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13.100
GBZ
C57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职 业 卫 生 标 准
GBZ 121-2002
后装 γ 源近距离治疗卫生防护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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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diological protection standards
for gamma-ray afterloading brachytherapy
2002-04-08 发布 2002-06-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发布
目 次
前言
1 范围
2
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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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后装放射治疗设备的防护要求
5 后装放射治疗室的防护要求
6 实施后装放射治疗的防护要求
7 后装放射治疗设备的检测
前 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标准。原标准 GB 16364-
1996 与本标准不一致的,以本标准为准。
本标准第 4~7章是强制性内容,其余为推荐性内容。
本标准由卫生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省医学科学院放射医学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宗西源、邓大平、孙作忠、杨迎晓、邱玉会。
本标准由卫生部负责解释。
GBZ 121-2002
后装γ源近距离治疗卫生防护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后装γ源近距离治疗(下称“后装放疗”)设备、放射治疗室
和实施后装放射治疗的防护要求与设备的检测。
本标准适用于采用密封γ源后装技术进行近距离放射治疗的实践。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
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
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
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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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
版本。凡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2894 安全标志
GB 4076 密封放射源一般规定
GB 11806 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定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后装技术 afterloading techniques
预先在病人需要治疗的部位正确地放置施源器,然后采用自动或手动控
制 ,将贮源器内放射源输入施源器内实施治疗的技术。
3.2 后装γ源近距离治疗 γ radiation source afterloading brachytherapy
采用后装技术,依照临床要求,使γ放射源在人体自然腔、管道或组织间
驻留而达到预定的剂量及其分布的一种放射治疗手段。
3.3 贮源器 store container
贮存后装治疗用放射源的容器。包括供运输(或暂存)放射治疗源用的运输
贮源器和供后装机配套用的工作贮源器。
3.4 施源器 radiation sources applicator
预先放入人体腔、管道或组织间,供放射源驻留或运动,并实施治疗的特殊容器,
又称施治器。例如针、管或具有其他特殊形状的施源器。
4 后装放射治疗设备的防护要求
4.1 放射源
4.1.1 后装放射治疗用γ放射源,必须符合 GB 4076 的规定。
4.1.2 放射源必须有生产厂家提供的
说明书
房屋状态说明书下载罗氏说明书下载焊机说明书下载罗氏说明书下载GGD说明书下载
及检验证书。说明书应载明放射源
编号、核素名称、化学符号、等效活度、表面污染与泄漏检测日期和生产单位
名称等。
4.1.3 放射源使用前必须有法定计量机构认可的参考点空气比释动能率,其总
不确定度不大于±5%。
4.1.4 放射源的更换必须由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放射防护人员监督下进
行。
4.1.5 放射源的运输必须符合 GB 11806 的规定。
4.1.6 退役放射源必须及时退还原生产厂家或送指定的放射性废物库统一处理
或妥善保存。
4.2 贮源器
4.2.1 放射源贮源器表面必须标有放射性核素名称,最大容许装载活度和牢
固、醒目的电离辐射警示标识(参见 GB 2894)。
4.2.2 运输贮源器(或工作贮源器)内装载最大容许活度时,距离贮源器表面
5cm处的任何位置 ,泄漏辐射的空气比动能率不得大于 100μGy·h-1;距离贮源
器表面 100cm处的球面上,任何一点的泄漏辐射的空气比释动能率不得大于
10μGy·h-1.
4.2.3 装载后装治疗用放射源的运输贮源器(或工作贮源器)除运输外,必须存
放在限制一般人员进入的放射治疗室或专用贮源库内。
4.3 施源器
施源器的形状、结构设计以及材料选择应适应靶区的解剖特点,保证放射
源在其中正常驻留或运动,并按照剂量学原则,形成各种预定的剂量分布,最
大限度地防护邻近正常组织和器官。
4.4 放射源控制与传输
4.4.1 后装治疗设备的控制系统,必须能准确地控制照射条件,应有放射源起
动、传输、 驻留及返回工作贮源器的源位显示与治疗日期、通道、照射总时间
及倒计数时间的显示。
4.4.2 后装治疗设备控制系统应有安全锁等多重保护和联锁装置。必须能防止
由于计时器控制、放射源传输系统失效,源通道或控制程序错误以及放射源连
接脱落等电气、机械发生故障或发生误操作的条件下造成对患者的误照射。严
禁在去掉保护与联锁控制装置的条件下运行。
4.4.3 实施治疗期间,当发生停电、卡源或意外中断照射时,放射源必须能自
动返回工作贮源器。必须同时显示和记录已照射的时间和剂量,直到下一次照
射开始,同时应发出声光报警信号。
当自动回源装置功能失效时,必须有手动回源措施进行应急处理。
4.4.4 在控制台上,必须能通过γ射线监测显示放射源由工作贮源器内输出和
返回贮存位置的状态。
4.4.5 控制照射时间的计时误差必须小于 1%。
4.4.6 连接施源器各通道与施源器的放射源传输管道及施源器应尽量平滑,具
有可允许的最小曲率半经,以保证放射源传输畅通无阻。
4.4.7 连接施源器与放射源传输管道时,必须使接头衔接严密、牢固,防止放
射源冲出或脱落。
4.4.8 放射源传输到施源器内驻留位置的偏差不得大于±1mm。
4.4.9 必须在生产厂家给出的放射源最大安全传输次数内,不发生放射源脱
落、卡源等故障。
4.4.10 放射治疗机随机文件中必须给出放射源从贮源器到施源器的最大传输
时间。
5 后装放射治疗室的防护要求
5.1 放射治疗室必须经专业人员设计,治疗室必须与准备室和控制室分开设
置。治疗室使用面积应不小于 20m2。
5.2 治疗室入口必须采用迷路设计,设置门机联锁,并在治疗室门上要有声、
光报警。治疗室内应设置使放射源迅速返回贮源器的应急开关与放射源监测
器。
5.3 治疗室墙壁及防护门的屏蔽厚度应符合防护最优化的原则,确保工作人员
及公众的受照剂量小于相应的年剂量限值。
5.4 在控制室与治疗室之间应设观察窗(或监视器)与对讲机。
6 实施后装放射治疗的防护要求
6.1 必须制定并实施质量保证计划,确保剂量准确。既能使治疗区获得合理的
剂量及其分布,又能最大限度缩小正常组织的受照剂量与范围。
6.2 治疗中技术人员必须密切注视控制系统的各项显示与病人状况,以便及时
发现和排除异常情况。
6.3 实施放疗时,必须详细记录治疗日期、治疗方式、治疗源类型、活度、数
目、通道、 照射时间、单次照射剂量及总剂量和放射源在施源器内的驻留位置
及照射长度,并绘示意图存档。
6.4 实施治疗时,除病人外,治疗室内不得停留任何人员。
7 后装放射治疗设备的检测
7.1 验收检测 新安装或大修后的后装治疗设备,正式投入使用前,必须组织
专业技术人员进行验收检测,检测项目如下:
a) 距离贮源器表面 5cm处1)的任何位置及距离贮源器表面 100cm处2)任一
点的泄漏辐射空气比释动能率的测量;
注:1)在距离贮源器表面 5cm处测量时,应在不超过 10cm2的范围内,取泄漏辐射空
气比释动能率的平均值。
2)在距离贮源器表面 100cm处测量时,应在不超过 100cm2的范围内,取泄漏辐射
空气比释动能率的平均值。
b)后装治疗机控制台的源位指示、声光报警、剂量监测、监视器、对讲机
和计时器运行功能的检验;
c)放射源参考点空气比释动能率的测量;
d)放射源在传输系统及施源器内的运动状态(驻留、步进与振荡)与返回贮
源器的功能检验;
e)放射源从贮源器至施源器内预定位置传输时间的测定;
f)后装治疗机控制计时器的误差检验;
注:选择 5 个预调照射时间(不小于最大可预调值的 1%),分别测定、计算每个预调
时间的实际持续时间的平均百分误差,再计算出 5 个预调照射时间的平均百分误差的平均
值。
g)γ辐射剂量监测仪表的校验;
h)放射源的表面污染及泄漏,施源器、治疗床等设备的表面污染检测;
i)放射源在施源器内驻留位置的偏差检验;
j)治疗室及其周围环境中辐射水平的测量。
7.2 定期检测
使用中的治疗设备必须进行定期检测,检测项目及周期如下:
7.1 条中 a)、c)、f)、g)、h)项每年一次;7.1 条中 e)、f)、i)
每月一次;7.1 条中 b)、d)每日一次 。
当其中任一项怀疑有损坏或发生障碍及其他问
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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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应随时进行检测。
7.3 换源检测 后装治疗机每次更换放射源后,对 7.1 条中 a)、c)、h)、
i)、j)分别进行检测一次。
7.4 衰变校正 放射源的有效活度及参考点空气比释动能率,192Ir每次照射前
一次;60Co 每月一次,137Cs每半年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