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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国家赔偿法专题复习——赔偿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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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国家赔偿法专题复习——赔偿关系司法考试国家赔偿法专题复习——赔偿关系 司法考试国家赔偿法专题复习——赔偿关系 专题二:赔偿关系   主要内容:赔偿请求人;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司法赔偿义务机关。   核心考点:司法赔偿义务机关。   ★★国家赔偿请求人(表-76)   受害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赔偿。只要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自己是受害人,并且有初步证据证明是行政机关的行为造成的,按照国家赔偿法规定的程序就可以提出赔偿请求。 自然人请求权转移 由继承人和有扶养关系的亲属以及死者生前抚养的无劳动能力人继受 法人或组织请求权转移 由承受其...

司法考试国家赔偿法专题复习——赔偿关系
司法考试国家赔偿法专 快递公司问题件快递公司问题件货款处理关于圆的周长面积重点题型关于解方程组的题及答案关于南海问题 复习——赔偿关系 司法考试国家赔偿法专题复习——赔偿关系 专题二:赔偿关系   主要内容:赔偿请求人;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司法赔偿义务机关。   核心考点:司法赔偿义务机关。   ★★国家赔偿请求人(表-76)   受害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赔偿。只要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自己是受害人,并且有初步证据证明是行政机关的行为造成的,按照国家赔偿法规定的程序就可以提出赔偿请求。 自然人请求权转移 由继承人和有扶养关系的亲属以及死者生前抚养的无劳动能力人继受 法人或组织请求权转移 由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组织继受 请求权时效计算 侵权行为被确认违法之日起2年内提出请求,但请求人被羁押期间不计 时效的中止 最后6个月因不可抗力等事由可以中止,事由消除后继续计算(同民诉)   ★★行政赔偿义务机关(表-77) 单独行政赔偿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共同行政赔偿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负连带责任 授权组织赔偿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组织为赔偿义务机关。 委托机关赔偿 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使受委托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继受机关赔偿 赔偿义务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职权的机关赔偿 撤销机关赔偿 赔偿义务机关被撤销又无继受机关的,由撤销它的机关赔偿 复议机关赔偿 经复议机关复议,最初造成侵权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但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加重损害的,复议机关对加重的部分履行赔偿义务。复议机关与原侵权机关不是共同赔偿义务机关,不负连带责任,而是各自对自己侵权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之所以这么确定,因为它们之间是一种混合责任。而原决定机关和复议机关之间的责任非常分明,特别是复议机关加重的部分非常明确,因此,它们之间就不是一种连带责任(按份责任) 派出机关赔偿 派出机关在法律、法规、规章的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视为自己的侵权行为,自己作赔偿义务机关; 派出机关执行设立机关交办的任务时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应当视为受委托实施的侵权行为,由设立机关即委托的行政机关作赔偿义务机关。 申请机关赔偿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具体行政行为,由于执行根据错误的,由申请机关赔偿 注意:赔偿义务机关赔偿损失后,应当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对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责任人员,有关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司法赔偿义务机关(表-78)   赔偿义务机关后置原则:由最后一个作出生效法律文书的机关,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错拘案件赔偿 由错拘机关赔偿;检察自侦案件中仅由公安机关实施强制的视检察院为错拘机关 错捕案件赔偿 由错捕机关赔偿(一审判无罪的,批捕与公诉检察院不一致的由批捕的赔偿) 自诉案件中,法院错误决定逮捕的,则法院是赔偿义务机关 二审改判案件赔偿 一审法院、批捕机关共同连带赔偿(批捕与公诉检察院不一致的由公诉的赔偿) 二审发回一审改判无罪的 视为二审改判 二审发回不起诉或撤案的 视为二审改判 再审改判的 做出原生效判决的法院赔偿 民事行政案件赔偿 做出侵权行为的法院赔偿(多个法院有委托关系的,谁违法谁赔偿) 司法人员侵权案件 该司法人员所在机关赔偿   司法赔偿义务机关的确认:   行使国家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人民法院在民事、行政诉讼过程中,违法采取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对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造成损害的,可以认定侵权的人民法院和侵权的法院工作人员所在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   1.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在刑事诉讼中行使侦查权的机关有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以及检察机关,上述机关在侦查犯罪的过程中都有权作出拘留决定。此外,检察机关对于其自行侦查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不作出拘留决定,而是请求公安机关以行政强制措施限制受害人人身自由的,该公安机关不是赔偿义务机关,其应检察机关的请求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应被视为检察机关作出的错误拘留决定,检察机关是正确的赔偿义务机关。   2.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若人民法院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决定逮捕的,在自诉案件中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   若检察机关错误批准逮捕或者在其自行侦查的案件中错误决定逮捕的,检察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无论在何情形下,执行逮捕的公安机关均不是赔偿义务机关;而且,在检察机关错误批准逮捕的案件中,最终侵害受害人的决定是由检察机关作出的,依赔偿义务机关的后置确定原则,公安机关亦不对此前错误拘留造成的侵害承担赔偿义务。   3.再审改判无罪的,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   原一审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后,被告人没有上诉,人民检察院没有抗诉,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原一审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被告人上诉或人民检察院抗诉,原二审人民法院维持一审判决或者对一审人民法院判决予以改判的,原二审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   4.二审改判无罪的,作出一审判决的人民法院和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共同连带赔偿义务机关。批准逮捕与提起公诉的如不是同一人民检察院,共同赔偿义务机关为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一审作出有罪判决二审发回重审后,一审又改判无罪的,可以认为重新作出的一审判决是在二审程序中作出的,因而作出一审判决的人民法院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无论是在一审判决无罪,还是二审改判无罪,作出错误逮捕决定的机关均为赔偿义务机关,但此前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都不是赔偿义务机关。   5.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过程中,违法采取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对判决、裁定以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造成损害的,作出该行为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在委托执行的情况下,如果被委托执行的人民法院严格按照被委托执行的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执行而发生损害的,委托执行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若被委托执行的人民法院所采取的执行措施违法造成损害的,被委托执行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   6.司法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造成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人身权、财产权损害的,该工作人员所在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在理解司法赔偿义务机关的确定时,需要先理解两点:一是赔偿费用由国家支出,而不是由实施侵权行为的机关承担;二是便于当事人得到赔偿费用。   真题-17(04-39-单选)县公安局以涉嫌强奸犯罪为由将张某拘留,县人民检察院批准对张某的逮捕。3个月后,经张某亲属暗中查访并向公安机关提供线索,公安机关抓获了真正的罪犯,县人民检察院对张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张某遂请求国家赔偿。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县公安局和人民检察院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B.县公安局和人民检察院没有违法行为,国家对张某不承担赔偿责任   C.县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是对错捕行为的确认   D.县公安局应当对错误拘留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义务    答案 八年级地理上册填图题岩土工程勘察试题省略号的作用及举例应急救援安全知识车间5s试题及答案 :C   真题-18(00-20-单选)吕某与胡某在饭馆期间与人发生争吵,在斗殴中吕某用椅子将人砸倒,此人次日经抢救无效死亡。二人被公安机关拘留,经检察院批准以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逮捕。检察院在审查起诉过程中,认为胡某不构成犯罪,将胡某释放,胡某提出赔偿请求。下列说法中哪个是正确的?   A.公安机关赔偿,因公安机关对没有犯罪事实的胡某实施了逮捕   B.人民检察院赔偿,因胡某没有犯罪事实而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C.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作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D.公安机关赔偿拘留期间的损失,检察机关赔偿逮捕期间的损失   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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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上传时间:2010-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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