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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尹汤液经》(全本.文字版)----民国杨绍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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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尹汤液经》(全本.文字版)----民国杨绍伊<伊尹汤液经》(全本.文字版)----民国杨绍伊 目录章名 太阳病证论第一 阳明病证论第二 少阳病证论第三 太阴病证论第四 少阴病证论第五 厥阴病证论第六 病不可发汗证第七 不可发汗上篇上 不可发汗上篇下 不可发汗中篇上 不可发汗中篇下 不可发汗下篇上 不可发汗下篇下 病可发汗证第八 可发汗上篇 可发汗中篇 可发汗下篇 发汗以后证第九 发汗后上篇 发汗后中篇 发汗后下篇 病不可吐可吐吐后证第十 病不可下证第十一 不可下上篇 不可下中篇 不可下下篇上 不可下下篇下 病可下证第十二 可下上篇 可下下篇 发汗吐下后证第十...

伊尹汤液经》(全本.文字版)----民国杨绍伊
<伊尹汤液经》(全本.文字版)----民国杨绍伊 目录章名 太阳病证论第一 阳明病证论第二 少阳病证论第三 太阴病证论第四 少阴病证论第五 厥阴病证论第六 病不可发汗证第七 不可发汗上篇上 不可发汗上篇下 不可发汗中篇上 不可发汗中篇下 不可发汗下篇上 不可发汗下篇下 病可发汗证第八 可发汗上篇 可发汗中篇 可发汗下篇 发汗以后证第九 发汗后上篇 发汗后中篇 发汗后下篇 病不可吐可吐吐后证第十 病不可下证第十一 不可下上篇 不可下中篇 不可下下篇上 不可下下篇下 病可下证第十二 可下上篇 可下下篇 发汗吐下后证第十三 发汗吐下后上篇上 发汗吐下后上篇下 发汗吐下后中篇上 发汗吐下后中篇下 发汗吐下后下篇上 发汗吐下后下篇下 结胸痞第十四 结胸痞上篇上 结胸痞上篇下 结胸痞下篇上 结胸痞下篇下 腹痛第十五 呕吐哕第十六 呕吐哕上篇 呕吐哕下篇上 呕吐哕下篇下 吐利第十七 吐利上篇 吐利下篇 下利第十八 下利上篇 下利中篇上 下利中篇下 下利下篇 下利便脓血第十九 火邪清血第二十 气上撞第二十一 心下悸第二十二 心下悸上篇 心下悸下篇 消渴第二十三 衄第二十四 如疟第二十五 热入血室第二十六 发狂喜忘瘀血第二十七 发黄第二十八 发黄上篇 发黄中篇 发黄下篇 中湿第二十九 风水皮水黄汗肺胀第三十 风水皮水篇 黄汗篇 肺胀篇 中暍第三十一 刚痉柔痉项背强第三十二 刚痉柔痉篇 项背强篇 咽痛第三十三 咽痛上篇 咽病下篇 辨脉法 平脉法上 平脉法下 考次《汤液经》序 第一次校字: 2007-02-01 第二次校字: 2007-02-02 第三次校字: 2007-02-04 医家典籍,向推仲景书为汤液家鼻祖。仲景之前,未有传书。惟皇甫士安《甲乙经. 序》 云:“伊尹以亚圣[1]之才,撰用神农《本草》[2]以为《汤液》,汉张仲景论广《汤 液》为十数卷,用之多验。”据士安言,则仲景前尚有伊圣[3]创作之《汤液经》。 仲景书本为《广汤液论》,乃就《汤液经》而论广之者。《汤液经》初无十数卷, 仲景广之为十数卷,故云“论广《汤液》为十数卷,”非全十数卷尽出其手也。玆 再即士安语而详之。夫仲景书既称为‘论广《汤液》’,是其所作,必为本平生经 验,就伊圣[3]原经,依其篇节,广其未尽;据其义法,着其变通。所论广者,必即 以之附于伊经各条之后。必非自为统纪,别立科门,而各自成书。以各自为书,非 惟不得云“广”,且亦难见则柯,势又必将全经义法,重为敷说。而仲景书中,从 未见称引一语,知是就《汤液经》而广附之者。若然。则《汤液经》全文,则在仲 景书中。一字未遗矣。 [1] 作‘元圣’。 [2] 作‘《神农本草》’ [3] 作‘任圣’ 仲景书读之,触目即见其有显然不同之处。即一以六经之名作条论之MATCH_ word word文档格式规范word作业纸小票打印word模板word简历模板免费word简历 _1711649547480_0首,一以“伤 寒”二字作条论之题首。再读之,又得其有显然不同之处。即凡以六经名题首者, 悉为书中主条。凡以“伤寒”二字题首者,悉属篇中《广论》,而仲景即自谓其所 作为论‘伤寒卒病’。于是知以“伤寒”二字题首者为仲景所广,以六经名题首者 为伊圣之经。标帜分明,不相混窃。孰经孰传,读者自明。于以知士安之言,果不 虚妄。 《汤液经》后世无传本,惟班固《汉书.艺文志》载“《汤液经法》三十二卷”, 未着撰人姓名,今其书亦不传。然即其名,以测其为书,知为汤液经家,宪章《汤 液经》而作之者。汤液经家述论之着录者,莫古于此。其书名为《汤液经法》,知 《汤液经》原文必悉具书中,无所抉择,于是知东汉时,《汤液经》尚岿然独存。 《汤液经》为方技家言,不通行民间。惟汤液经家授受相承,非执业此经者不能得 有其书。医师而异派者,无从得睹其书。汉世岐黄家言最盛,汤液经学最微,以是 传者盖寡。尝谓医学之有农尹、岐黄二派,犹道学之有羲孔、黄老二派。岐黄之说,不如农尹之学之切实精纯。黄老之言,不及羲孔之道之本末一贯。岐黄学派,秦汉 以来,流别甚多,着录亦广。《汉志》所载《五脏六腑痹十二病方》三十卷、《五 脏六腑疝十六病方》四十卷、《五脏六腑瘅十二病方》四十卷、《风寒热十六病方》 二十六卷、《五脏伤中十一病方》三十一卷、《客疾五脏狂颠病方》十七卷,胥属 岐黄家言。知者,以汤液家以六经统百病,岐黄家以五脏六腑统百病。而热病客疾, 亦皆岐黄家之词。故知凡此诸属,皆岐黄家言也。农尹之学,则稽诸载记。汤液家 外无别派,《汤液经法》外无二书;足证此学在当时孤微已极。幸仲景去班氏未远, 得执业此经,而为之论广。伊圣[1]之经,赖之以弗坠。此其传经之功。实较论广之 功,尤为殊重,而绝惠伟,可贵可谢者也!《名医录》云:“仲景受术于同郡张伯 祖。”《医说》引《张仲景方论.序》云:“张伯祖南阳人,性志深简,笃好方术, 诊处精审,疗皆十全,为当时所重。同郡张仲景异而师之,因有大誉。”据此。则 伯祖实为《汤液经》传经大师。 [1] 作任圣 或曰。仲景书开端即首揭中风、伤寒、温病,全书所论悉不外此三端。是以三阳三 阴篇中,屡有特为标出之中风与伤寒条。所标出之伤寒条,即论所首揭之伤寒病, 非作者有两人也。予叩之曰:篇中屡有特为标出之中风条与伤寒条,何以全书无一 特为标出之温病条?又案所标出之中风条,“中风”二字之上悉冠有六经之名。如 在《太阳篇》者,必题云“太阳中风”。在《太阴篇》者,必题云“太阴中风”。 何以所标出之伤寒条,无一上冠有六经名者?既云标出之伤寒条为论伤寒病,则是 凡以“伤寒”二字题首者,决无有论涉中风与温病者矣。然检《辨太阳病.中篇》 [1]有云:“伤寒发汗已解,半日许复烦,脉浮数者,可更发汗,宜桂枝汤主之。” 今案此条证论,首称“发汗已解;半日许复烦”,据其句中所云之“复”字,知未 发汗前必烦。考本篇论“烦”之条有云:“太阳中风,脉浮紧、发热、恶寒、身疼 痛、不汗出而烦躁者,大青龙汤主之”。证以是条所论,则属烦躁而应服发汗药者, 实为中风证。其“发汗已解,半日许复烦”下称云:“脉浮数者,可更发汗”。而 《辨太阳病.末篇》有云:“太阳病,脉浮而动数,浮则为风,数则为热,动则为 痛,数则为虚。头痛发热,微盗汗出,而反恶寒者,表未解也。”证以是条所论, 则脉浮数而应解表者,亦为中风证。其“脉浮数者,可更发汗”下云“宜桂枝汤主 之”,而《辨太阳病.首篇》有云:“太阳中风,阳浮而阴弱。阳浮者热自发,阴 弱者汗自出。啬啬恶寒,淅淅恶风,翕翕发热,鼻鸣干呕者,桂枝汤主之”。又《辨 太阳病。中篇》有云:“太阳病,发热汗出者,此为荣弱卫强,故使汗出。欲攻邪 风者,宜桂枝汤主之”。据是二条所论,则属桂枝汤证者,亦为中风证。以上诸证, 证明“发汗已解,半日许复烦。脉浮数者,可更发汗,宜桂枝汤主之”全条所论, 字字皆属中风。何以此条论首,不题之为“中风”,而幻题之云为“伤寒”? [1] 繁体版作‘然检辨《太阳病.中篇》’,据简体本改。 又《阳明篇》有云:“伤寒,若吐、若下后,不解,不大便五六日,上至十余日, 日晡所发潮热,不恶寒,独语如见鬼状。若剧者,发则不识人,循衣摸床,惕而不 安,微喘直视。脉弦者生,涩者死。微者但发热,谵语者,大承气汤主之”。据此 条文中所云之“若吐、若下后,不解”,知其未曾服发汗药。 据其所云之“不恶寒”, 知其病本不恶寒,非因服发汗药而恶寒乃解者。据其所主之大承气汤,知非不可下 之风温症,而为发热不恶寒之温病。何以此条亦幻题云“伤寒”?如此之类,篇中 尚多,究作何解,于是难者哑然。 愚徐为之解曰:玆即《广论》之故也。伊圣[1]《汤液经》,以六经名题首,统论中 风、伤寒、温病。仲景《广论》[2]以“伤寒”二字题首,统论中风、伤寒、温病。是以篇中以“伤寒”二字题首之条,有论中风者,有论温病者。伊圣[1]以六经名题 首,统论中风、伤寒、温病,理出当然。仲景以“伤寒”二字题首,统论中风、伤 寒、温病。例援旧惯。《难经.五十八难》云:“伤寒有五:有中风,有伤寒,有 湿温,有热病,有温病”。据此之云,足见中风、伤寒、温病三端,旧医统谓为伤 寒。仲景之作。欲不溷于伊经,舍易题首,无由辨识。而易题之辞,求如六经名之 能统中风、伤寒、温病三端者,实舍“伤寒”二字之沿习语,无有可取。故遂假之 以作标帜,藉以别于伊圣[1]之经。篇中论首“伤寒”二字之上,悉未冠有六经名者, 即职是之故。若谓此二大标帜为出一人之手,岂有既已以六经名题首统论中风、伤 寒、温病,又复别以‘伤寒’二字题首统论中风、伤寒、温病者?若谓以“伤寒” 二字题首之条,为专论伤寒病,则明标题云‘伤寒’,而所论者乃中风。明标题为 ‘伤寒’,而所论者乃温病。作者并不发热谵语,何至颠倒若是?至仲景之所以必 以“伤寒”二字题首者,以前此经师所广,悉仍以六经名题首。篇中辞句较异者皆 是,遂致与伊圣[1]之经混同无别故也。以六经名题首言增广诸条,疑即出《汤液经 法》,惜无文以据明之。至伊经之所以不标出温病者,以温病与中风伤寒之区分甚 显,不必标出而已易明故也。其所以必标出中风者,以中风与、伤寒之辨甚微。必 须标出而畔岸乃见也。其所以不标出伤寒者,以已标出中风,而为伤寒者自可见也。 [1] 作任圣 [2] 简体版无《》符号 又伊圣[1]之经,于中风、伤寒、温病三端,惟标出中风一门;仲景之于伊经,亦尚 左尚右,亦步亦趋,其《广论》[2]中有如是之一条云:“伤寒中风,医反下之,其 人下利日数十行,谷不化,腹中雷呜,心下痞坚而满,干呕,心烦不得安。医见心 下痞,谓病不尽,复下之,其痞益甚。此非结热。但以胃中虚,客气上逆,故使坚 也。甘草泻心汤主之”。此条论首之“伤寒中风”四字,即仿伊经之标题。云“太 阳中风”、“阳明中风”者,其上之“伤寒”二字,为中风、伤寒、温病三端之总 括语,其下之“中风”二字,乃为实指三端中之中风证。故此条所论证象,悉是中 风误下,而非伤寒。若以之解作伤寒病与中风病,则是伤寒、中风证象方治,壹是 浑同,无有别异者矣。于是难者涣然。 [1] 作任圣 [2] 简体本无《》符号 然犹曰:《商书》[1]灏灏,估屈聱牙。此则文从字顺,不类《伊训》[1],何也? 愚语之曰:齐人传经,每以齐语易故言,故齐诗、[2]齐论,多有异文。墨子引书, 亦喜以时语变古语。《史记.五帝三王本纪》所援载虞、夏、商、周之典谟训誓。 其原文之古语,史迁每以训释之字更之,致与《尚书》所载,语则同而词迥别。盖 周秦两汉,传学之风尚,类喜以今字易古字,以时语变古语,故《逸周书》亦文从 字顺,非伪作也,传之者以训释之字更之之故也。《汤液经》传自汉师,自不能别 于风气之外。此经之文从字顺,与墨子引书,史公纪古,齐诗齐论之有异文,《逸 周书》之文从字顺同故。皆传经之师,以今字易古字,以时语变古语,以训释之字, 更原文之所致。如‘圊’者,厕也,今字也。古文字少,假借“清”为之。凡《脉 经》本中,诸言“必有清血”、“必清脓血”,字皆作“清”,而三阳三阴篇本, 则有作“圊脓血”者矣,此则为其以今字易古字者也。又何休《公羊解诂.文十三 年》传注云[3]:‘“所,犹时”,齐人语也’,“所”即古语,“时”即今语也。 凡《千金翼方》本中,诸言“日晡所发热”、“日晡所发潮热”,语皆作“所”。 而《脉经》本,则有作“日晡时”者矣;此则为其以时语变古语者也。又颜师古《汉 书.高帝纪》注云:“若,及也。”《脉经》第九卷,《平热入血室篇.妇人伤寒章》:“无犯胃气若上二焦,必当自愈”。《千金翼方》本作“无犯胃气及上二焦, 必当自愈”。此即为其以训释之字更原文之证也。又古人传学,悉由口授。后师说 之,每多随意举文,不遵原次。或增其字句,或减其字句,或改易其字句。故有一 条两举,而彼此异词者,亦多折节错出,失次失类者。此等情实,试举《脉经》第 七卷校之,逐页可见,斯亦《汤液经》文,与《伊训》、《太甲》离其肖貌之又一 大因也。即以《尚书》证之:《尚书》传自孔门,历秦至汉,年数未多,已有今文 古文之大异。《汤液经》由商初以至汉末,经岁几及二千,其间师师相承,其词其 句,不知其几经改易。若硁硁然,执《伊训》、《太甲》之文,以比拟求信,恐果 得原文原本,亦将因不通其句读,与不识其字之故,又必攻其为伪作者矣。且篇中 去旧貌未远者,亦尚有,如《脉经》第七卷《可发汗篇》:“太阳中风,阳浮而阴 濡弱,浮者热自发。濡弱者汗自出,啬啬恶寒,淅淅恶风,翕翕发热,鼻鸣干呕, 属桂枝汤证”。此条之文与《商书》、《商颂》,形貌即甚相近,其方质廉厉之气, 比诸东溪之逸靡,西京之宏肆,秦书之谯谯,周书之谔谔,显有时代之别。以仲景 之善于属辞,极力模拟,亦仅得其肖貌,而神弈骨骏之概,不逮远甚。即此证之, 其真为伊圣之作,固无疑矣。又此条三阳三阴篇本作“太阳中风,阳浮而阴弱,阳 浮者热自发,阴弱者汗自出,啬啬恶寒,淅淅恶风,翕翕发热,鼻鸣干呕者,桂枝 汤主之。”此增减其一二字,而文气顿觉近时。察乎此,即得《汤液经》文,所以 不类伊训之实矣。至是难者‘唯唯’。 [1] 繁体本无《》符号 [2] 依简体本加、符号 [3] 简体本作:何休《公羊解诂》文十三年传注云 《广论》之惑已明,再辨叔和撰次。《甲乙经。序》又云:“近世太医令王叔和, 撰次仲景遗论甚精”。案今本仲景书卷端即题云:“王叔和撰次”。以士安言解之, 所谓‘撰次’者,即撰集仲景遗论,以之次入仲景书中是也。若然,则今本仲景实 为伊圣[1]之《汤液经》、张仲景之《广论》、王叔和之《仲景遗论撰》[2],三种 集合而成。求之叔和撰次书,见《辨太阳病.首篇》,其篇末二条之前条云:“伤 寒脉浮,自汗出,小便数,心烦,微恶寒,脚挛急,反与桂枝汤,欲攻其表,此误 也。得之便厥,咽中干,烦躁,吐逆者,作甘草干姜汤与之,以复其阳。若厥愈、 足温者,更作芍药甘草汤与之,其脚即伸。若胃气不和谵语者,少与调胃承气汤。 若重发汗,复加烧针者,四逆汤主之。”其后条云:“问曰:证象阳旦,按法治之 而增剧,厥逆,咽中干,两胫拘急而谵语。师曰言,夜半手足当温,两脚当伸。后 如师言。何以知此?答曰:寸口脉浮而大,浮则为风,大则为虚。风则生微热,虚 则两胫挛。病形象桂枝,因加附子参其间,增桂令汗出。附子温经,亡阳故也。厥 逆,咽中干,烦躁,阳明内结,谵语烦乱,更饮甘草干姜汤。夜半阳气还,两足当 热,胫尚微拘急,重与芍药甘草汤,尔乃胫伸。以承气汤微溏,则止其谵语,故知 病可愈。”此二条证治悉同,前条首题“伤寒”二字,自是仲景自为,后条“问 曰”“答曰”之语,必出仲景弟子记录。以“问曰”若是仲景。则书中必不复有前 条;“答曰”为是仲景,则其语自属遗论。再证以前条为《脉经》中撰次本所有, 后条为《脉经》中撰次本所无。既有此取舍之印迹,更见其属撰次之显然。据是以 推,《辨脉》《平脉》二篇,皆属问答。则二篇悉是弟子之书。惟《辨脉法》之答 语称“答曰”,《平脉法》之答语称“师曰”,有此显异。又二篇辞气,亦多不类, 必作者本非一人,以其俱为脉论之遗,故并撰而骈次书首。再推之,《霍乱篇》之 问答二,合三条;《阳明篇》之问答五,合八条;《太阳末篇》之问答一,合六条, 皆与《辨脉法》篇、《太阳.首篇》者同出一手。 [1] 简本作‘任圣’ [2] 仲景遗论传,繁体本无《》符号 [3] 繁体本作:‘师曰:言’,据简体本改 玆又有可论者,据成本《阳明篇》篇首之问答一,合三条,其“问曰”“答曰”并 载在首条。假使去其首条不录,节取后之二条,则无由见其为问答之语,即无由订 之为遗论,次中此类,不得谓无。如《辨太阳病.中篇》,“病发热头痛,脉反沉。 若不差,身体疼痛,当救其里,宜四逆汤”一条,《脉经》录此,“病发热”上, 有“师曰”二字。又同篇“病人脉数,数为热,当消谷引食,而反吐者,此以发汗, 令阳气微,膈气虚,脉乃数也。数为客热,不能消谷,以胃中虚冷故也”。《金匮》 录此,“病人脉数”上,有“问曰”二字,“此以发汗”句作“师曰,因发其汗” 六字。如此之类,因或削去“问曰”、“师曰”,后遂无由知其为遗论。然亦有最 易知者,即此等条文既未以六经名题首,亦未以“伤寒”二字题首。推之凡未冠有 六经之名,未冠以“伤寒”二字者,其语必属遗论。 玆举《少阴篇》以证之:《少阴病篇》[1]全篇,总四十五条,中以“少阴病”三字 冠首者,居四十四条。其一无题首之条,据《千金翼方》本,则本与上条共为一条 而不分拆。如是则是《少阴病篇》全篇,无有一条不以“少阴病”三字题首者。以 是篇之条条必以“少阴病”三字冠首论之,知凡属《汤液经》文,无不以六经名题 首。以一若不题,则陷人莫知其于六经谁属,而致差误故也。推之仲景《广论》, 一若不题,则致使人惘然,莫知其经传谁属?知仲景自着,亦必悉以“伤寒”二字 题首。若然,则凡无题首之条,谓非遗论莫属矣。 [1] 简体本无《》符号 然亦有例外者,如成本《辨太阳病.首篇》,“太阳病,发热而渴,不恶寒者,为 温病。”此为有题首者也。其下云:“若发汗已,身灼热者,名曰风温。”是条即 无题首。以此与上本为一条,因后人分之为二,遂致后者失去题首。为中此类尚多, 除之则无非遗论。 又有类似以六经名题首,实非《汤液经》文,为属仲景遗论,不可不详为辨别者。 如《厥阴篇》之首条云:“厥阴之为病,消渴,气上撞心,心中疼热,饥而不欲食, 食即吐,下之不肯止”。此条论首,“厥阴之为病”句,即为类似以六经名题首者 也。知其非为《汤液经》文者。以《脉经》第八卷《消渴篇》载此文,“厥阴之为 病”上,有“师曰”二字。以此语例推之,知《太阳篇》之首条云“太阳之为病。 头痛项强而恶寒”;《阳明篇》之首条云“阳明之为病,胃家实也”;《少阳篇》 之首条云“少阳之为病,口苦咽干目眩也”;《太阴篇》之首条云“太阴之为病, 腹满而吐,食不下,自利益甚,时腹自痛,若下之,必胸下结坚”;《少阴篇》之 首条云“少阴之为病,脉微细,但欲寐”与《厥阴篇》之首条“厥阴之为病”条, 皆出一人之作,皆属仲景遗论,皆由叔和撰次。 叔和非惟撰次三阳三阴篇已也,即仲景序中“撰用《素问.九卷》、《八十一难》、 《阴阳大论》、《胎胪药录》,并《平脉辨证》五句,与“…若能寻余所集,则思 过半矣”,至“…夫欲视死别生,实为难矣”一节,悉出其撰次。知者以此篇序文, 读其前半,韵虽不高而清,调虽不古而雅,非骈非散,的是建安。“天布五行…” 与“省疾问病…”二段,则笔调句律,节款声响,均属晋音。试以《伤寒例》中辞 句,滴血验之,即知其是一家骨肉。更证以《千金方》序文中引“当今居世之士, 曾不留神医药…”,至“彼何荣势之云哉”一节,称“张仲景曰”。而绪论中引“天 布五行,以运万类”,至“夫欲视死别生,实为难矣”一节,不称“张仲景曰”, 即知其语,非出自仲景之口。再以文律格之,“勤求古训,博采众方”,在文法中为浑说;“撰用《素问.九卷》”等五句,在文法中为详举。凡浑说者不详举,详 举者不浑说。原文当是“感往昔之沦丧,伤横夭之莫救,乃勤求古训,博采众方, 为《伤寒卒病论》,合十六卷。”此本辞自足,而体且简。若欲详举,则当云“感 往昔之沦丧,伤横夭之莫救,乃撰用《素问.九卷》、《八十一难》、《阴阳大论》、 《胎胪药录》,并《平脉辨证》,为《伤寒卒病论》,合十六卷”,不当浑说后, 又详举也。且仲景为医中之汤液家,汤液家举书,不举《汤液经》而举《素问》, 不数伊尹而数岐黄,何异家乘中不系祖祢而谱谍东邻也?至其下之“按寸不及尺, 握手不及足,人迎、趺阳三部不参”云云。殊不知三部九候乃针灸家脉法,非汤液 家脉法。针家刺在全身,势不能不遍体考脉。汤液家重在现证,脉则但侯其表里寒 热、藏府虚实、荣卫盛衰,以决其治之可汗不可汗,可下不可下而巳矣。故诊一部 亦已可定,不必遍体摩挲,以汤液家而用针灸家骂汤液家之语骂人。仲景纵亦精于 针灸脉法,何至遽愦眊而矛盾若是? 且《素问.九卷》、《八十一难》、《阴阳大论》三书,三阳三阴篇中,无一语道 及。《辨脉》、《平脉》之“答曰”“师曰”类,又非仲景自作。其《伤寒例》一 篇,为叔和之作,篇中已有明文。而《伤寒例》即首引《阴阳大论》,篇中之语, 亦即悉出此三书。是三书乃叔和撰用之书,非仲景博釆之书也。再以叔和撰次者证 之:叔和撰次之篇,有《平脉法》一篇,此撰用之书,有《平脉辨证》一种。此撰 用之《平脉辨证》,即《平脉法》出处之注脚。《平脉法》既为出于《平脉辨证》, 则《平脉辨证”必非仲景所博釆。又三阳三阴篇中,叔和撰次之可考见者,除“问 曰”、“答曰”之《辨脉法》类,与“问曰”、“师曰”之《平脉法》类外,无第 三类。此撰用之书除《素问.九卷》、《八十一难》、《阴阳大论》三书,为撰用 《伤寒例》之书外,亦惟《胎胪药录》、《平脉辨证》二种。 《平脉法》之“问曰”、 “师曰”类,既为出于《平脉辨证》,则《辨脉法》之“问曰”、“答曰”类,必 为出于《胎胪药录》无疑。由是言之,叔和之作伪,实欲自见其所撰用之书。下之 二段,为自述其渊源所自而已。惟其如是,今遂得知叔和之学,是岐黄而不是农尹, 决非仲景衣钵弟子。 虽然,叔和之学,虽非出自仲景,然于仲景书致力颇勤。其生平于仲景《伤寒论》 曾撰次三次;遗论、余论,亦撰次两次。其初撰之《伤寒论》,载在《脉经》第七 卷;遗论、余论,载在《脉经》第八、第九两卷。今之《金匮要略》,遗论、余论 之再撰本也。今之《伤寒论》,再撰、三撰合刻本也。其再撰本,即诸可不可八篇 是也。三撰本,即三阳三阴篇是也。明其为如此者,以叔和于诸可不可篇首自言之。 叔和于诸可不可篇首序云:“夫以为疾病至急,仓卒寻按,要者难得,故重集诸可 不可方治,比之三阴三阳篇中,此易见也。又时有不止是三阳三阴,出在诸可不可 中也。”其所云“比之三阴三阳篇”中之“比”字,作“次”字解。比,次也。见 《仪礼.少牢.馈食.礼注》、《周礼.世妇注》、《汉书.邱江公传注》,“之” 字作“诸”字解,言夫以为疾病至急,仓卒寻按,要者难得,因复类合诸可不可方 治,次诸三阴三阳篇中,此易按寻,而见其要也。又时有不止是三阳三阴,出在诸 可不可中也。叔和自谓其所撰次之作为如是,故知‘诸可不可’八篇,为叔和再撰 本;其三阳三阴篇,为叔和自即其初撰、再撰二本,于‘诸可不可’门中,取其以 “太阳病”三字冠首者,举而悉次为《太阳篇》;以“阳明病”三字冠首者,举而 悉次为《阳明篇》;以“少阴病”三字冠首者,举而悉次为《少阴篇》。随以“伤 寒”二字题首之条,与其所撰之遗论,各从证类,依次比附其间。惟余不止是三阳 三阴之五十八条,犹留守于‘诸可不可’篇内,未次入三阳三阴篇中。三撰本之成, 大略为如此。 或曰:不然也。叔和此序之意,言‘夫以为疾病至急,仓卒寻按’三阳三阴篇中, 殊难得其要领,因重集‘诸可不可’方治,较诸三阳三阴篇中,此易按寻,而见其 要也。愚曰:若如所释,则是后撰者为正集,先撰者可不必存也。既云因三阳三阴 为难见其要,乃复撰‘诸可不可’篇,则‘诸可不可’篇撰就之后,自应废去三阳 三阴篇而不之存。即欲存之,亦理宜以之附于‘诸可不可’篇后。今既未以‘诸可 不可’篇居于正位,列之于前,而仅存之于副附之地,则斯释也,恐未能合事实者 也。玆请举证,以申吾说。如《辨太阳病.上篇》云:“太阳病,头痛,发热,汗 出,恶风者,桂枝汤主之。”此条之文,《脉经》本以之入《可汗篇》。其下云: “太阳病,发汗,遂漏不止,其人恶风,小便难,四肢微急,难以屈伸,桂枝加附 子汤主之。”此条之文,《脉经》本以之入《汗后篇》。又其下云:“太阳病,下 之后,脉促胸满者,桂枝去芍药汤主之。若微恶寒,去芍药方中加附子汤主之。” 此条之文,《脉经》本以之入《汗吐下后篇》。又其下云:“太阳病,发热恶寒, 热多寒少,脉微弱者,则无阳也,不可发汗,宜桂枝二麻黄一汤。”此条之文,《脉 经》本以之入《不可汗篇》。如此四条,同为太阳病桂枝汤方加减症。而‘诸可不 可’本,以之分属四篇。遇有急病,愈卒寻按,请问是易见其要?难见其要?今悉 以之次入《太阳篇》同条共贯之列,遇疾病至急,仓卒寻按,请问是易见其要?难 见其要?叔和此序,如是解之,请问孰说谁通?难者语塞。 已乃返辙回轮,寻绪研讨。窃思三撰本之以三阳三阴篇分门既为改组部居之作,则 初撰再撰之以‘诸可不可’分门,必为就原书篇目撰次之作。因初撰、再撰,意止 注于撰条,未暇计及篇目,故二篇皆同以‘可不可’分门,以其未变原书篇目之旧 之故也。惟初撰意在博收,未谋甄别。凡出弟子籍中所载,虽异端杂说,咸并录之, 故《脉经》所次中,多《内经》与他书之文,再撰已在今《伤寒论》中,知是为叔 和初先起意,专集张氏一家之言之作。夫既立意专存一家之言,则势又不得不独择 遗论,揖退各家,即即初撰,详加鉴别而重订之,去其初所取之《内经》杂说以成 之者。叔和三作,比较雅纯,推其既为改遵张氏家法,则其于原书门类,必亦未便 轻易,于是知再撰之《汗、吐、下》与《发汗后》及《发汗吐下后》八篇,必为仲 景《广论》篇门之旧,亦必即为《汤液经》篇门之旧。是故《汤液经》条文,每条 皆以六经名题首,以其篇门为诸‘可’与‘不可’,不于每条皆冠六经之名,则致 使人莫知其于六经谁属而滋迷惑。设《汤液经》原本分门为三阳三阴篇者,则其凡 在《太阳篇》之条,夫人而知其为论太阳病。凡在《阳明篇》之条,夫人而知其为 论阳明病。不必每条皆冠六经之名,以故知以诸可不可分门者,为《汤液经》篇门 之旧。叔和初撰、再撰之作,大略亦为如此。迨再撰书成,后始觉察。若即取论首 标题之六经病名,分类成篇,同经之病,皆在一处,遇有急病,仓卒寻按,必更易 见其要,于是乃更有三撰三阳三阴篇之作,继复觉察三阳三阴篇,虽易案寻而见其 要,然于古人‘可不可’诸大法,则又反为所掩晦,而未易警觉。于是又以其再撰 之诸可不可本,附刻于三阳三阴篇后,一以见不止是三阳三阴之五十八条,一以存 古法于后世,俾与三阳三阴篇成一经一纬。叔和以二、三两撰合刻之意。大略亦必 为如此。此撰出后,大行于世,代有传本。至宋成无己所刻之注本行,而各本皆亡。 案:无己之注,愚甚疑之。因《明理论》、《药方论》二书,同为无己所撰,而二 篇之文,远较《论注》为拙劣故也。愚疑《论注》为宋前人所撰,因兵燹播迁,人 失物亡,无己得之,经岁既久,见河山易号,地是人非,竟于晚年潜以己名,冒而 刻之。更复剽窃注意,加以敷衍,成《明理论》、《药方论》二书。而冒窃证物, 不知不觉遂由己手亲造以立。试以二篇之文,与《论注》之语比勘验之,其迹自见, 且甚彰也。林校本亦然。林校本中之编录为宋以前人治《伤寒论》者之所为。高继冲于兵燹中得之,于开宝中进之。林校言其文理舛错,未尝考正,果其书出继冲之 手编录,早已考正,绝无舛错,因其文理有舛错,可以决其必系得其传钞。又因开 宝入宋,年仅数岁,故又从可觉其必非宋代之物云。此注作者因不识叔和合刻之意, 单凡‘诸可不可’八篇;同于三阳三阴篇之数百余条,尽以为复出而削除之,致诸 可不可八篇,遂有有其名而无其书者二篇,余篇亦仅存不止是三阳三阴之孤论五十 八条。而再撰本,遂亡于毒手。幸叔和《脉经》犹存,后之校者,复于《不可汗》、 《可汗》二篇,详据宋版高进本,备注出其所削去之文,再撰本因得留一半身遗照, 以至于今。《汤液经》原本,亦因得据之以略可考见。斯则殆有鬼神为之呵护而致 然者也。 抑又思:叔和言“重集诸可与不可方治,比之三阴三阳篇中”。细绎其语气,似三 阳三阴篇,亦为《汤液经》中所有者。盖因其言‘次诸三阴三阳篇中’,知叔和再 撰本亦有三阳三阴篇,因其言‘复类合诸可与不可方治,次诸三阳三阴篇中’,知 再撰本之三阳三阴篇无方治之条。叔和再撰本篇目,既为本诸仲景《广论》,而《广 论》篇目,又为全出自《汤液经》,则《汤液经》中,自亦必有此无方治条之三阳 三阴篇。今叔和再撰本,已非完本,不可复案,乃惟就初撰、三撰二本而详校之, 见三撰本之三阳三阴篇中,凡属载在篇首,总论六经证形,而不言方治之若干条文。 如《辨太阳病篇》:“太阳病,发热,汗出,恶风。脉缓者,名为中风。”自此至 “太阳病欲解时,从巳至未上”数条,以及其余五经篇中,凡属类此之条文,《脉 经》第七卷诸可不可门中悉无之,于是知《汤液经》中,确有此三阳三阴篇。此等 条文即载在三阳三阴篇中,专明六经证形,而不及方治,其方治之条,悉载在诸可 不可篇。又知此无方治条之三阳三阴篇,必列在诸可不可篇前。以此等条文所论, 全属开宗明义;而叔和三撰亦以此等条文,列之于各篇之前之故也。至是乃详知叔 和之言“重集诸可与不可方治,比之三阴三阳篇中”者,即言为‘复取后之诸可与 不可方治,次于前之三阴三阳篇中’是也。允若是,则《汤液经》篇目,得此一语 而更已明矣。 又案:仲景书称为《论广汤液》,而仲景所广者,自谓其为‘伤寒’,为‘卒病’, 则《汤液经》中,自亦必有伤寒,有卒病。因思《汤液经》中之诸可不可篇,为论 中风、伤寒、温病、风温四种,即《太阳篇》篇首题论之所揭示者也。此四种,旧 医通谓为‘伤寒’。仲景之所谓《伤寒论》,必即谓诸可不可篇,《卒病论》必即 谓《痉、湿、暍》等篇。又因见叔和初撰之诸可不可篇未载有《痉、湿、暍》之文, 而三撰亦未以之次入三阳三阴篇中,知《痉、湿、暍》三门,其原本自为一篇,不 在诸可不可篇内,即不在《汤液经》中之《伤寒论》内。《痉、湿、暍》三门为卒 病,既不在诸可不可篇内,则他之卒病,必亦如《痉、湿、暍》之例,在诸可不可 篇外,独立自成一篇。如《金匮。水气病篇》有《汤液经》太阳病一条,论风水、 皮水、黄汗、肺胀,肺原作脾.误。此亦《卒病论》也。而诸可不可篇亦无其文, 益以此据证明《汤液经》中凡属卒病,皆不在诸可不可篇内,更属必确而无可疑。 于是又知《汤液经》篇目,诸可不可八篇外,尚有‘卒病’等篇。 继又思《汤液经》中,凡属卒病皆在诸可不可篇外,独立自为一篇,固矣。然以《金 匮》篇目订之,如消渴,如黄疸,如奔豚腹满,如呕吐哕下利,皆《卒病论》也。 卒病宜在诸可不可篇外,诸可不可篇内不应有其文。今之诸可不可篇内列有其文者, 此则必有其故。因是又取叔和撰次诸篇而详案之,乃悟今之诸可不可篇内,有论消 渴、黄疸、呕吐、下利诸文者,为叔和自卒病门中,撰而次入之之故。必其然者, 以叔和于《痉、湿、暍》篇首亲言之。叔和于其三撰之《痉、湿、暍》篇首序云: “伤寒所致,太阳痉、湿、暍三种,宜应别论,以为与伤寒相似,故此见之。”此序之意,言凡属卒病皆为因伤寒所致。惟有痉、湿、暍三种,与伤寒相似,却各自 不同。宜应别论,不宜次入三阳三阴篇,及诸可不可篇内,故以之见于三阳三阴篇 前。余之卒病,虽云卒病,实即伤寒,宜以之次入三阳三阴篇,及诸可不可篇内。 不必别论。叔和语意为如是,故知诸可不可篇,诸言消渴、黄疸、呕吐、下利诸文, 其原本不在诸可不可篇内,为叔和认其为本是伤寒。而自《卒病论》中撰而次之于 诸可不可篇中者。今之《金匮》中,其消渴、黄疸、呕吐、下利诸门条文,多有见 于诸可不可篇中者,即其提次之蛛丝马迹。此不惟可以证明《汤液经》中,凡属卒 病,皆不在诸可不可篇内。即《汤液经》中之诸可不可篇,为专论中风、伤寒、温 病、风温四种,不杂卒病一条,亦因之得以证实而无疑矣。 叔和提次《卒病论》[1]文,更有一甚显明之证。《金匮,惊悸篇》有条云:“火邪 者,桂枝去芍药加蜀漆龙骨牡蛎救逆汤主之。”今案《惊悸篇》全篇,共只三条, 此条为其第二条。其第一条为“寸口脉动而弱,动则为惊,弱则为悸”。第三条为 “心下悸者。半夏麻黄丸主之”。此证之所以显明者,因此篇标目为“惊悸”,而 此条言‘火邪’,火邪条厕惊悸论中,不当疑于错简。又此篇标目为‘惊悸’,而 篇中有惊之 论文 政研论文下载论文大学下载论文大学下载关于长拳的论文浙大论文封面下载 ,无惊之方治,显见其必有遗文。又此条证论,秃然只“火邪者” 三字,显然上端有脱节。惟一之故,由此条本为《汤液经》“太阳病,以火熏之, 不得汗,其人必躁。到经不解,必有清血。名为火邪”条之下半条。因钞者自“火 邪者”以下,提行别录之,一条遂成二条。又因《汤液经》此条为论火邪方治,《广 论》于此下遂广有“伤寒脉浮。而医以火迫劫之,亡阳惊狂,起卧不安,属桂枝去 芍药加蜀漆龙骨牡蛎救逆汤”一条,“伤寒加温针必惊”一条。又因《广论》此二 条皆为论广伤火而惊,遗论于此下,遂又广“寸口脉动而弱,动则为惊,弱则为悸” 一条遗论尚有论惊一条,论悸一条,存《脉经》第八卷惊悸门中。而即取其论文中 之“惊悸”二字编目立篇。所以惊悸门中有“论火邪者”[2]之条。至王叔和初撰时, 提取《汤液经》“太阳病以火熏之”条之上半条,与《广论》[1]论惊之二条,共次 入诸可不可篇中之《不可火》[1]篇内。复于原篇之内,抹杀其既提去之条。至今此 篇遂失惊证方治,惟余莫头莫脑有如错简之“火邪者,桂枝去芍药加蜀漆龙骨牡蛎 救逆汤主之”之下半条。然而正亦幸其遗有此半条,于是乎原书之本样如何?王叔 和当年如何撰次?一一皆可因玆遗述而案得其实。既又持之以观,于是乎诸可不可 篇之所以羼入有“论心下悸者”数条,此篇之所以徒然只“心下悸者,半夏麻黄丸 主之”一条,皆得豁焉而昭晰乎其故矣。 [1] 简体版无《》符号 [2] 简体版无“”符号 叔和所以必以《卒病论》撰而次入于诸可不可篇中者,此则为其撰作终始一贯之意, 即欲“仓卒寻按,易见其要”是也。初撰‘欲易见其要’,故以《卒病论》[1]并入 诸可不可篇。此虽欲易见其要,犹未彻底易见其要。三撰又以诸可不可篇,并为太 阳、阳明、少阴、厥阴四篇,此之欲易见其要,乃得彻底易见其要。唯有《痉、湿、 暍》[1]三门,因其非是伤寒,自始至终无放处,故别见之。此即三阳三阴篇前有《痉、 湿、暍》一篇之由来也。三阳三阴篇后,有《霍乱》[1]一篇者,此亦由并《卒病论》 于《伤寒论》中之故。案叔和初撰,已以“霍乱病,热多欲饮水,用五苓散”一条, 次入《可水篇》[1],是初撰尚认霍乱为系属伤寒者也。三撰则别论之,不以之次入 三阳三阴篇中者,因其论文中,有“本是霍乱,今是伤寒”一语,故又疑其非是伤 寒。疑之,故不敢轻以之次入三阳三阴篇内,而谨以之附于三阳三阴篇未。此即三 阳三阴篇未有《霍乱》一篇之由来也。 [1] 简体版无《》符号 复又思:叔和初撰、再撰,皆以可不可分门;而再撰唯汗吐下三门。初撰于汗吐下 外,多出可温与灸刺、水火各门者,此中亦必有其故。因是,复取《脉经》第七卷 诸可不可篇而详研之。见前半汗吐下三门中,其方治条之言属某汤证者,百有七条, 言宜某汤者六条。后半可温灸刺、水火各门中,言宜某汤者九条,言属某汤证者二 条。《脉经》第七卷篇目,为《病不可发汗证第一》,《病可发汗证第二》,《病 发汗以后证第三》,《病不可吐证第四》,《病可吐证第五》,《病不可下证第六》. 《病 可下证第七》,《病发汗吐下以后证第八》,《病可温证第九》,《病不可灸证第 十》,《病可灸证第十一》,《病不可剌证第十二》,《病可刺证第十三》,《病 不可水证第十四》,《病可水证第十五》,《病不可火证第十六》,《病可火证第 十七》,《热病阴阳交并少阴厥逆阴阳竭尽生死证第十八》,《重实重虚阴阳相附 生死证第十九》,《热病生死期日证第二十》,《热病十逆死日证第二十一》,《热 病五藏气绝死日证第二十二》,《热病至脉死日证第二十三》,《热病损脉死日证 第二十四》,共二十四篇。 又取三阳三阴篇本校之,见《脉经》本中,诸言宜某汤者,三阳三阴篇本亦皆言宜 某汤。诸言属某汤证者,三阳三阴篇本,则统皆或言宜某汤,或言某汤主之。于是 知,言属某汤证者为一本,言宜某汤与某汤主之者为一本。因思叔和初撰、再撰, 皆为就原书篇目撰次之作。此之汗吐下三门中,多言属某汤证。则其所据撰之言属 某汤证本,篇目必有汗吐下三门。可温灸刺水火各门中,多言宜某汤,则其所据撰 之言宜某汤本,篇目必有可经灸刺水火各门。而灸刺水火各门中,有言属某汤证二 条者。察此二条,一为霍乱条,一为惊狂条。知此二条为叔和自言属某汤证本之卒 病门中,撰而次之于此者,非其本篇之文。除此二条,无别言属某汤证者,因是又 知言属某汤证本,无可温灸刺水火各门。其汗吐下三门中,有言宜某汤六条者,为 叔和所得之言属某汤证本有阙文,由叔和自言宜某汤本中,撰而补次之者。又因之 知言宜某汤本,亦有汗吐下三门。如是,则是有属某汤证本,其篇目惟汗、吐、下 三门。言宜某汤本,其篇目既有汗吐下三门。复多可温灸剌、水火各门。又因见此 卷前半汗吐下三门,其中条文悉为《汤液经》、《广论》及遗论之文,后半可温灸 刺水火各门中,《内经》之文约居其半。以《金匮》“问曰”、“师曰”类,多杂 岐黄家言证之,知多可温灸刺、水火各门之言,宜某汤本,必为《平脉辨证》。多 可温灸刺、水火各门之言宜某汤本,既为《平脉辨证》,则惟汗吐下三门之言属某 汤证本,必为《胎胪药录》无疑。由是又因之以得知叔和撰次,惟据《胎胪药录》、 《平脉辨证》二书,《广论》[1]原本,殆未之见。故叔和不识以六经名题首者,为 伊圣[2]之经。以“伤寒”二字题首者,为仲景所广。此亦为叔和之学非出自仲景之 门之证。 [1] 简体版无《》符号 [2] 作‘任圣’ 叔和所以未得见《广论》原本者,此其故,孙思邈已言之。《千金方》云:“江南 诸师,秘仲景要方不传”。此语即道明所以未得见之故。夫以生于西晋之王叔和, 去建安之年未久,且犹未得见原书,足征仲景《广论》[1]遭此一秘,始终未传于世 而遂亡。幸有《胎胪药录》纪其梗概,此孤危欲绝之《汤液经》[1]论,赖之以弗坠, 此其功自不在高堂生、伏生下。据其篇中载有《广论》之文,知为出自仲景亲授名 《胎胪药录》者,“胎”,始也;“胪”,传也,意殆谓为《广论》[1]始传之书也。 其书之篇目,今已考知为《卒病论》外,惟汗、吐、下三门。又因见言‘属某汤证’ 文,与“问曰”、“答曰”及凡“伤寒”二字题首之诸条中,未尝有杂岐黄家言者, 足证仲景《广论》与《胎胪药录》二书,皆严守《汤液经》[2]家法。其书且严守家法,则其于篇目,必不致私以己意,妄立异同。其所立之汗、吐、下三门,与夫‘卒 病’诸篇之目,必为《胎胪药录》全本乎《广论》[1],《广论》[1]全出自《汤液 经》。 [1] 简体版无《》符号 《平脉辨证》之师,亦为张机仲景。《脉经》第五卷载《张仲景论脉篇》[1],其文 即《平脉法》之首章,其明证也。惟《平脉辨证》之师,不止仲景一人。其《卒病 论》中之“师曰”,多有其岐黄家师之说。故其篇目增灸剌各门,篇中载《内经》 之说,知为非专师仲景者,以仲景《广论》与《胎胪药录》二论中。除采用灸刺法 外。未尝见杂有岐黄一语故也。 [1] 简体版作‘《脉经》第五卷载‘张仲景论脉’篇’ 至是,然后乃今始详知《汤液经》经文,其原大抵不过只数十余条。后师广之,成 百七十九条。仲景又广之,成二百八十条。《胎胪药录》又广之,《平脉辨证》又 广之,叔和起而撰次之,复得增多百九十七条。今又新增三十八条。全《汤液经》 共五百一十五条。叔和之初撰为合《胎胪药录》、《平脉辨证》二书,而并其《卒 病论》于诸可不可篇,故其篇目有可温灸刺、水火各门,再撰为取初撰而去其杂说, 则不可剌等门遂成废墟,故篇目不得不改从《胎胪药录》,惟汗吐下三门。三撰又 取其撰就之诸可不可篇方治,次入三阳三阴篇中,定其名为《伤寒论》而成今之三 阳三阴篇本。至《平脉辨证》诸卒病门中,所杂厕之驳而不驯之论,叔和似见其不 类,疑为非出仲景,以故削而委之于诸可不可篇,及三阳三阴篇外。既复借之,恐 其散亡也,又起而合次之于《胎胪药录》余论中,而并存之。此即三阳三阴篇本外, 又有《金匮要略》;《脉经》诸可不可篇外,又有《平脉证》诸篇之由来,亦即皇 甫士安称其“撰次遗论甚精”之由来也。叔和撰次之作,大抵为如是。 叔和之撰次既明,《汤液经》书即出。析而观之,《汤液经》文辞质实,记序简显, 发语霜临。行气风迈。殷商文格,此属一家。全经百七十九条,而汗吐下利温之诸 法具详。主方二十有二,主方二十二,方名见后表。而中风、伤寒、温病、卒病之 治法咸备。允非神明全智者不能作。容尚多有致遗者,是则当问诸江南诸师也。 仲景《广论》蹜蹜有循,发微穷变,补益实多,其论厥诸条,大《易》[1]之遗象也。 [1] 繁体本无《》符号 叔和撰次,其书实不可废。盖因其撰次.然后《汤液经》一表二里之法以明。所谓 一表。太阳是也。二里,阳明少阴是也。《汤液经》虽分六经属病,实止一表二里 三门,即惟立方治于太阳、阳明、少阴三经中是也。缘少阳、太阴、厥阴三经无专 病。少阳之表里病,皆为与太阳、阳明并病.其方治已悉见太阳、阳明二经。故少 阳本经中.除惟出中风方治一条以示例外,别无方治之条。太阴、厥阴亦然。其病 也,必为与少阴合病。凡少阴病,论中诸言‘下利清谷’,‘下利腹痛’,皆为与 太阴并病之文。诸言‘下利厥逆’,‘下利便脓血’,皆为与厥阴并病之文。‘既 吐且利,手足厥逆,脉微欲绝’,则为三阴合病之文。是以太阴、厥阴病论中,亦 除惟出中风方治一条,以示例外,别无方治之条。原夫病之出路。惟在汗孔与二便。 太阳主表,兼司小便,阳明司大便。少阴出路,亦是二便。《白虎通》云:“肾之 为言泻也,以窍泻也。”所谓窍即前阴。西学谓肾为泌尿器,与《白虎通》之说合。 又云:“小肠大肠,心之府也。肠为胃纪,心为肢体主。”故两府也,小肠大肠为 心之府。心有热则移邪于府,泻其府以救其藏。此少阴病所以有承气证。而《汤液 经》方治。所以皆在太阳、阳明。少阴三经中,自其出路以导之之道也。桂枝、麻 黄、栀豉、白虎,发汗方药也。承气、抵当、十枣,下血下水下燥屎方药也。五苓、 黄芩,利小便方药也。附子、干姜诸剂,虽云温里,其病之去,亦由汗孔。《本经》于干姜、乌头下俱云“出汗”。冬釆为附子,春釆为乌头。乌头出汗,附子必亦出 汗可知,此《本经》互见例也。今夫风寒之客于表也,阻塞荣卫气行之路,使人恶 风,恶寒,头痛,腰痛,骨节疼痛,故不得不用桂枝、麻黄、柴胡诸药以攻其表, 发其汗,袪其邪,使由汗孔而出。风热之舍于表也,使人头目昏眩,神不清明,又 常自汗出,身重难以转侧,口舌不仁,语言难出。治以豆豉、石膏,清表热,解温 毒,令邪气与汗气共并,由毛窍败泄而出[1]。若夫寒邪之中于里也,设外表无病, 则出路畅通,惟用附子、干姜诸剂,自里以温蒸之,邪气自由汗孔而去。温蒸其内, 其外未有不微有汗气出者,是亦一汗解剂也。瓜蒂吐药,《本经》又言“下水”[2] 之水邪之在上焦者,涌之使从胃口吐出。在中、下焦者,导之使自大肠泻下,犹巴 豆之病,在膈上吐,在膈下利,其出路则适皆在阳明也。又养阴之药,多用地黄, 凡服地黄者,大便无不快利,以故阴虚便秘必用之。 《本经》言地黄“逐血痹”[2], 又曰“除寒热、积聚,除痹”。曰“除”曰“逐”,去由大便可知。《金匮》百合 地黄汤下云:“大便当如漆”,即其去由大便之证。用是观之,治病之法,无论其 为温补、为养阴、为汗为吐、为下为利,病之去路,无一不在汗孔与二便,所以《汤 液经》立一表二里之法,约方治在太阳、阳明、少阴三经中,不多出歧途以迷人。 此等理法,非经叔和撰次无由见之。而叔和尤有特识之处,即分太阳为三篇,次太 阳本经论文于上篇,次太阳、阳明与太阳、少阳及太阳、少阴二经合病之表病论文, 暨表里并病之文于中篇,次太阳、少阳二经合病之里病论文于下篇。如斯识别,非 精谙于《汤液经》理法者,不易得之。惟其次《广论》[3]论厥诸条于《厥阴篇》[3] 是其小失。盖厥阴无专病,《广论》[3]诸条所论,皆为与少阴并病。[4]三阴合病 之文,依《汤液经》之法,当次入《少阴篇》,以符一表二里之制。蚓仲景之作, 号为‘论广汤液’,如此重要之少阴病论中,独无《广论》[3]一条,岂有此理?叔 和未察,不得谓非千虑之失也。 [1] 简体版作‘令邪气与汗气,共并由毛窍败泄而出’ [2] 简体版无“”符号 [3] 简体版无《》符号 [4] 繁体版此处用、符号 [1]尝论伊尹‘以割烹要汤’,与岐伯之事正同。《广雅。释言》云:“要,约也”。 高诱《淮南坠形训注》云:“要,正也”。谓以医家养性全形之道,约正汤之身也。 《吕览.本味篇》载伊尹以至味说汤。乃后人依声附合之作,不足凭信。厥后华佗 得伊圣[2]之割,《抱朴子.至理篇》云:淳于能解颅以理脑,元化能刳腹以涤肠。 仓公华陀,盖皆得伊圣割治之传者”。仲景传伊圣之烹,《抱朴子》云:“仲景穿 胸以纳赤饼”,有据此谓仲景通割道者,其实不然。仲景如通割道,其学必传。穿 胸以纳赤饼,即用赤饼以开胸也。赤饼当是陷胸丸之类。与岐黄针灸,分职造化。 借华佗性恶恶,去声,忌也。吝技,致伊圣[2]割道失传。其遭戮死,或天所假手也。 [3]后世针灸之学亦微,独汤液经学历世愈久,而愈益尊显。斯非得道之大者,乃可 大可久也与![4] [1] 简体版此段与上段共为一段,不分段。 [2] 简体版作‘任圣’ [3] ‘其遭戮死,或天所假手也。’简体版无 [4] 简体版用‘?’符号 玆即叔和撰次之书而厘订之,复其旧名曰《汤液经》。篇目亦改从《汤液经》之旧, 仍以仲景之《广论》、遗论附于下。其为《广论》者,低格写;其为遗论者,又低 格写。其间字句,则谨遵《脉经》本。其《脉经》所无之条,则从《千金翼方》本。以此二本未遭羼乱,较三阳三阴篇本之经手过多为近可信故也。顾今分卷分目归类 序次,必未能尽符原本之制,以无原本可考,谨取便读者,易寻端绪计,姑定之如 是。希博雅君子,得其正而订焉。 中华民国三十七年戊子孟春月古益杨师尹谨述时年六十有一 弟子李鼎录稿戊子年冬初版海门沈旦校字 太阳病证论第一 太阳病,其脉浮。 太阳病,发热,汗出而恶风,其脉缓,为中风。 太阳中风,发热而恶寒,卫中风则恶风,荣中风则恶寒。上条言卫中风,此条言荣中风。 太阳病,或已发热,或未发热,必恶寒,体痛,呕逆,脉阴阳俱紧,为伤寒。此条言表中寒 风,传入于里。 太阳病,发热而渴,不恶寒者,为温病。中风为表病,伤寒为里病。风温为表病,温病为里 病。 若发汗已,身灼热者,名风温。风温为病,脉阴阳俱浮,自汗出,身重,多眠睡,鼻息必鼾, 语言难出。若被下者,小便不利,直视,失溲。若被火者,此‘火’字当是‘汗’宇之讹。下文‘若 火熏之’,乃为言火。微发黄色,剧则如惊痫,时瘈疭。此风温误汗必然之现象。若火熏之, 一逆尚引日,再逆促命期。 太阳病,脉反躁盛者,是阴阳交,死。复得汗,脉静者,生。 吐,舌下卷者,死。唾如胶者,难解。舌头四边徐有津液,此为欲解。病者至经,上唇有色, 脉自和,为欲解。色急者,未解。 太阳病,下之,其脉促。不结胸者,此为欲解。其脉浮者,必结胸。其脉紧者,必咽痛。其 脉弦者,必两胁拘急。其脉细而数者,头痛未止。其脉沉而紧者,必欲呕。其脉沉而滑者, 挟热利。其脉浮而滑者,必下血。 太阳病,脉浮紧,发热,身无汗。自衄者愈。 太阳病,头痛至七日,自当愈。其经竟故也。若欲,作再经者,当针足阳明,使经不传则愈。 伤寒一日,太阳受之。脉若静者,为不传。颇欲呕,若躁烦,若,及也。脉数急者,乃为传。 伤寒,其二阳证不见,此为不传。 夫病有发热而恶寒者,发于阳也。不热而恶寒者,发于阴也。发于阳者,七日愈。发于阴者, 六日愈。以阳数七,阴数六故也。 风家,表解而不了了者,十二日愈。 太阳病欲解时,从巳尽未。 太阳之为病,头项强痛而恶寒。 病人身大热,反欲得衣者,热在皮肤,寒在骨髓也。身大寒,反不欲近衣者,寒在皮肤,热 在骨髓也。 阳明病证论第二 阳明中风,口苦咽干,腹满微喘,发热恶寒,脉浮而紧。若下之,则腹满小便难 也。 阳明病,能食为中风,不能食为中寒。 阳明病,中寒,不能食而小便不利,手足濈然汗出,此为欲作固瘕也,必须坚后 溏。所以然者,以胃中冷,水谷不别故也。 阳明病,初为欲食之,小便反不数,大便自调,其人骨节疼,翕翕如有热状,奄 然发狂,濈然汗出而解,此为水不胜谷气,与汗共并,坚者即愈。坚,大便坚也。 其人骨节疼.翕翕如有热状.此为病在表。濈然汗出解后,大便坚而不溏.则风 寒未传入于里,故为病愈。一本作“脉紧即愈”,误。其脉紧反去者,此为欲解。 设脉浮紧为未解,紧为病传,紧为病进,何得为愈? 阳明病,久久而坚者。 汗出多,坚。发其汗,亦坚。 阳明病,脉浮而紧,其热必潮,发作有时。但浮者,必盗汗出。 阳明病,当多汗而反无汗,其身如虫行皮中之状,此为久虚故也。 冬阳明病,反无汗,但小便利。二三日呕而咳,手足若厥者,其人头必痛。若不 呕不咳,手足不厥者,头不痛。 冬阳明病,但头眩,不恶寒,故能食而咳者,其人必咽痛。若不咳者,咽不痛。 阳明病,无汗,小便不利,心下懊憹,必发黄。 阳明病,被火。额上微汗出,而小便不利,必发黄。 阳明病,口燥,但欲漱水不欲咽者,必衄。 脉浮,发热,口干鼻燥,能食者,即衄。 阳明病,其人不能食,攻其热必哕。所以然者,胃中虚冷故也。 阳明病,当心下坚满,不可攻之,攻之遂利不止者,死。止者,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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