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merican National Standard (ANSI/UL 1026-1995) 家用厨具电器 安全标准和测试要求(UL1026) 编译: 审核: 批准: 目 录 前 言 介 绍 1. 范 围……………………………………………………… 2、组成件……………………………………………………… 3、测量单位……………………………………………………… 4、参考……………………………………………………… 结 构 5、一般要求……………………………………………………… 6、支架和外壳……………………………………………………… 7、装配性……………………………………………………… 8、稳定性……………………………………………………… 9、防腐蚀性……………………………………………………… 10、电源接驳……………………………………………………… 11、带电组件……………………………………………………… 12、内部布线……………………………………………………… 13、发热组件……………………………………………………… 14、绝缘介质……………………………………………………… 15、绝热介质……………………………………………………… 16、马达……………………………………………………… 17、马达超载电流(超载负荷)保护……………………………………………………… 18、一般超载(短路及接地失效)电流保护……………………………………………………… 19、超载电流及超温保护……………………………………………………… 20、指示灯固定器……………………………………………………… 21、通电指示灯(烤箱)……………………………………………………… 22、开关制……………………………………………………… 23、双电压电器……………………………………………………… 24、自动控制及控制线路……………………………………………………… 25、过热保护……………………………………………………… 26、电气间隙……………………………………………………… 27、接地……………………………………………………… 28、压力容器及有关压力的部件……………………………………………………… 29、人生安全保护……………………………………………………… 功 能 30、一般要求……………………………………………………… 31、输入电源测试……………………………………………………… 32、漏电流测试……………………………………………………… 33、操作性测试……………………………………………………… 34、针式温度控制器测试……………………………………………………… 35、正常温度测试……………………………………………………… 36、前顶角温度 对流烤箱测试……………………………………………………… 37. 潮态绝缘电阻及漏电流测试……………………………………………………… 38. 电介质耐压测试……………………………………………………… 39. 机械寿命测试……………………………………………………… 40. 断发热线测试……………………………………………………… 41. 过载水量测试……………………………………………………… 42. 金属外壳冲击测试……………………………………………………… 42A非金属外壳紧固性测试……………………………………………………… 43. 受热降级测试……………………………………………………… 44. 反常操作测试……………………………………………………… 45. 橱柜式及壁挂式电器冲击测试……………………………………………………… 46. 加载测试……………………………………………………… 47. 温度探针测试……………………………………………………… 48. 零件开关及控制装置……………………………………………………… 49. 商标的耐用性……………………………………………………… 50. 室外用电器的电线拉力测试……………………………………………………… 加工与生产线检测 51、耐压测试……………………………………………………… 52、极化及接地测试……………………………………………………… 功 率 53、细则……………………………………………………… 商标 54、细则……………………………………………………… 55、外箱标记……………………………………………………… 说 明 书 56、一般要求……………………………………………………… 57、所有电器……………………………………………………… 58、特殊电器……………………………………………………… 59、用户保养……………………………………………………… 附录A 组件标准 附录B 食物颜色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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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A、 该标准包括了产品的基本的要求,UL公司分支机构对产品的要求符从下列标准的限制。标准中的要求基于声学原理、对产品测试及产品实际应用的研究及
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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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产品加工、安装及使用有正确的评价,这些评价来自于生产者、用户及检测权威机构,并且都经过了一致的磋商,当经过了较多的调查及使用之后,标准改版就是必须的,也是大家所希望的。 B、 生产者对标准要求的遵守是该生产者的产品的连续覆盖条件之一。 C、 假若当一种产品检验测试时,因某种特征而削弱了标准要求的预期的安全水平,产品的要求不必遵守标准。 D、 当一个产品的材料与结构形式不同于标准中要求的细节,当发现它与标准中要求的有充分的相似性,则可以根据要求的意图来检验及测试。 E、 UL在根据目标来执行它的功能,不会假想或许诺来消除生产者的责任及任何相关部分,由于标准应用过程中及操作中的局限性,UL的观点及决定描绘出了它的所给出的专业判定。UL不会对依赖于该标准的用户负责。UL不会对任何形式的损失负有责任,包括结果性的损失,使用、
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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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该标准而招致的损失。 F、 UL中的许多测试要求是具有危险性的,在测试过程中应当有适当的人生财产安全措施。 1、 说明 1、 范围 1.1 该要求包括了额定电压为250V或250V以下家用厨具电器,超过此范围的,包括临时及永久性户外使用的电器将在1.2中提及,并与国家电器编码一致。 1.2 该要求不包括家用电器、电极类电器,煮锅和炸锅类电器,干酪机、WOKS机、TEMPURAS机、爆玉米花机及咖啡机,酿造类的电器、商用蒸煮器具、微波炉或有个别要求背离标准的电器制品。 1.3 以下的章节中,对某种型式的产品要求,在其范围内将标明只用于该种产品的特别参考(如多士炉),标准中的术语“电器”若未作特别说明时,将包括所有类型的电器。 1.4 产品中包括的面貌、特征、组成、材料、新方式或者不同于标准中所述的要求,并且包括有火灾、电击、人生伤害的危险时,应当有适当的附加的组件及成品要求来达到标准中所要求的原始意图。当产品中包括的面貌、特征、组成、材料、新方式与旧版标准中所述的要求发生冲突时,这时将提议适当的改版并且为了标准的执行及发展,要采用适当的方法。 2、组成件 2.1除了2.2中所提及的,标准所包括的组成件要符合其组成件要求,参看附录A的表格,此表格包括了本标准中提到的产品的一般组成件要求。 2.2组成件不须符合特别要求的是: a)、标准中所包括的产品的组成件有该电器不须要的特征及面貌。 b)、或者是被标准中的要求取代。 2.3组成件的使用条件应与标准中规定的额定的使用条件一致。 2.4在结构方面不完美的特殊组成件具有可辨识性,并且在执行能力方面受限制。一些组件趋向于有条件使用,比如温度不能超过特定的限制,并为方便辨识,则应限制在特定的条件下使用。 3. 测量单位 若测量值有一个带圆括号的值,第二个值只是近似的值,第一个值才是所要求的。 4. 参考 4.1在标准中出现的任何代码,若无日期标注,则认为此代码是最近的代码。 结 构 5. 一般要求 5.1若电器的使用条件包括了一般要求及在蒸汽压力或其它燃气压力之下限制使用,应考虑到这种使用条件具有爆炸的危险性,除非有足够的能力来阻止爆炸的危险,否则该电器不能接受。 6. 支架及外壳 6.1电器的支架及外壳应有足够的强度,并且在使用过程中有足够的坚固能够防止可能的不正确的使用。电器的固有的防护等级应排除整个的或局部的失效,这些失效包括间隙减小,零件松动或其它严重的缺陷,可能一起发生或单独发生,并可增加火灾、电击及人身伤害的危险程度。 6.2一个电器应提供单个电器能接受的金属外壳,并能包围住除了电源线和在14.3节14.4节中提到的可产生火灾、电击及人身安全危险的开放性电器组件之外的所有电器组件。若电器的电源连接是永久性的,则电器应采用提供明确的安装的方式和必要的附加装置,如固定板、吊钩等等。 6.3在一般烹调过程中,电器接触到油脂及油类,应特别说明在电器外壳上方须留有一段间隔,并且该种电器的材料应可接受。 6.4若电器上有通风的开口或者有特别的装配件与电源永久性的连接,在装配电器时,则该电器不能放在不通风的地方,如放在FALSE-CEILING空间,墙壁中空的地方等等 6.5当确定一种外壳合格时,须考虑下列因素: a) 物理强度 b) 抗冲击性 c) 吸湿性 d) 燃烧性 e) 抗腐蚀性 f) 在一般条件或非常条件下的抗变形及屈服性 对非金属外壳,参照聚合物外壳标准(电器设备评估 UL746C)中的要求,金属外壳及相关外壳部件的测试与42节中所述的“金属外壳冲击性测试”要求一致。 特例一:考虑到UL746C的在非常条件及恶劣条件下测试,外壳的测试要求可在标准规定的非常操作测试要求之下,参照本标准的44节。 特例二:受热金属在UL746C中规定的相关的温度下不得屈服。对工作在其额定工作温度之上的受热金属,须按43.1节中规定的测试要求做1000次老化试验。 6.6若材料标明94HB,并且能抵抗最少60度的高电流电弧及最少7秒钟的高温线点火,所有的外壳零件包括筋、烤架等与可拆卸的活动件之间的间隔至少为1/2英寸(12.7mm)时,带过热保护的耐热塑料外壳(25节)可以与UL746C中规定的易燃性要求不一致。 6.7除了6.5节及6.8节中提及的情况之下,外壳上的铸件及钣金件的壁厚不得低于表6.1中的规定的壁厚。 6.8包括6.5中提到的参考因数之外,钣金件的确定与它的大小及形状、金属的壁厚、部分电器的可用性相关, 6.9电器的电气部分,除了自动多士炉的外露部分之外,对可能无意碰到的可拆卸的活动件,应当有保护措施来固定及阻挡(参照22.7)。绝缘电机的电刷不用再加外壳。 金属类型 在小的、光滑的、非加固的平面和通过弯曲、加筋等来(或是另外的大小及形状)来提供等同的物理强度的加固平面。 有配线连接的平面 相对大的未加固平面 英寸 毫米 英寸 毫米 英寸 毫米 压铸件 3/64 1.2 _ _ 5/64 2.0 铸锻钢 1/16 1.6 _ _ 5/64 2.4 其它铸造件 3/32 2.4 _ _ 3/32 3.2 未喷涂钣金件 0.026a 0.66a 0.032 0.81 1/8 0.66 电镀板 0.029a 0.74a 0.034 0.086 0.026 0.74 有色金属板 0.036a 0.91a 0.045 1.14 0.036 0.91 该表列出了6 .5中所提的最小的可接受的壁厚。 6.10外壳在结构上应保证熔化的金属、燃烧的绝缘物,灼热的微粒等不得跌落在支撑平面上。 6.11若外壳上的开口为下列情况之一,则6.10中的要求的外壳在底部有一个开口,测试杆可从开口的上、下通过。 a)、除下列情况之外,对马达有以下要求 1)、马达或电器的构成件有类似测试杆的构件。 2)、在下列缺省的情况下,马达被加电压并可以保证无熔化的金属及燃烧的绝缘物跌落在电器的支撑平面上。 i. 主线圈开路 ii. 起动线圈开路 iii. 起动开关短路,并且 iv. 对固定电容器的马达,电容器被短路。马达被加压及转子停转之前有短路电流产生。 3)、马达采用热保护器(对温度、电流都敏感的保护器)来保证马达满负荷运行但不会触发保护装置动作时,其线圈的工作温度不超过125EC(257EF),并在转子停止转动时温度不超过150EC(302EF)。 4)、马达有阻抗保护的要求。 b)、对配套电线,须通过电线、电缆线及软线的VW-1燃烧测试及竖向燃烧测试,参考标准中有关说明。 c)、对外露的开关,变压器,继电器,螺线管等,组件的故障不致引发火灾。 d)、对民间或工厂造的接合片及过载、超电流保护装置。 例外:或开口尺寸不在图6.1中D行中描述的障碍物的范围之内,不必使用障碍物。 图6.1 障碍物的位置和范围 A— 被遮蔽的区域。由不遮蔽的完整部件及被外壳或类似外壳物局部遮蔽的一部分。 B— 障碍物在水平面内的投影。 C— 描绘出障碍物的最小面积的倾斜线。倾斜线有以下限制: 1) 相切于障碍物; 2) 与垂直线成5˚的夹角; 3) 如此定位在水平面内描绘出的面积最大。 D—障碍物的水平最小面积,面积是障碍物的水平平面和斜线C所描绘出的交线。 6.12在6.11中提到的障碍物是: a)、金属的、陶瓷的及与6.5中规定外壳可采用的金属; b)、水平的以及 c)、像图6.1中所示定位,并不应小于图6.1中所述的面积大小. 6.13外壳的开口有最小尺寸限制,应不小于1英寸(25.4mm),像图6.2中的探测器能插入开口, 并为避免电击,不能接触导电的部件或者薄套电线,探测器应用在所有可能接合位置之前、之间、之后。 6.14外壳的开口有最小尺寸限制,应不小于1英寸(25.4mm)或更多,如 图6.3中所示,假若在外壳内,小于距开口周边的内边的R值及距开口平面的X值的范围内导电的零件或者薄套电线较少(T=壁厚,R=X—T,X=5φ圆杆max,圆杆并能插入开口但不小于6-1/16英寸(154mm)),在验证一个开口时,任何一种障碍物不得与探测器相干涉,但可围绕探测器。 6.15为了调整温度控制器及类似的行为,用户在外壳内画了一个任意大小的孔记号,则用直径为1/16英寸(1.6mm)的杆穿过该孔不能破坏绝缘及触及带电体。 6.16按6.9、6.13、6.15中规定的要求来检测电器时,外壳的任何部分会被忽略(打开、或移走),也就是说,这样可以避免电击及人身伤害。此外: a) 在执行生产者的委托的用户服务、保养、使用调节、附件或其它说明的情况下,用工具或不用工具必须能打开移走,或是: b) 不用工具能打开移走的。参考6.16.1。 例外:若电器的标记如同54.9节的一样,在执行生产者的委托的用户服务、保养、使用调节、附件或其它适当说明的情况下,零件须用工具来打开移走。*修订6.16有效期1997年3月26日 6.16.1参考6.16(b),来决定要求用工具来拆开的外壳件,对非金属件外壳或依赖机械可靠性的外壳部件,如塑料小板、快速动动的插件及杆件,应符合42A节中非金属外壳紧固测试要求。 例外:外壳部件及外壳之间用金属件连接的(如螺钉、铆钉),不必有此项测试。*修订6.16.1有效期1997年3月26日 图6.2 可接受的探测器 图6.3 外壳开口尺寸 6.17任何活动的零件,如电机转子、链条、滑轮、带子及齿轮,为避免伤人的可能,这些零件应封闭起来。 6.18在6.17中提到的要求,外壳保护的等级要依据电器的总体结构及趋向使用方式,当断定一个外露的活动件是否可以接受时,须考虑以下因素: a) 外壳的等级; b) 活动件的锐度; c) 无意碰到活动件的可能性; d) 手指、手臂、衣服被卷入活动件的可能性(如齿轮啮合外,带在滑轮上的行进处,活动件的收缩、剪切处) 6.19外壳上的门及盖在密封的位置应采用适当的方式来收紧。 6.20若在外壳盖及门上开口以便更换超负荷保护装置,或者开盖动作同超负荷保护装置的动作相关,在外壳盖及门上需装上铰链或者类似的机构。比如门和盖应有闭锁机构或类似的机构,并能在开口周围紧紧封住外壳。 6.21若电器是人工操作或人工调节或定时使用,则电器的组成件在不需特别的说明方式(除了维修服务人员之外不易理解)下用户是易于理解的。 6.22若机械破坏温度控制器的球状毛细管可能引发火灾,则控制器的球状毛细管应防止机械破坏的装置。 7. 装配性 7.1若开关、灯固定器、附属插头插座、插头型插座、插头连接器作为电器的一部分应牢固连接,并不仅依靠两平面之间的摩擦力来防止移位。 7.2用锁紧垫圈来锁紧旋转开关可以接受的。 7.3带电活动的零件应紧固在底座上,或能防止移位的平面上,这是因为在压力作用下,间隙可能减少,在26.1.1.12及6.1.1.4中有最小间隙要求, 7.4依靠两平面之间的摩擦力来是不能接受的,用锁紧垫圈来锁紧旋转开关防止移位可以接受的 8. 稳定性 8.1电器在使用过程中不易于翻倒。 8.2当家用烹调器、取暖器中有温度高于115EF(46EC)的液体时,应易于用手搬动(如慢煲、食物加热器等),并可放在一个与水平面成15°的斜面上,电器是稳定的并可装入在正常使用过程中不同的可分离的物体、液体或其它金属,在正常使用过程中这些东西很有可能打翻电器。电器可容纳最少5盎司(148ml)的液体,在斜面上不滑动,在测试过程中电器不能翻倒。 9. 防腐蚀性 9.1若钢铁件腐蚀而造成火灾或电击,则钢铁件要防腐蚀,可以通过涂釉、镀锌、电镀或其它类似的方法来达到要求。 特例:在某种设备中钢不因暴露在空气中或湿气中或其它可氧化的因数中而氧化(壁厚和温度也是影响因子),外壳的钢铁表面可以不用防锈处理,铸件不用防锈处理,在大气中工作的发热件衬套及与发热件直接连接的连接件也不用防锈处理。 9.2电镀及其它表面处理方式的老化特性会退化,最终导致电器不能使用。 10. 电源接驳 10.1永久性连接电器 一般要求 10.1.1 .1除了10.1.1 .2中所述的,与电源永久性连接的电器有布线方法的规定,应与国家电器编码(ANSI/NPPA NO 70 993)中的规定一致,这样才可接受。 10.1.1.2若电器本身有一段短软线和一个附加插头来连接电源,电器要求安装在适当的位置及放在专用的空间都可接受的,在这种情况下应考虑到电器的可用性及采用附加插头来分离电源的必要性。 10.1.1.3电器按要求安装后,接线盒的位置及电器永久性的电源连接间隔应易于检察。 10.1.1.4用电缆管连接的连接间隔应尽量靠近电器,并能防止移位。 10.1.2区域布线连接 10.1.2.1与电源永久性连接的电器应提供接线端子及线头来连接导体,当电器连续工作时(3小时或更多),并要求导体有不少于1.25倍额定电流的载流量,间隔工作时,要求导体有不少于额定电流的载流量. 10.1.2.2这些要求的目的是,当安装电器时,要考虑到用接线端子来与电源连接或在该区域内控制连接. 10.1.2.3为方便联机牢固,电线的连接应附带焊接连接片或压线连接器(例如扣紧或用螺钉压紧),除了采用上翻接片或类似的方法来固线,并可用联机螺钉来连接10#AWG(5.3mm²)线或更小的导线。 10.1.2.4联机应采用除了用两面摩擦力之外的相应措施来防止电线移位。可用两螺钉、铆钉、方形侧翼,榫眼、销、接片或错移,也可用连接带或连接夹来紧固相应部分,或其它一些近似方法。 10.1.2.5除了8#可用来连接14#AWG(2.1mm²)线或更小的线,6#可用来连接16#AWG(1.3mm²)线或更小的线,联机螺钉大小不可小于10#。 10.1.2.6攻丝的金属连接片的厚度不小于0.05英寸(1.3mm),除非螺纹有相同的机械强度,但连接片的厚度不小于0.03英寸(0.8mm),并且螺纹的圈数应为2圈到4圈,螺纹还可突出连接片平面。 10.1.2.7上翻的接片或凹形垫圈需保证达到10.1.2.1中所要求的导体的载流量,在垫圈和螺钉下的接头线不小于14#AWG(2.1mm²)线。 10.1.2.8连接螺钉应攻螺纹。 10.1.2.9电器应有接地的导体,还应有: a) 指示灯固定器或ESS(EDISON-SCREW-SHELL)型电线固定器。 b) 单极开关,或者, c) 单极自动控制应有一个接线端子或接线头上标明电源接地。 除了24.2中所要求的,接线端子或接线头应易于同指示灯固定器和电线固定器上的螺钉壳连接。 10.1.2.10接地导线端子应用纯白的金属制造或电镀成白色,并易于同其它接线端子区别,也可用其它的方式来区分接地端子,如附加电路图。接线头应处理成白色或自然的灰色,易于同其它接线头区别。 10.1.2.11除了10.1.2.12中所要求的,若接线头同外部电路连接,伸入引线盒的距离或布线间隔的自由长度应为6英寸(152mm)或更多。 10.1.2.12若用较长的线头可能引发火灾或触电,则线头的长度可以小于6英寸(152 mm)。 10.1.2.13与接地导体单独连接的线头的绝缘表面应是绿色的,可以带有一条到多条黄色带子,其它线头不可这样标记。 10.1.2.14与接地导体连接的压线螺钉头应绿色的,外形是六边形、或开槽形或开槽六边形。为方便辨识压线连接器,在电器的接线图上应有“G”、“GR”、“GND”、“GROUNDING”或类似的标记。在使用电器的过程中,压线螺钉及压线连接器不能松动。 10.1.2.15对部分电器而言,与接地导体单独连接的接线端子应能与适当大小的接地导体紧紧相连。 10.2电线连接电器 10.2.1一般要求 10.2.1.1电线连接电器(用软导线连接的电器)应有电源线来连接电源,或者有与分离电源线相配的插头片。附带电线及分离式电线的长度应按表10.1的要求来限制。 10.2.1.2对电线连接电器,电线及其附属物的额定值(电流及电压)应不小于电器的额定值,当电器是连续工作(3或3小时以上),附带插头的额定电流不低于电器额定电流的125%。 10.2.1.3电器所提供的软电线及分离式电源线的型号应合符表10.2所示要求。对部分电器,依照表10.2,电源线应有等效的属性。 10.2.1.4对于有烘烤附加装置的烘烤器,烘烤器应有分离式电源线,不会再有其它的电源线用在烘烤器或烤肉器上。 表10.1 电源线的长度 电器类型 电源线种类 可接受最小长度* 可接受最大长度* 英尺 米 英尺 米 柜式及台式电器 附属线及分离式电源线 2.0 0.6 7.0 2.1 室外用电器 附属线及分离式电源线 1.0 0.3 12.0 3.6 其它电器 附属线及分离式电源线 6.0 1.8 7.0 2.1 *从电器外面测量包括附件但不包括插头插片。 表10.2 电源线的种类及使用限制 用到电源线的电器 电器正常使用时, 电源线可能接触到121EC(250EF)以上温度表面时的可接受电源线类型 电器正常使用时, 电源线可能接触到121EC(250EF)以下温度表面时的可接受电源线类型 除了台式烤炉、多士炉及其它户外用电器之外的电器 HPD、HPN、HSJ、或HSJO HPD、HPN、HSJ、HSJO、SP-2、SPE-2、SPT-2、SV、SVE、SVO、SVT、SVTO、SJ、SJE、SJO、SJT、或SJTO 电动绞肉机 SJE、SJO、SJT、或SJTO SJE、SJO、SJT、或SJTO 户外用电器 HSJW-A或HSJOW-A HSJW-A、HSJOW-A、SJW-A、SJEW-A、SJOW-A、SJTW-A或SJTOW-A *1996.11.15修正表10.2 10.2.1.5若用软电线,应附加绝缘物,绝缘物不得超过电器外部1/2英寸(13mm),除非有额外的机械保护作用,并能防止磨损及拆开,且不能影响电线夹的固定。 10.2.1.6电器不能用3线或2线的接地型适配器。 10.2.1.7电流为15A或20A电器的电源线附带插头般要求用三线接地型插头,人工操作电器的电源线插头,连接线,电器单极开关,或Edison-base指示灯固定器应极化及接地。 10.2.1.8若用了3线接地插头及2线插头,插头的连接方式应按图10.1的方式,并且软线的极性标记按表10.3所示。 10.2.1.9电源线上被接地的导体应有如下的要求: a) Edison-base型指示灯固定器的螺钉壳和 b) 插座的线端及线头都应接地。 表10.3表明了电源线的导体应接地。 图10.1 插头连接方法 带接地的插头连接方式 分极化的插头连接方式 表10.3 软性电线的极性辨认 辨认方法 可接受组合方式 接地线 其它线 单条电线的外套颜色 A 不带指示剂的纯白或正常灰色 除不带指示剂的纯白或正常灰色之外的颜色 B 除外套带指示剂的纯白或正常灰色之外的颜色 除外套不带指示剂的纯白或正常灰色之外的颜色 单条电线的绝缘物颜色 C 纯白或正常灰色 除纯白或正常灰色之外的颜色 分离器的颜色 C1 浅蓝色 除浅蓝、白色和正常灰色之外的颜色 D 白色或正常灰色 除白色和正常灰色之外的颜色 其它方式 E 导线线股上涂锡或其它白色金属 导线线股上不涂锡或不涂其它白色金属 F 电线外面有条纹、脊或沟 a仅用于除了单条线无外套的SP-1、SPT-1型之外的电源线 b仅用于SP-1、SP-2、SPT-1、SPT-2型电源线 c) 仅用于SPT-1、SPT-2型电源线 d) 不论有无黄色外套或指示剂,导线是绿色的,都只用于接地,参照27.3及图10.1 e) 仅用于有护套的电源线。 10.2.2电线夹 10.2.2.1电线夹是用来防止线接头、联机及内部导线在电源线受机械外力的作用下而发生移位元。 10.2.2.2若用木板、粘合板、或纤维材料来做电线夹,则纤维材料应用钉、固定螺钉及其它的类似的方法来固定。 10.2.2.3若电源线被拉入进线孔可能引起机械的破坏或电源线会处于高于其能接受温度的高温区,或可能将间隙减小到可接受的最小间隙值以下时,应采取措施来防止这种变化。 10.2.2.4若电源线在电线夹处采用打结的方式,结头处不得伸出、无锐边、毛刺、鳍状物及可能导致导体上的绝缘物摩损的类似物。 10.2.2.5当按照10.2.2.6所述方法来进行拉力测试时,须用电线夹,并在电器断电时,在电源线上加载35LBF(156N)的拉力,历时1分钟不得有位移。 10.2.2.6在电器结构允许的任一角度范围内,电线受到指定的拉力后,电线夹仍能将其固定在电器上。若导体在某处裂开,因拉力使电线移位较大,这种情况不能接受。 10. 2.3插头片 10.2.3.1带插头片的电器,在结构上应保证:在正常情况下插、拨插头时,可能无意碰到的活动部分不应裸露在外。 10.2.3.2插头片的防护是必要的,应如下所述: a) 处于插头上的任一边缘,不在插头位置但与插头的边缘贯通或连接的开口,不能触到任一带电的插头片。 b) 插头同插片对齐并且插头的平面处在一平面上,该平面与最远的带电插片的未端垂直。图6.2所示的探测头可以探入电器上任一位置的开口时,不能接触到任一带电插片。 10.2.3.3同10.2.3.2( b)所述的插头一致的插头可以用在电器上。 10.2.3.4若电器用三个插头片或多个插头片的插头,并且该插头遮住了所有插片,插片之间应当有间隔而不至于集成扁平形,或外于电源线连接器上,插片聚集的插头只对特殊电器来说是合用的。 10.2.3.5若电器的发热组件是可移动式的,发热组件应有以下要求: a) 除了摩擦力之外,应用某种方式牢牢地固定起来,并且, b) 应能防止发热组件在插入电器或移动时遭破坏,或对外壳短路,并改变了相对的位置。 10.2.3.6除了用两面之间摩擦力之外,插头片应用某种方式牢牢地固定。 10.2.3.7在10.2.3.6中所述的要求首先应保证26.1.1.1节及表26.1及表26.2中的间隙要求,以及插片之间的适当的间隔,在这种要求之下,就应考虑固定插片的锁紧方法。 10.2.3.8插片的尺寸及其中对中间隔,包括通用插头的可接受的插片排列方式,及其插片的合适的柔性连接间隔,都会在表10.4中说明。 10.2.3.9用三线插头且一个插片接地的电器,不得用可双极可分离式电源线。 10.2.3.10用双线插头电器不得用三线且一线接地的可分离式电源线。 表10.4 电器的插片及扁形插头 插头类型及额定值 插片配置方式 插片尺寸 数量 排列 中心间距inch(mm) 直径inch(mm) 长度inch(mm) 5A,250V和10A,125V的电器插头 2 线形 1/2(12.7) 0.156 .005 (3.97 .13) 9/16 5/8 (14.3 15.9) 5A,250V和10A,125V的扁形电器插头 2 线形 11/16(17.5) 0.188 .005 (4.76 .13) 3/4 7/8 (19.0 22.2) 10A,250V和15A,125V的大电器插头 2 线形 1-1/16(27) 0.188 .005 (4.76 .13) 3/4 7/8 (19.0 22.2) 10A,250V和15A,125V 的可逆的电器插头(双重加热控制) 3 线形 7/8(22.2) 0.188 .005 (4.76 .13) 3/4 7/8 (19.0 22.2) 10A,250V和15A,125V 的可逆的电器插头(双重加热控制) 3 一个插片外于等边三角形的顶点 7/8(22.2) 0.188 .005 (4.76 .13) 3/4 7/8 (19.0 22.2) a.通常这些插头不会用圆形接触。 10.2.4护套 10.2.4.1当软电线穿过外壳壁的开口时,在开口外应有一个护套或类似护套物,并且护套应光滑圆弧过渡,不得划破电源线,若电源线的型号是SP-2,SPT-2若者是比HSJ型还轻的电线,或者外壳、挡板是金属的,电线的结构应设计成抗拉动,并且须用电线护套。护套材料在湿热状态下的阻力特性可为特别电器接受。 10.2.4.2若穿线孔是木质的、瓷的、酚类物质的或其它非导电材料,则该孔被认为同护套有相同作用。 10.2.4.3陶瓷材料和一些模压的合成物可用来做绝缘护套,但木质的护套、热模压虫漆,柏油合成物或者橡胶材料(除马达可用)制成的护套不能用。若护套的厚度不超过3/64英寸(1.2mm)时可用硫化纤维作护套材料,并且在一般的潮湿环境之下能固定下来。 10.2.4.4软橡胶、氯丁橡胶、或PVC护套可用作马达的支架,马达附属电容(除了10.2.4.5所说的,电器的其它地方不能使用)的外壳并有以下要求: a) 护套的厚度不能小于3/64英寸(1.2mm),并且 b) 护套放置的位置若有油脂、油蒸气及其它对护套有影响的有害物质。 10.2.4.5对不需要绝缘护套的某种电源线,若护套的内孔边是光滑的,无毛刺及飞边等,在10.2.4.4中提及的任一种材料制成的护套可用在电器的任一地方。 10.2.4.6若绝缘材料的厚度不小于1/32英寸(0.8mm),内部有金属线,并且绝缘材料填满了扣眼的间隙,便可用金属扣眼代替绝缘护套。 11.导电体 11.1每个导电体应由金属制成,并且该金属对特殊电器是适用的。 11.2导电体由防腐蚀合金制成的(如不锈钢),须不受温度影响,由一般钢铁制成的导电体不能接受,除非有合适的涂层,并在以下的情况下可接受: a) 针形接线端 b) 马达的连接端及其它零件和控制器(若有的话) c) 正常工作温度超过100EC(212FC) d) 组件的零件要求如2.1节如述并有涂层的钢铁件。 11.3或电器有一个蓄水器,若在蓄水器漏水的情况下,其它的活动零件应固定好以免受滴水的影响。除非有以下情况: a) 蓄水器可以抵挡液体的腐蚀,并且, b) 蓄水器老化时不会碎裂 12内部布线 12.1一般要求 12.1.1电器的内部接线由线的大小及线的型号及可为某种特殊性电器所接受的线型构成,并应考虑下列因子: a) 电线可能受温度及电压的影响, b) 电线同油脂接触, c) 可能受其它条件的影响。 12.1.2对用玻纤线、无机物小球或类似物作导体的绝缘物,则无温度限制。填充石棉的绝缘物不可用在潮湿的环境下。 12.1.3热塑性塑料绝缘电线及填充石棉绝缘电线用来做电器的内部布线的应是标准的建筑电线、混合电线或者可为特殊电器所用的金属电线。 12.2导线防护 12.2.1间于电器各零件之间的电线应有防护或被密封,除非电线本身是软的,且软电线的长度足够用来做外部联机或者裸露的内部联机。裸露导体或者带小球的导体不能用在外壳的外面。 12.2.2当内部的电线通过电器外壳的一个外部开口时,并且是裸露的,就应按照12.2.1的要求来防护,若是覆膜电线,按6.9,6.13的要求来要求,电线固定在外壳上不因机械力的影响而被破坏,则内部联机可以不用保护。 12.2.3若内部的电线邻近可燃材料或者可受机械外力的破坏,则导线应是装甲电缆、刚性导管、电气金属管、金属沟,否则应加以保护。 12.2.4处于外壳内部、间隔间、沟内等的电线要注意保护,电线的绝缘物免受尖的、锐利的或活动的物体影响。 12.2.5电线穿过钣金件壁上的孔时,应在整个电器外壳的内用光滑的护套或在外壳上有光滑的面来阻止电线绝缘物的磨损,在12.2.1中提到的用来作内、外连接的软电线,应采用在12.2.2.1、12.2.2.6、12.2.4.1、12.2.4.6中提及护套或电线夹。除非在结构上保证电线不受压力或运动的影响。 12.2.6绝缘导线可以被冲击并可以穿过电器外壳内的金属壁上的开口。 12.3接头 12.3.1所有的接头应机械加固并能导电,若焊接接头断开或松动可能引起电击,则在焊接前应机械加固。 12.3.2若接头与其它金属部件之间的间隙不能长期保持,接头处应有一个类似绝缘物来包裹电线。 12.3.3对于一个接头,由两层耐磨带、或两层热塑料带、或一层耐磨带一层橡胶带构成的绝缘物可以接受,若接头处的绝缘物是由织物、热塑性塑料或其它型式的管来包裹的,则这些绝缘物可接受的,并应考虑其介电特性、阻热性及抗湿性因子,热塑料带包裹尖锐的边是不能接受的。 12.3.4当内部的电线束成一股并将其连接到压线螺钉上,松散的线股绝对不要碰到任何与导线极性不同的活动导体,也不要碰到任何不动的金属体,可用压线连接器、焊接接线片、卷曲孔眼、焊接线股及类似的方法来达到要求。 12.4分断电路 12.4.1一般要求 12.4.1.1除非提出了额定的最高绝缘电压,电路中绝缘导体同电源的分断用挡板断开或分离,除了12.4.1.3中所述的情况外,电路的绝缘导体应与不同电路的活动导体分离或断开。 12.4.1.2绝缘导体的分离可用开关夹、行程开关或同活动的零件永久分离的类似的方法来完成。 12.4.1.3任何电路的FII(FIELD-INSTALLATION)导体应用挡板来分断。 a) FII和FAI(FACTORY-INSTALLED)导体连接到任一电路上,除非两电路的导体在自身的电路的最高电压下绝缘,并且, b) 电器任一电路上的活动导体,应防止因其短路而发生火灾或电击的危险,以下情况例外, 1) FII导体在结构上是T,TF型或类似型号,它可同接线片连接。并且, 2) FII导体在结构上的绝缘性小于1项提及的,可同低压连接片相连(参照12.4.1.6),并且短路不至于引发火灾或电击。 12.4.1.4与12.4.1.3(a)相关的是,或某些电器在使用中用到挡板,为了通过导体,可用活动的挡板或有开口的挡板,挡板在结构上是电器上永久性的部件,在调查研究之下,联合结构完全可以分断电路,则与接线图相关的完整结构可用来代替挡板。 12.4.1.5FII导体与FII导体的隔离或FII导体与连接到不同电路上的电器的活动导体的隔离,可以通过在外壳上开口来完成,这些开口用于不同的导体(同连接片及其它活动导体相关),因此不同电路的零件及导体就不可能混在一起,若开口的数目不超过电器须用电线的最少数目,并且每个开口对着一个连接片,可以断定(断定电器是否满足12.4.1.3的要求)导体可以穿过开口并同开口所对应连接片相连。若开口的数目超过电器须用电线的最少数目,应考虑到导体在某处穿过开口之与相对的连接片相连之外,还可能与绝缘导体或带电体相连,为断定电器是否采用了12.4.1.3的要求,在电器的使用过程中,用线加强,为此,在外壳中每个导体有合理的松动量,在间隔间中装松动量不要超过练习的平均量 12.4.1.6低压电路 低压电路是所包括的电压不超过30V,并由主电池供电,或由2级变压器、或由一个阻抗,作为一个单元,其要求都符合2级变压器。 12.4.1.7来自于12.4.1.8中作为分类的电源电路,不认为是12.4.1.6中所提的低压电路。 12.4.1.8线电压电路低压电路是所包括的电压不超过250V,并有超出了低压电路的电路特征的特征。 12.4.2挡板 12.4.2.1若不同的电路之间有挡板来分隔,挡板应是: a) 金属或绝缘材料 b) 适当的、可靠的固定,并且, c) 有能抵挡预期的机械损害的机械强度。 在挡板上导体通过的不封闭的开口,其直径不大于1/4英寸(6.4mm)并且开口的数量不超过一个导体对一个开口所要求的数量及穿过挡板的电线数量。绝缘电线连接的任何地方及开口所在区域,封闭开口的封闭盖时应形成一个光滑的面,封闭盖移动量不要超过电线通过开口的量。 12.4.2.2金属挡板的壁厚至少要于与外壳的最小允许壁厚相同。绝缘挡板的壁厚不小于0.028英寸(0.71mm),或绝缘挡板的变形易对其的作用不利,则挡板的壁厚应加厚。 13.发热组件 13.1发热组件应有充分的支持性能,应被保护以免机械破坏及同外部物体相连。 13.2为了决定一种发热组件有充分的支持性能,应考虑发热组件可能在连续加热过程中下垂、松动及在其它不利的条件下工作,对开式发热线(不绝缘电阻线),应考虑发热组件可能在某处断开。 13.3除了自动多士炉之外,发热组件在用户使用或清洁过程中可被连接,发热组件在结构上应不是开放式的。 13.4对开式发热线,也就是不绝缘电阻线,可封闭用在电器上,或用挡板、盖子保护好,且挡板、盖子须用工具才能打开,与活动件的可接近性要求在6.9,6.13,6.14中概述过,40节中有断裂组件测试要求。 13.5带外壳的组件、圆形加热器等,都应在本标准可用要求之下来判断。 13.6 仅在有风情况使用的电器的发热组件应控制在仅有冷风条件下使用,有受冷冻影响的零件须有可接受的温度,并应控制好在无该条件情况下就不能使用。 14绝缘介质 14.1绝缘执圈、护套等应是电器的一个完整零件,并能支持带电体或是带电零件的装配基体,还能抗潮湿并在实际使用过程中不会因温度的影响而被破坏,为了挡住使用过程中的压力,模压零件在结构上应保证有机械强度及刚度。 14.2判断用在电器上的绝缘材料,应同特殊电器对该材料的可接受性相关。比如说云母,一些模压聚合物、或某种难熔材料都可直接用来支持活动零件,一般使用时,不能接受的材料,如镁氧化物,若同其它合适的绝缘物联合时可以使用,或其能防止机械破坏及吸湿最小,也可使用。当断定一种材料是否可用,对材料研究是必要的,研究时要考虑材料的机械强度、电介性能、绝缘电阻、隔热性能、防护或封闭等级,以及在实际使用的相关条件下,其它如引发火灾、电击或人身伤害的特征。所有的因子同其老化有关。本标准中电气设备中的聚合物评估(UL746C)有合适的测试方法,参看电气绝缘一章。 例外:热固塑料不必符合UL746C中的相关热能力要求。对于工作在高于其温度范围内的热固塑料,按43.1中的要求作1000小时的老化测试。 14.3在装配或支撑小而易脆的绝缘件时,螺钉和其它紧固件不要装得太紧以致于这些绝缘件的收缩或扩展而破裂。一般这些绝缘件应有轻微的松动。 14.4筒形及管形件用来做活动导体的绝缘物(如环形加热器上的玻纤)应处理好或应避免其碰撞尖锐件或活动件而被破坏。筒形及管形绝缘物不能用一种压力之下,这种压力是在38.1中所述的耐压电介质的耐压性。 15.绝热介质 15.1若用了绝热介质,应装配固定好不至于受任何电器正常使用操作的影响。参看35.1.27。 15.2易燃的、易导电的绝热物不能同电器上的活动导体相接触。 15.3某种类型的矿物木绝热材料包含有矿渣中的杂质,若其同活动导体相接触是不允许的。参看37.1 16.马达 16.1马达用在某些特殊电器上,在最大的工作负荷的情况下,不会引发火灾、电击及人身伤害。 16.2马达的绕组应能防潮,并且以精巧的方式装配形成。 16.3参照16.2的要求,覆膜线不须防潮,但纤维槽衬垫、布缠带和类似的吸潮材料应嵌入,否则就防潮处理。 17.马达超电流(超载)保护 17.1电器中有1马力的马达或更小的应有过热、过载保护,以免马达在任何使用条件下集热,这些条件是: a) 遥控或自动控制电器 b) 不可拆卸连接,长期有灰尘,手工启动的电器。 有阻抗保护的马达不须附加过热、过载保护。 17.2遥控或自动控制电器中的马达功率大于1马力的应有过热、过载保护。 17.3不能用保险丝来做为马达的超载保护,除非马达的保护用能插入保险盒的最大的保险丝。 18.一般(短路及接地失效)超载电流保护 18.1不超过20A的超载电流保护应采用保险丝断路器,在电器上的每一个正常使用的插座电路及指示灯固定器电路应独立于发热组件,队非电器有额定电流为20A或以下的分支电路。 18.2在18.1中提及的超载电流保护可被分支电路所接受。 18.3保险盒或电路断路器作为电器的一个零件可被特殊电器所接受,并在电器上的门或盖未打开的情况下,除了电路断路器的操作手柄伸出了外壳,都不能接触到保险盒或电路断路器,保险盒装好,若更换或取走保险时,除了螺钉盖及保险夹可同人体接触之外,不能有其它的导电活动件裸露同人体接触。若保险盒只有维修人员可以打开时,若导电活动件防护好后,除了螺钉盖及保险夹之外的它们可以裸露,或者保险盒定位好不会无意触到导电活动件。 19.超温及/或超载电流保护 19.1若电器有可替换的超温及/或超载电流保护装置,该装置应固定好并能在不破坏内部接线的情况下易于更换。参看54.9 19.2若电器有保险装置,应能按希望的方式切断电路而不会引发活动件的短路及在电器连接到与35.1.14相关的电压电路中时,活动件不得对外壳短路,并且在一般的位置引起不正常的发热。 19.3为了判定保险装置是否符合19.2的要求,当任一热控制装置操作装置短路时,电器的分断装置应像19.2所述的那样断开5次。每个装置都要求完成,在测试时,电器应有不属于装置的3-A的保险。 20.指示灯固定器 20.1若电器与电源的连接是永久性的,或者电器配备了极化的或接地型的附加插头,且该插头同电源电路的接地导体相连,作为电器的一个零件的指示灯固定器应固定好,并且螺丝盖应接地。 20.2除了20.3中提及的,指示灯固定器应固定装配好,在更换、移走指示灯固定器时,不能触及活动导电体,除了螺丝盖之外的其它活动导电体不得裸露。 20.3在20.2中的要求不包括为了更换、移走指示灯固定器,需用工具来拆开电器的情况。 20.4一个中等大小的指示灯固定器或螺丝盖插座不可用来固定额定值超过6A、或660W的发热组件,除非螺丝螺纹为左旋螺纹可用在不超过10A的发热组件。 20.5除了20.6中提及的,红外线灯的螺钉壳固定器用不变的中等型号,并配用300-W或更小的灯。 20.6若在组件的一般温度测试时产生不可接受的温度,则灯和灯固定器组合型式不必依照20.5所述。 20.7用来固定发热组件的内螺纹壳应由铜或铜基合金构成,并且应电镀镍或类似的抗氧化金属。 21.通电指示灯 烤箱,烧烤器 21.1 烤箱,烧烤器应有通电和断电指示灯,通电指示灯应易于观察并同其它指示灯区别开来,通电指示灯应清晰指示出电器正在工作。 21.2通电指示灯应是一个照明开关灯或一个指示光源灯,不能用普通的on/off开关标记,在电器的任一工作情况下(包括圆形自动控温装置),通电指示灯保持灯亮。 21.3除了用拔插头线来关闭电器之外,至少还有一种方法可关闭电器。 22.开关 22.1开关或其它的控制装置作为电器的一个零件应考虑特殊运用场合。并且其额定电流、电压值不小于其控制的电路(负载)的电流电压值。 22.2电器的开关应固定好,并在使用过程中不会受机械破坏的影响。 22.3建议所有的开关都有指示。 22.4在线连接的多士炉上的开关,应正确连接好,不要连到任一个开放式发热组件上或者其控制的电路的所有导体。 22.5在22.4中的要求应用到开关的“OFF”档位或其它不加热的文件位,及通线开关或开关插头。 22.6电器上手工操作、线连接的单极开关的“ON,OFF”档位不能连接到接地电源线的导体上。表10.3指明了电源线的接地标记。 22.7与电源永久性连接的电器的开关或控制一个或多个组件的控制装置应有这样的结构,打开开关则电路上的所有非接地导体被断开,除非开关打开后,不会无意碰到活动件,或事实上活动件是显然的。 开关或其它控制方式提供了一次使用的发热组件是有限个数的,它们应这样固定,为了加多发热组件,用户不能轻易改变接线方式来达到加多发热组件的目的。 22.9控制指示灯固定器的开关应能控制钨丝灯。 22.10开关不能同木柄或其它易燃材料合成一体,除非开关用金属或其它绝缘材料包围起来。 23.双电压电器 23.1电路电压选择器的结构应是这样的,电路电压的改变不能在不注意的情况下被改变。 23.2若电器的电压可以改变,则在改变电压选择器的同时也应改变电路电压的指示。 23.3若电器的电压可以改变在不同的电压范围,则应满足58.10的要求。 24.自动控制及其控制电路 24.1控制电路应符合12.4.1.1及12.4.2.2的要求。 24.2电器上的辅助控制装置应断开其所控制的所有非接地导体,除非辅助控制装置打开后,不会无意碰到活动件,或事实上活动件是明显的。 24.3当电器处于未曾加强的条件下,若活动件易于碰到无意识接触的区域,在自动多士炉中的辅助控制装置应断开其控制的发热组件,或线连接多士炉的所有电源导体,或永久性连接多士炉的所有非接地导体。 24.4辅助控制装置是指在正常工作的情况下,首先控制时间、温度、压力调节等,不是用在不正常工作条件下的超载及超温保护。 24.5无论电器在何时接上电源,限温器都能减少火灾或电击的危险。除了马达的固定热保护器,有活动件外露的永久性连接电器的控制装置应断开其控制的发热组件或所有非接地导体。这种控制装置的工作应符合24.2中的要求。若电流控制器是控制电路的一个零件,则其应有耐久性要求。 24.6控制装置不能故意使支路保护装置超载来做为切断电源的手段。 25过热保护 25.1在25.2及25.5中的要求是用在空气型爆玉米花机、烤肉器、烧烤器、烤箱,面包烤箱/烤器以及台式炉具,或者是有6.6中所述外壳的电器,这些要求超是19节中“超电流和/或超温保护”、24节中“自动控制及其控制电路”、48节“零件开关及控制装置”的附加要求或修订要求。 25.2电器应一个单独的明显的温度限制装置来限制电器内的温度,不能用单独的混合式的规则限制器来控制电路。 例外:发热装置短路,则温度控制不作要求,在44节中“非正常工作测试”的所有的适当的非正常测试结果是可接受的。 25.3限定装置是一次性装置或手工复位温度控制器,当按6.13及6.16中的要求来执行其功能时,用户不易做到。 25.4单工作温度控制器手工复位温度控制器有温度限制装置的应符合标准中的相关要求,这个要求是UL873中“有温度指示及规则装备的单工作装置”。 例外:参看25.6 25.5热断路器作为一个温度限制装置应符合标准中的相关要求,这个要求是UL1020,“电器及其零件的热断路器”。 例外:参看25.6 25.6若有下列情况,温度控制器及热断路器不必按照25.4及25.5中的要求 a) 包括了电器中的不必要的特征及面貌。或者, b) 被标准取代的要求。 26.电气间隙 26.1线电压电路 26.1.1一般要求 26.1.1.1除了26.1.1.2及26.1.1.3中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