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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传销企业的传销员有关税务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9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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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传销企业的传销员有关税务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9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传销企业的传销员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传销企业的传销员有关税务管理问题的通知 1997.6.4国税发[1997]9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了加强对传销企业传销员的税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现就传销企业传销员的有关税务管理问题,统一明确如下: 一、传销业务的认定以及传销员收入的构成 传销是生产企业不通过店铺销售,而由传销员将本企业产...

关于传销企业的传销员有关税务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9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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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企业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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