。 3.8.6 预应力管道压浆和封端的质量控制要点 3.8.6.1 检查管道清洗情况:在压浆前,用吹入无油份的空气清洗管道,接着用含有氢氧化钙的清水冲洗管道,直至松散颗粒除去及清水排出为止,再用无油加压空气吹干。 3.8.6.2 检查压浆的水泥浆抗压强度,水泥浆应用标号不低于是42.5号的普通硅盐水泥配制,水泥浆温度不得超过32℃;水泥浆的抗压强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3.8.6.3 旁站预应力孔道压浆:预应力筋张拉后,孔道应尽快压浆(采用电热法时,应在钢筋冷却后进行),一般不得超过14天:当气温或构件件低于5℃,不得进行压浆。 3.8.6.4 检查孔道压浆工艺,压浆工艺应符合设计要求,孔道内水泥浆应饱满密实。 3.8.6.5 检查水泥浆试件制作。对于在压浆后28天内需要移动的构件,应在压浆地点随机抽样制作同条件养护水泥浆试件,当设计无要求时水泥浆的抗压强度应大于设计强度的75%。 3.8.6.6 检查锚具和预应力筋封闭防护前的防锈和防水处理。锚具和预应力筋封闭防护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凸出式锚固端锚的保护层厚度不宜小于50mm; 2 外露预应力筋的保护层厚度不宜小于30mm。 3.8.6.7 检查预应力筋锚固后的外露长度,预应力筋外露长度不宜小于预应力筋直径的1.5倍,且不宜小于30mm。 3.8.6.8 检查施工单位压浆记录,压浆记录包括每个管道的压浆日期、水灰比及掺加料、压浆压力、试块强度、障碍事故细节及需要补做的工作。 3.9 水下混凝土 3.9.1 水下混凝土施工用水泥的初凝时间不应早于2小时。 3.9.2 检查水下混凝土的粗骨料,粗骨料除应符合有关验标的规定外,宜采用连续级配,其最大粒径,不应大于导管内径的1/4或钢筋净距的1/4(仅有单层钢筋时,则最大粒径不应大于钢筋净距的1/3),且不宜大于60mm。 3.9.3 检查水下混凝土配合比,配合比设计除应符合有关验标的规定外,其配制强度应较普通混凝土的配制强度提高10%~20%;水泥用量不宜小于350kg/m3;当掺用外加剂、掺合料时,水泥用量可减少,但不得小于300kg/m3。 3.9.4 检查水下混凝土的坍落度,水下混凝土的坍落度宜180mm~220mm,在可能与水接触的最初浇筑阶段,坍落度可适当减少。 3.9.5 检查水下混凝土的浇筑方法,水下混凝土的浇筑应在静水条件下采用竖向导管法浇筑,导管使用前应进行充水加压检查。 3.9.6 当水下混凝土浇筑面积较大时,应采用数根导管同时浇筑。导管的规格、数量、安放位置及浇筑速度应符合有关验标的规定。 3.9.7 当水下混凝土浇筑应符合下列规定 3.9.7.1 浇筑初始阶段,水下混凝土应在导管底端形成锥体。浇筑钻孔桩时导管下口埋入混凝土内的长度不宜小于1.0m;浇筑封底混凝土时导管下口埋入混凝土内的长度不宜小于0.8m。继续浇筑的混凝土不应再与水接触。监理工程师应对灌筑过程进行旁站。 3.9.7.2 水下混凝土顶面的流动坡度宜在1:5以下。水下混凝土每小时的灌筑数量(灌筑速度)应使各根导管均有适当的埋入深度,且不宜少于0.25m/h。 3.9.7.3 在灌筑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对混凝土的流动距离、流动坡度、导管的埋入深度、灌筑速度、基坑内混凝土面升高情况进行巡视测量检查,并及时调整有关参数。 3.9.7.4 水下混凝土浇筑应连续进行。 3.9.8 水下混凝土的质量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 3.9.8.1 标准养护检查试件强度应按检查的规定检验评定,结果必须符合设计强度等级的1.15倍。 3.9.8.2 当设计要求钻芯取样时,钻芯取样试件的平均强度不应低于设计强度标准值。 3.9.8.3 当设计要求用无损检测方法检查时,应按有关规定办理。 3.10 防水(抗渗)混凝土 3.10.1 混凝土抗渗等级为P6以上的混凝施工应采用普通抗渗混凝土、外加剂抗渗混凝土。当设计有要求时,可采用掺膨胀剂抗渗混凝土和膨胀水泥抗渗混凝土。 3.10.2 监理工程师检查抗渗混凝土所使用的原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3.10.2.1 抗渗混凝土应采用泌水少、水化热低的水泥,其品质指标应符合《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175)等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 3.10.2.2 抗渗混凝土施工用粗、细骨料除应符合有关验标的规定外,细骨料宜采用中砂,其含泥量不应大于3%。粗骨料宜采用连续级配骨料,其最大粒径不应大于40mm;含泥量不应大于1%;泥块含量不应大于0.25%。 3.10.3 抗渗混凝土的配合比设计应符合有关验标的规定;抗渗试验时,其抗渗压力应比设计要求提高0.2MPa,水胶比应不大于0.60。 3.10.4 监理工程师检查抗渗混凝土搅拌和振捣方式,抗渗混凝土应采用机械搅拌和机械振捣,搅拌时间不得小于2分钟。 3.10.5 监理工程师见证取样检测防水混凝土的抗渗等级和抗压强度。抗渗混凝土留置强度和抗渗试件应符合下列规定并进行试验评定: 3.10.5.1 每500m3 混凝土应制作抗渗检查试件1次(6个);不足500 m3 时,亦应制作抗渗检查试件1次。当使用的材料、配合比或施工工艺变化时,均应另行制作抗渗检查试件1次。 3.10.5.2 混凝土抗渗等级应按《普通混凝土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试验方法》(GBJ82)进行试验评定,其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 3.10.5.3 监理工程师见证取样检测施工单位检验次数的20%或平行检验10%,但至少一次。 同时检查混凝土强度和抗渗试验报告。 3.10.6 监理工程按照设计规定重点检查变形缝和施工缝的施工质量。 3.10.7 监理工程师应巡视检查抗渗混凝土养护情况,抗渗混凝土终凝后,应立即进行湿润养护,养护时间不得少于14天。 3.10.8 监理工程师检查抗混凝土拆模时测温记录,拆模时结构表面温度与环境气温之差不得大于150C,地下结构部分的抗渗混凝土,拆模后应及时回填。 3.11 其它特种混凝土 3.11.1 其它特种混凝土还包括特细砂混凝土、耐腐蚀混凝土、高性能混凝土、纤维混凝土等,其质量控制除满足普通混凝土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有关验收标准和国家规范的相关规定。 3.12 砌体工程 3.12.1 原材料 3.12.1.1 石料及混凝土砌块质量控制要点 1 检查砌体工程所用混凝土砌块的规格、强度等级。 2 检查砌体工程所用石料类别、规格和质量,其材质应质地坚硬、不易风化、无裂纹,石料表面的污渍应予清除。 3 砌体工程所用石材至少抽取一组试件进行抗压强度检验。 (1) 石材:同产地的石材至少抽取一组试件进行抗压强度检验。 (2) 砌块:同生产条件,且连续生产的砌块,其混凝土抗压强度检验数量应符合有关验标的规定。 (3) 施工单位应进行石材强度、抗冻性、软化系数和砌块混凝土抗强度试验的检验。监理工程师检查试验报告并进行见证取样检测或平行检验。 (4) 砌体工程所用其它砌块的质量检验应符合相关规定。 3.12.1.2 砂浆的质量控制要点 1 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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