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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晋南北朝妇女丧葬礼仪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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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晋南北朝妇女丧葬礼仪考 ·99· 魏晋南北朝时期,丧葬礼仪基本上沿袭汉制,《晋书》 卷二十《礼志中》曰 :“古者天子诸侯葬礼粗备,汉世又多变 革。魏晋以下世有改变,大体同汉之制。” 这一时期的丧葬礼仪,依然分成葬前之礼、葬礼、服丧 之礼三个阶段,在每个阶段中的具体程序如沐浴、饭含、停 尸、小敛大敛、下棺等亦与汉代基本相同。妇女的丧葬礼仪 与男子大体相似,但在男尊女卑的社会风气下,妇女丧葬亦 依附于丈夫,丈夫的社会地位决定了妻子的丧葬规格。若为 正妻,可祔葬配食。 一、招魂复魄、沐浴饭含及小敛大敛 魏晋南北朝时期,人死之后,依然先要...

魏晋南北朝妇女丧葬礼仪考
·99· 魏晋南北朝时期,丧葬礼仪基本上沿袭汉制,《晋书》 卷二十《礼志中》曰 :“古者天子诸侯葬礼粗备,汉世又多变 革。魏晋以下世有改变,大体同汉之制。” 这一时期的丧葬礼仪,依然分成葬前之礼、葬礼、服丧 之礼三个阶段,在每个阶段中的具体程序如沐浴、饭含、停 尸、小敛大敛、下棺等亦与汉代基本相同。妇女的丧葬礼仪 与男子大体相似,但在男尊女卑的社会风气下,妇女丧葬亦 依附于丈夫,丈夫的社会地位决定了妻子的丧葬规格。若为 正妻,可祔葬配食。 一、招魂复魄、沐浴饭含及小敛大敛 魏晋南北朝时期,人死之后,依然先要举行招魂仪式, 即所谓“招魂复魄”。具体做法是,由死者亲族持死者的上 衣,登其屋顶,左执领,右执腰,向北呼死者的名字,而后 将衣抛下,覆于死者身上。“招魂复魄”是丧礼制度中一项 基本内容。 “沐浴”即洗尸。“沐”是洗头,“浴”是洗身。给死者沐 浴,在“招魂复魄”之后进行。女性死者,用女侍沐浴。除死 后沐浴外,还流行死前沐浴。例如,十六国时期,段丰妻慕 容氏因不愿改嫁,“三日还第,沐浴置酒,言笑自若,至夕, 密书其帬带云 :‘死后当埋我于段氏墓侧,若魂魄有知,当 归彼矣。’遂于浴室自缢而死”[1]2525。 饭含仪式在沐浴仪式之后进行。汉代厚葬,多口含珠玉。 魏晋时期,薄葬思想流行,统治阶级中反对饭含以珠玉者大 有人在。北朝厚葬之风抬头,饭含以珠玉的习俗有所回复, 如北魏李预死,其妻常氏“以玉珠二枚唅之,口闭。常谓之曰: ‘君自云餐玉有神验,何故不受唅也?’言讫齿启,纳珠,因 嘘属其口,都无秽气”[2]791。这是妻子为已故丈夫施行饭含仪 魏晋南北朝妇女丧葬礼仪考 张 承 宗 (苏州大学 社会学院,江苏 苏州 215123) 摘 要:魏晋南北朝妇女的丧葬礼仪基本上沿袭汉制,依然分成葬前之礼、葬礼、服丧之礼三个阶段。妇女的 丧葬礼仪与男子大体相似,但在男尊女卑的社会风气下,妇女丧葬亦依附于丈夫,丈夫的社会地位决定了妻子的 丧葬规格。若为正妻,可 葬配食。 关键词:魏晋南北朝;妇女;丧葬礼仪 中图分类号:K1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4403(2010)02-0099-04 式。反之,丈夫为已故妻子施行饭含仪式,也大体如此。 刘熙《释名·释丧制》云 :“衣尸棺曰敛,敛者敛也。 敛藏不复见也。”[3]414敛,有小敛、大敛之分。为死者易衣 曰小敛,入棺曰大敛。《礼记·丧大记》曰,“君夫人卒于路 寝”,小敛,“妇人髽带麻于房中”[2]1935。据礼,敛衣须新造, 但魏晋南北朝时期战乱较多,人们往往来不及为死者缝制 新衣 ;与此同时,在社会上薄葬风气的影响下,死者也往往 遗令“敛以时服”,或“敛以旧衣”。隋文帝开皇初,对贵族妇 女的敛衣及随葬品规格作出规定 :“妇人有官品者,亦以其 服敛。棺内不得置金银珠玉。”[4]156这种规定是对魏晋南北 朝以来贵族妇女丧葬规格的制度化。 大敛用棺有木棺、石棺两类,而以木棺为常,石棺为罕。 例如,北齐颜玉光墓出土的木棺,就是用油松木材制作[5]。 辽宁北票北燕冯素弗夫妇合葬墓,就是用的石棺椁[6]。《宋 书》卷五一《宗室传》载:刘遐“与嫡母殷养女云敷私通⋯⋯ 殷暴病卒,未大殓,口鼻流血,疑遐潜加毒害,为有司所纠”。 大殓,即大敛。刘遐嫡母殷氏尸体尚未装入棺材而口鼻流 血,刘遐的罪行也因此而败露。 二、奔丧吊哭 魏晋南北朝时期,家里凡遭遇丧事,须发丧受吊。子女 在外地者,闻丧后皆须奔丧,如北魏赵郡太守李淑胤女,范阳 卢元礼之妻。神龟元年(518),闻嫡母崔氏卒,举声恸绝,姑 虑其不济,乃“亲送奔丧⋯⋯自范阳向洛,八旬方达”[2]1984。 亲戚同宗闻丧后,也常奔丧。江南风俗,凡遭大丧,相 近相知的人,三天之内要去吊丧。如果过了三天而不去吊 丧,便被认为是不怜悯丧者的失礼行为,以后即使在路上相 遇也互不理睬了。如果因相隔较远或有其它原因,则应用书 收稿日期:2009-06-24 作者简介:张承宗(1943— ),男,苏州大学社会学院教授。 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Journal of Suzhou University (Philosophy & Social Science) 2010 年 3 月 第 2 期 Mar.2010 No.2 ·100· 信 关于同志近三年现实表现材料材料类招标技术评分表图表与交易pdf视力表打印pdf用图表说话 pdf 示吊唁。 吊丧行哭礼是最常见的。一般是主人哭,客人以哭还礼。 哭也有不同的哭法,边哭边讲称之为号,表示特别伤痛。江南 吊丧时常常一边哭一边倾诉衷肠,以示对死者的怀念。北方 则呼天抢地,大声哀嚎,反映出南北风俗的不同。正如《颜氏 家训·风操》所云:“江南丧哭,时有哀诉之言耳;山东重丧, 则唯呼苍天,期功以下,则唯呼痛深,便是号而不哭。”[7]100 南北风俗,逢丧废乐,以示哀悼。丧期举乐、饮酒、嬉戏 都是有违常礼的。吊丧时,还行执手礼。然而,曹魏倡导薄 葬,逢丧是不废礼乐的。阮籍遭母丧,裴楷前去吊丧。阮籍 “散发箕踞,醉而直视”,裴楷下席于地,哭吊而去。有人问 楷 :“凡吊者,主哭,客乃还礼。籍既不哭,君何为哭?”裴 楷回答:“阮籍既方外之人,故不崇礼典。我俗中之士,故以 轨仪自居。”[1]1361阮籍为竹林名士,遭母丧而不遵丧礼行事, 而为人们所原谅。其实阮籍“性至孝,母终,正与人围棋,对 者求止,籍留与决赌。既而饮酒二斗,举声一号,吐血数升。 及将葬,食一蒸肫,饮二斗酒,然后临诀,直言穷矣,举声一 号,因又吐血数升。毁瘠骨立,殆至灭性”[1]1361。在常人看 来,阮籍遭母丧,竟与人决赌围棋而不顾,既而又饮酒食肉, 违背礼仪习俗,简直不可思议。然而阮籍是把哀痛隐在心 里,以至于“举声一号,吐血数升”,“毁瘠骨立,殆至灭性”, 这是真情的流露,远胜于那些迂腐地遵从礼教、不哀而故哀 的礼教名流。 办丧事时,要穿丧服。汉族中有各种礼仪规定,要根据 与死者血缘关系的亲疏远近,穿着不同的丧服。《仪礼·丧 服》载 :丧服有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五种,服制越 重,与死者的关系就越亲近,丧服就越粗糙,以此来表示程 度不等的哀痛之情。斩衰是五服中最重的一等,用最粗的生 麻布制成,衣旁和下边不缝边,斩断处外露。齐衰亦用粗麻, 但缝边整齐。大功,用熟麻布制成,经过加工,故称功服。小 功,用更细的熟麻布制成。缌麻,是五服中最轻的丧服,用 精细的熟麻布制成。东北少数民族夫余族,“其居丧,男女皆 纯白,妇人著布面衣,去环佩,大体与中国相彷佛也”[8]842。 妇女在居丧期间,若过于妆饰,要受到世人的批评, 如北魏“灵太后颇事妆饰,数出游幸。(元)顺面诤曰 : ‘《礼》,妇人夫丧,自称未亡人,首去珠玉,衣不被彩。陛 下母临天下,年垂不惑,过甚修饰,何以示后世?’灵太后 惭而不出”[2]482-483。 北朝厚葬之风较盛,朝廷亲贵死后,吊丧场面宏大。例 如,魏太武帝保母窦氏崩,太武帝“诏天下大临三日,太保 卢鲁元监护丧事”[2]326。南安王元桢生母刘太妃卒,魏孝文 帝“亲幸临慰。及葬,赠布帛彩五百段”[2]494。赵郡王元干生 母韩太妃卒,孝文帝下诏曰 :“太妃韩氏薨逝,情以伤恸。 太妃先朝之世,位拟九嫔,豫班上族,诞我同气,念此孤稚, 但用感恻,明当暂往临哭,可敇外备办。”于是,“遣侍御史 假节监护丧事,赠彩八百匹”[2]541-542。张彝居母丧“过礼,送 葬自平城达家,千里徒步,不乘车马,颜貌毁瘠,当世称之”, 孝文帝“幸冀州,遣使吊慰”[2]1428。 北魏文明太后冯氏崩,南齐武帝萧赜曾“遣其散骑常侍 裴昭明、散骑侍郎谢竣等来吊,欲以朝服行事”。主客之间发 生争执。主人说 :“吊有常式,何得以朱衣入山庭!”昭明等 言 :“本奉朝命,不容改易。”魏孝文帝令尚书李冲“选一学识 者更与论执,冲奏遣(成)淹”。⋯⋯成淹言 :“吉凶不同,礼 有成数,玄冠不吊,童孺共闻。”⋯⋯昭明言:“使人唯赍裤褶, 比既戎服,不可以吊,幸借缁衣帢,以申国命。”魏孝文帝“敕 送衣帢给昭明等”[2]1751-1752,终于顺利解决了这一问题。 北齐权臣“和士开母丧,託附者咸往奔哭。邺中富商 丁邹、严兴等并为义孝,有一士人,亦哭在限。(封)孝琰 入吊,出谓人曰 :‘严兴之南,丁邹之北,有一朝士,号叫 甚哀。’”[9]308都是借吊丧的机会巴结权贵,以要荣利。 北周武帝宇文邕遭母丧,北齐后主高纬“诏侍中薛孤、 康买等为吊使,又遣商胡赍锦彩三万匹与吊使同往”[9]128。 三、凶门柏历 凶门柏历,是丧家为吊丧而制作的一种装饰,表示这家 正在举办丧事。《通典》卷八四《凶礼六·悬重》云 :“周制, 士丧重,木刊凿之,甸人置重于中庭,三分庭一,在南。”东 晋人蔡谟说 :“以二瓦器盛始死之祭,系于木,裹以苇席, 置庭中,近南,名为重,今之凶门是其象也。礼,既虞而作 主,今未葬,未有主,故以重当之。礼称为主道,此其义也。” 范坚又曰 :“凶门非礼,礼有悬重,形似凶门。后人出之门 外以表丧,俗遂行之,簿帐,即吊幕之类也。” 可知设重即 立木于中庭,上横一木曰重,重内系有装满了祭品的二瓦 器,其上还有苇席覆之。凶门系由设重演变而来,二者形状 相似,只是凶门是设于户外的表丧物,故其外表须簿帐之类 的覆盖物,以防雨淋坏其内的祭品。这一习俗虽然早在魏晋 之前即已产生,但到晋朝及其以后才开始流行。 东晋成帝咸康七年(341),皇后杜氏崩,有司启奏于大 行皇后陵作凶门柏历门,号显阳端门。诏曰 :“门如所处, 凶门柏历,大为烦费,停之。”[1]633因此,杜皇后的丧事办 得隆重而节俭,史载 :“外官五日一临,内官旦一入,葬讫 止⋯⋯先是,三吴女子相与簪白花,望之如素奈,传言天公 织女死,为之着服,至是而后崩。帝下诏曰 :‘吉凶典仪,诚 宜备设。然丰约之度,亦当随时,况重壤之下,而崇饰无用 邪。今山陵之事,一从节俭,陵中唯洁扫而已,不得施涂车 刍灵。’有司奏造凶门柏历及调挽郎,皆不许。又禁远近遣 使。明年元会,有司奏废乐。诏废管弦,奏金石如故。”[1]974 宋孝武帝大明二年(458),“十二月己亥,诸王及妃主 庶姓位从公者,丧事听设凶门,余悉断”[10]122。 由于凶门柏历烦费,不仅东晋南朝朝廷有禁令,北朝也 有对使用等级的明确规定。例如,北齐妇女,只有“王、郡 公主、太妃”,方准“听立凶门柏历”[4]155。隋文帝开皇初, 即下诏革除。 四、送终奏挽歌 晋武帝以后,国有大丧,辄废乐三年。按照汉魏旧典, 唯一的音乐是挽歌。但有人以为挽歌太悲,便改在送终时奏 挽歌。如《晋书》卷二十《礼志中》载 : ·101· 汉魏故事,大丧及大臣之丧,执绋者挽歌。新礼以 为挽歌出于汉武帝役人之劳歌,声哀切,遂以为送终 之礼……挚虞以为:“挽歌因倡和而为摧怆之声,衔枚 所以全哀,此亦以感众。虽非经典所载,是历代故事。 《诗》称‘君子作歌,惟以告哀’,以歌为名,亦无所嫌。 宜定新礼如旧。”诏从之。 十六国时期,段丰妻慕容氏不愿改嫁余炽,“自缢而死。 及葬,男女观者数万人,莫不叹息曰 :‘贞哉公主!’路经 余炽宅前,炽闻挽歌之声,恸绝良久”[1]2525。 《宋书》卷五一《宗室·临川烈武王道规传》载 :“及长 沙太妃檀氏、临川太妃曹氏后薨,祭皆给鸾辂九旒,黄屋左 纛,辒辌车,挽歌一部,前后部羽葆、鼓吹,虎贲班剑百人。” 刘宋元嘉九年(432)冬,“彭城太妃薨,将葬,祖夕,僚 故并集东府。晔弟广渊,时为司徒祭酒,其日在直。晔与司 徒左西属王深宿广渊许,夜中酣饮,开北牖听挽歌为乐。义 康大怒,左迁晔宣城太守⋯⋯十六年,母亡,报之以疾,晔 不时奔赴,及行,又携妓妾自随,为御史中丞刘损所奏。太 祖爱其才,不罪也”[10]181-1820。彭城太妃是刘义康生母,范晔 “酣饮”而“听挽歌为乐”,显然有违礼制,故被贬官。其母亡, 不及时奔丧,“及行,又携妓妾自随”,更是有违常礼,但毕 竟是其家事,所以能得到宋文帝刘义隆的原谅而不予治罪。 南方少数民族送丧时,有“绕尸而歌”的习俗,与挽歌 相类似。《隋书》卷三一《地理志下》载 : 其死丧之纪,虽无被发袒踊,亦知号叫哭泣。始死, 即出尸于中庭,不留室内。敛毕,送至山中,以十三年 为限。先择吉日,改入小棺,谓之拾骨。拾骨必须女婿, 蛮重女婿,故以委之。拾骨者,除肉取骨,弃小取大。 当葬之夕,女婿或三数十人,集会于宗长之宅,著芒心 接篱,名曰茅绥。各执竹竿,长一丈许,上三四尺许, 犹带枝叶。其行伍前却,皆有节奏,歌吟叫呼,亦有章 曲。传云盘瓠初死,置之于树,乃以竹木刺而下之,故 相承至今,以为风俗。隐讳其事,谓之刺北斗。既葬设 祭,则亲疏咸哭,哭毕,家人既至,但欢饮而归,无复 祭哭也。其左人则又不同,无衰服,不复魄。始死,置 尸馆舍,邻里少年,各持弓箭,绕尸而歌,以箭扣弓为 节。其歌词说平生乐事,以至终卒,大抵亦犹今之挽歌。 歌数十阕,乃衣衾棺敛,送往山林,别为庐舍,安置棺 柩。亦有于村侧瘗之,待二三十丧,总葬石窟。 挽歌的内容多是对死者的哀悼和赞美,如南朝宋孝武 帝“殷贵妃亡,(丘)灵鞠献挽歌诗三首,云 :‘云横广阶暗, 霜深高殿寒。’”[11]889北齐卢询祖曾经为赵郡王妃郑氏制挽 歌词,其一篇云 :“君王盛海内,伉俪尽寰中。女仪掩郑国, 嫔容映赵宫。春艳桃花水,秋渡桂枝风。遂使丛台夜,明月 满床空。”[9]321歌词中既有对死者容貌的称美,也包含着对 美的消逝的惋惜与哀伤。 五、丧礼及丧葬规格 (一)通常情况下遵守而不僭越 魏晋南北朝时期,在通常情况下,妇女的丧礼及丧葬规 格是十分严格的。即使是帝王之家,也得遵守而不能僭越。 例如,三国曹魏明帝郭太后之姊卒后,其子孟武“欲厚 葬,起祠堂,太后止之曰 :‘自丧乱以来,坟墓无不发掘,皆 由厚葬也 ;首阳陵可以为法。’”[8]166所谓首阳陵法,乃曹丕 于黄初三年(222)十月所创,因“表首阳山东为寿陵”而名, 又称《终制》,制曰 :“⋯⋯寿陵因山为体,无为封树,无立 寝殿,造园邑,通神道。夫葬也者,藏也,欲人之不得见也。 骨无痛痒之知,冢非栖神之宅,礼不墓祭,欲存亡之不黩也, 为棺槨足以朽骨,衣衾足以朽肉而已。故吾营此丘墟不食之 地,欲使易代之后不知其处。无施苇炭,无藏金银铜铁,一 以瓦器,合古涂车、刍灵之仪。棺但漆际会三过,饭含无以 珠玉,无施珠襦玉匣,诸愚俗所为也。”[8]81郭太后要求其外 甥效法首阳陵,对其母实行薄葬。郭太后本人卒后,葬于首 阳陵西,也是薄葬。 东晋简文宣郑太后,咸和元年(326)薨,简文帝司马昱 时为琅玡王,制服重。“有司以王出继,宜降所生,国臣不能 匡正,奏免国相诸葛颐”。司马昱上疏,说:“亡母生临臣国, 没留国第,臣虽出后,亦无所厌,则私情得叙。昔敬后崩, 孝王已出继,亦还服重。此则明比,臣所宪章也。”明穆皇后 (庾文君)不夺其志,乃徙司马昱为会稽王,追号郑太后曰 “会稽太妃”。及司马昱即帝位,未及追尊。临崩,封皇子司 马道子为琅玡王,领会稽国,奉太妃祀。太元十九年(394), 晋孝武帝司马曜下诏曰 :“会稽太妃文母之德,徽音有融, 诞载圣明,光延于晋。先帝追尊圣善,朝议不一,道以疑屈。 朕述遵先志,常惕于心。今仰奉遗旨,依《阳秋》二汉孝怀 皇帝故事,上太妃尊号曰简文太后。”于是立庙于太庙路西, 陵曰嘉平。当时群臣为了讨好皇帝,很多人说 :“郑太后应 配食于元帝。”司马曜就这一问题,垂询太子前率徐邈。徐 邈回答说 :“臣案《阳秋》之义,母以子贵。鲁隐尊桓母,别 考仲子之宫而不配食于惠庙。又平素之时,不伉俪于先帝, 至于子孙,岂可为祖考立配?其崇尊尽礼,由于臣子,故得 称太后,陵庙备典。若乃祔葬配食,则义所不可。”[1]980徐邈 的意见最终被司马曜采纳,其原因在郑太后阿春并非晋元 帝的正妻,所以不能受到“祔葬配食”的待遇。即使其子、孙 都做了皇帝,也不能违背礼制。 东晋太元九年(384),褚太后崩于显阳殿,年六十一, 在位凡四十年。由于褚太后于孝武帝为从嫂,该如何居丧? “朝议疑其服”,作了一番讨论。太学博士徐藻议曰 :“资父 事君而敬同。又《礼》云‘其夫属父道者,妻皆母道也’,则 夫属君道,妻亦后道矣。服后以齐,母之义也。鲁讥逆祀, 以明尊卑。今上躬奉康、穆、哀皇及靖后之祀,致敬同于所 天,岂可敬之以君道,而服废于本亲。谓应齐衰期。”[1]977孝 武帝司马曜又采纳徐藻的建议,以“齐衰”一年的礼制办理 了这件丧事。 晋哀帝兴宁元年(363),章太妃周氏薨。“帝欲服重,江 虨启应缌麻三月。诏欲降为期年,虨又启‘厌屈私情,所以 上严祖考’,帝从之。”[1]974由于周氏的名号仅至于太妃,按 照封建礼制,丧礼规格必须从严掌握 ;即使其子已经当了 皇帝,也不能随意提高。当然,这也与东晋时代门阀专权, ·102· 皇权旁落,晋哀帝仅是傀儡有关。 (二)特殊情况下往往越规 如果是皇帝的爱妃死亡,办丧事往往就超越规格很多, 如三国东吴末帝孙皓宠爱的左夫人死后,“皓哀愍思念,葬 于苑中,大作冢,使工匠刻柏作木人,内冢中以为兵卫,以 金银珍玩之物送葬,不可称计。已葬之后,皓治丧于内,半 年不出。国人见葬太奢丽,皆谓皓已死,所葬者是也。”[8]1202 十六国时期,后燕君主慕容熙妻“苻氏死,熙悲号躃踊, 若丧考妣,拥其尸而抚之⋯⋯大敛既讫,复其棺而与交接。 服斩缞,食粥。制百僚于宫内哭临,令沙门素服。使有司案 检哭者,有泪以为忠孝,无则罪之,于是群臣震惧,莫不含 辛以为泪焉。慕容隆妻张氏,熙之嫂也,美姿容,有巧思。 熙将以为苻氏之殉,欲以罪杀之,乃毁其襚靴,中有弊毡, 遂赐死。三女叩头求哀,熙不许。制公卿已下至于百姓,率 户营墓,费殚府藏。下锢三泉,周轮数里,内则图画尚书八 坐之象。熙曰:‘善为之,朕将随后入此陵。’识者以为不祥。 其右仆射韦璆等并惧为殉,沐浴而待死焉。号苻氏墓曰徽平 陵。熙被发徒跣,步从苻氏丧。轜车高大,毁北门而出。长 老窃相谓曰 :‘慕容氏自毁其门,将不久也。’”[1]3107慕容熙 居然以其嫂张氏等为苻氏殉葬,引起右仆射韦璆等的恐惧, “沐浴而待死”,可见其残暴。 北燕君主冯跋曾下书曰 :“圣人制礼,送终有度。重其 衣衾,厚其棺椁,将何用乎?人之亡也,精魂上归于天,骨 肉下归于地,朝终夕坏,无寒暖之期,衣以锦绣,服以罗纨, 宁有知哉!厚于送终,贵而改葬,皆无益亡者,有损于生。 是以祖考因旧立庙,皆不改陵寝。申下境内,自今皆令奉 之。”[1]3131冯跋似乎主张薄葬,但实际上其弟冯素弗夫妇合 葬墓却极其豪华。当其下葬时,冯跋曾七次亲临视察。 《南史》卷五《齐东昏侯本纪》载:“潘妃生女,百日而亡。 制斩衰绖杖,衣悉粗布。群小来吊,盘旋地坐,举手受执蔬 膳,积旬不听音伎。”也是超越常规的。 (三)兼顾情与礼的变通 普通百姓与官员为母服丧,要遵守礼仪行事。但在战乱 及父有二妻的情况下,做儿子的往往难以找到一个既合乎 常情,又符合礼仪的服丧办法。如西晋太康元年(280),“东 平王楙上言,相王昌父毖,本居长沙,有妻息,汉末使入中 国,值吴叛,仕魏为黄门郎,与前妻息死生隔绝,更娶昌母。 今江表一统,昌闻前母久丧,言疾求平议”。由此引发了一 场朝廷争议。最终由尚书八座裁定,以为“今昌之二母,各 已终亡,尚无并主轻重之事也。昌之前母⋯⋯若亡在昌未生 之前者,则昌不应复服。生及母存,自应如礼以名服三年。 辄正定为文,章下太常报楙奉行”。东晋太兴初,著作郎干 宝又重新评论此事,说 : 礼有经有变有权,王毖之事,有为为之也。有不可 责以始终之义,不可求以循常之文,何群议之纷错!同 产者无嫡侧之别,而先生为兄;诸侯同爵无等级之差, 而先封为长。今二妻之入,无贵贱之礼,则宜以先后为 秩,顺序义也。今生而同室者寡,死而同庙者众,及其 神位,固有上下也……且夫吉凶哀乐,动乎情者也,五 礼之制,所以叙情而即事也。今二母者,本他人也,以 名来亲,而恩否于时,敬不及生,爱不及丧,夫何追服 之道哉!……朝廷于此,宜导之……使先妻恢含容之 德,后妻崇卑让之道,室人达长少之序,百姓见变礼之 中。若此,可以居生,又况于死乎!古之王者,有以师 友之礼待其臣,而臣不敢自尊。今令先妻以一体接后, 而后妻不敢抗,及其子孙交相为服,礼之善物也。然则 王昌兄弟相得之日,盖宜 祭二母,等其礼馈,序其先 后,配以左右,兄弟肃雍,交酬奏献,上以恕先父之志, 中以高二母之德,下以齐兄弟之好,使义风弘于王教, 慈让洽乎急难,不亦得礼之本乎![1]635-639 干宝之所以发这番议论,无非是因永嘉之乱,晋室南渡 后这类夫妻分离而重组的家庭数目剧增,办理丧事必须情 与礼兼顾,通情而遵礼,这才有利于家庭的和睦与社会的稳 定。 皇太后若出家为尼,其身份与地位发生变化,丧礼规格 也要相应简化。例如,北魏神龟元年(518)九月,尼高皇太 后崩于瑶光寺。魏孝明帝元 诏曰 :“崇宪皇太后,德协坤 仪,徵符月晷⋯⋯夫礼沿情制,义循事立,可特为齐衰三月, 以申追仰之心。”有司奏 :“案旧事,皇太后崩仪,自复魂敛 葬,百官哭临,其礼甚多。今尼太后既存委俗尊,凭居道法。 凶事简速,不依配极之典 ;庭局狭隘,非容百官之位。但昔 径奉接,义成君臣,终始情礼,理无废绝。辄准故式,立仪 如别。内外群官,权改常服,单衣邪巾,奉送至墓,列位哭 拜,事讫而除。止在京师,更不宣下。”[2]2807-2808这种兼顾情 与礼而加变通,适当降低丧礼规格的办法,终于被魏孝明帝 元 所采纳而施行。 参考文献: [1]房玄龄等.晋书[M]. 北京:中华书局,1974. [2]魏收.魏书[M].北京:中华书局,1974. [3]王先谦撰集.释名疏证补[M]. 上海 :上海古籍出版社,1984. [4]魏徵,令狐德棻 .隋书[M].北京 :中华书局,1973. [5]安阳县文教局.河南安阳县清理 一座北齐墓[J].考古,1973(2). [6]黎瑶渤.辽宁北票县西官营子北燕冯素弗墓[J].文物,1973(3). [7]王利器.颜氏家 训集解[M]. 上海 :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 [8]陈寿.三国志[M]. 北京 :中华书局,1982. [9]李百药.北齐书[M].北京 : 中华书局,1972. [10]沈约.宋书[M].北京 :中华书局,1974. [11]萧子显.南齐书[M].北京 :中华书局,1972. (责任编辑:许周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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