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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信托制度 日本的信托制度与业务 / 宋 林 峰 / 2005 年 3 月 / email: fnchina@fnchina.com 1 日本的信托制度与业务 宋 林 峰 2005 年 3 月 日本信托业务非常发达。日本信托业经历了一个银行业、信托业分业经营到 银行业、证券业、信托业混业经营的过程。银行业与信托业的分业经营可以追溯 到 20 世纪 20 年代初期。1993 年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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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的信托 制度 关于办公室下班关闭电源制度矿山事故隐患举报和奖励制度制度下载人事管理制度doc盘点制度下载 与业务 / 宋 林 峰 / 2005 年 3 月 / email: fnchina@fnchina.com 1 日本的信托制度与业务 宋 林 峰 2005 年 3 月 日本信托业务非常发达。日本信托业经历了一个银行业、信托业分业经营到 银行业、证券业、信托业混业经营的过程。银行业与信托业的分业经营可以追溯 到 20 世纪 20 年代初期。1993 年 4 月日本实施了《金融制度改革法》,银行业、 证券业、信托业可以通过设立子公司的形式相互参与对方的业务范围。1999 年 10 月日本当局完全废除了对信托银行子公司的业务限制。自此,银行业与信托 业之间的行业界限基本消除。 一、日本信托业发展简史 日本在 1900 年左右从欧美引进信托业务,此后日本信托业的发展大致上可 以分为以下几个阶段。1 (一)初创时期(1900 年-1922 年) 1900 年,日本制定了《日本兴业银行法》,允许兴业银行经营地方债券、 公司债券和股票等的信托业务。兴业银行、安田银行、第一百银行、三井银行都 兼营信托业务,为工业发展提供新的融资渠道。1906 年日本成立第一家专业信 托公司——东京信托公司,主营动产管理和不动产抵押贷款。1907 年以后,日 本各地都成立了信托公司。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后,战时工业带动了信托业的发 展。信托公司的数量由 1906 年的 6家猛增到 1921 年 488 家,信托业务品种也增 加到 30 多个。 1 主要参考朱善利、王韬光、朱妍兰主编(1998):《中国信托投资业的地位与发展方向》,经济科学出 版社,第 10-15 页。 财经中国 fnchina.com —— 房地产金融、证券化、信托 Copyright © 2005 Song Linfeng.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保留所有权利。 日本的信托制度与业务 / 宋 林 峰 / 2005 年 3 月 / email: fnchina@fnchina.com 2 (二)稳定发展时期(1922 年-1943 年) 1922 年日本颁布了《信托法》和《信托业法》,旨在改变信托业初创时期 出现的制度缺失问题,并实现信托业务和银行业务的分离。《信托法》规定了信 托的概念框架。《信托业法》主要规范信托公司的行为,并限定信托公司不得兼 营银行业务。1928 年实施的《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不得经营有担保公司债券 信托业务以外的信托业务。至此,日本银行与信托机构实现分业经营。信托法制 的建立触发了信托业的合并潮,整顿后的信托公司实力增强。20 年代末期,日 本信托业形成自己的特色,“金钱信托”的创设即为表现之一。 (三)成熟时期(1943 年-1954 年) 二战期间,日本对金融业监控较为严格,于 1943 年通过《关于普通银行兼 营信托业务的法律》,旨在筹集战争经费,实行信托业务与银行业务的兼营。该 法促使商业银行兼营信托业务,但信托公司仍然不得兼营银行业务。 战后,日本经济瘫痪,并爆发恶性通货膨胀,再加上 1948 年《证券交易法》 规定的信托公司不再办理国债、地方债和政府担保债以外的证券业务,信托公司 的经营陷于困境。 1947 年,为帮助信托公司度过难关,日本接受联合国占领军总司令部的建 议,参照美国的做法,允许信托公司兼营银行业务,但这一规定付诸实施必须绕 过《信托业法》关于信托公司不得兼营银行业务的规定。为此,7家信托公司除 一家改组为证券公司外,其余 6家全部改组为银行,更名为“信托银行”。信托 银行根据《关于普通银行兼营信托业务的法律》,主营信托业务,兼营银行业务。 信托银行从1951年开始办理证券投资信托业务,从1952年起开办贷款信托业务。 (四)创新时期(1954 年-70 年代后半期) 日本自 1954 年 12 月起,坚持实行银行业与信托业相分离的方针,把兼营信 托业务的银行区分为“以信托业为主的信托银行”和“以银行业为主的银行(兼 营信托业的银行)” ,规定信托银行以信托业务为主体,银行业务只能在与信 财经中国 fnchina.com —— 房地产金融、证券化、信托 Copyright © 2005 Song Linfeng.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保留所有权利。 日本的信托制度与业务 / 宋 林 峰 / 2005 年 3 月 / email: fnchina@fnchina.com 3 托有关的范围内进行。信托银行与长期信用银行一起,成为日本得长期信用融资 机构。这一时期日本创设了年金信托、财产形成信托和公益信托类型。 (五)日本的“信托时代”(70 年代后半期至今) 从 70 年代后半期起,日本进入了“信托时代”。信托的金融功能和财产管 理功能获得充分发挥,信托业务蓬勃发展。截至 1985 年 9 月,日本共有 10 家经 营信托业务的银行,其中 7家以信托为主的信托银行,3家以银行业为主、兼营 信托业的银行,后者包括 1家城市银行和 2家地方银行。从 1985 年 10 月起,在 日本陆续有外资信托银行开始营业。从 1993 年 7 月起,证券公司依照《金融制 度改革法》的规定,纷纷设立信托银行子公司,经营信托业务。截至 2000 年 3 月份末,共有 31 家信托银行主要从事信托业务。2 二、日本信托业概况 日本信托业由信托银行主导。信托银行的业务可以分为信托业务、兼营业务 和银行业务三大类(图 1)。信托业务是信托银行的本业。 图 1 信托银行的业务 2 (日)鹿野嘉昭:《日本的金融制度》,中国金融出版社 2003 年出版,第 253 页。 财经中国 fnchina.com —— 房地产金融、证券化、信托 Copyright © 2005 Song Linfeng.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保留所有权利。 日本的信托制度与业务 / 宋 林 峰 / 2005 年 3 月 / email: fnchina@fnchina.com 4 金钱信托 其他信托 遗嘱信托 特定赠与信托 公益信托 土地信托 不动产信托 动产信托 特定目的信托 金钱债权信托 有价证券信托 金钱信托以外的 金钱的信托 投资信托 年金信托 财产形成信托 贷款信托 银行业务 信托业务 兼营业务 其他兼营业务 证券过户代理业务 不动产鉴定与评估业务 不动产买卖与出租代理 遗嘱的执行业务 外汇交易业务 贷款业务 存款业务 资料来源:日本信托协会(www.shintaku-kyokai.or.jp) 从表 1可以看出,截至 2004 年 3 月底,日本信托业信托资产中金钱的信托 与非金钱的信托几乎各占一半。在金钱的信托中,信托资产余额最大的是金钱信 托,其次是投资信托,再次是年金信托;三者占信托总资产的比例分别是 21%、 10.6%和 7.5%。在非金钱的信托中,信托资产余额最大的是综合信托,其次是有 价证券信托,再次是金钱债权信托;三者占信托总资产的比例分别是 43.4%、8.4% 和 3.9%。综合信托业务开办于 1982 年,是将两笔不同种类的财产合二为一,签 订一张信托契约的信托方式。3 3 (日)鹿野嘉昭:《日本的金融制度》,中国金融出版社 2003 年出版,第 267 页。 财经中国 fnchina.com —— 房地产金融、证券化、信托 Copyright © 2005 Song Linfeng.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保留所有权利。 日本的信托制度与业务 / 宋 林 峰 / 2005 年 3 月 / email: fnchina@fnchina.com 5 表 1 日本信托业信托资产的构成(截至 2004 年 3 月底) 资产余额(亿日元) 构成比(%) 金钱的信托 金钱信托 1,033,063 21.0 年金信托 368,603 7.5 财产形成信托 564 0.0 贷款信托 53,436 1.1 投资信托 521,394 10.6 金钱以外的金钱的信托 177,634 3.6 小 计 2,154,696 43.8 非金钱的信托 有价证券信托 413,120 8.4 金钱债权信托 193,007 3.9 动产信托 1,236 0.0 不动产信托 22,599 0.5 土地信托 100 0.0 综合信托 2,138,128 43.4 其他财产信托 25 0.0 小 计 2,768,217 56.2 信托财产合计 4,922,914 100.0 注:表中数字包括信托给其他信托银行进行管理的信托资产。因此有一定重复计算的成分。 资料来源:日本信托公司协会。 从信托银行资金构成来看,1990~2003 年期间,信托银行从吸收存款获得 的资金占到银行总资金额的 20%左右;通过信托获得的资金占到银行总资金额 的 80%(表 2)。这种结构特征反映了信托银行以信托业为主营业务的特点。 表 2 1990~2003 年信托银行资金结构(年末数,单位:亿日元,%) 年份 存款 存款构成比 金钱信托 贷款信托 年金信托 信托资金合计(包括其 他信托资金) 信托资金构 成比 1990 415,001 28.4 348,244 482,342 217,143 1,048,378 71.6 1991 338,291 22.8 385,225 527,032 231,909 1,144,786 77.2 1992 258,466 17.1 443,166 566,403 243,913 1,254,081 82.9 1993 235,169 15.2 489,033 566,193 258,985 1,314,772 84.8 1994 237,974 14.9 548,859 542,297 268,083 1,359,880 85.1 1995 251,971 15.5 604,072 485,283 281,031 1,371,065 84.5 1996 290,279 17.2 678,999 417,707 300,783 1,398,195 82.8 1997 305,543 17.8 750,256 338,070 318,512 1,407,552 82.2 财经中国 fnchina.com —— 房地产金融、证券化、信托 Copyright © 2005 Song Linfeng.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保留所有权利。 日本的信托制度与业务 / 宋 林 峰 / 2005 年 3 月 / email: fnchina@fnchina.com 6 1998 315,674 17.9 845,333 270,878 328,568 1,445,439 82.1 1999 333,449 18.0 939,331 225,633 352,255 1,517,852 82.0 2000 362,810 19.0 990,480 180,969 371,498 1,543,568 81.0 2001 377,799 20.2 988,698 123,060 382,516 1,494,868 79.8 2002 389,447 20.5 1,058,435 74,684 372,084 1,505,772 79.5 2003 387,949 21.0 1,033,063 53,436 368,603 1,455,668 79.0 资料来源:日本信托公司协会。 1990~2003 年期间,信托银行年末的资金量占日本银行业资金总量的比例 呈逐渐增加之势:从 1990 年 18.4%上升到 2003 年 25.5%(表 3)。这反应了信 托银行在日本银行业中的地位逐渐上升。 表 3 1990~2003 年日本银行业资金的构成百分比(年末数) 年份 信托银行 城市银行 地方银行 第二地方银行 长期信用银行 合计 1990 18.4 45.0 20.2 7.4 9.0 100.0 1991 19.0 42.7 21.2 7.8 9.3 100.0 1992 19.8 41.1 21.8 7.9 9.2 100.0 1993 20.2 40.6 22.1 8.0 9.1 100.0 1994 20.6 39.9 22.4 8.1 9.0 100.0 1995 20.9 40.4 22.4 7.8 8.5 100.0 1996 21.5 40.0 22.4 7.6 8.5 100.0 1997 22.7 39.0 22.9 8.0 7.4 100.0 1998 24.4 37.3 24.1 7.9 6.3 100.0 1999 25.5 37.0 24.2 7.5 5.8 100.0 2000 25.5 37.6 24.4 7.4 5.1 100.0 2001 25.5 37.2 25.1 7.5 4.7 100.0 2002 26.3 39.0 25.7 7.8 1.2 100.0 2003 25.5 39.9 25.8 7.7 1.1 100.0 注:(1)信托银行的资金包括银行业务账户的存款(包括大额存单)、金钱信托、贷款信托、年金信托和财产形成信 托等账户余额; (2)城市银行、地方银行、第二地方银行(第二地方银行协会的成员银行)和长期信用银行的资金包括银行存款、大 额存单和债券三类余额。 资料来源:日本信托公司协会。 从表 4可以看出信托银行的损益状况。1999~2003 年期间,信托银行的经常 性收入呈较快下降之势,从 1990 年 74 155 亿日元下降到 2003 年 20 603 亿日元, 下降了 72%。从表中列出的收入项来看,信托账户手续费(信托报酬)收入下降 相对较小,贷款利息和贴现息以及证券的利息和红利收入下降相对较大。同期日 财经中国 fnchina.com —— 房地产金融、证券化、信托 Copyright © 2005 Song Linfeng.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保留所有权利。 日本的信托制度与业务 / 宋 林 峰 / 2005 年 3 月 / email: fnchina@fnchina.com 7 本信托银行的经常性费用也迅速下降,从 1990 年 70 400 亿日元下降至 2003 年 15649 亿日元,下降幅度达 78%。费用相对于收入下降更快,从而使信托银行的 利润保持增长态势。 表 4 1990~2003 年信托银行的损益状况(单位:亿日元) 经常性收入 经常性支出 年份 信托账户 手续费 贷款利息和 贴现息 证券的利息 和红利 存款利息 营业费用 经常性 利润 净利润 1990 74,155 5,951 28,332 10,043 70,400 28,798 7,891 3,754 2,496 1991 65,104 5,204 24,362 8,470 62,639 21,151 7,982 2,465 2,162 1992 53,272 6,057 17,126 7,147 51,465 11,086 7,664 1,806 3,047 1993 49,744 6,347 13,035 6,620 48,484 7,244 7,226 1,259 4,042 1994 49,453 6,695 12,101 6,307 48,646 7,766 7,029 806 4,430 1995 52,262 6,766 11,285 6,301 66,207 8,310 7,000 -13,944 6,549 1996 56,150 14,408 10,073 5,804 54,826 7,296 7,327 1,324 13,153 1997 45,085 8,206 9,704 4,899 49,173 7,044 7,702 -4,088 6,918 1998 37,138 6,316 8,036 4,254 49,756 4,739 7,641 -12,617 4,455 1999 37,783 4,535 6,459 4,207 34,518 2,829 7,413 3,464 3,973 2000 28,570 4,815 6,764 4,319 26,834 3,418 7,190 1,735 3,989 2001 23,205 4,692 5,592 4,626 31,476 2,568 6,994 -8,270 4,662 2002 21,097 4,639 5,005 3,697 25,620 1,525 6,842 -4,523 6,315 2003 20,603 4,619 4,418 3,195 15,649 1,103 6,885 4,954 6,634 资料来源:日本信托公司协会。 三、金钱信托 金钱信托是指委托人转移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委托给信托银行(受托人), 信托银行将现金形态的信托财产运用于贷款、贴现票据、有价证券投资和存款等 方面,在信托契约到期时,信托银行根据信托时间和信托金额,将信托收益以货 币资金形式分配给委托人的一种信托类型。金钱信托契约一般具有“本金补填” 条款(即“保本”条款),依据该条款,信托银行保证信托本金的安全。另外, 委托人从金钱信托获得的收益享受税收优惠。 金钱信托是金钱的信托的一种类型。所谓金钱的信托是指信托银行作为受托 人最初接受委托人转让的信托财产是货币资金,包括金钱信托、贷款信托、年金 财经中国 fnchina.com —— 房地产金融、证券化、信托 Copyright © 2005 Song Linfeng.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保留所有权利。 日本的信托制度与业务 / 宋 林 峰 / 2005 年 3 月 / email: fnchina@fnchina.com 8 信托、投资信托等类型。金钱信托分主要分为特定金钱信托、指定金钱信托和未 指定金钱信托(图 2)。 图 2 金钱的信托的分类 金钱的信托 共同运用指定金钱信托 未指定金钱信托 单独运用指定金钱信托 特定金钱信托 指定金钱信托 金钱信托以外的金钱的信托 金钱信托 (一)特定金钱信托 在特定金钱信托中,委托人明确规定了信托银行运用信托资金的方式、投资 目标和附带条件,信托收入扣除信托报酬之外即为信托受益,因此特定金钱信托 是一种按信托财产的实际管理业绩进行分配的金钱信托。特定金钱信托的委托人 可以直接向信托银行发出资金运用的指令,也可以通过投资公司由后者发出指 令。 (二)指定金钱信托 在指定金钱信托中,委托规定了信托资金运用范围,具体运用方式由信托银 行自主决定。因此,在特定金钱信托与指定金钱信托中,受托人都是在委托人确 定的框架下运用资金的,差别在于信托银行作为受托人所拥有的自由裁量权的大 小。 指定金钱信托的一种衍生形式是共同运用金钱信托,即把相同投资目的的多 个指定信托资金集中起来共同运用。4 因此,指定金钱信托可以进一步分为共同 运用金钱信托和单独运用金钱信托两类,其中前者被投资者广泛地作为储蓄工具 使用,后者用于机构资金(例如养老基金)的运作。 4 共同运用指定金钱信托相当于我国的集合资金信托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也相当于美国的共同信托基金和集合投资基金。 财经中国 fnchina.com —— 房地产金融、证券化、信托 Copyright © 2005 Song Linfeng.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保留所有权利。 日本的信托制度与业务 / 宋 林 峰 / 2005 年 3 月 / email: fnchina@fnchina.com 9 从表 5可以看出,1990~2003 年期间共同运用金钱信托的期限大部分在 5 年以上,不过 5 年以上的共同运用金钱信托所占比例呈下降趋势,从 1990 年 87.4%下降至 1995 年的 47.7,而后逐步有所回升至 2002 年的 63.8%。同期,2~ 5年的共同运用金钱信托所占比例上升幅度超过 10%。 表 5 1990~2003 年共同运用金钱信托的期限结构(单位:亿日元,%) 1 年以上 2 年以上 5 年以上 其他 合计 年份 余额 构成比 余额 构成比 余额 构成比 余额 构成比 余额 构成比 1990 28 0.1 1,095 2.0 48,695 87.4 5,866 10.5 55,687 100.0 1991 48 0.1 1,157 1.7 50,829 75.4 15,333 22.8 67,369 100.0 1992 76 0.1 1,706 2.1 53,353 63.8 28,449 34.0 83,585 100.0 1993 77 0.1 1,962 2.0 54,300 56.5 39,773 41.4 96,114 100.0 1994 45 0.0 4,503 4.0 57,539 51.5 49,728 44.5 111,816 100.0 1995 46 0.0 4,158 3.5 56,023 47.7 57,269 48.8 117,497 100.0 1996 63 0.1 4,213 4.1 53,887 52.1 45,254 43.7 103,419 100.0 1997 61 0.1 5,114 5.7 50,201 55.9 34,434 38.3 89,811 100.0 1998 168 0.2 8,919 10.7 50,060 59.9 24,432 29.2 83,581 100.0 1999 1,578 2.0 11,082 13.9 45,915 57.6 21,187 26.5 79,763 100.0 2000 955 1.4 7,652 10.8 44,653 63.3 17,245 24.5 70,506 100.0 2001 978 1.5 7,697 11.6 41,173 62.4 16,178 24.5 66,028 100.0 2002 2,399 4.1 7,888 13.5 37,282 63.8 10,889 18.6 58,459 100.0 2003 825 1.3 8,775 13.4 36,918 56.5 18,795 28.8 65,315 100.0 注:余额为信托本金。 资料来源:日本信托公司协会。 从委托人结构来看,1990~2003 年期间共同运用金钱信托主要为个人委托 人,不过所占比例总体上呈下降趋势,这是由于近年来法人委托人的比例上升较 快:从 1990 年的 15%升至 2003 年的 39.1%(表 6)。 表 6 1990~2003 年共同运用金钱信托的委托人结构(单位:亿日元,%) 个人委托人 法人委托人 无记名委托人 合计 年份 余额 构成比 余额 构成比 余额 构成比 余额 构成比 1990 47,323 85.0 8,339 15.0 23 0.0 55,687 100.0 1991 57,709 85.7 9,646 14.3 13 0.0 67,369 100.0 1992 71,513 85.6 12,061 14.4 9 0.0 83,585 100.0 1993 82,999 86.4 13,106 13.6 7 0.0 96,114 100.0 1994 97,567 87.3 14,243 12.7 5 0.0 111,816 100.0 财经中国 fnchina.com —— 房地产金融、证券化、信托 Copyright © 2005 Song Linfeng.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保留所有权利。 日本的信托制度与业务 / 宋 林 峰 / 2005 年 3 月 / email: fnchina@fnchina.com 10 1995 102,268 87.0 15,255 13.0 3 0.0 117,497 100.0 1996 89,434 86.5 13,981 13.5 3 0.0 103,419 100.0 1997 75,972 84.6 13,836 15.4 3 0.0 89,811 100.0 1998 66,407 79.5 17,171 20.5 2 0.0 83,581 100.0 1999 60,216 75.5 19,544 24.5 2 0.0 79,763 100.0 2000 54,443 77.2 16,060 22.8 2 0.0 70,506 100.0 2001 45,870 69.5 20,155 30.5 2 0.0 66,028 100.0 2002 41,645 71.2 16,814 28.8 0 0.0 58,459 100.0 2003 39,791 60.9 25,523 39.1 0 0.0 65,315 100.0 注:余额为信托本金。 资料来源:日本信托公司协会。 (三)未指定金钱信托 未指定金钱信托是委托人将信托资金的运用权全部委托给受托人的一种金 钱信托。 四、贷款信托 在贷款信托中,信托银行通过发行受益凭证募集资金,然后主要用于长期贷 款,信托资金的运用收益按照信托本金按比例分配。与金钱信托相同,贷款信托 也根据资金管理和运用的实际绩效进行分红,并享受税收优惠,但是不同的是贷 款信托并不保证本金的安全。 1952 年日本制定了《贷款信托法》,并依此创设贷款信托,以便对资源开 发和产业发展提供长期资金。经济恢复和发展后,1971 年日本政府部分修改了 《贷款信托法》,把贷款信托业务的目标调整为向国民经济的健全发展提供长期 资金。 日本在贷款信托方面进行了创新。为了吸引更多的投资者,信托银行设计了 可以转让和交易的受益凭证,增加了贷款信托这一投资工具的流动性。 1981 年,信托银行进一步创设了“收益到期领取型”新型贷款信托。该产 品主要有以下三项创新: 财经中国 fnchina.com —— 房地产金融、证券化、信托 Copyright © 2005 Song Linfeng.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保留所有权利。 日本的信托制度与业务 / 宋 林 峰 / 2005 年 3 月 / email: fnchina@fnchina.com 11 信托的可续存性。原来的贷款信托在期满时,必须终止原来的信托契约,重 新签订新的信托契约。收益到期领取型贷款信托可以自动存续,但是存续次数受 到限制,其中 5年期贷款信托可以续存 1次,2年期的可以续存 3次。 金钱信托专用账户可以自动转入贷款信托。 追加资本额的次数由原来的 6月一次增加为每月两次;并取消了追加资本额 的发行上限。 由于收益凭证可以转让,贷款信托的流动性高。贷款信托的资金运用方式是 长期贷款,因此收益率也相对较高。日本政府也规定信托银行必须从贷款信托的 收益中拨出一部分用作防范风险的“特别保留金”,因此,贷款信托的安全性也 相对较高。再加上信托银行努力增加了贷款信托的灵活性,因此贷款信托在日本 获得了蓬勃发展。对于个人投资者而言,贷款信托普遍被用作长期储蓄手段。贷 款信托的业务流程如图 3所示。 图 3 贷款信托业务流程 投资者(委托人兼受益人) 信托银行(受托人) 借款人 第二投资人(受益人) 受益凭证流通市场 ④偿还贷款本息 ③出售受益凭证 ②签发债权凭证 ②发放贷款 ①发行受益凭证 ①信托资金 ③购买受益凭证 ⑤本金和收益 ⑤本金和收益 五、财产形成信托 日本分别于 1975 年、1978 年和 1988 年创设了形成财产给付金信托、形成 财产基金信托和形成财产住宅信托。财产形成信托设立的目的在于鼓励职工参与 储蓄与购买住宅的积极性。 六、年金信托 财经中国 fnchina.com —— 房地产金融、证券化、信托 Copyright © 2005 Song Linfeng.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保留所有权利。 日本的信托制度与业务 / 宋 林 峰 / 2005 年 3 月 / email: fnchina@fnchina.com 12 年金信托是委托人委托信托银行管理、运用年金的一种金钱信托。日本的年 金制度(即退休金制度)分为公共年金制度和私人年金制度两种。公共年金制度 具有强制性质,要求每个人参加。私人年金制度不具有强制性质,个人可以选择 参加,主办者包括政府、雇主和保险公司(表 7)。 表 7日本年金体系一览表 性质 层次 年金名称 主办人 类型 合格对象 基本年金 政府 20-60 岁的全体居民(雇员) 第 1 层次 国民年金(属于基本年金 性质) 地方政府 20-60 岁的全体居民(非雇员) 第 2 层次 厚生年金保险 政府 私人部门5人以上企业中65岁以下的 雇员 公共年金 制度 1/2/3 层 次 共济年金 共济协会 强制 性 国家公务员、地方公务员、教师等 国民年金基金 政府 自营企业主(因为无法参加厚生年金 保险) 厚生年金基金 (管理一部分厚生年金 保险) 500 人以上企业中 的雇主 500 人以上企业中的雇员 企业所得税豁免资格年 金 雇主 雇员 (雇主缴纳的缴款免征企业所得税) 一次性支付退休金 雇主 雇员 确定缴款年金(企业型) 雇主 雇员 (缴款由雇主支付) 确定收益年金 雇主 雇员 确定缴款年金 (个人型) 国民年金基金协 会 自营企业主 (缴款由自营企业主支付) 私人年金 制度 第 3 层次 个人年金 寿险公司 可选 择 个人 资料来源:National Institute of Population and Social Security Research: “Social Security in Japan 2002-2003”, Japan. 1962 年 4 月日本效仿美国,首次开办“适格退职年金”信托业务(图 4), 并提供税收上的优惠。此前企业年金一般由企业自行管理。 图 4 “适格退职年金”信托 财经中国 fnchina.com —— 房地产金融、证券化、信托 Copyright © 2005 Song Linfeng.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保留所有权利。 日本的信托制度与业务 / 宋 林 峰 / 2005 年 3 月 / email: fnchina@fnchina.com 13 雇主 (委托人) 雇员 (受益人) 国税厅 信托银行(受托人) ①年金规定 雇员缴纳的份金 ③承认 雇主和雇员 缴纳的份金 ②年金信 托 合同 劳动合同范本免费下载装修合同范本免费下载租赁合同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劳务合同范本下载 ④年金支付 1965 年根据修改的《厚生年金保险法》,信托银行开办了厚生年金基金信 托(图 5)。1991 年 1 月信托银行开始承接个人年金信托(互助型)业务。同年 5月,信托银行可获准开展国民年金基金信托业务。 图 5 厚生年金基金信托 雇主 雇员 厚生年金基金(委托人兼受益人) 厚生劳动省 信托银行(受托人) ①厚生年金基金规约 雇员缴纳的份金 ②审批 雇主和雇员 缴纳的份金 雇主和雇员 缴纳的份金 ③年金信 托合同 ④年金 支付 投资 2001 年 10 月,日本实施《确定缴款年金法》,从此信托银行开始受托管理 确定缴款年金计划。确定缴款年金计划的未来收益随投资收益的波动而变化,包 括企业型确定缴款年金计划(图 6)和个人确定缴款年金计划两种类型。在确定 缴款年金计划中,信托银行充当资产管理机构。 图 6 确定缴款年金(企业型)信托业务流程 财经中国 fnchina.com —— 房地产金融、证券化、信托 Copyright © 2005 Song Linfeng.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保留所有权利。 日本的信托制度与业务 / 宋 林 峰 / 2005 年 3 月 / email: fnchina@fnchina.com 14 厚生劳动省 企业 雇员 A/B/C雇主 信托银行(资产管理机构) 运营管理机构 ③雇员发出投资指令 ④投资指令 受益人 (退休者等) ②资产管理 协定 缴款 支付退休金 年金规约 投 资 ①审批 2002 年 4 月日本建立了确定收益企业年金制度,信托银行也随即获准管理 确定收益企业年金。确定收益企业年金计划的未来收益受到担保,包括基金型( 图 7)和契约型(图 8)两种类型。 图 7 基金型企业年金信托业务流程 企业年金基金(委托人兼受益人) 厚生劳动省 信托银行(受托人) ②审批 雇主和雇员 缴纳的份金 ③年金信 托合同 ④年金 支付 投 资 图 8 契约型企业年金信托 财经中国 fnchina.com —— 房地产金融、证券化、信托 Copyright © 2005 Song Linfeng.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保留所有权利。 日本的信托制度与业务 / 宋 林 峰 / 2005 年 3 月 / email: fnchina@fnchina.com 15 雇主 (委托人) 信托银行(受托人) 厚生劳动省 ①年金规约 雇员缴纳的份金 ②审批 雇主和雇员 缴纳的份金 ③年金信 托合同 ④年金 支付 雇员 (受益人) 七、投资信托 日本集合资产管理领域中,投资信托是最为常见的形式。日本的投资信托实 际上是契约式基金。公司型基金直到 1998 年 12 月才允许建立,但是数量很少。 投资信托是金钱的信托的一种类型,信托资金的运用方式主要是投资于股 票、债券等有价证券。日本的投资信托主要分为股票投资信托、债券投资信托和 货币管理基金三大类型(图 9)。按照追加资金的条件不同,投资基金又可以分 为单位型和开放型两种类型。 图 9 投资信托的类型 投资信托 债券投资信托 货币管理基金 股票投资信托 单位型 开放型 单位型单位型 开放型 值得指出的是,日本投资信托中的单位型投资信托与英国常见的非公司型单 位信托不同。在英国,单位信托基金的投资者可以在任何时候赎回和购买基金单 位,因此单位信托基金是开放型基金。但是,日本的单位型投资信托并不允许投 资者追加资金。尽管理论上日本单位型投资信托赋予投资者取消和赎回的权利, 但是大部分投资信托在一定期限内(一般是信托设立后 2~3 年)并不允许投资 者行使这种权利。日本的开放型投资信托则没有这个期限限制。因此,英国的单 位信托与日本的单位型投资信托不同,而是与开放型投资信托类似。从日本投资 财经中国 fnchina.com —— 房地产金融、证券化、信托 Copyright © 2005 Song Linfeng.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保留所有权利。 日本的信托制度与业务 / 宋 林 峰 / 2005 年 3 月 / email: fnchina@fnchina.com 16 信托的发展历程来看,单位型投资信托的主导地位越来越被开放型投资信托所取 代。 货币管理基金(日文叫“MMF”,是英文“Money Management Fund”的简称) 的设立始于 1992 年。MMF 实际上是债券投资信托的一种类型,由日本几家大基 金管理公司分别设立,产品已经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化。首先,MMF 比较安全,它不投资于股票、 期货等高风险有价证券,仅限于1年以内到期偿还的相对高收益债券、同业拆借、 银行可转让存单、一流企业的商业票据等短期有价证券,风险性极低。其次,MMF 的收益性好于同期银行存款。第三,认购和解约便利,运用起来比较灵活。MMF 的认购和解约(存取)之便利却相当于银行活期储蓄。认购一个月后即可随时解 约取出,而且认购和解约的最小金额单位是1日元。另外,各个证券公司的 MMF 都可以通过因特网操作买卖,在很多证券公司的自动存取机上也可以向银行存取 款那样随意存取。 投资信托一般包括 4个主体: 1. 作为委托人投资信托管理公司; 2. 作为受托人的信托银行或信托公司; 3. 作为受益人的投资散户; 4. 作为受益凭证分销商的证券公司或银行。 按照委托人是否指定资金运用方向,投资信托的组织结构可以分为委托人指 定型和委托人非指定型(图 10和图 11)。 图 10 投资信托 (委托人非指定型)的业务流程 财经中国 fnchina.com —— 房地产金融、证券化、信托 Copyright © 2005 Song Linfeng.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保留所有权利。 日本的信托制度与业务 / 宋 林 峰 / 2005 年 3 月 / email: fnchina@fnchina.com 17 投资者(委托人兼受益人) 信托银行(受托人) ④资产运用 ① 投 资 资 金 ③ 受 益 证 券 ⑤本金 投资收益 解约金 ⑤本金 投资收益 解约金 ② 信 托 合 同 ③ 受 益 证 券 ① 投 资 资 金 证券公司、银行等 图 11 投资信托 (委托人指定型)的业务流程 证券公司、银行等 投资信托管理公司(委托人) 信托银行(受托人) 资产运用 投资者(受益人) ① 投 资 资 金 ③ 受 益 证 券 ⑤本金 投资收益 解约金 ⑤本金 投资收益 解约金 ② 信 托 合 同 ② 信 托 资 金 ④ 投 资 指 令 ③ 受 益 证 券 ① 投 资 资 金 自 1951 年《证券投资信托法》公布后至 1998 年之前,日本的投资信托制度 基本未变。1998 年 2000 年,日本两次修改投资信托相关法律,旨在放松管制。 财经中国 fnchina.com —— 房地产金融、证券化、信托 Copyright © 2005 Song Linfeng.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保留所有权利。 日本的信托制度与业务 / 宋 林 峰 / 2005 年 3 月 / email: fnchina@fnchina.com 18 5 1998 年 6 月日本公布的《金融体系改革法》,对《证券投资信托法》进行了修 改,更名为《证券投资信托及证券投资法人法》,主要修改内容包括: 1. 除原有的契约型投资信托外,允许采用公司型投资信托; 2. 除原有的公募投资信托外,也可以设立私募投资信托; 3. 除原有的日元证券投资信托外,也可以设立主要投资于外币证券的投资 信托; 4. 投资信托委托业者的行业准入资格从许可制变更为认可制; 5. 投资信托委托业者可兼营投资顾问业务和证券业务; 6. 投资信托委托业者可将某个投资信托的信托财产运用权限全部或部分 委托给第三人行使,但不得将其管理的所有投资信托的运用权限全部委 托给第三人行使; 7. 投资信托产品除原有的通过证券公司销售以及借用银行等金融机构的 场所进行销售外,还可以委托金融机构直接进行销售。 投资信托应适用证券交易法所规定的信息披露制度,并应有注册会计师进行 外部审计。 2000 年,日本又一次对投资信托制度进行了重大修改。修改的基本思路是: 将集合投资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区分为资产流动化型方案和资产运用型方案,按照这种思路分别 修改《资产流动化法》和《证券投资信托及证券投资法人法》。《证券投资信托 及投资法人法》被再次更名为《投资信托及投资法人法》,主要修改内容包括: 投资信托的信托财产运用范围由原来的有价证券扩大到包括有价证券、不动 产、不动产租赁权、隐名合伙出资份额、信托受益权在内的 17 种资产。但是, 证券投资信托的信托财产总额 50%以上应投资于有价证券。 5 这部分内容主要参考了周永胜、辛博聪(2002):《日本投资信托制度的最新发展》,载于《金融时报》 2002 年 11 月 14 日。 财经中国 fnchina.com —— 房地产金融、证券化、信托 Copyright © 2005 Song Linfeng.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保留所有权利。 日本的信托制度与业务 / 宋 林 峰 / 2005 年 3 月 / email: fnchina@fnchina.com 19 创设“委托人非指令型投资信托”。该类信托只有受托人(信托银行)与委 托人兼受益人(投资者)两方当事人,信托财产的运用、保管等所有业务均由受 托人一人承担,但不得主要投资于有价证券。 除原有应尽的忠诚义务外,规定投资信托委托业者必须履行善管注意义务, 并对没有公开市场价格的资产的价格调查方法以及信托契约发生重大变更时受 益人异议程序等作出了规定。 八、金钱信托以外的金钱的信托 金钱信托之外的金钱信托是指委托人把货币资金委托给作为受托人的信托 银行,货币资金在运用过程中可能转换为非货币资金形式的财产,信托期满时信 托受益人以信托财产的原有形式取得信托财产的信托类型。如果信托资金用来投 资证券,则转移给受益人的信托财产就是有价证券。 九、有价证券信托 有价证券信托委托人把有价证券委托给受托人,由委托人管理、运用受托证 券的信托类型。目前有价证券信托运用广泛,包括股票期权信托和库藏股信托。 在库藏股信托中,公司在不违反内部人交易和操纵市场等禁止规定的前提下,可 以购买、持有和出售公司股票。 十、金钱债权信托 金融机构和大公司持有的金钱债权可以信托给银行,信托债权的受益权可以 出售给投资者(图 12)。金融债权信托可以分为以下三种类型: 贷款债权信托:用于信托的债权为金融机构对公司、地方政府、地方政府所 属企业发放的贷款,以及对个人发放的房屋抵押贷款。 贸易债权信托:用于信托的债权为公司应收债款集合。 特殊债权信托:用于信托的债权为租赁信贷公司发放的租赁债权、信用债权 和汽车贷款债权的集合。 财经中国 fnchina.com —— 房地产金融、证券化、信托 Copyright © 2005 Song Linfeng.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保留所有权利。 日本的信托制度与业务 / 宋 林 峰 / 2005 年 3 月 / email: fnchina@fnchina.com 20 图 12 金钱债权信托的业务流程 债权人(委托人兼原始受益人) 投资人(受益人)信托银行(受托人) 债务人 ①融资等 ⑤本金和利息支付 ②金钱债权信 托合同 ④受益权销售 金的转交 ②委托一部分 信托事务 ⑤本金和利息 的转付 ⑥本金和收益的 支付 ⑥受益权证书 的回收 ③受益权证书的 发行和交付 ③受益权购买 金的支付 十一、特定目的信托 日本于 2000 年施行的《资产流动化法》中创设了特定目的信托制度,将信 托结构与公司结构并列为资产流动化的导管体,使创始机构通过与受托机构签订 特定目的信托契约的方式,由受托机构就信托财产发行受益证券,从而将受益权 证券化(图 13)。 《资产流动化法》有关特定目的信托制度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业务申报。受托机构在与委托人签订特定目的信托契约时,必须将“资产信 托流动化计划”、“特定目的信托契约书”等文件向内阁总理大臣提出申报。“资 产信托流动化计划”必须载明信托契约时间、特定资产的内容及价格、受益权事 项、特定资产管理及处分的方式等。另外,在计划变更时,也应向内阁总理大臣 提出申报。 受益权的转让。原则上特定目的信托的受益权可以转让,但是由于资产证券 化商品的风险,与一般资本市场上的有价证券不同,因此该法特别限制记名式受 财经中国 fnchina.com —— 房地产金融、证券化、信托 Copyright © 2005 Song Linfeng.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保留所有权利。 日本的信托制度与业务 / 宋 林 峰 / 2005 年 3 月 / email: fnchina@fnchina.com 21 益证券仅可以向日本《证券交易法》第 2条第 3项第 1款规定的合格机构投资者 转让。 权利人的保护。特定目的信托的受托人,受到《信托业法》及《银行法》的 高度监管,因此本身就具有保护投资者的效果。此外,该法就权利人的权利内容 及行使方式设定了许多规定,比如权利人会议的召集权人、召集程序、决议方法、 书面决议条件、决议执行、执行决议人的报酬和费用等。 图 13 特定目的信托的业务流程 特定资产持有者 (最初委托人兼受益人) 投资者 (委托人兼受益人) 信托银行(受托人) ④资产的运 用和处分 ①信托合同 ②信托受益权 ③现金 信托银行、证券公司等 ③信托受益权的买卖 ⑤收益分配 十二、动产信托 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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