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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个人所得税筹划与深度领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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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个人所得税筹划与深度领悟
null 工资个人所得税筹划与深度领悟 工资个人所得税筹划与深度领悟全面解读工资个税最新政策及个税优惠政策走向 二O一O年十月 深圳主讲人:联系方式主讲人:联系方式深圳市美鹏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王新 电话:13760313015 0755-82934200-812 邮箱:wangxin@mapper.c0m.cn wangxin2015@sina.com.cn培训目的:培训目的:全面解读工资个税的计算,使大家掌握个税筹划及账务处理。 让大家掌握个税税收优惠政策在税收筹划中的应用技巧。 求你们,上课别象他! 我会很受伤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07-12-29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5号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   2008-02-1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9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 合同 劳动合同范本免费下载装修合同范本免费下载租赁合同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劳务合同范本下载 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 基本医疗保险费 失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 《深圳市社会保险暂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5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07年12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3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2007年12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四、劳务报酬所得;   五、稿酬所得;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八、财产租赁所得;   九、财产转让所得;   十、偶然所得;   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 协议 离婚协议模板下载合伙人协议 下载渠道分销协议免费下载敬业协议下载授课协议下载 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   一、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二、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   三、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税的。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一、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二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和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可以根据其平均收入水平、生活水平以及汇率变化情况确定附加减除费用,附加减除费用适用的范围和标准由国务院规定。 :上面所税的附加减除费用标准为2800元。”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 基本医疗保险费 失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 一、企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超过规定的比例和标准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二、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建设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等规定精神,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具体标准按照各地有关规定执行。   单位和个人超过上述规定比例和标准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三、个人实际领(支)取原提存的基本养老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时,免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捐赠的部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从应纳税所得中扣除。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工资-2000-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规定比例和标准缴付的住房公积金-符合规定的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捐赠 此公式为:居民纳税人工资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七条 纳税义务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准予其在应纳税额中扣除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但扣除额不得超过该纳税义务人境外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第八条 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个人所得超过国务院规定数额的,在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或者没有扣缴义务人的,以及具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纳税申报。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 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自行申报纳税人每月应纳的税款,都应当在次月七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按月计征,由扣缴义务人或者纳税义务人在次月七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特定行业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可以实行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的方式计征,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9号   现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自2008年3月1日起施行。    总 理  温家宝   二○○八年二月十八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条 税法第一条第一款所说的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个人。   第三条 税法第一条第一款所说的在境内居住满一年,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居住365日。临时离境的,不扣减日数。   前款所说的临时离境,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中一次不超过30日或者多次累计不超过90日的离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是居住一年以上五年以下的个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只就由中国境内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支付的部分缴纳个人所得税;居住超过五年的个人,从第六年起,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七条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是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者累计居住不超过90日的个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由境外雇主支付并且不由该雇主在中国境内的机构、场所负担的部分,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 税法第六条第二款所说的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的捐赠,是指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 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 税法第九条第二款所说的特定行业,是指采掘业、远洋运输业、远洋捕捞业以及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行业。 第四十一条 税法第九条第二款所说的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的计征方式,是指本条例第四十条所列的特定行业职工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按月预缴,自年度终了之日起30日内,合计其全年工资、薪金所得,再按12个月平均并计算实际应纳的税款,多退少补。 工资薪金所得计税规定工资薪金所得计税规定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 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数。 在中国境内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合并计算纳税。在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或没有扣缴义务人的,纳税人应当自行申报纳税。 从2010年4月1日起,深圳市纳税人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在计算缴纳个税时,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的缴付比例不超过《深圳市社会保险暂行规定》规定的月工资总额13%比例,缴付金额不超过2803元的,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超过规定比例和标准缴付的,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税。 工资薪金所得计税规定工资薪金所得计税规定2010年7月,张三从其受雇的某公司取得扣除免税保险金、住房公积金后的工资4000元、月定额奖金500元、半年奖1500元、津贴、补贴1000元,另有实物收入折合现金800元。张三7月份应纳个人所得税为: 应纳税额=(4000+500+1500+1000+800-2000)×20% -375=785(元)奖金所得计税规定奖金所得计税规定1.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它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2.全年一次性奖金。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上述一次性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注:也包括年底双薪)奖金所得计税规定奖金所得计税规定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并按以下计税办法,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 (1)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奖金所得计税规定奖金所得计税规定(2)将雇员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本条第(1)项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计算公式如下: A.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B.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上述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有关工薪所得的免征规定有关工薪所得的免征规定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华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注:深圳市作为副省级城市,由市政府名义直接颁布给个人的上述奖金,可参照省级人民政府予以免税。 2.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 有关工薪所得的免征规定有关工薪所得的免征规定3.福利费。是指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本人或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其任职单位按国家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工会经费中向其支付的临时性生活补助费。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 (1)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中提留的福利费或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 (2)人人有份补贴、补助; (3)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国税发[1998]155号) 4.抚恤金、救济金。救济金指国家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费。 5.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离退休人员工资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规定 离退休人员工资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规定 (1)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 (2)对于达到离休、退休年龄,但确因工作需要,适当延长离休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指享受国家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学者),其在延长离休退休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视同退休工资、离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财税字[1994]020号) (3)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国税函〔2005〕382号)。离退休人员工资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规定 离退休人员工资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规定 “退休人员再任职”,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 A、受雇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协议),存在长期或连续的雇用与被雇用关系; B、受雇人员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时,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资收入; C、受雇人员与单位其他正式职工享受同等福利、社保、培训及其他待遇; D、受雇人员的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国税函〔2006〕526号) (4)离退休人员取得实行工效挂钩以来形成的结余工资,应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收入,按税法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国税函[1999]615号)不属于工薪性质的补贴、津贴的不征税项目不属于工薪性质的补贴、津贴的不征税项目1.独生子女补贴 公务交通补贴。个人因公务用车 制度 关于办公室下班关闭电源制度矿山事故隐患举报和奖励制度制度下载人事管理制度doc盘点制度下载 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用车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所属月份并入月工资、薪金所得中计征个人所得税。公务费用的扣除标准由省级地方税务局根据纳税人公务交通的实际发生情况调查测算,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确定,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国税发[1999]58号、国税函[2006]245号、深地税发[1999]184号)不属于工薪性质的补贴、津贴的不征税项目 不属于工薪性质的补贴、津贴的不征税项目 误餐补助。《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089号)中规定的免税的误餐费,是指按财政部门的规定,个人因公在外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标准领取的误餐费。以误餐补助名义发放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应并入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财税字[1995]82号)。不属于工薪性质的补贴、津贴的不征税项目不属于工薪性质的补贴、津贴的不征税项目托儿补助费、差旅费津贴 按国家规定标准发给的托儿补助费、差旅费津贴。 注:差旅费津贴的合理标准可参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 管理办法 关于高温津贴发放的管理办法稽核管理办法下载并购贷款管理办法下载商业信用卡管理办法下载处方管理办法word下载 〉的通知》(财行[2006]313号)和《关于印发<财政部关于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规定>的通知》(深财行[1996]23号)。临时出国人员的差旅费津贴合理标准可参照《财政部 外交部关于印发<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01]73号)和《转发财政部 外交部关于印发<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企业以免费旅游方式提供对营销人员个人奖励的征税规定 企业以免费旅游方式提供对营销人员个人奖励的征税规定 企业和单位对营销业绩突出人员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个人实行营销业绩奖励(包括实物、有价证券等),应根据所发生的费用全额计入营销人员应税所得,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企业雇员享受的此类奖励,应与当期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对于其他人员享受的此类奖励,应作为当期的劳务收入,按“劳务报酬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财税[2004]11号)员工因各种原因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安置或补偿收入的征税规定员工因各种原因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安置或补偿收入的征税规定1.企业依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宣告破产,企业职工从该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2.对于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含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其他补助),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  2010年深圳市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的免税标准由130362元调整提高至140169元,超过的部分,仍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税。 员工因各种原因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安置或补偿收入的征税规定员工因各种原因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安置或补偿收入的征税规定对该收入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平均。具体平均办法为: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计算。员工因各种原因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安置或补偿收入的征税规定员工因各种原因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安置或补偿收入的征税规定按照上述方法计算的个人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单位在支付时一次性代扣代缴。个人在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国家、地方政府规定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在计税时可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7]63号第八条“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如果辞退福利计提时间和实际支付时间属不同期间,则产生暂时性差异,实际抵扣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期间应为实际支付期间。员工因各种原因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安置或补偿收入的征税规定员工因各种原因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安置或补偿收入的征税规定新劳动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员工因各种原因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安置或补偿收入的征税规定员工因各种原因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安置或补偿收入的征税规定张三(深圳国内居民)在公司工作年限达20年,2006年9月其与公司解除劳务关系,获得经济补偿金200000元、生活补助20000元。应纳税款计算: 1.超过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 (200000+20000)-98000免税额标准=122000 2.折算月工资收入:122000/12=10166.67 3.按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合计: [(10166.67-1600元费用减除标准)×20%-375] ×12=16060元辞退职工经济补偿的会计处理 辞退职工经济补偿的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及其应用指南,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职工的经济补偿,不计入资产成本,只计入当期费用,借记“管理费用”,贷记“应付职工薪酬—辞退福利”科目。辞退职工经济补偿的会计处理 辞退职工经济补偿的会计处理 1、职工没有选择权的辞退职工经济补偿 职工没有选择权的辞退职工经济补偿即职工劳动合同到期前,不论职工本人是否愿意,企业决定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而给予的补偿。企业应当根据辞退计划条款规定的拟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数量和每一职位的辞退补偿标准等计提辞退职工经济补偿金额。   进行计提时:   借:管理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辞退福利   实际支付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辞退福利   贷:银行存款贷: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   代缴个人所得税时:   借: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辞退职工经济补偿的会计处理辞退职工经济补偿的会计处理2、职工有选择权的辞退职工经济补偿职工有选择权的辞退职工经济补偿即职工劳动合同到期前,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给予的补偿,职工有权选择继续在职或接受补偿离职。根据预计的职工数量和每一职位的辞退补偿标准等,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规定,计提辞退职工经济补偿金额。   进行计提时:   借:管理费用    贷:预计负债—辞退福利   实际支付时:   借:预计负债—辞退福利    借:管理费用(如果预计比实际多,则“贷:管理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辞退福利   同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辞退福利    贷: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   代缴个人所得税时:   借: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内部退养员工取得收入的征税规定 内部退养员工取得收入的征税规定 个人在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一次性收入,应按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的所属月份进行平均,并与领取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减除当月费用扣除标准,以余额为基数确定适用税率,再将当月工资薪金加上取得的一次性收入,减去费用扣除标准,然后按适用税率计税。 个人在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重新就业取得的工资所得,应与从原单位取得的同一月份工资薪金合并计缴个人所得税。(国税发[1999]58号)雇主为雇员负担个人所得税的规定 雇主为雇员负担个人所得税的规定 雇主(单位或个人)为纳税人负担税款,即支付给纳税人的报酬是不含税的净所得或称为税后所得,纳税人的应纳税额由雇主代为缴纳。这种情况下,应将纳税人的不含税收入换算为应纳税所得额,即含税所得,然后再计算应纳税额。(国税发[1996]199号) 根据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现行规定,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为个人支付的个人所得税款,不得在所得税前扣除。(国税函〔2005〕715号)雇主为雇员负担个人所得税的计征公式 雇主为雇员负担个人所得税的计征公式 1.负担全额税款 应将雇员取得的不含税收入换算成应纳税所得额后,计算单位应当代付的税款。计算公式为: (1)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费用扣除标准-速算扣除数)/(1-税率) (2)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在上式中,公式(1)中的税率,是指不含税所得按不含税级距对应的税率;公式(2)中的税率,是指应纳税所得额按含税级距对应的税率。对此,在计算过程中应特别注意,不能混淆。雇主为雇员负担个人所得税的计征公式 雇主为雇员负担个人所得税的计征公式 2.负担部分税款 又可分为定额负担部分税款和定率负担部分税款两种情形。 (1)定额负担部分税款的,应将雇员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换算成应纳税所得额后,计算单位应当代付的税款。计算公式为: A.应纳税所得额=雇员取得的工资+雇主代雇员负担的税款-费用扣除标准 B.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定率负担部分税款,是指雇主为雇员负担一定比例的工资应纳的税款或负担一定比例的实际应纳税款。当发生这种情况时,计算公式为: A.应纳税所得额=(未含雇主负担税款的收入额-费用扣除标准-速算扣除数×负担比例)/(1-税率×负担比例) B.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同样,公式A中的税率,是指不含税所得按不含税级距对应的税率;公式B中的税率,是指应纳税所得额按含税级距对应的税率。雇主为雇员负担个人所得税的计征公式雇主为雇员负担个人所得税的计征公式3.负担全年一次性奖金税款 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换算为含税奖金计征个人所得税的具体方法为: (1)按照不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的商数,查找相应适用税率A和速算扣除数A; (2)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不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速算扣除数A)÷(1-适用税率A); (3)按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的商数,重新查找适用税率B和速算扣除数B; (4)应纳税额=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B-速算扣除数B。 如果纳税人取得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的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先将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减去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部分后,再按照上述规定处理。(国税函〔2005〕715号)外籍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的计税规定外籍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的计税规定外籍个人在中国境内的纳税义务,根据中国与其所在国家(或地区)税收协定(或安排)、《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确定。 外籍个人根据中国的法律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可根据具体税收协定(或安排)的有关规定,其所在国对所得免予征税,或在所在国税收中予以抵免扣除。 我国渔政船冲破日方封锁完成对赤尾屿巡航 ,国庆期间,不细谈外籍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的计税规定企业年金企业年金关于企业年金征免税问题 按照劳动保障部《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劳动保障部第20号令)的规定,企业和职工个人缴纳的企业年金费用,属于补充养老保险金性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企业缴纳的企业年金费用,应在计入职工企业年金个人帐户的当月并入职工个人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职工个人缴纳的企业年金费用,不得从纳税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职工退休或出境定居按规定提取年金时,不再计征个人所得税 高温津贴 高温津贴 《关于公布广东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文号:粤劳社〔2007〕103号 1、在岗职工夏季高温津贴标准为: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5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00元。经济欠发达地区确需降低标准的,可由地级市人民政府在下浮20%的范围内确定,并报省劳动保障厅备案。高温津贴标准在每年6月、7月、8月、9月、10月发放,在企业成本费列支。 2、用人单位在岗且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列入发放范围。职工未正常出勤的,用人单位可按其实际出勤且提供正常劳动的天数折算发放。 3、每年6月至10月期间,用人单位应视高温天气情况向职工免费供应符合卫生标准的清凉饮料。高温津贴高温津贴以免费向职工供应清凉饮料方式(实物)的高温津贴在100-150元(注意是广东省标准)内在企业成本费列支,不计入职工个人工资薪金收入,超过标准部分应计入职工个人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以现金形式发给个人的高温津贴应全额计入领取人的当期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实物福利实物福利(一)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条 个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有价证券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第三十五条 扣缴义务人在向个人支付应税款项时,应当依照税法规定代扣税款,按时缴库,并专项记载备查。前款所说的支付,包括现金支付、汇拨支付、转账支付和以有价证券、实物以及其他形式的支付。实物福利实物福利1. 以劳动服名义购置高档西装。不建议对工作服征税,因为工作服是在上班时穿的,下班就不穿了,因此,不应该属于个人所得。但是,对以劳动服名义购置高档西装要毫不犹豫的征税。 2. 购买住房、汽车等个人消费品 符合一定 条件的雇员购买住房、汽车等个人消费品,所购房屋产权证和车辆发票均填写雇员姓 名,并商定该雇员在企业工作达到一定年限或满足其他条件后,该住房、汽车的所有 权完全归雇员个人所有。关于个人取得上述实物福利如何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第二条以及税法实施条例第十条 的规定,个人取得实物所得应在取得实物的当月,按照有关凭证上注明的价格或主管 税务机关核定的价格关入其工资、薪金所得征税。考虑到个人取得的前述实物价值较 高,且所有权是随工作年限逐步取得的,经研究,我局意见,对于个人取得前述实物 福利可按企业规定取得该财产所有权需达到的工作年限内(高于五年的按五年计算) 平均分月计入工资、薪金所得征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工资所得节税技巧个人所得税工资所得节税技巧通过合理安排薪酬分配方式、时间、次数、每次金额等,可以做到企业人力成本支出总额不变的前提下,使员工净收入最大化,充分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时而使企业自身效益最大化。 此项所得的节税筹划要领主要有二点: 1、收入转化为经营性费用 2、支付员工奖金的筹划 个人所得税工资所得节税技巧个人所得税工资所得节税技巧将工资转入为经营性费用 不纳入个人所得税的福利支出,可作为企业的经营性费用在税前扣除: 抚恤金、救济金 误餐补助(根据实际餐数按标准领取的误餐费) 为员工提供员工住宿 提供假期旅游津贴(实报实销) 实报实销交通费、差旅费津贴个人所得税工资所得节税技巧个人所得税工资所得节税技巧2010年小王每月工资6000元,每月支付房租1000元,计算小王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应纳个人所得税 (6000-2000)×15%-125=475元 若公司为小王支付房租,工资调为5000元,则应纳个人所得税 (5000-2000) ×10%-25=325元 小王年节税(475-325) ×12=1800元 注意:并非所有的福利都属于经营性费用。个人所得税工资所得节税技巧个人所得税工资所得节税技巧支付员工年终奖的筹划 思考题: 如员工年收入14万元,有以下三种方式可供选择,那种方式最节税? 1、月工资5000元,年终奖80000元。 2、月工资10000元,年终奖20000元。 3、无年终奖,月工资11667元工资税收筹划的意义工资税收筹划的意义进行税收筹划,除了降低企业和员工成本,实现物质上的收益外,也体现了企业对员工的关怀,反映了以人为本的 企业文化 企业文化与人力资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介绍企业调查企业文化企业文化体系构建框架高职企业文化管理 ,可增加企业凝聚力,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实现真正意义的双赢。如果您的企业正面临类似的问题,进行个税筹划是个不错的选择。 其他深远意义希大家补充!谢谢!关注热点:关注热点: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0]94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0〕8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职工职业技能大赛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国税函〔2010〕78号 null欢迎交流: 深圳市美鹏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王新 电话:13760313015 0755-82934200-812 邮箱:wangxin@mapper.c0m.cn wangxin2015@sina.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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