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193-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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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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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采用ISO 261 :1998((ISO一般用途米制螺纹-— 直径与螺距系列》(英文版)。我国标
准与ISO标准不存在技术性差异。编辑方面的主要差异为:
a) ISO 261:1998的第5章内容对应我国标准的第4章和第5章内容。我国标准的编排法可以更
好地体现各技术内容间的相互关系
b) 我国标准删除了ISO 261:1998中5. 2的内容。目前在ISO和我国螺纹术语标准内均没有规
定“粗牙”和“细牙”术语,ISO在此对两条术语用途的解释及对“粗牙”的定义均不准确和完整。
另外,在中文标准内不会出现“粗牙”和“细牙”螺距分别与“粗糙”和“精密”公差精度相混淆的
可能性。
c) ISO的表 1和表2分别对应我国标准的表2和表 1。我国标准是按条文中提到表格的先后顺
序来安排表格的编号
G日T 14791-1993((螺纹术语》与ISO 5408:1983《圆柱螺纹术语》有差异 螺纹可以分为圆柱螺纹与圆锥
螺纹;密封螺纹与非密封螺纹;机械紧固螺纹与传动螺纹;对称牙型螺纹与非对称牙型螺纹。目前ISO 5408
标准仅仅规定了圆柱螺纹(部分机械紧固螺纹和部分传动螺纹)的术语,远远无法满足实际生产的使用需求
我国参照日本、美国、英国和俄罗斯等国的做法,制定了适用于各种主要螺纹的螺纹术语标准,即我国螺纹术
语标准的技术内容比较全面,它已包含了ISO螺纹术语标准的那部分技术内容。
本标准代替GB/T 193-1981《普通螺纹 直径与螺距系列》
本标准与GB/T 193-1981相比,主要有如下技术性变化:
a) 本标准没有采用旧标准中公称直径大于300 mm那部分规格(1981年版的表;本版的表1);
b) 本标准没有采用旧标准系列表中粗黑线下的螺距规格(1981年版的表;本版的表1);
c) 本标准将8 mm螺距放人规格系列表中(1981年版的第2章;本版的表1);
d) 本标准没有规定螺纹代号的标记方法(1981年版的第3章;本版的第6章):
e) 本标准增加了特殊系列部分(见第5章)
本标准为普通螺纹系列标准中的直径与螺距系列标准。普通螺纹系列标准包括:
— GB/T 192-2003 《普通螺纹 基本牙型》;
— GB/T 193-2003 《普通螺纹 直径与螺距系列》;
— GB/T 9144-2003 《普通螺纹 优选系列》;
— GB/T 1414-2003 ((普通螺纹 管路系列》;
— GB/T 196-2003 《普通螺纹 基本尺寸》;
- GB/T 197--2003 《普通螺纹 公差》;
- GB/T 2516-2003 《普通螺纹 极限偏差》;
- GB/T 15756-1995 ((普通螺纹 极限尺寸》;
- GB/T 9145-2003 《普通螺纹 中等精度、优选系列的极限尺寸));
- G川T 9146-2003 《普通螺纹 粗糙精度、优选系列的极限尺寸》
本标准是建立普通螺纹基本尺寸、公差、极限偏差和极限尺寸标准的基础
本标准由全国螺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08)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机械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晓滨
本标准于1963年首次发布,1981年第一次修订。
GB/T 193-2003
普通螺纹 直径与螺距系列
1 范 围
本标准规定了普通螺纹(一般用途米制螺纹)的直径与螺距组合系列。
本标准适用于一般用途的机械紧固螺纹联接,其螺纹本身不具有密封功能。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97-2003 普通螺纹 公差(ISO 965-1 :1998,ISO general purpose metric screw threads-
Tolerances-Part 1:Principles and basic data,MOD)
GB/T 14791 螺纹术语(neq ISO 5408:1983)
3 术语和定义
GB/T 14791所规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4 直径与螺距的标准系列
直径与螺距标准组合系列应符合表I的规定。在表内,应选择与直径处于同一行内的螺距。
优先选用第一系列直径,其次选择第二系列直径,最后选择第三系列直径
尽可能地避免选用括号内的螺距
表内带注(a,b)的两个规格的螺纹应仅用于其所限定的特定使用场合
5 直径与螺距 的特殊 系列
对于标准系列直径,如果需要使用比表1规定还要小的特殊螺距,则应从下列螺距中选择:
3 mm,2 mm,1.5 mm,1 mm,0.75 mm,0.5 mm,0.35 mm,0.25 mm 和 0. 2 mm,
选择比表1规定还小的螺距会增加螺纹的制造难度。
对应于表2内的螺距,其所选用的最大特殊直径不宜超出表2所限定的直径范围。
6 螺纹标记
螺纹标记方法见GB/丁197-2003第8章.
GB/T 193-2003
表 1 直径与螺距标准组合系列 单位 为毫米
公称直径D,d 螺 距 尸
第 1系列 第2系列 第 3系列 粗 牙
细 牙
3 2 1. 5 1.25 1 0. 75 0. 5 0. 35 0. 25 0. 2
1 1 0.25 } } 0. 2
1. 2
1. 1
1.4
0. 25
0.25
0. 3
0.2
0. 2
0.2
1. 6
2
1.8
0. 35
0.35
0.4 0.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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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53
2. 2 0.45
0. 45
0. 5 :.::
0. 25
4
3. 5
4. 5
0. 6
0. 7
0. 75 :.:
0. 35
5
6
5 5
0.8
1 0. 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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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7
9
1
1.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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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75
0. 75
0. 75
10
12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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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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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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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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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1.5
1.5
GB/T 193-2003
表 1(续) 单位为毫米
GB/T 193-2003
表 1(续) 单位为毫米
GB/T 193-2003
表 2 最大公称直径 单位为毫米
螺 距 最大公称直径
0. 5
0. 75
1
22
33
80
1. 5
2
3
150
200
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