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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纳税服务 > 纳税咨询 > 最新咨询问题 尚未取得全额发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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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跨年度的12个月内取得发票,如何调整折旧? 发布日期:2010年10月18日 字体:【大】【中】【小】 问题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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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税函[2010]79号文件第五条:“关于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计税基础确定问题 企业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由于工程款项尚未结清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可暂按合同规定的金额计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计提折旧,待发票取得后进行调整。但该项调整应在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12个月内进行。”请问:如果上述12个月是跨年度的,且取得发票金额与暂估不符而影响的折旧如何进行调整?是通过申请补交或退还上年度企业所得税?还是将影响的折旧额随第二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时考虑? 回复意见: 您好: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属于跨年度的,如果多提折旧的,应补缴税款;如果少提折旧的,应给予退税或抵顶本年度的税款。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欢迎您再次提问。 国家税务总局 2010/10/18 【打印】 【关闭】 关于我们 | 网站帮助 | 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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