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增值税的视同销售、进项税额转出及其在所得税中的处理

增值税的视同销售、进项税额转出及其在所得税中的处理

举报
开通vip

增值税的视同销售、进项税额转出及其在所得税中的处理大家学习网 专题:增值税的视同销售、进项税额转出及其在所得税中的处理 一、自产、委托加工 1、对增值税的影响: 无论对内(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还是对外(投资、分配、赠送)一律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对应的进项税也可以抵扣; 2、对所得税的影响: 确认为应税收入(特殊收入),计算缴纳所得税。 【考题举例】2004年综合题(截选): 某市轿车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A型小轿车40辆给本公司职工,以成本价核算取得销售金额400万元(前有已知条件:对外销售A型小轿车1000辆,每辆含税金额17.55万元)...

增值税的视同销售、进项税额转出及其在所得税中的处理
大家学习网 专题:增值税的视同销售、进项税额转出及其在所得税中的处理 一、自产、委托加工 1、对增值税的影响: 无论对内(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还是对外(投资、分配、赠送)一律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对应的进项税也可以抵扣; 2、对所得税的影响: 确认为应税收入(特殊收入),计算缴纳所得税。 【考题举例】2004年综合题(截选): 某市轿车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A型小轿车40辆给本公司职工,以成本价核算取得销售金额400万元(前有已知条件:对外销售A型小轿车1000辆,每辆含税金额17.55万元);该公司新 设计 领导形象设计圆作业设计ao工艺污水处理厂设计附属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清扫机器人结构设计 生产B型小轿车5辆,每辆成本价12万元,为了检测其性能,将其转为自用。(适用消费税税率10%;B型小轿车成本利润率8%) 销项税额=[17.55÷(1+17%)×40+5×12×(1+8%)÷(1-10%)]×17%=672×17%=114.24(万元) 计算所得税时,把672万的视同收入也计算到应税收入总和中去。 二、外购 1、对外(投资、分配、赠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对应的进项税也可以抵扣;同时确认为应所得税的应税收入,计算缴纳所得税。 2、对内分为两种情况: (1)购入时知道用于非应税项、免税项目(注意自产和委托加工为什么不包括免税项目?大家思考一下)或是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直接计入成本,在计算所得税时有可以作为成本项目扣除。 (2)购入时可以作为进项税额抵扣,但后来该变用途,包括用于非应税项、免税项目或是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了,要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非正常损失以及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都可以视同改变用途,处理方法是一致的)。税务处理如下: ① 凭票抵扣情况下(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直接用购入的不含税价格[计入原材料(货物)成本的价格部分]乘以对应的税率就可以作为转出的税额,直接计入成本,在计算所得税时可以作为成本项目扣除。 ② 计算抵扣(农产品、运费、免税废旧物资)的情况下应该用买价、运费和免税废旧物资发票的金额乘以对应的扣除率,作为转出的税额,直接计入成本,在计算所得税时可以作为成本项目扣除。但如果考试时只告诉了这三种情况下计入成本的数额,需要还原计算,公式如下: 转出的进项税额=[三种情况下计入材料(货物)的成本÷(1-13%、7%、10%的扣除率)] ×扣除率 【原理例题】为了说明问题,我们举一个完整的购入及改变用途后的处理问题如下: 购入阶段:某企业1月份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购入废旧物资,作为原材料,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开具的发票1200元。 进项税额=1200×10%=120元,计入成本的数额=1200-120=1080元 改变用途阶段:(假设毁损报废) 通过上面的计算,大家很容易知道,进项税额的转出数=120元。但考试时考题中往往是这样描述的:某企业,本月毁损前月购入的废旧物资的成本为1080元。这时必须要先还原,后计算。转出的进项税额=[1080÷(1-10%)] ×10%=120元。(只不过做一个购入阶段的逆运算,运费和农产品相同) 【考题举例】2004年计算(截选): 某外商投资举办的摩托车生产企业。发生意外事故,损失当月外购的不含增值税的原材料金额32.79万元(其中含运费金额2.79万元)。 计算:进项税额转出=(32.79-2.79)×17%+2.79÷(1-7%)×7%=5.1+0.21=5.31 所得税前准予扣除的损失=32.79+5.31=38.1 思考:以本题为例,如果是选择题,问所得税前准予扣除的损失为多少? 答案:(32.79-2.79)×(1+17%)+2.79÷(1-7%)=38.1 教材内容链接1:P26视同销售行为:④- ⑧点 ④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⑤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⑥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⑦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⑧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教材内容链接2:P43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1-6点 2.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3.用于免税项目(教材44页)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4.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5.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 6.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本文档为【增值税的视同销售、进项税额转出及其在所得税中的处理】,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该文档来自用户分享,如有侵权行为请发邮件ishare@vip.sina.com联系网站客服,我们会及时删除。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下载需要: 免费 已有0 人下载
最新资料
资料动态
专题动态
is_018751
暂无简介~
格式:doc
大小:69KB
软件:Word
页数:2
分类:企业经营
上传时间:2010-11-30
浏览量: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