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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桥优惠政策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柯桥“金柯桥基金小镇”建设的实施意见为进一步优化我区私募金融机构的发展环境,加快推进各类私募基金集聚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省金融办《关于发挥资本市场作用助推经济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浙金融办〔2015〕18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加快柯桥“金柯桥基金小镇”建设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发展目标通过集聚一批有资质、有品牌的私募金融机构,力争将“金柯桥基金小镇&rdq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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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柯桥“金柯桥基金小镇”建设的实施意见为进一步优化我区私募金融机构的发展环境,加快推进各类私募基金集聚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省金融办《关于发挥资本市场作用助推经济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浙金融办〔2015〕18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加快柯桥“金柯桥基金小镇”建设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发展目标通过集聚一批有资质、有品牌的私募金融机构,力争将“金柯桥基金小镇”打造成为绍兴地区基金集聚发展中心。推动金融资本和产业资本结合,培育发展一批科技型、成长型企业。到2018年底,力争引进、培育私募金融机构100家以上,实际资产管理规模达到500亿元以上。二、规划布局“金柯桥基金小镇”以柯北上方山南的“中国轻纺城创意园”为核心规划区,遵循“有核无边”的空间布局,按照“一次规划、分期实施”的思路,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体”的发展模式,通过整合现有资源、提升改造、新增空间三个层面打造基金小镇,最终形成高质量、高品位的众创空间。三、扶持政策(一)对私募金融机构办公用房的政策补助1.对购买核心区域办公用房的按以下标准补助:注册资金在1000—2000万元(含),或规模在2000—5000万元(含)的,给予每平米补助200元,总额不超过20万元;注册资金在2000—5000万元(含),或规模在5000万元以上到1亿元(含)的,给予每平米补助300元,总额不超过30万元;注册资金在5000万元以上,或规模在1亿元以上的,给予每平米补助500元,总额不超过50万元。2.对租赁核心区域办公用房的按以下标准补助:注册资金在1000—2000万元(含),或规模在2000—5000万元(含)的,给予每平米补助100元,总额不超过10万元;注册资金在2000—5000万元(含),或规模在5000万元以上到1亿元(含)的,给予每平米补助200元,总额不超过20万元;注册资金在5000万元以上,或规模在1亿元以上的,给予每平米补助300元,总额不超过30万元。上述办公用房租赁补助金额以实际发生的租金额为上限,时间不超过两年;发生转租或转让行为的,补助款项应予以退还。3.对经区产业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产基委)及其办公室确认可落户创意大厦孵化园的私募金融机构,按“一事一议”的办法确定其办公用房的免费使用面积(上述办公用房免费提供部分不得转租)。(二)对私募金融机构的投资奖励。私募金融机构将募集、自有资金投资于柯桥区内实体经济,为企业转型升级服务的,投资金额在2000万到1亿元(含),且投资期限满2年的,可按其投资资金规模1%的比例给予奖励;投资金额在1亿元以上部分,可按0.5%的比例给予奖励。本项单个企业奖励总额不超过200万元(上述基金凡属于区国资出资或筹募的部分除外)。(三)私募金融机构缴纳税收的地方留成部分(包括由于“先分后税”而由合伙人缴纳所得税的地方留成部分),全额分成给镇(街道、开发区),自获利年度起,前三年80%用于扶持企业发展,20%用于区域私募基金招商服务,后两年40%用于扶持企业发展,60%用于区域私募基金招商服务。(四)对于私募金融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按照《中共绍兴县委绍兴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扶持“鉴湖英才”创业创新的若干意见》(县委〔2013〕36号)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政策扶持。对特别重大的私募基金,其高级管理人员可采用“一企一策”,给予安家补贴、落户、配偶就业、子女教育等政策支持。(五)鼓励引入外地税源。对经区财政、税务及金融办认定的其他属一次性引入我区缴纳税收的企业或个人,按区委〔2014〕59号文件《关于2014年度加快柯桥区转型升级的若干政策意见》中的第十五条第四点规定执行:当年度实缴税收在100万元及以下、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上和1亿元以上的,分别按区留成部分的20%、30%、40%、50%、60%、70%奖励给所在镇(街道、开发区),专项扶持企业转型升级。(六)以有限合伙形式设立的私募金融机构,可采取“先分后税”的方式,其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国家有关税收规定,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七)以有限合伙形式设立的私募金融机构,其普通合伙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不征收营业税:1.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2.对所投资项目进行股权转让(不包括转让金融商品)。(八)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形式投资我区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凡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7号)规定条件的,可按其对我区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股权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结转至以后纳税年度抵扣。(九)私募金融机构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其所投资股权而发生的权益性投资损失,可以按税法规定在税前扣除。符合居民企业条件私募金融机构直接投资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符合条件的可作为免税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四、适用范围本意见所指私募金融机构,是指在柯桥区落户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公司制、合伙制、中外合作非法人制、信托契约制等形式,以非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并开展创业投资、风险投资、私募股权投资、私募证券投资以及各类资产管理、财富管理等业务的机构(包括自营型管理机构)。同时上述机构应已获得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授权管理部门认可核发各类私募金融业务资质(格),或已经向区级以上政府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五、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区产基委负责指导、协调“金柯桥基金小镇”建设工作。区产基委办公室要积极做好建设发展“金柯桥基金小镇”的牵头、协调和服务的各项具体工作;支持私募金融机构投资柯桥企业,对所投资的企业列入培育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支持其在国内外资本市场挂牌上市,并享受相关政策;会同金融监管部门探索建立私募金融服务业的协同监管体系,协助做好金融风险预警和防范处置工作。(二)优化服务环境。各镇(街道、开发区)、部门要积极支持基金小镇的各项建设事宜,要顺应私募金融服务业发展的新趋势和新要求,简化办事程序,缩短办理时限,开辟相应“绿色通道”,提升服务效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积极支持以公司制、合伙制、中外合作非法人制等形式设立私募金融机构,出台针对私募金融机构名称规范核准、工商登记等内容的规则制度。(三)加强考核引导。将建设“金柯桥基金小镇”作为各镇(街道、开发区)重点工作之一,各镇(街道、开发区)要明确专门人员开展私募基金相关工作。加大镇(街道、开发区)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中关于引进私募金融机构的考核奖励力度,除区委〔2015〕22号文件规定的当年引进私募金融机构的,每家升0.5分外,对引进基金总规模每超过1亿元再升0.1分,引进清科排名前50强机构的再升0.5分,并将私募基金的限升分由2分调整到5分。本实施意见由区产基委及其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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