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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todesk公司诉龙发公司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Autodesk 公司诉龙发公司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纠纷案 原告:Autodesk 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美利坚合众国特拉华州纽卡斯尔郡 华盛顿市奥兰治街。 法定代表人:卡洛尔•巴兹,该公司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 被告:北京龙发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东 城区北新桥。 法定代表人:王显,该公司董事长。 原告 Autodesk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Autodesk 公司)因认为被告北京龙发 建筑装饰工程...

Autodesk公司诉龙发公司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Autodesk 公司诉龙发公司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纠纷案 原告:Autodesk 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美利坚合众国特拉华州纽卡斯尔郡 华盛顿市奥兰治街。 法定代表人:卡洛尔•巴兹,该公司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 被告:北京龙发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东 城区北新桥。 法定代表人:王显,该公司董事长。 原告 Autodesk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Autodesk 公司)因认为被告北京龙发 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发公司)侵犯其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向北京市 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原告诉称:原告是 3ds Max 系列和 AutoCAD 系列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人。 被告龙发公司未经原告许可,在其下属的营业场所擅自安装并使用原告的软件 94 套,给原告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故请求依法判令被告:1.立即停止侵权行 为;2.在《北京晚报》和《北京青年报》中缝以外非广告版面上向原告公开赔 礼道歉;3.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 1737700 元;4.赔偿原告支出的翻译费 2070 元、工商查询费 180 元、调查取证及律师费 5 万元,共计 52250 元;5.负担本 案全部诉讼费用。 原告 Autodesk 公司提交以下证据: 1.3ds Max 3.0、3ds Max 4.0、3ds Max 5.0 和 AutoCAD 14.0、AutoCAD 2000 软件的注册证明书、公证书、认证书,用以证明 Autodesk 公司是这些软件 的著作权人;2.对龙发公司所属亚运村店、天通苑店、城外诚店、万家灯火店 的勘验笔录,(2002)京国证民字第 8207 号、8208 号、8209 号、8210 号、8211 号、8212 号公证书,(2002)京海民证字第 2358 号、2359 号、2360 号公证书,对 龙发公司所属居然之家店、环三环店、东方家园精品建材店、东方家园 3 层 B1 号店、怡和精品店、碧溪家具广场店、瑞赛大厦店、明光家居广场店、锦胜华安 商务楼店、大钟寺店的现场笔录,北京市国信公证处下载 AutoCAD 2000 和 3ds Max 4.0 制作的 2 张光盘,北京市海淀第二公证处拍摄的 53 张照片,法院诉前 证据保全的电子证据,北京市版权局的软件使用状况统计表,京权处罚(2003)3 号著作权行政处罚决定书,龙发公司经营网点的相关信息,用以证明龙发公司未 经许可安装并商业使用涉案软件的种类和数量;3.北京市版权局的现场检查记 录清单,对龙发公司居然之家店的现场笔录,用以证明在北京市版权局多次执法 检查后,龙发公司仍故意继续其侵权行为;4.购买软件专用发票,软件报价单, 用以证明涉案软件的市场价格及 Autodesk 公司的实际损失;5.翻译费发票、工 商查询费发票、律师费发票,用以证明 Autodesk 公司为诉讼支出的费用;6.京 权联[2001]16 号文件、(99)京勘设管字第 85 号文件、北京荣创达软件技术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荣创达公司)的说明、北京纳一尔科技有限公司的证明,用以证明涉 案软件的市场价格,并且证明涉案软件只在特定期间针对特定主体才给予优惠价 格。 被告辩称:被告购买过原告的正版软件,不具有侵犯原告软件著作权的故意。 后因原告正版软件的价格过高,被告才在自己的计算机中安装了可以替代原告软 件作用的其他厂商正版软件。至于原告所诉的软件,是被告公司个别员工未经被 告允许,在其使用的计算机中私自安装的,不是被告为自己的经营而侵权使用。 况且原告所报的软件价格不符合事实,索赔数额过高,且缺乏依据,不能同意其 诉讼请求。 被告龙发公司提交以下证据: 1.《CAD 软件正版化》合作 协议 离婚协议模板下载合伙人协议 下载渠道分销协议免费下载敬业协议下载授课协议下载 书,用以证明龙发公司致力于推进正版化 工作,安装了可以替代涉案软件的其他软件;2.专用发票,用以证明龙发公司 曾经购买过 Autodesk 公司的正版软件,具有正版意识;3.有关 CAD 正版化项 目报价单,用以证明 AutoCAD 14.0 的用户价为 4950 元;4.软件报价单,用 以证明 AutoCAD 2000 的特惠价为 15500 元,3ds Max 4.0 的优惠价为 21500 元。 法院主持了质证、认证。经质证,对原告 Autodesk 公司提交的证据,被告龙发 公司认为:除无法确认“关于龙发公司经营网点的相关信息”、“(99)京勘设管字第 85 号文件”、“Autodesk 公司报价单”和“荣创达公司说明”这几个证据的真实性以 外,其他证据虽真实,但或者与本案无关,或者不具有原告举证想达到的证明目 的。对龙发公司提交的证据,Autodesk 公司认为:证据 1、2 与本案无关,证据 3 的真实性存在疑问;假设证据 3 是真实的,也只适用于地区正版化批量购买的 情况;证据 4 指的是特惠价,不是市场价,而特惠价不能适用于侵权人。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 原告 Autodesk 公司是美利坚合众国的一家公司,美利坚合众国与中华人民 共和国均为《伯尔尼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公约》(以下简称《伯尔尼公约》)的成 员国。 涉案的 3ds Max 3.0、3ds Max 4.0、3ds Max 5.0 是三维建筑模型、动画 及渲染解决方案软件,AutoCAD 14.0、AutoCAD 2000 是二维制图及详图和三 维设计工具软件,原告 Autodesk 公司曾就这五种计算机软件在美利坚合众国进 行过版权注册。 被告龙发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住宅及公用建筑装饰设计与 施工 文明施工目标施工进度表下载283施工进度表下载施工现场晴雨表下载施工日志模板免费下载 的企业。 2002 年 4 月 23 日和 2003 年 10 月 11 日,北京市版权局执法人员在检查计 算机软件的版权状况时,两次发现被告龙发公司在北京市的九个经营网点未经著 作权人许可,擅自安装并使用了 3ds Max 系列和 AutoCAD 系列软件共 61 套。此 外,经原告 Autodesk 公司申请,法院于 2003 年 6 月 17 日对龙发公司在北京市 的另外四个经营网点进行诉前证据保全时,发现这四个经营网点未经著作权人许 可,擅自安装并使用了 3ds Max 系列和 AutoCAD 系列软件共 33 套。龙发公司擅 自安装并使用的软件分别为:3ds Max 3.0 版软件 2 套,3ds Max 4.0 版软件 17 套,3ds Max 5.0 版软件 8 套,AutoCAD 14.0 版软件 40 套,AutoCAD 2000 版软件 27 套,总计 94 套。 涉案软件的市场价格为:3ds Max 3.0 每套 18800 元,3ds Max 5.0 每套 24000 元,AutoCAD 14.0 每套 10000 元,AutoCAD 2000 每套 18500 元。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美利坚合众国同为《伯尔尼公约》的成员国。该公约第三 条 1.(a)规定:“作者为本同盟任何成员国的国民者,其作品无论是否已经出版, 都受到保护”;第五条 1.规定:“就享有本公约保护的作品而论,作者在作品起 源国以外的本同盟成员国中享有各该国法律现在给予和今后可能给予其国民的 权利,以及本公约特别授予的权利”;第五条 2.规定:“享有和行使这些权利不 需要履行任何手续,也不论作品起源国是否存在保护。因此,除本公约条款外, 保护的程度以及为保护作者权利而向其提供的补救 方法 快递客服问题件处理详细方法山木方法pdf计算方法pdf华与华方法下载八字理论方法下载 完全由被要求给以保护 的国家的法律规定”,这是该公约确定的“国民待遇原则”。《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第五条第三款规定:“外国人、无国籍人的软件,依照其开发者所属国或者经常 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依照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条 例保护。”原告 Autodesk 公司在美利坚合众国注册了版权,是涉案五种计算机软 件的著作权人,其享有的著作权应当受我国法律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二十一条规定:“计算机软件用户未经许可或者超过许可范围商业使用计算机软 件的,依据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第(一)项、《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 第(一)项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第(一) 项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项都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 复制或者部分复制著作权人的软件作品的,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 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被告龙发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住宅及公用建筑装饰 设计与施工的企业,其未经著作权人许可而擅自复制、安装涉案五种建筑模型制 图和设计工具软件,用于经营并获取利益,属于商业使用。龙发公司的上述行为, 侵犯了原告 Autodesk 公司依法享有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该公司曾因侵权使用 涉案软件被北京市版权局给予过行政处罚,后仍继续其侵权行为,侵权故意十分 明显,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因此,对 Autodesk 公司关于龙发公司立即停 止侵权行为、登报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应予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 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 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 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 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鉴于侵 权使用软件复制品给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人造成的损失,相当于著作权人正常许可 使用或者销售该软件的市场价格,因此,应当以涉案五种软件的市场价格为基准, 综合考虑侵权人使用涉案软件的商业目的、侵权的主观故意状态、实施侵权行为 的方式及后果等因素,确定被告龙发公司的赔偿数额。原告 Autodesk 公司以其 提交的证据试图证明 3ds Max 4.0 版的价格为 35800 元,但该证据与 Autodesk 公司提交的其他价格证据不一致,且证明的 3ds Max 4.0 版软件价格与同为 3ds Max 系列的 3.0 版、5.0 版软件价格差距过大,故对 Autodesk 公司提交的这 一证据不予确认。3ds Max 4.0 版的市场价格,根据软件价格一般规律,参照本 案其他价格证据,应当确定为 21400 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二十六条规定:“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 开支,包括权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人 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具体案情,可以将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 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内。”被告龙发公司除应赔偿原告 Autodesk 公司的经济损失 外,还应依法承担 Autodesk 公司为制止侵权行为支付的合理开支。Autodesk 公 司关于由龙发公司支付翻译费 2070 元、工商查询费 180 元的诉讼请求,应当支 持;但请求由龙发公司支付调查取证及律师费 5 万元,超过了司法部、财政部、 国家物价局于 1990 年 2 月 15 日发布的《律师业务收费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故应根据该标准 确定此项赔偿数额为 3 万元。 据此,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 2003 年 9 月 16 日判决: 一、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被告龙发公司立即停止对原告 Autodesk 公司 3ds Max 3.0 版、3ds Max 4.0 版、3ds Max 5.0 版、AutoCAD 14.0 版和 AutoCAD 2000 版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侵权行为; 二、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 30 日内,被告龙发公司就其侵权行为在《北京晚 报》上向原告 Autodesk 公司赔礼道歉,以消除侵权不良影响(内容须经法院审核, 逾期不执行,法院将在本市发行的一家报纸上公布判决主要内容,费用由龙发公 司负担); 三、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 10 日内,被告龙发公司赔偿原告 Autodesk 公司的 经济损失 149 万元,为诉讼支出的合理费用 32250 元; 四、驳回原告 Autodesk 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 18968 元,由被告龙发公司负担。 一审宣判后,龙发公司不服判决,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理由是: 1.有些涉案软件虽然安装了,但实际上并未使用,一审将这些软件也认定为侵 权,是事实不清。2.一审一律以正版软件市场单价乘以被诉侵权软件的数量来 确定赔偿数额,没有法律依据,是适用法律错误。请求二审改判。 二审期间,上诉人龙发公司又以其与被上诉人 Autodesk 公司达成和解协议 为由,申请撤回上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龙发公司申请撤回上诉 的理由正当,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于 2003 年 12 月 29 日裁定: 准许上诉人龙发公司撤回上诉,各方均按原审判决执行。 一审案件受理费 18968 元,由上诉人龙发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 18968 元,减半收取 9484 元,由龙发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本案争议焦点: 1、本案中原告就 3ds Max 3.0、3ds Max 4.0、3ds Max 5.0 是否拥有受法律 保护的知识产权 2、本案中盗版软件即便是由被告公司个别员工未经被告允许,在其使用的计算 机中私自安装的,被告应否承担侵权责任 评议: 该判决书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制作诉讼文书 格式 pdf格式笔记格式下载页码格式下载公文格式下载简报格式下载 的要求。结构合理、逻辑 清楚、层次分明、语言精练。 本案的要点首先在于判定本案中原告就 3ds Max 3.0、3ds Max 4.0、3ds Max 5.0 是否拥有受法律保护的知识产权以及其权利的具体内容;北京市二中院根 据中美两国共同加入了伯尔尼公约的事实正确地判定本案应当适用《伯尔尼公 约》并根据公约确定的国民待遇原则进一步具体适用我国《著作权法》、《计算机 软件保护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 题的解释》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正确地判定了本案的法律责任,有理有 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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