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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激励机制的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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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激励机制的健全 学习月刊 !""#年第 $期(总第 !%#期) 公务员的激励机制是我国公务员制度的内在核心机制,它贯穿于公务 员制度的始终,是激发公务员的工作积 极性、从而提高工作效率的重要环节。我 国公务员的激励机制主要包括考核、职 务升降、奖励、工资福利保险等内容。《国 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对公务员的激励机 制作了相应的规定,但不完善,致使激励 机制的功能难以得到充分地发挥。《公务 员法》针对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 题,吸收多年来公务员制度改革的成果, 在激励机制方面作了更为科学、全面的 制度设计,健全...

公务员激励机制的健全
学习月刊 !""#年第 $期(总第 !%#期) 公务员的激励机制是我国公务员制度的内在核心机制,它贯穿于公务 员制度的始终,是激发公务员的工作积 极性、从而提高工作效率的重要环节。我 国公务员的激励机制主要包括考核、职 务升降、奖励、工资福利保险等 内容 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的内容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的内容人员招聘与配置的内容项目成本控制的内容消防安全演练内容 。《国 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对公务员的激励机 制作了相应的规定,但不完善,致使激励 机制的功能难以得到充分地发挥。《公务 员法》针对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 快递公司问题件快递公司问题件货款处理关于圆的周长面积重点题型关于解方程组的题及答案关于南海问题 ,吸收多年来公务员制度改革的成果, 在激励机制方面作了更为科学、全面的 制度设计,健全了公务员的激励机制,有 助于为提高国家机关的运作水平提供有 效的制度保障。 一、剔除以往对公务员考核过粗的 现象,增加考核的内容与等次,增强考核 的实效,防止出现公务员考核中的“称职 大平台”现象 《公务员法》第 !! 条规定:“对公务 员的考核,按照管理权限,全面考核公务 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 绩。”与《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相比,增 加了对“廉”的考核。其作用在于促使公 务员增强廉政观念,树立良好的廉政形 象,为民掌好权,用好权,廉洁从政,公正 执法。 对公务员考核结果的使用是考核的 归宿点,关系到整个考核制度的效果。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将考核结果确定 为三个等次,即优秀、称职、不称职,显得 过少过粗,不易把握。《公务员法》增加了 “基本称职”这一考核等次。基本称职是 指对于那些德才表现较差,在考核中介 于称职与不称职之间的人员,所确定的 一个考核等次。实际考核过程中,一般都 给予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的考核人 &’( 个 月的考验期,待考验期满后,有明显改进 的,确定为称职;没有明显改进的,则确 定为不称职。基本称职等次的确定为称 职与不称职提供了一个过渡层次,能对 勉强完成岗位工作的公务员起到激励和 监督作用,有利于解决“称职大平台”现 象,加大了考核的区分度。但基本称职不 在辞退公务员的法定事由之中。增加一 个基本称职等次对公务员的管理实际上 是采用更为严格的高标准要求,给予公 务员“基本称职”等次,实际上就是给予 公务员一种警示。 二、明确了对公务员集体的奖励,为 塑造公务员集体的“公共精神”和提高公 务员集体的运作效率奠定了基础 《公务员法》第 %) 条规定:“对工作 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或者有其 他突出事迹的公务员或者公务员集体, 给予奖励。奖励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 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公务 员集体的奖励适用于按照编制序列设置 的机构或者为完成专项任务组成的工作 集体。”《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只规定对 公务员个人的奖励,而没有规定对公务 员集体的奖励,但是在实践中却存在着 大量的对公务员集体奖励的情形。《公务 员法》扩大了奖励的对象范围,规定了对 公务员集体可以进行奖励。公务员集体 的服务精神和公务员个人相比具有更大 的影响力:(*)对公务员集体的奖励是现 代国家机关运行的要求。公务员集体的 运作涉及到的事务层次更多、运作影响 的范围更广,而且产生的后果和责任要 远远大于公务员个人,规定对公务员集 体进行奖励,对于提升公务员队伍的整 体运作效率和工作质量无疑是具有重要 意义的。(!)建立和健全对公务员集体的 奖励制度是完善激励竞争机制、塑造公 务员集体的“公共精神”、提高公务员集 体服务素质的重要保障。它会促使公务 员集体不断提高自身的素质,增强集体 荣誉感,创造出更多的工作业绩。因此, 要重视对公务员集体奖励具有的特殊作 用。 对公务员个人和公务员集体的奖 励,应坚持物质奖励与精神奖励相结合、 并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公务员物质 需求的满足,主要不是通过奖励这个环 节制度来实现的,因此,奖励应该坚持以 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通过给予嘉奖、记 功、授予荣誉称号等精神奖励,增强公务 员的荣誉感和责任感,激发他们的积极 性和事业心。坚持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 则是对公务员的最根本定位。公务员是 人民的公仆,应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破除“官本位”的意识,把自己视为一介 平民真正代表人民利益,为群众排忧解 难,多做实事,做到勤政为民、勤政尽职、 勤政有为,而且坚持以精神奖励为主的 原则还有助于促使公务员向更高的思想 境界攀登,促使他们朝着做一个品德高 尚、目光远大、品行良好的人的方向努 力,促使他们把个人的利益同国家的利 益、人民的利益紧密联系在一起。 三、确立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工资 制度,创设工资调查制度,充分发挥公务 员工资的保障、激励和调节功能 《公务员法》在职务与级别一章中, 合理区分职务与级别的功能,同时以扩 大级别功能为切入点,创设了公务员职 务与职级晋升的“双轨制”。因此,与之相 适应的工资制度也应该顺应“双轨制”的 思路,适用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工资制 度。职务工资是指按照公务员的职务高 低、责任大小、工作难易程度和担任本职 务时间长短确定,是职级工资制中体现 按劳分配的主要内容。级别工资是按照 公务员的资历、能力确定,也是按劳分配 的主要内容。《公务员法》第 "! 条规定: “公务员实行国家统一的职务与级别相 结合的工资制度。”这就简化了工资结 构,将基本工资由原来的职务工资、级别 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四结构”归并 公务员激励机制的健全 !程 林 学 习 与 辅 导 !" 学习月刊 !""#年第 $期(总第 !%#期) 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两结构”。 设置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工资制 度,(&)有利于确立公务员职务晋升和级 别晋升的“双轨制”。级别与职务一样,都 是确定公务员工资和其它福利待遇的依 据,设置级别,可以使公务员在不晋升职 务的情况下,通过晋升级别提高工资待 遇。而处于同一职务层次上的公务员,因 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工作年限的不同 而确定不同的级别,并以此确定相应的 工资福利保险待遇。(!)有利于拉开不同 职务的合理的工资收入差距,使工资收 入能综合体现公务员的工作职责、能力、 业绩,有效地实现按劳分配的原则。(’) 有利于实现级别与待 遇挂钩,向基层公务 员倾斜的政策,解决 基层公务员工资晋升 速度缓慢的问题,促 使基层公务员勤勉尽 责、安心工作。 《公务员法》第 !" 条规定:“国家实 行工资调查制度,定 期进行公务员和企业 相当人员工资水平的 调查比较,并将工资 调查比较结果作为调 整公务员工资水平的 依据。”这是《公务员 法》新增加的一项内 容。增设工资调查制 度,还可以更好地落实国家公务员定期 增资制度。&((’ 年的工资制度改革中虽 然确立了公务员正常晋升工资的制度, 但是总的来看,公务员工资标准还是偏 低,与国民经济发展不相协调,与社会进 步不相适应。《公务员法》规定的工资调 查制度和正常增长机制,就是要建立平 衡的工资比较体系和相应的薪酬调查机 制,每年进行抽样调查,作为国家调整公 务员工资水平的依据。而且实行工资调 查制度,还可以保障公务员的工资权利 不会受到侵害,可以防止出现晋级工资 的不正之风和舞弊行为。 与《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相比,《公 务员法》对公务员的福利保险待遇作了 更明确、具体的规定。《公务员法》第 $) 条规定:“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有福利 待遇。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提高 公务员的福利待遇。公务员实行国家规 定的工时制度,按照国家规定享有休假。 公务员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应当 给予相应的补休。”《公务员法》第 $$ 条 规定:“国家建立公务员保险制度,保障 公务员在退休、患病、工伤、生育、失业等 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公务员因公致 残的,享受国家规定的伤残待遇。公务员 因公牺牲、因公死亡或者病故的,其亲属 享受国家规定的抚恤和优待。”《公务员 法》以法律的形式对福利保险制度的明 确规定是现代社会的必然要求。不单只 是维护公务员的合法权益,也是从根本 上满足国家公务员个人生理及心理需要 的重要方面,是现代社会文明程度的重 要标志和集中体现。《公务员法》对公务 员的福利保险制度作了统一、明确的规 定,有利于福利保险制度的统一规划、统 一决策、统一管理,以提高公务员福利保 险的社会化程度和专业水平。同时,《公 务员法》第 $( 条规定:“公务员工资、福 利、保险、退休金以及录用、 培训 焊锡培训资料ppt免费下载焊接培训教程 ppt 下载特设培训下载班长管理培训下载培训时间表下载 、奖励、 辞退等所需经费,应当列入财政预算,予 以保障。”这就为公务员福利保险待遇的 具体落实提供了有效的法律依据和保 障。 四、确立公开选拔与竞争上岗在职 务晋升中的法律地位,为公务员的公平 晋升提供了法律保障 《公务员法》第 %# 条规定:“机关内 设机构厅局级正职以下领导职务出现空 缺时,可以在本机关或者本系统内通过 竞争上岗的方式,产生任职人选。厅局级 正职以下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以上及 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出现空 缺,可以面向社会公开选拔,产生任职人 选。确定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的任职人 选,可以面向社会,从通过国家统一司法 考试取得资格的人员中公开选拔。”这就 确立了公开选拔与竞争上岗在公务员职 务晋升中的法律地位。公开选拔与竞争 上岗对抵制公务员选拔任用中出现的 “跑官要官”、花钱买官和当平庸官等的 不正之风可以起到积极作用,公开选拔 与竞争上岗不仅可以防止国家机关任用 不合格的人员,更在于使国家机关中每 一工作人员的内在潜能得到充分发挥; 不重在以督促与管束方法处理人事问 题,而重在以科学的知识技术及“人性” 的观点,促进自动自发的服务精神。公开 选拔、竞争上岗可促使这种服务精神的 产生。 (作者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宪法行政法专业硕士研究生) 责任编辑 #荣 瑛 学 习 与 辅 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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