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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国家机构构成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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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国家机构构成原理null第六章 国家机构构成原理第六章 国家机构构成原理主讲人: 蔡永浩 宪 法 学目 录目 录 第一节 国家性质 第二节 国家形式 第三节 选举制度 第四节 政党制度 第五节 公务员制度 第六节 地方自治延边大学法学院重 点重 点人民民主专政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21选举制度的体制344政党国家化原理特别行政区制度45延边大学法学院null 第一节 国家性质延边大学法学院第一节 国家性质第一节 国家性质人民民主专政1学习重点:延边大学法学院31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2目 录...

第六章 国家机构构成原理
null第六章 国家机构构成原理第六章 国家机构构成原理主讲人: 蔡永浩 宪 法 学目 录目 录 第一节 国家性质 第二节 国家形式 第三节 选举制度 第四节 政党制度 第五节 公务员制度 第六节 地方自治延边大学法学院重 点重 点人民民主专政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21选举制度的体制344政党国家化原理特别行政区制度45延边大学法学院null 第一节 国家性质延边大学法学院第一节 国家性质第一节 国家性质人民民主专政1学习重点:延边大学法学院31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2目 录目 录一、国家性质概说 二、国家政权的阶级归属 三、爱国统一战线 四、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 五、国家的基本文化制度延边大学法学院一、国家性质概说一、国家性质概说 概念: 指通过特定的宪法 规范 编程规范下载gsp规范下载钢格栅规范下载警徽规范下载建设厅规范下载 和宪法制度所反映的一国在政治、经济和文化方面的基本特征,它反映着该国社会制度的根本属性。 政治学角度,又称国体,即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所处的统治与被统治地位,或在统治集团中所处的领导与被领导的地位。延边大学法学院一、国家性质概说一、国家性质概说国家性质的决定性因素 1、社会各阶级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直接体现和决定着国家性质 2、社会经济基础是国家性质根本的决定因素 3、社会文化制度也是影响和体现国家性质的重要因素 4、特定国家的国家性质还深受该国特定历史条件的影响和制约 延边大学法学院一、国家性质概说一、国家性质概说 各国宪法对国家性质的规定 1、资本主义国家宪法对国家性质的规定 主权在民,增进全民福利—超阶级全民国家 2、社会主义国家宪法对国家性质的规定 无产阶级专政,社会主义制度 3、各民族民主主义国家宪法对国家性质的规定 与借鉴的国家有关延边大学法学院二、国家政权的阶级归属二、国家政权的阶级归属 1、国家的阶级本质 国家政权掌握在哪个阶级的手里 2、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宪法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延边大学法学院3、人民民主专政3、人民民主专政 (1)人民民主专政理论的发展 马克思 – 无产阶级专政 毛泽东 – 人民民主专政 (2)人民民主专政实际上即无产阶级专政 表示同一种性质的国家政权; 反映同一种内部阶级关系; 担负共同历史使命 延边大学法学院3、人民民主专政3、人民民主专政(3)阶级构成 工人阶级是领导力量; 工农联盟是基础; 知识分子已成为工人阶级的组成部分 * 党章:“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 ” - 资本家入党 (4)民主与专政的结合 民主 – 人民 专政 - 敌对势力、犯罪分子 延边大学法学院三、爱国统一战线三、爱国统一战线宪法序言 “社会主义的建设事业必须依靠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过程中,已经结成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有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参加的,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这个统一战线将继续巩固和发展。”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有广泛代表性的统一战线组织”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 延边大学法学院四、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四、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1、概念: 通过宪法和法律调整以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为核心的各种基本经济关系的规则、原则和政策的总和 2、各国宪法的经济制度的变化 资本主义:私有制的保障——限制 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市场经济 *我国发展中的几个问 快递公司问题件快递公司问题件货款处理关于圆的周长面积重点题型关于解方程组的题及答案关于南海问题 : 国有资产流失、既得利益群的保护 等延边大学法学院四、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四、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3、社会主义公有制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基础 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 4、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部分 个体经济;私营经济;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 “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宪法修正案第22条 5、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基本方针 * 生产目的及其实现途径 * 分配原则 *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延边大学法学院五、国家的基本文化制度五、国家的基本文化制度 1、对文化的理解 2、各国宪法关于文化制度的规定 3、我国宪法关于文化制度的规定 文化建设;教育;科学;医疗卫生体育; 文学艺术;思想道德 延边大学法学院null 第二节 国家形式延边大学法学院第二节 国家形式第二节 国家形式各种政体1学习重点:延边大学法学院3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2目 录目 录一、国家形式 二、各种政体 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四、国家结构形式 五、行政区划延边大学法学院一、国家形式概说一、国家形式概说延边大学法学院概念:一国统治阶级实现国家权力的形式国家形式国家政权组织形式国家结构形式(横向结构)(纵向结构)国家性质与国家形式的联系 第一,国家性质在一般情况下决定国家形式 第二,国家形式反映并制约国家性质推 理推 理人民 延边大学法学院国民主权原则直接民主选举间接民主代议制政党国家机关主权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中央地方政权组织形式结构形式分权制衡二、政体与政权组织形式的概念二、政体与政权组织形式的概念国体: 作为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实际上是指国家主权的阶级归属 政体:是指拥有国家主权的统治阶级实现其国家主权的宏观体制 政权组织形式:是指实现国家权力的机关以及各机关之间的相互关系,因而它实际上是指国家机关的组织体系 政体与政权组织形式的关系: 政体是对政权组织形式的抽象和概括, 政权组织形式是政体的具体化。延边大学法学院三、政体与政权组织形式的种类三、政体与政权组织形式的种类政体的种类: 君主制、贵族制、民主制延边大学法学院君主政体二元君主立宪制议会君主立宪制共和政体总统制议会共和制委员会制半总统半议会制君 主 政 体君 主 政 体二元君主立宪制: 主要特征:君主的权力虽然受到宪法和议会的限制,但这种限制的力量非常弱小,君主仍然掌握着极大的权力 例如:议会制定的法律须经君主同意才能生效、议会中的部分议员由君主任命 约旦、沙特阿拉伯 议会君主立宪制 主要特点:君主的权力受到宪法和议会的严格限制,以至于君主行使的只是一些形式上的或者礼仪性的职权,君主对议会、内阁、法院都没有实际控制能力。 日本、英国、荷兰、西班牙延边大学法学院共 和 政 体共 和 政 体 总统制 主要特点: 国家设有总统,总统既是国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脑; 总统由选民选举产生,不对议会负责, 议会不能通过不信任案迫使总统辞职,总统也无权解散议会。 如:美国延边大学法学院共 和 政 体共 和 政 体议会内阁(共和)制 主要特点: 议员由选民选举产生,政府由获得议会下院多数席位的政党或构成多数席位的几个政党联合组成; 议会与政府相互参透渗透,政府成员一般由议员兼任 议会可通过不信任案迫使政府辞职,政府也可以解散议会。 如:意大利延边大学法学院共 和 政 体共 和 政 体委员会制 主要特点: 最高国家行政机关为委员会, 委员会成员由众议院选举产生,总统由委员会成员轮流担任,任期一年,不得连任; 众议院不能对委员会提出不信任案,委员会也无权解散议会 如:瑞士延边大学法学院共 和 政 体共 和 政 体半总统制 (二元政府制、半总统半议会制) 主要特点: 总统是国家元首,拥有任免总理、主持内阁会议、颁布法律、统帅武装部队等大权; 总理是政府首脑,对议会就政府的施政纲领或政府的总政策承担责任, 议会可通过不信任案,或不同意政府的施政纲领和总政策,迫使总理向总统提出政府辞职 如:1958年后的法国延边大学法学院共 和 政 体共 和 政 体 人民代表大会制 主要特征: 由选民选举代表组成行使国家权力的人民代表机关, 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由同级人民代表机关选举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人民代表机关在整个国家机关体系中居于主导地位,因而不可能与其他国家机关存在分权与制衡关系 如:中国、朝鲜延边大学法学院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1、概念: 是指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在民主普选的基础上选派代表, 组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作为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其他国家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 受它监督,对它负责,人大常委会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人民代表大会向人民负责的基本政治制度。 延边大学法学院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 (1)适合中国的国情,因而具有很强的生命力 (2)便于人民参加国家管理 (3)便于集中统一地行使国家权力 (4)既能保证中央的统一领导,又能保证地方主动性和积极性的发挥 与其他共和政体相比: 强调集权,否认分权制衡 – 性善、德治 优点 - 效率高; 缺点 – 缺乏对错误的管制 选举、罢免途径的顺畅成为成败之关键延边大学法学院3、加强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3、加强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1)理顺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与其他机关的关系 人大与党、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的关系 (2)加强人民代表大会的自身建设 ①组织建设 – 增设专门委员会、机构建设 ② 制度建设 – 会议制度、常委会与代表的联系制度、代表与选民的联系制度、代表的视察、调查制度、学习制度 ③ 成员素质的提高 (3)建立一个有效的违宪审查制度以加强人大的权威延边大学法学院五、国家结构形式概说五、国家结构形式概说 概念: 国家整体与其组成部分、中央政权与地方政权之间的相互关系 单一制与联邦制的区别: 延边大学法学院六、我国是单一制国家六、我国是单一制国家 * 我国采用单一制的原因 1、历史传统 2、民族分布与成分状况 3、融洽的民族关系 * 我国实行单一制的优越性延边大学法学院七、行政区划七、行政区划概念: 是指统治阶级为便于管理,兼顾地理条件、历史条件、风俗条件、经济关系、民族分布等因素,把国家领土分成层次不同、大小不等的若干区域的制度。 我国的行政区划: (宪法第30、31条) 3级(4级) (一)省、自治区、直辖市; (二)自治州、较大的市(地级市) 县、自治县、市(县级市)、区 (三)乡、民族乡、镇。 * 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延边大学法学院七、行政区划七、行政区划我国行政区划变更的法律程序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 国务院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区域划分,批准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的建置和区域划分; 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决定乡、民族乡、镇的建置和区域划分。延边大学法学院七、行政区划七、行政区划我国行政区划变更的法律程序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 国务院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区域划分,批准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的建置和区域划分; 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决定乡、民族乡、镇的建置和区域划分。延边大学法学院null 第三节 选举制度延边大学法学院第三节 选举制度第三节 选举制度选举制度的体制1学习重点:延边大学法学院31选民与代表之间的关系2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3目 录目 录一、选举制度概说 二、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 三、选举的民主程序 四、对代表的监督与罢免延边大学法学院选举制度的意义选举制度的意义 民主制 代议制 权力转移、监督 国家主权由 公民 国家机关 服务、负责 延边大学法学院一、选举制度概说一、选举制度概说1、选举制度的概念 按照法定程序选举国家代议机关代表与国家公职人员的各项制度的总称 - 调整国家权力活动的基本途径 2、选举制度的产生和发展 起源:专制制度与共和制度理念的区别 发展:选举制度与政党制度的关系 我国选举制度:1953年、1979年、2004年延边大学法学院3、选举制度的作用3、选举制度的作用 (1)选出代表组成国家机构,实现国家权力的转移 - 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相联系的基本途径 (2)监督、更换权力行使者的重要途径 - 选民与代表之间的关系 (3)促进民意的形成与表达 - 选举不仅仅选举候选人,也是表达民意的途径 (4)缓和社会矛盾、接触社会危机、维持社会安定 - 在民主政治中,选举是最根本的民主途径延边大学法学院4、选举制度的体制4、选举制度的体制(1)地域代表制 (2)职业代表制 (3)多数代表制 (4)比例代表制 我国 - 主要实行地域代表制,也采行职业代表制延边大学法学院地域代表制地域代表制 - 按照选民的居住地划分选区 小选区制 优点–易于接触候选人,选民与代表关系密切; 缺点–票数之差很小的候选人没有机会,人才参差不齐,政党所获议席与票数不对等 大选区制(复数选区制) 优点–易于选拔人才,比例选举制可以使小党也可选出代表; 缺点–不太了解候选人,对代表的监督不力 选区间人口平等的问题 应否? 平等选举与差别选举 发展趋势 - 延边大学法学院职业代表制职业代表制 –按照职业分类,根据职业团体选举代表、最早是法国1851年宪法 - 采行职业代表制的理由 (1)将各种社会利益反映到立法机关; (2)立法工作的专业化-需要专门人才; (3)选民与代表关系更加密切; (4)工商业职业团体对国家政治有较大的影响力,如果其没有代表,则会势必用其他方法影响立法,这种弊端更大。 缺点: (1)不同利益的职业集团之间的冲突; (2)职业代表与地域代表的重复; (3)职业代表制的当选票数与地域代表制低 我国存在问题:出现一些 过分重视代表职业而忽视代表素质的现象。延边大学法学院多数代表制多数代表制 - 得票较多者当选 - 多数决原理:团体决定其意思或推选代表时,以多数意见为决定的原则 - 当选方式:绝对多数代表制、相对(简单)多数代表制、法定得票代表制 -多数代表制目的:防止少数人或个别人的专制 * 多数人对少数人专政可否? 多数代表制优点:能确保安定的多数派-两党制倾向 多数代表制缺点:造成很多死票-不能正确反映选民的意思 延边大学法学院比例代表制比例代表制 - 依一定的计票方式,使各政党依其所得票数,按比例选出代表 - 优点: 公平、减少死票 能保护政治上的少数派-可以广泛听取选民的意志; 防止多数派专横; 避免选取划分不平等 - 缺点: 小党林立,不利于证据稳定; 选民与代表之间的关系疏远; 现实中的程序、技术上有一定难度延边大学法学院比例代表选举法比例代表选举法延边大学法学院算法一: (d’Hondt) 议席为10时,A党得票1500、B党得票700、C党得票300、D党得票200。 基数为1到议席数 结果: A党6席、 B党3席、 C党1席、 D党无比例代表选举法比例代表选举法算法二: (Sainte Lague) 议席为10时,A党得票1500、B党得票700、C党得票300、D党得票200。 基数为1.4、3、5等奇数 结果: A党5席、 B党3席、 C党1席、 D党1席延边大学法学院比例代表选举法比例代表选举法延边大学法学院算法三: 议席为10时,A党得票1500、B党得票700、C党得票300、D党得票200。 基数为(1500+700+300+200)÷10=270 结果: A党5席、 B党3席、 C党1席、 D党1席二、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二、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1、普遍性原则 - 就享有选举权的主体范围而言 - 历史发展:从限制选举到普通选举 - 旅居国外的公民行使选举权的问题 2、平等性原则 - 选民在权利和地位上的平等 - 我国选举权的平等性有相对性: (1)选民投票效力不同; (2)特殊照顾少数民族 (3)军队代表情况特殊延边大学法学院二、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二、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3、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并用的原则 - 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 - 我国采用并用原则 – 国情需要 - 多层次间接选举存在的合理性: 有利于人才选拔、不容易被操纵、节省工作量 - 多层次间接选举的弊端: 不能客观反映民意、损害选举的普遍性与平等性 削弱选民与代表之间的关系 - 进一步扩大直接选举的范围延边大学法学院二、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二、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4、无记名投票原则 - 秘密投票:保守秘密、消除顾虑 5、差额选举的原则 - 候选人的人数多于应选代表名额 -直接选举多于1/3至1倍;间接选举多于1/5至1/2 6、选举权利保障原则 - 经费由国库开支;制裁破坏选举的行为延边大学法学院三、选举的民主程序三、选举的民主程序1、直接选举程序 (1)选举组织机构 – 选举委员会 (2)划分选区 – 城镇间、农村间人口偏差要小 (3)选民登记 – 登记确认的选民,资格长期有效 (4)提名并确定代表候选人 - 各政党、人民团体、10人以上选民联名可推荐 (5)候选人介绍 – 选举日当日停止介绍 (6)组织投票 – 流动投票站,可委托投票 (7)确定当选 – 过半数参加投票才有效、过半数票得当选 (8)补选 – 由原选区选民补选延边大学法学院三、选举的民主程序三、选举的民主程序2、间接选举程序 (1)选举工作的主持机构 – 各级人大常委会 (2)代表候选人选出 – 各政党、人民团体、10名以上代表联名 (3)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 – 预选与否 (4)确定当选 – 全体代表过半数 3、我国几种特殊的选举 (1)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 (2)台湾地区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 (3)军队人大代表的选举延边大学法学院四、对代表的监督和罢免四、对代表的监督和罢免1、对直接选举的代表的罢免 - 县级人大代表50人以上、乡级人大代表30人以上联名提出、选民过半数通过 2、间接选举的代表的罢免 -开会期间由主席团或1/10以上代表联名、闭会期间由常委会主任会议或常委会1/5以上人员联名提出、过半数通过 3、代表的辞职 4、代表资格的终止和停止延边大学法学院null 第四节 政党制度延边大学法学院第四节 政党制度第四节 政党制度政党国家化1学习重点:延边大学法学院31政治协商制度2目 录目 录一、政党制度概述 二、政党制度与宪政 三、政党国家化 四、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延边大学法学院一、 政党制度概说一、 政党制度概说 概念: 是由一定阶级、阶层或集团中的中坚分子组成的、并为实现反映其政治、经济利益的政治纲领、政治主张而奋斗的政治组织。 政党地位:宪法第5条: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延边大学法学院二、政党制度与宪政二、政党制度与宪政政党产生原因延边大学法学院实现代议制与选举制整合、形成公意目的执政(夺取、维护)功能促进宪政的实现导致政党国家化多党制与一党制三、政 党 国 家 化三、政 党 国 家 化延边大学法学院表现: 代替直接民主主义; 把国民的意志与多数党的意志一致化; 党内强制制度导致否认自由委任; 选举通过政党推荐与指名; 对政府的信任进行国会投票 优点: 国民的意志通过政党可以持续地多元化地体现在国家意志的形成上; 党内意见可以事先协调-稳定、效率 缺点: 每个国会议员缺乏独立性; 缺乏合理的对话与讨论、政党间的幕后交易决定议会方向; 议会不能很好地控制政府四、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制度四、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制度延边大学法学院 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 该制度核心 - 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本质 - 多党合作 形式 - 参政议政、民主监督、政治协商 1989年 12月 《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四、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制度四、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制度延边大学法学院 民主党派参政的基本点 1)参加国家政权 2)参加国家大政方针和国家领导人人选的协商 3)参加国家事务的管理 4)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执行 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1)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改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中 国 政 党中 国 政 党中国共产党民革民建农工党致公党九三台盟民盟民进延边大学法学院null 第五节 公务员制度延边大学法学院第五节 公务员制度第五节 公务员制度公务员的录用与升迁1学习重点:延边大学法学院31特殊身份关系2目 录目 录一、公务员的含义 二、对人民的责任 三、公务员职务的分类 四、公务员的录用与升迁 五、其他延边大学法学院公务员概说公务员概说 一、公务员的含义: 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 二、对人民的责任 责任的性质: 法定责任说、伦理性责任说、宪法性责任说 责任的类型: 政治责任(通过下届选举的审判、政治性辞退建议) 法定责任(对领导职公务员的弹劾、国家赔偿责任、 对一般 公务员的处罚)延边大学法学院三、公务员职务的分类三、公务员职务的分类1、领导职务: 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 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 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 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 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2、非领导职务:非领导职务层次在厅局级以下设置 综合管理类:巡视员、副巡视员、 调研员、副调研员、 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 科员、办事员。 延边大学法学院四、公务员的录用与升迁四、公务员的录用与升迁1、公务员的录用 * 领导职务 – 选任 * 主任科员以下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 - 公开考试、择优录取 * 机关内设机构厅局级正职以下领导职务 - 可在本机关或者本系统内采用竞争上岗的方式 *厅局级正职以下领导职务、副调研员以上非领导职务 -可面向社会公开选拔 2、公务员的职务升迁 民主推荐–组织考察–权限内讨论–履行手续延边大学法学院五、其 他五、其 他 * 特殊身份关系 公务员与国家的关系 - 公法上的特殊身份关系 权利限制 - 与一般人民不同 * 政治中立义务 – 外国 禁止公务员加入政党、参加政党活动 目的:保障政党制度下的国家稳定延边大学法学院null 第六节 地方自治延边大学法学院第六节 地方自治第六节 地方自治基层群众性自治制度1学习重点:延边大学法学院31特别行政区制度2目 录目 录 一、概 述 二、基层群众性自治制度 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四、特别行政区制度延边大学法学院一、概 述一、概 述1、地方自治的含义 在一定的领土范围之内,全体居民组成法人团体(地方自治团体),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并在国家监督之下,按照自己的意志组织地方自治机关,利用本地区的财力,处理本区域内公共事务的一种地方政治制度。 2、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 联邦制与单一制的相互接近 3、理念 草根(基层)民主主义(grass-roots democracy)延边大学法学院二、基层群众性自治制度二、基层群众性自治制度 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人民直接参与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的一种形式。 居民委员会 - 社区居民委员会 村民委员会 – 选举产生、每届3年、连选连任 《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延边大学法学院三、民族区域自治三、民族区域自治概念: 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在中央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建立相应的自治地方,设立自治机关,行使宪法和法律授予的自治权的政治制度。 民族自治地方 —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 三级 民族自治机关 — 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自治权: 1)变通、停止执行;2)制定自治条例与单行条例; 3)自主安排地方财政收入;4)地方性经济建设权; 5)科教文卫;6)组建社会治安的公安部队权; 7)使用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延边大学法学院四、特别行政区四、特别行政区一国两制 :一个国家两种制度 概念: 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域范围内设立的,享有特殊法律地位、实行资本主义制度和资本主义方式的地方行政区域 特点: 1、一国两制 2、高度自治 3、当地人管理延边大学法学院四、特别行政区四、特别行政区中央与特别行政区的关系 1、对中央人民政府的直接从属性 属于省级单位,不享有国家主权,没有外交和国防权力 2、高度自治权 1)行政管理权 2)立法权 3)独立的司法权与终审权 4)自行处理有关对外事务的权力 5)其他 3、特别行政区与一般地方的区别 下设级别无;中央与地方关系中管得少;法律适用不同延边大学法学院四、特别行政区四、特别行政区特别行政区的政治制度: 机构设置: 行政长官、行政机关、立法机关、司法机关 行政长官与立法院的关系: 立法拒绝与通过方式: 美国式 相互解散与迫使辞职的方式:议会内阁制的方式 行政长官、行政机关与立法院的关系:与法国式的异同 司法机关:设有终审法院;香港-律政司;澳门-监察机关 延边大学法学院思考题思考题 (1)如何理解我国的国家性质? (2)议会内阁制、总统制、半总统制、人大制度的特点与相互间的区别? (3)多数代表制与比例代表制的区别? (4)政党国家化现象对宪政的影响?延边大学法学院null2010年 3月 1日 宪 法 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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