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与传播学院2007级学生奖学金及优秀评比细则 文化与传播学院2009-2010学年学生评奖评优细则 在《浙江万里学院学生奖励办法》(浙万院学〔2010〕97号文件)的基础上,根据文化与传播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将浙江万里学院文化与传播学院评奖评优细则做如下说明: 第1条 奖学金评定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学生评选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万里之星和十佳学生的学年学生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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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成绩应该90分以上(含90分)(基础分为80分,加减分细则参考浙万院学〔2005〕154号文件); 2、 奖学金(包括一、二、三等奖学金)和三好学生的评选必须在评定下一学年的开学初,由学生本人向辅导员或班主任提出申请,并在申请中注明申请的奖项; 第二条 以下条件,将予以取消评定各类优秀的资格 1、在过去的一学年内,如有被学校处分或受到学院处分的学生,还未被撤消或解除的,取消评定所有优秀的资格; 2、一学年内,参加青年志愿服务时数低于20小时的,将不予评选各类优秀的资格; 3、 社区寝室卫生(以学校公布的数据为准)三次以上(含三次)被学校予以通报的,所在寝室的同学,将予以取消评选各类优秀的资格; 4、 无故晚归一学年累计三次以上(不含三次)及私自校外租房者(以学院社区党工委认定为准),取消各类优秀的评选资格; 5、 社区学生使用违规大功率电器(以学校公布的数据为准)一次以上(含一次)被学校予以通报的,将予以取消各类评优评奖资格; 第3条 具备以下条件者,在各类评优评奖的时,可以适当优先考虑: 1、 参加义务献血及各类爱心捐款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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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突出的学生; 2、 参加校内外学科竞赛,表现突出,成绩优异者。 浙江万里学院文化与传播学院 2010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