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铁路货物运价规则

铁路货物运价规则

举报
开通vip

铁路货物运价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 铁路货物运价规则 铁运[2005]46号 中国铁道出版社 2005年·北京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货物运输费用的计算 第一节 计算货物运输费用的程序 第二节 计算货物运输费用的基本条件 第三章 货物运费 第一节 整车货物运费 第二节 零担货物和集装箱货物运费 第三节 托运人自备或租用铁路机车车辆运输货物的运费 第四节 货物快运费、冷藏车运费 第五节 自备货车装备物品及集装用具的回送费 第四章 杂费 第一节 货运营运杂费 第二节 延期使用运输设备、违约及委托服务费用 第三节 租、占用...

铁路货物运价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 铁路货物运价规则 铁运[2005]46号 中国铁道出版社 2005年·北京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货物运输费用的计算 第一节 计算货物运输费用的程序 第二节 计算货物运输费用的基本条件 第三章 货物运费 第一节 整车货物运费 第二节 零担货物和集装箱货物运费 第三节 托运人自备或租用铁路机车车辆运输货物的运费 第四节 货物快运费、冷藏车运费 第五节 自备货车装备物品及集装用具的回送费 第四章 杂费 第一节 货运营运杂费 第二节 延期使用运输设备、违约及委托服务费用 第三节 租、占用运输设备费用 第五章 国际铁路联运货物国内段的运输费用 第六章 铁路非运用车运费用 第七章 附则 附件一 铁路货物运输品名分类与代码表 附件二 铁路货物运价率表 附件三 铁路货物运输品名检查表(另册) 附件四 货物运价里程表(另册) 附录一 铁路电气化附加费核收办法 附录二 新路新价均摊运费核收办法 附录三 铁路建设基金计算核收办法 附录四 超重货物分级表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第二十五条之 规定 关于下班后关闭电源的规定党章中关于入党时间的规定公务员考核规定下载规定办法文件下载宁波关于闷顶的规定 ,为正确体现国家的运价政策,确定国家铁路(简称国铁,以下同)货物运输费用计算方法,特制定本规则。 第2条 《铁路货物运价规则》是计算国家铁路货物运输费用的依据,承运人和托运人、收货人必须遵守本规则的规定。 第3条 铁路货物运输费用是对铁路运输企业所提供的各项生产服务消耗的补偿,包括车站费用、运行费用、服务费用和额外占用铁路设备的费用等。 铁路货物运输费用由铁路运输企业使用货票和运费杂费收据核收。 第4条 国铁营业线的货物运输,除军事运输(后付)、水陆联运、国际铁路联运过境运输及其他铁道部另有规定的货物运输费用外,均按本规则计算货物运输费用。 第5条 铁路货物运输费用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应在车站营业场所公告。未经公告,不得实行。 第二章 货物运输费用的计算 第一节 计算货物运输费用的程序 第6条 计算货物运输费用的程序: 1.按《货物运价里程表》(附件四)计算出发站至到站的运价里程。 2.根据货物运单上填写的货物名称查找《铁路货物运输品名分类与代码表》(附件一)、《铁路货物运输品名检查表》(附件三),确定适用的运价号。 3.整车、零担货物按货物适用的运价号,集装箱货物根据箱型、冷藏车货物根据车种分别在“铁路货物运价率表”(附件二)中查出适用的运价率(即基价1和基价2,以下同)。 4.货物适用的基价1加上基价2与货物的运价里程相乘之积后,再与按本规则确定的计费重量(集装箱为箱数)相乘,计算出运费。 5.杂费按本规则的规定计算。 第二节 计算货物运输费用的基本条件 第7条 货物运费的计费重量,整车货物以吨为单位,吨以下四舍五入;零担货物以10千克为单位,不足10千克进为10千克;集装箱货物以箱为单位。 第8条 运价里程根据《货物运价里程表》按照发站至到站间国铁正式营业线最短径路(与国家铁路办理直通的合资、地方铁路和铁路局临管线到发的货物也按发、到站间最短径路)计算,但《货物运价里程表》内或铁道部规定有计费经路的,按规定的计费经路计算。运价里程不包括专用线、货物支线的里程。通过轮渡时,应将规定的轮渡里程加入运价里程内计算。水陆联运的货物,应将换装站至码头线的里程,加入运价里程内计算。 下列情况发站在货物运单内注明,运价里程按实际路经由计算: 1.因货物性质(如鲜活货物、超限货物等)必须绕路运输时; 2.因自然灾害或其他非铁路责任,托运人要求绕路运输时。 3.属于五定班列运输的货物,按班列经路运输时。 承运后的货物发生绕路运输时,仍按货物运单内记载的经路计算运输费用。 实行统一运价的营业铁路与特价营业铁路直通运输,运价里程分别计算。 第9条 押运人乘车费由发站按国铁的运价里程(含办理直通的铁路局临管线和 工程 路基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工程项目施工成本控制工程量增项单年度零星工程技术标正投影法基本原理 临管线)计算,通过合资、地方铁路的将其通过的合资、地方铁路运价里程合并计入,在合资、地方铁路到发的计算到合资、地方铁路的分界站。 D型长大货物车使用费、铁路集装箱使用费、货车篷布使用费按发站至到站的运价里程(含与国铁办理直通运输的合资、地方铁路的运价里程)计算核收。 第10条 货物运费按照承运货物当日实行的运价率计算。杂费按照发生当日实行的费率核收。 一批或一项货物,运价率适用两种以上减成率计算运费时,只适用其中较大的一种减成率;适用两种以上加成率时,应将不同的加成率相加之和作为适用的加成率;同时适用加成率和减成率时,应以加成率和减成率相抵后的差额作为适用的加(减)成率。 每项运费、杂费的尾数不足1角时要四舍五入处理。 各项杂费凡不满一个计算单位,均按一个计算单位计算(另定者除外)。 零担货物的起码运费每批2.00元。 第三章 货物运费 第一节 整车货物运费 第11条 整车货物除下列情况外,均按货车标记载重量(简称标重,以下同。标重尾数不足1吨时四舍五入)计费。货物重量超过标重时,按货物重量计费。 1.使用矿石车、平车、砂石车,经铁路局批准装运“铁路货物运输品名分类与代码表”“01”、“0310”、“04”、“06”、“081”和“14”类货物按40吨计费,超过时按货物重量计费。 2.表1所列货车装运货物时,计费重量按表中规定计算,货物重量超过规定计费重量的,按货物重量计费。 3.使用自备冷板冷藏车装运货物时按50吨计费;使用自备机械冷藏车装运货物时按60吨计费;使用标重不足30吨的家畜车,计费重量按30吨计算;使用标重低于50吨、车辆换长小于1.5的自备罐车装运货物时按50吨计费(表1中明定的车种车型按第2项办理)。 4.始发、中途均不加冰运输的加冰冷藏车和代替其他货车装运非易腐货物的铁路冷藏车,均按冷藏车标重计费。 5.车辆换长超过1.5的货车(D型长大货车除外)本条未明定计费重量的,按其超过部分以每米(不足1米的部分不计)折合5吨与60吨相加之和计费。 6.米、准轨间换装运输的货物,均按发站的原计费重量计费。 整车货物规定计费重量表 表1 车 种 车 型 计 费 重 量(吨) B6 B6N B6A B7 (加冰冷藏车) 38 BSY (冷板冷藏车) 40 B18 (机械冷藏车) 32 B19 (机械冷藏车) 38 B20 B21 (机械冷藏车) 42 B 10 B10A B10B (机械冷藏车) 44 B 22 B 23 (机械冷藏车) 48 B15E (冷藏车改造车) 56 SQ1 (小汽车专用平车) 85 QD3 (凹底平车) 70 GY95S GY95 GH40 GY40 GY95/22 GY95/22 (石油液化汽罐车) 65 GY 100S GY100 GY 100-I GY100-II (石油液化汽罐车) 70 第12条 承运人提供的D型长大货物车的车辆标重大于托运人要求的货车吨位时,经中铁特货公司批准可根据实际使用车辆的标重减少计费重量,但减吨量最多不得超过60吨。 第13条 按一批办理的整车货物,运价率不同时,按其中高的运价率计费。 第14条 运输超限货物,发站应将超限货物的等级在货物运单内注明,按下列规定计费: 1.一级超限货物:按运价率加50%; 2.二级超限货物:按运价率加100%; 3. 超级超限货物:按运价率加150%。 对安装超限货物检查架的车辆、不另收运费。 第15条 需要限速运行(不包括仅通过桥梁、隧道、出入站线限速运行)的货物,按运价率加150%计费。 需要限速运行的超限货物,只核收本条规定的加成运费,不另核收超限货物加成运费。 第16条 运输危险货物,根据危险货物的性质、等级按下列规定计费: 1、一级毒性物质(剧毒品)按运价率加100%; 2、爆炸品、易燃气体、非易燃无毒气体、毒性气体,一级易燃液体(代码表02石油类除外)、一级易燃固体、一级自燃物品、一级遇水易燃物品、一级氧化性物质、有机过氧化物、二级毒性物质(有毒品)、感染性物品、放射性物品按运价率加50%。 第17条 超长、超限货物使用游车时,游车运费按主车货物的运价率和游车标重计费。利用游车装运货物,所装货物运价率高于主车货物时,按所装货物的运价率核收游车运费。 运输超限货物或需要限速运行的货物使用游车时,游车运费不加成。 两批货物共同使用游车时,游车运费各按主车货物的运价率及游车标重的1/2计费。 D型长大货物车运输货物需用隔离车时,隔离车不另核收运费。隔离车加装货物时,按所加装货物适用的运价率核收运费。 自轮运转的轨道机械,以自备货车或租用铁路货车作游车时,按整车7号运价率核收游车运费;以铁路货车作游车时,按整车6号运价率和游车标重核收游车运费。 第18条 站界内搬运的货物,按实际运输里程和该货物适用的运价率计算运费,不另收取送车费。(不足1公里的尾数进整为1公里) 第19条 途中装卸货物,不论托运人、收货人要求在途中装卸地点的前方或后方货运站办理托运或领取手续,途中装车按后方货运站计算运价里程;途中卸车按前方货运站计算运价里程,不另收取送车费。 第20条 整车分卸的货物,按照发站至最终到站的运价里程计算全车运费和押运人乘车费;途中每分卸一次,另行核收分卸作业费80元(不包括卸车费)。 第二节 零担货物和集装箱货物运费 第21条 零担货物按货物重量或货物体积折合重量择大计算运费,即每立方米重量不足500千克的轻浮货物,按每1立方米折合重量500千克计算,但下列货物除外: 1.本规则有规定计费重量的货物(指裸装货物)按规定计费重量计费; 2.“铁路货物运输品名分类与代码表”列“童车”、“室内健身车”、“209其他鲜活货物”、“9914搬家货物、行李”、“9960特定集装化运输用具”等裸装运输时按货物重量计费。 零担货物规定计费重量表 表2 顺 号 货物名称 计费 单位 规定计 费重量 (千克) 1 组成的摩托车: 双轮; 三轮(包括正、侧带斗的,不包括三轮汽车) 每辆 每辆 750 1,500 2 组成的机动车辆、拖斗车(单轴的拖斗车除外); 车身长度不满3米; 车身长度3米以上,不满5米; 车身长度5米以上,不满7米; 车身长度7米以上 每辆 每辆 每辆 每辆 4,500 15,000 20,000 25,000 3 组成的自行车 每辆 100 4 轮椅、折叠式疗养车 每(辆)件 60 5 牛、马、骡、驴、骆驼 每头 500 6 未装容器的猪、羊、狗 每头 100 7 灵柩、尸体 每具(个) 1000 第22条 集装箱货物的运费按照使用的箱数和“铁路货物运价率表”中规定的集装箱运价率计算。 罐式集装箱、其他铁路专用集装箱按“铁路货物运价率表”中规定的运价率分别加30%、20%计算;标记总重为30.480吨的通用20英尺集装箱按“铁路货物运价率表”中规定的运价率加20%计算,按规定对集装箱总重限制在24吨以下的除外。 装运一级毒性物质(剧毒品)的集装箱按“铁路货物运价率表”中规定的运价率加100%计算;装运爆炸品、易燃气体、非易燃无毒气体、毒性气体,一级易燃液体(代码表02石油类除外)、一级易燃固体、一级自燃物品、一级遇水易燃物品、一级氧化性物质、有机过氧化物、二级毒性物质(有毒品)、感染性物品、放射性物品的集装箱按“铁路货物运价率表”中规定的运价率加50%计算。 装运危险货物的集装箱按上述两款规定适用两种加成率时,只适用其中较大的一种加成率。 自备集装箱空箱运价率按“铁路货物运价率表”规定重箱运价率的40%计算。 承运人利用自备集装箱回空捎运货物,按集装箱适用的运价率计费,在货物运单铁路记载事项栏内注明,免收回空运费。 第23条 运价率不同的货物在一个包装内或按总重量托运时,按该批或该项货物中高的运价率计费。 在货物运单内分项填记重量的货物,应分项计费,但运价率相同时,应合并计算。 第三节 托运人自备或租用铁路机车车辆运输货物的运费 第24条 托运人自备货车或租用铁路货车(不论空重)用自备机车或租用铁路机车牵引时,按照全部列车(包括机车、守车)的轴数与整车7号运价率计费。 托运人自备货车或租用铁路货车装运货物用铁路机车牵引,或铁路货车装运货物用该托运人机车牵引运输时,按所装货物运价率减20%计费。 托运人的自备货车或租用铁路货车空车挂运时,按7号运价率计费。 第25条 自备或租用铁路的客车、餐车、行李车、邮政车、专用工作车挂运于货物列车时,空车按7号运价率加100%计费;装运货物时按其适用的运价率加100%和标重计费。但换长1.5以下的专用工作车不装货物时不加成。 随车人员按押运人乘车费收费。 第四节 货物快运费、冷藏车运费 第26条 货物快运费,按“铁路货物运价率表”规定的该批货物适用运价率的30%计算核收。 第27条 使用铁路加冰、机械冷藏车运输的货物按“铁路货物运价率表”中规定的冷藏车运价率计费。使用铁路冷板冷藏车运输的货物按加冰冷藏车运价率加20%计费。 使用铁路机械冷藏车运输,要求途中保持温度-12℃(不含)以下的货物,按机械冷藏车运价率加20%计算。 加冰冷藏车始发或途中不加冰运输的,仍按冷藏车运价率计费。 自备冷藏车,隔热车(即无冷源车)和代替其它货车装运非易腐货物的铁路冷藏车,均按所装货物适用的运价率计费。 第五节 自备货车装备物品及集装用具的回送费 第28条 托运人自备的货车装备物品(禽畜架、篷布支架、饲养用具、防寒棉被、粮谷挡板)、支柱等加固 材料 关于××同志的政审材料调查表环保先进个人材料国家普通话测试材料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四查四问剖析材料 和运输长大货物用的货物转向架、活动式滑枕或滑台、货物支架、座架及车钩缓冲停止器,凭收货人提出的特价运输证明 关于书的成语关于读书的排比句社区图书漂流公约怎么写关于读书的小报汉书pdf 回送时,不核收运费。 第29条 托运人自备的可折叠(拆解)的专用集装箱、集装笼、托盘、网络、货车篷布,装运卷钢、带钢、钢丝绳的座架、玻璃集装架和爆炸品保险箱及货车围挡用具,凭收货人提出的特价运输证明书回送时,整车按2号、零担按22号运价率计费。 第四章 杂费 第一节 货运营运杂费 第30条 铁路货物运输营运中的杂费按实际发生的项目和表3“铁路货运营运杂费费率表”的规定核收。 第31条 在温季和热季(按装车时外温确定)使用机械冷藏车装运需要途中制冷运输的未冷却的瓜果、蔬菜,按货物重量核收冷却费。 加冰冷藏车始发所需的冰、盐由托运人准备。如托运人要求承运人供应,承运人则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核收。 第32条 应托运人要求,铁路冷藏车在其他站加冰、盐后送至发站装货时,由发站或加冰站按7号运价率与自加冰站至发站间里程核收货车回送费。 第33条 使用铁路D型长大货物车装运货物时,除核收运费外,并核收下列费用: 1.按确定的计费重量、运价里程,核收D型长大货物车使用费。 2.按货车轴数,核收长大货物车回送费,托运人取消托运时,仍核收此项费用。 第34条 用铁路机车往专用线、货物支线(包括站外出岔)或专用铁路的站外交接地点调送车辆时,核收取送车费。计算取送车费的里程,应自车站中心线起算,到交接地点或专用线最长线路终端止,里程往返合计(不足1公里的尾数进整为1公里),取车不另收费。 向专用线取送车,由于货物性质特殊或设备条件等原因,托运人、收货人要求加挂隔离车时,隔离车按需要使用的车数核收取送车费。 托运人或收货人使用铁路机车进行取送车辆以外的其他作业时,另核收机车作业费。 第35条 派有押运人押运的货物,核收押运人乘车费。 第36条 使用铁路货车篷布苫盖货车时,向托运人核收货车篷布使用费。 第37条 使用铁路集装箱装运货物,向托运人核收集装箱使用费。使用铁路危险品专用集装箱装运货物时,集装箱使用费加20%核收。 托运人自备集装箱在铁路上运输货物或回空时,按箱向承运人缴纳自备箱管理费。 第38条 整车、零担、集装箱货物装卸费以及准、米轨间整车货物直通运输换装费,按《铁路货物装卸作业计费办法》的规定计费。 整车、零担货物和不按一口价办理的集装箱,装费由发站向托运人核收,卸费由到站向收货人核收,按一口价办理的集装箱货物,发站和到站的装卸费均由发站向托运人一次核收;准、米间整车货物直通运输的换装费,从米轨发运的由发站向托运人核收,从准轨发运的由到站向收货人核收。 第39条 货物保价费,按货物保价金额和规定的费率计算 铁路货运营运杂费费率表 表3 顺号 项 目 单 位 费 率 1 表 格 材 料 费 运 单 普通货物 元/张 0.10 国际联运货物 元/张 0.20 货 签 纸 制 元/个 0.10 其他材料制 元/个 0.20 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元/个 0.20 物品清单 元/张 0.10 施封锁材料费 (承运人装车、箱的除外) 元/个 1.50 2 冷却费 元/吨 20.00 3 D型 长大 货物 车使 用费 标重不足180吨 不超重 元/吨公里 0.25 一级超重 元/吨公里 0.30 二级超重 元/吨公里 0.35 标重180吨以上 不超重 元/吨公里 0.30 一级超重 元/吨公里 0.35 二级超重 元/吨公里 0.40 超级超重 元/吨公里 0.60 4 D型长大货物车空车回送费 元/轴 300.00 5 整车取送车费 元/车公里 9.00 集装箱取送车费 40英尺 元/箱公里 9. 00 20英尺 元/箱公里 4. 50 6 机车作业费 元/半小时 90.00 7 押运人乘车费 元/人百公里 3.00 8 货车篷布 使用费 D型篷布 500公里以内 元/张 120.00 501公里以上 元/张 168.00 其他篷布 500公里以内 元/张 60.00 501公里以上 元/张 84.00 9 集 装 箱 使 用 费 1吨箱 500公里以内 元/箱 6. 50 501~2000公里每增加100公里加收 元/箱 0.52 2001~3000公里每增加100公里加收 元/箱 0.26 3001公里以上计收 元/箱 16. 90 20 英尺 箱 500公里以内 元/箱 130.00 501~2000公里每增加100公里加收 元/箱 13.00 2001~3000公里每增加100公里加收 元/箱 6.50 3001公里以上计收 元/箱 390.00 40 英 尺 箱 500公里以内 元/箱 260.00 501~2000公里每增加100公里加收 元/箱 26.00 2001~3000公里每增加100公里加收 元/箱 13.00 3001公里以上计收 元/箱 780.00 铁路拼箱(一箱多批) 元/每10千克 0.20 11 货物装卸 作业费 按铁道部《铁路货物装卸作业计费办法》的规定核收 12 货物保价费 按铁道部《关于修订货物保价费率的通知》的规定核收 第二节 延期使用运输设备、违约及委托服务费用 第40条 延期使用铁路运输设备或违约以及委托铁路提供服务发生的杂费,按实际发生的项目和表4“延期使用运输设备、违约及委托服务杂费费率表”的规定核收。 零担货物暂存费按计费重量计算。 第41条 由托运人确定重量的货物,经承运人复查重量超过时,核收货物过秤费。 第42条 危险货物和易燃货物的暂存费率按表4规定的费率加100%计算。 货物暂存费在应收该费时间段的前三日,按规定的费率计费,自第四日起,允许铁路局根据各地的不同情况适当上浮,上浮幅度最大不得超过规定费率的300%并报铁道部备案。 第43条 在专用线(含铁路的段管线、厂管线)、专用铁路内装卸及其他按规定由托运人、收货人自行装卸的铁路货车(D型长大货物车除外),按《货车使用费核收暂行办法》的规定核收货车使用费。 第44条 由托运人、收货人自行装卸的长大货物车,自调到装卸地点(或交接地点)之日起的第四日起,到装卸完了(或交接地点交接完毕)之日止,按日(不足一日按一日)核收D型长大货物车延期使用费。 第45条 使用铁路货车篷布超过规定使用期限的,核收货车篷布延期使用费。 使用铁路集装箱超过规定期限的,核收集装箱延期使用费。 第46条 冷藏车送到装车站后,托运人取消托运,应核收空车回送费。已经预冷的机械冷藏车,还应核收一日的制冷费。 由于托运人(收货人)的责任,机械冷藏车超过规定的装(卸)车时间,在此期间需要制冷时,除核收货车使用费外,还应按日(不足12小时按半日)核收制冷费。 第47条 托运人或收货人要求变更到站、变更收货人或发送前取消托运,由受理变更站核收货物运输变更手续费。 发送前取消托运,发站退还全部运费(含电气化附加费、京九分流运输和铁路建设基金等)和按里程计算的杂费,如货物运费低于变更手续时,免收变更手续费,但不退还运费。 货物发送后,托运人或收货人要求变更到站时,运费与押运人乘车费应按发站至处理站,处理站至新到站分别计算,由新到站向收货人清算,处理站应将变更事项记入货票内。 由于处理变更所发生的杂费,应按实际发生分别核收。 对已承运的货物,因自然灾害发生运输阻碍变更到站时,免收变更手续费,运费按发站至处理站与处理站至新到站的实际经由里程合并通算。如至新到站经由发站至处理站的原经路时,计算时应扣除原经路的回程里程。杂费按实际发生核收。 第48条 承运后发现托运人匿报、错报货物品名填写运单,致使货物运费减收或危险货物匿报、错报货物品名按一般货物运输时,按批核收全程正当运费二倍的违约金,不另补收运费差额。 承运后发现整车货物超过计费重量但未超过货车规定容许载重量时,到站对超过部分按该批货物适用的运价率补收全程正当运费;发现整车货物重量超过货车规定的容许载重量时,除补收全程正当运费的差额外,另对超过货车规定的容许载重量的部分,核收其运费额五倍的违约金。专用线的自装整零货车少报货物重量时,除补收全程正当运费的差额外,另核收该差额五倍的违约金。 到站发现零担货物的实际重量超过发站确定的计费重量时,对超过部分应按该批货物适用的运价率补收全程正当运费的差额。 集装箱货物超过集装箱标记总重量,对其超过部分:1吨箱每10千克; 10吨箱、20英尺箱、40英尺箱每100千克均按该箱型运价率的5%核收违约金。 第49条 运杂费迟交金,从应收该项运杂费之次日起至付款日止,每迟延一日,按运杂费(包括垫付款)迟交总额的3‰核收。 第50条 整车货物托运人在货场内自装或收货人自带装卸人员提货,未及时将货位清扫干净的,向托运人或收货人核收货位清扫费。 卸后需由承运人洗刷除污的整车货物,按零担办理的牛、马、骡、驴、骆驼等,均由到站向收货人核收货车洗刷除污费。 收货人自行掏箱,未清扫干净的,向收货人按箱核收集装箱清扫费。 货位清扫、货车洗刷除污费用,允许铁路局根据各地的不同情况适当提高,但最高不得超过规定费率的一倍,并报铁道部备案。 延期使用运输设备、违约及委托服务杂费费率表 表4 顺号 项 目 单 位 费 率 1 过 秤 费 整车轨道衡 元/车 30.00 整车普通磅秤 元/吨 1.50 零担 元/百千克 0.40 1吨箱 元/箱 1.50 10吨箱 元/箱 15.00 20英尺箱 元/箱 30.00 40英尺箱 元/箱 60.00 2 货 物 暂 存 费 整车货物 元/车日 30.00 零担货物 元/批百千克日 0.30 1吨箱 元/箱日 1.50 10吨箱 元/箱日 7.50 20英尺箱 元/箱日 15.00 40英尺箱 元/箱日 30.00 3 专用线、专用铁路货车使用费 按照铁道部《货车使用费核收办法》的规定核收 4 D型长大货物车延期使用费 元/吨日 4.00 5 货车篷布延期使用费 元/张日 20.00 6 集装箱延期使用费 1吨箱 元/箱日 2.00 10吨箱 元/箱日 20.00 20英尺箱 元/箱日 40.00 40英尺箱 元/箱日 80.00 7 冷藏车(取消托运时)空车回送费 元/车 150.00 8 机械冷藏车制冷费 单节型 元/车日 200.00 5辆型 元/车组日 600.00 9辆型 元/车组日 960.00 9 货物运输变更手续费 变更到站、变更收货人 整车货物和20、40英尺集装箱 元/批 300.00 零担货物和其他集装箱货物 元/批 20.00 发送前取消托运 整车货物和20、40英尺集装箱 元/批 100.00 零担货物和其他集装箱货物 元/批 10.00 10 清 扫 除 污 费 货位 清扫 蔬菜、瓜果、牲畜 元/车 10.00 散堆装货物 元/车 2.00 集装箱清扫 1吨箱 元/箱 0.20 10吨箱 元/箱 1.50 20英尺箱 元/箱 2.50 40英尺箱 元/箱 5.00 货车清扫 元/车 5.00 货车洗刷除污 整车 货物 毒害品 元/车 100.00 其他 元/车 60.00 按零担办理的牛、马、骡、驴、骆驼 元/头 1.00 第三节 租、占用运输设备费用 第51条 租用或占用铁路运输设备发生的杂费,按实际发生的项目和表5“租、占用运输设备杂费费率表”的规定核收。 第52条 国铁货车进入铁路工程在建线、临管线或地方铁路时,分别向其管理单位核收地方铁路及在建线货车占用费。 第53条 国铁的货车篷布进入未与国铁办理直通运输的合资、地方铁路时,向合资、地方铁路核收合资、地方铁路货车篷布占用费。 第54条 自备车或租用铁路货车由于托运人或收货人的原因在铁路站线或未出租的路产专用线存放,从货车到达的次日起,到调离存放地点之日止,按日(存放时间不足12小时的免收)核收自备或租用货车停放费。 第55条 租用铁路货车或守车,向租用人核收车辆租用费。 车辆租用费按车辆标重(标重不足30吨的家畜车按30吨,机械冷藏车按车组,守车按车)计算。 第56条 船舶停靠在铁路码头装卸货物时,按吨核收铁路码头使用费。 第57条 出租路产专用线时,应自接轨道岔尖端起,按线路总长度向租用人核收路产专用线租用费。 租、占用运输设备杂费费率表 表5 顺号 项 目 单 位 费 率 1 合资、地方铁路及在建线货车占用费 冷藏车 元/车小时 4.90 D型长大货物车 元/车小时 8.00 其它货车 元/车小时 4.40 2 合资、地方铁路车篷租占用费 元/张日 20.00 3 自备车或租用铁路货车停放费 元/车日 20.00 4 车 辆 租 用 费 在营业线上 冰冷车,家畜车 元/吨日 4.00 罐车、散装水泥、粮食专用车 元/吨日 3.60 其它货车(机冷车、D型长大货车除外) 元/吨日 3.00 在专用线、专用铁路上 冰冷车,家畜 元/吨日 8.00 罐车,散装水泥、粮食专用车 元/吨日 7.20 其他货车(机冷车、D型长大货物车除外) 元/吨日 6.00 机械冷藏车 单节型 元/车日 160.00 5辆型 元/车组日 660.00 9辆型 元/车组日 1320.00 长大货物车 标重180吨以上 元/吨日 8.60 标重不足180吨 元/吨日 2.40 守 车 元/车日 60.00 5 铁路码头使用费 元/吨 0.60 6 路产专用线租用费 元/延米年 80.00 第五章 国际铁路联运货物进出口货物国内段的运输费用 第58条 进口货物国内段运费、国际铁路联运进出口货物在国境站上发生的杂费和国际铁路联运过境货物在国境站的换装费,均在国境站向收货人(托运人)或其在国境站的代理人核收。 第59条 国际铁路联运货物国内段的运输费用,除本章规定外,均适用本规则一般规定。 出口货物按发站承运当日实行的运价率计算;进口货物按进口国境站在运单上加盖日期戳当日实行的运价率计算。杂费按发生当日实行的费率计算。 进、出口货物的运价里程,应将国境站至国境线的里程计算在内。 进口货物在国境站应收货人的代理人要求,受理货物运输变更时,运费按进口国境线至新到站的里程通算。 按快运办理的进、出口货物,按本规则第26条计费。 第60条 进口整车货物,按下列规定计费重量计费: 1.以一辆车或数辆车接运一批货物以及数辆车套装接运数批货物(包括换装剩余的整车补送货物),按接运车辆标重计费。货物重量超过标重时,按货物重量计费。 2.以一辆车接运数批货物,每批按30吨计费,超过30吨按货物重量计费。 3.原车过轨不换装货物,按车辆标重计费,货物重量超过标重时,按货物重量计费。 4.汽车按接运车辆标重计费。发送路用双层平车装运的小轿车,换轮直达到站时,每车计费重量为90吨。 第61条 出口整车货物在国境站过秤发现超载(即超过国际联运容许的增载5%)时,对卸下超载部分货物,从发站至国境站止的里程,按整车运价率核收运费、卸费和暂存费,并按《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协定》的规定加收上述运费五倍的罚款。 第62条 杂费: 1.国际联运运单(每份五张)以及供托运人报销运费用的补充运行报单均按表3规定的费率核收。 2.进、出口货物在国境站的验关手续费,整车和集装箱每批33元,零担每批16元。 3.进口货物在国境站的换装费,整车普通货物每吨16元,其中炭黑、沥青、焦油及按危险货物运送条件运送的货物每吨32元。普零货物每10千克0.16元,危零货物每10千克0.32元。集装箱按国内标准规定计算。笨重货物的换装费率,整车货物每件重量501~1000千克每吨18元,1001~3000千克每吨22元,3001~5000千克每吨28元,5001~800O千克每吨35元,8001~15000千克每吨42元,15001~20000千克每吨52元,20001~80000千克每吨68元,超过80吨每吨80元;笨重零担货物按上述标准计算;笨重危险货物按上述标准加50%计算。发送路用专用货车装运的小轿车,换装费按每吨24元计算。 换装需要加固时,核收加固材料费,按所用材料成本价加30%计算。 4.进、出口货物声明价格费,按运单记载的声明价格的3‰计算。 5.进、出口货物由于托运人或收货人原因,造成在国境站上发生的整车换装整理费、搬运费、杂作业人工费等按《铁路货物装卸作业计费办法》和铁道部规定的费率核收。 6.进口货物在国境站或中途站办理运输变更时,按本规则第47条规定的费率,以发送路原使用的车辆数核收变更手续费。由于收货人代号改变而变更收货人时,也应核收变更手续费。从朝鲜进口整车煤炭,在国境站办理变更到站,按上述费率减半核收。 7.进、出口货物由于托运人、收货人原因,造成货车在国境站上滞留时,应按货车滞留日数(不包括铁路正常办理手续的时间),从货车到达次日起:不足一日按一日,核收货车滞留费,每车每日12O元。超过5日,从第6日起,每车每日核收滞留费240元。超过10日,从第11日起,每车每日核收滞留费480元。危险货物货车滞留费在上述标准基础上每车每日另加10%。 进、出口货物落地时,货物装卸费和暂存费按本规则第四章“杂费”的规定计费。 8.向朝鲜出口整车散装的煤、石膏、焦炭、矿石、矿粉、熟矾土、黄土、碗土和向越南出口整车散装货物,均在国境站用轨道衡复查重量,核收过秤费。进口所有货物如在国境站过秤复查重量,应记载并核收过秤费。 第六章 铁路非运用车运输费用 第63条 铁路机车、客车、货车、轨道机械和大型养路机械,回送转属、定检、厂修、新车(机械)至配属段、事故大破损车(机械)由事故现场向就近站段回送、救援列车跨局执行任务时,凭铁道部文电或调度命令,发站填写“特殊货车及运送用具回送清单”挂运,不核收运输费用。 事故大破损车、死车装运回送入厂检修,均按规定核收运输费用。 第64条 铁路局运营部门使用的技术鉴定和技术试验用车辆、铁路设施机械修复或事故救援用车辆、流动修理机械用车辆、轨道机械装备及其附属车辆、站段日常运输作业使用车辆和为管内沿线职工文化生活服务用的车辆,在规定的用途和使用范围内使用时,发站填写“特殊货车及运送用具回送清单”(事故救援用车辆和站段日常运输作业使用车辆除外)挂运,不核收运输费用。上述车辆超过规定使用范围(运输区间、有效时间,下同)时,按规定核收运输费用。 铁路局其他用途的路用车,包括防洪备料车、焊轨厂的长钢轨运输车、采石场的砂石车装运货物挂运时,按所装货物适用的运价率核收运输费用,发站未核收的由到站补收。空车在铁路局管内回送时,发站填写“特殊货车及运送用具回送清单”挂运,不核收运输费用。 第65条 铁路施工单位经部批准用于线路施工用途的路用车,按“合资、地方铁路及在建线货车占用费”的规定费率又施工所在局向使用单位核收货车占用费;车辆在规定使用范围内挂运的,比照自备车核收运输费用,自备机车牵引或空车挂运时自轮运转货物计费。改变施工用途或超出规定使用范围装运货物时,按“在专用线、专用铁路上”的货车租用费率,自车辆移交之日起核收车辆租用费。 第七章 附则 第66条 本规则中“以上”、“以下”(除特别说明外)均含本数。 第67条 本规则的解释权属铁道部。 第68条 本规则自2005年4月1日起实行。 附件一 铁路货物运输品名分类与代码表 “铁路货物运输品名分类与代码表”、 《铁路货物运输品名检查表》编制使用说明 一、编制说明 (一)编制原则 1. 以GB7635——87国家标准《全国工农业产品(商品、物资)分类与代码》为基础标准、参照国家统计局颁布的《货物运输量分类目录》,遵循国家分类标准的基本原则、结合铁路运输生产经营和行业管理的需要。 2. 以货物的自然属性、生产特征为主要分类标志,个别按用途归类。同时考虑货物的国民经济意义、运量大小、运送条件的运价的要求。 3. 适当照顾当前管理水平地、兼顾历史资料的衔执着与可比性以及运价现状的改革的需要、并留有扩展余地。 4. 与国家标准的相关标准兼容 (二)结构与编码 “铁路货物运输出品名分类与代码表”(以下简称分类与代码表)横向结构由代码、货物品类、运价号和说明四总分给成。 《铁路货物运输品检查表》(以下简称检查表)横向结构由代码、拼音码、品名、整车运价号、零担运价号五部分组成。 货物品类分大类、中类、小类和细目四个层次。大类、中类为运价、运输统计、计划、财务等使用的统一的货物品类名称。小类是判定运价号、建设基金号和保价费率号的依据。细目即品名,由部统一颁发,并以货物运输品名检查表形式对外公布。其中大、中、小类在分类与代码表中列示,细目在检查表中列示。 代码采用7位数字码,相应分四个层次,由高位到低位,第一、二两位为大类码,第三位为中类码,第四位为小类码,第五、六、七位为品名码。分类与代码表中只列示前四位。 在第一、二、三层次一般都设有收容类目,大类收容类目为“其它货物”用代码99表示,中、小类的收容类目“其他ⅹⅹ”用末位为9的代码表示。 如果下一层次的类目不再细分时、在其代码后面补0。 各层次均留有适当空码,以备补充、调整。 同一小类内品名按品名的汉语拼音字头顺序编码。 “说明”栏是对各该品类的 内容 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的内容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的内容人员招聘与配置的内容项目成本控制的内容消防安全演练内容 、特征、相互交叉事项和计费规定的必要提示和解释。 (三)货物名称与拼音码 1. 列入检查表的货物名称即细目,也称品名,采用通用、标准名称,包括具体名称和概括名称,除明定者外,一般不分形态、品种、商标、产地、规格、型号、用途、新与旧、完好与废次、天然与人造。一种货物有多种名称时,一般只列一个。使用广泛的货物别名、俗名或地方名称,在便查表中也列出。概括名称可分自然属性的概括名称、用途的概括名称、制材和加工工艺的概括名称。一种货物只适用一种概括名称。 动植物及其制品的形态或加工工艺属性的识别用语,作以下规定: (1)蔬菜类:鲜蔬菜除个别以外,均不加泣“鲜”字样,如茄子;干蔬菜均加“干”字样,如茄干。 (2)豆类:既作粮食又可作菜用的豆类,在品名之前或后加“鲜”字样者,列属鲜蔬菜,如鲜黄豆、蚕豆(鲜);不加“鲜”字样者列属粮食,如黄豆、蚕豆。 (3)瓜果类:鲜瓜果除个别外,均不加“鲜”字样,如荔枝、哈密瓜;干果一般均加“干”字样,如荔枝干、哈密瓜干。 (4)子实、子仁、瓜子类:生子实、生子仁、生瓜子在品名后加注“生”字样,如粟子(生)、花生仁(生),瓜子(生)、松子(生);其加工品则在品名前或后注工艺特征,如炒花生、五香瓜子,松子(熟)。 (5)鱼、肉、蛋类:鲜冻的均加“鲜”或“冻”字样,如冻鱼、冻肉,鲜蛋;其加工品则加注工艺特征,如干鱼、腊肉、咸蛋。 (6)动物类:不加“死”、“鲜”、“冻”字样的均指活动物。 2.拼音码最多只取到5位(包括阿拉伯数字和英文字母)。拼音码一般由品名每字汉语拼音的首音组成。有的品名带有括号说明,其拼音码包括括号内首字汉语拼音首音或第一位阿拉伯数字,如氨水(化肥)的拼音为ASH,机动车(3——4米)的拼音码为JDC3,(异)丁烷的拼音码为YDW。有的品名带阿拉伯数字,其拼音包括阿拉伯数字,如:1.3.5—三硝基苯的拼音码为135SX,氟利昂.11的拼音码为FLA11。有的品名带英文字母,其拼音码包括英文字母,如:X射线探伤器的拼音码为XSXTS,F——12气体的拼音码为F12QT。 二、使用说明 分类与代码表是全国营业铁路货物运输、运输计划、运营管理信息系统、运输统计、运输收入、成本核算,以及其他与货运有关的业务中统一使用的分类与代码。分类与代码表和检查表作为《铁路货物运价规则》的附件,是判定货物品类代码、计算货物运输费用的依据之一。 (一)货物品类代码和运价号的判定 1. 先查检查表。使用该表时首先从品名首字汉语拼音索引表或品名首字笔画索引表中,查出该品名在检查表中的页数,再根据检查表查出该品名的拼音码、代码和运价号。 2. 检查表中有具体名称时,按具体名称判定代码和运价号。不属该具体名称的不能比照。但由于货物的别名、俗名、地方名称等不同,而实际属于该具体名称的,仍按该具体名称适用类别和运价号。 3. 检查表中无该具体名称时,则按分类与代码表中概括名称判定类别和运价号。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适用制材或加工工艺概括名称的,除明定者外,均不分用途。如货物具有两种以上制材时,则按其主要制材判定类别和运价号。 (2)适用用途概括名称时,除明定者外,均不分制材。如货物具有多种用途时,按托运人在运单上声明的用途和铁路有关规定,判定类别和运价号。 (3)适用自然属性概括名称的,除明定者外,均不分用途、制材、形态、品种。 4. 半成品除明定者外,均按制成品适用类别和运价号。 5. 在分类表和检查表中既无货物的具体名称,又无概括名称时,按小类——中类——大类的顺序逐层次判定其归属的收容类目。各类均不能归属的货物,则列入总收容类目——9990未列名的其他货物。对于检查表未列的品名,当确定了该品名归属品类后,在品名代码栏填记该小类的收容品名(末3位为999),在货物名称栏填记货物实际品名,对于这些品名字典中未列的品名,铁路局须将其货物名称、制作材料、用途、形态、价格、批量、运量及其他有关参考资料报铁道部,由铁道部定期整理,统一核定的补充品名字典。 (二)运单的货票的填写 1. 运单、货标的货物运输单上的货物名称,应使用分类与代码表和检查表上规定的名称。如无该具体名称时,应用括弧在该具体名称后加注注明相应的概括名称,如扑尔敏(西药)。 2. 不论整车、零担或集装箱运输,同种货物一律使用一品名代码。 3. 国际联运运单中代码填写入第三栏(类项号码栏)。 铁路货物运输品名分类与代码表 目 录 01 煤 011 原煤 012 洗精煤 013 块煤 014 洗、选煤 015 水煤浆 019 其他煤 02 石油 021 原油 022 汽油 023 煤油 024 柴油 025 重油 026 润滑油、脂 029 其他成品油 03 焦炭 031 焦炭 032 沥青焦、石油焦 04 金属矿石 041 铁矿石 042 放射性矿石 049 其他金属矿石 05 钢铁及有色金属 051 生铁 052 钢锭、钢坯 053 钢材 054 钢轨及其配件 055 铁合金及其他钢铁 056 有色金属及其合金 057 有色金属及其合金的加工材、粉 06 非金属矿石 061 硫铁矿 062 石灰石 063 铝矾土 064 石膏 069 其他非金属矿石 07 磷矿石 070 磷矿石 08 矿物性建筑材料 081 土、砂、石、石灰 082 砖、瓦、砌块 083 水泥制品 084 玻璃 085 玻璃纤维及其制品 089 其他矿物性建筑材料 09 水泥 091 水泥 092 水泥熟料 10 木材 101 原木 102 锯材 103 木片 104 人造板材 11 粮食 111 稻谷 l12 小麦 113 大米 114 小麦粉 115 玉米 116 大豆 117 马铃薯 119 其他粮食 12 棉花 121 籽棉 122 皮棉 129 其他棉花 13 化肥及农药 131 化学肥料 132 农药 14 盐 141 食用盐 142 非食用盐 15 化工品 151 无机酸 152 无机碱及氢氧化物 153 醇、醛类有机化工原料 154 橡胶及其制品 155 树脂、塑料及其制品 156 油漆、涂料、颜料、染料 157 爆炸品、放射性物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159 其他化工品 16 金属制品 161 金属结构及其构件 162 金属工具、模具 163 铝制器皿、搪瓷制品 169 其他金属制品 17 工业机械 171 普通机械设备 172 运输工具 173 仪器、仪表、量具 18 电子、电气机械 181 电力、通信、广播电视设备 182 日用电器 183 电于计算机及其外部设备 189 其他电子、电气机械及器材 19 农业机具 191 特定农业机械 192 特定农业器具 199 其他农业机具 20 鲜活货物 201 活动物 202 鲜冻肉及其部分品 203 鲜冻水产品 204 鲜冻蛋、奶 205 鲜蔬菜 206 鲜瓜果 209 其他鲜活货物 21 农副产品 211 竹、藤、棕、草、其他植物及其纤维 212 竹、藤、棕、草及其他植物纤维制品 213 木材加工、副产品 214 油料、糖料 215 烟草 219 其他农副产品 22 饮食品及烟草制品 221 食糖 222 食品 223 饮料 224 烟草制品 23 纺织品、皮革、毛皮及其制品 231 丝、毛、化学纤维、纱、线 232 纺织品、针织品 233 鞋、帽、服装及其他编织、缝纫品 234 皮革、毛皮及其制品 24 纸及文教用品 241 纸浆 242 纸及纸制品 243 印刷品 249 其他文教用品 25 医药品 251 中药材 252 中成药、西药及其他医药品 99 其他货物 991 家具、搬家货物、行李、日用杂品 992 动植物油脂、冰、水 993 动植物残余物、饲料 994 浆粕、废碎物品 995 工艺品、展览品 996 特定集装化运输用具 997 特定货物 999 以上各类未包括的货物 铁路货物运输品名分类与代码表 代 码 货物品类 运价号 说明 整 车 零 担 01 01 01 01 01 01 01 1 0 煤 原煤 4 21 含未经入洗、筛选的无烟煤、炼焦烟煤、一般烟煤、褐煤 2 0 洗精煤 5 21 含冶炼用炼焦精煤及其他洗精煤 3 0 块煤 4 21 含各种粒度的洗块煤和筛选块煤 4 0 洗、选煤 4 21 指洗精煤、洗块煤以外的其他洗煤(含洗混煤、洗中煤、洗末煤、洗粉煤、洗原煤、煤泥),及筛选块煤以外的其他筛选煤(含筛选混煤、筛选末煤、筛选粉煤) 5 0 水煤浆 4 21 9 0 其他煤 4 21 含煤粉、煤球、煤砖、煤饼、蜂窝煤等煤制品,泥炭、风化煤及其他煤。不含煤矸石(列入0897) 02 02 02 02 02 1 0 石油 原油 7 22 含天然原油、页岩原油、煤炼原油 2 0 汽油 7 22 含各种用途的汽油 3 0 煤油 7 22 含灯用煤油、喷气燃料及其他煤油 4 0 柴油 7 22 含轻柴油、重柴油及其他柴油 代 码 货物品类 运价号 说明 整车 零担 02 02 02 5 0 重油 6 22 6 0 润滑油、脂 6 22 含机械油、车轴油、齿轮油、轴承油、压缩机油、内燃机油、液压油、刹车油、电器绝缘用油,防护、防蚀用油、电缆油、热处理油等各种用途的润滑油;机械用脂、铁道润滑脂、合成润滑脂、仪器仪表脂、防锈脂等各种用途的润滑脂。 9 0 其他成品油 6 22 含本类0220~0260以外的其他石油加工油,如燃料油、溶剂油、标准油、白色油、原料油、渣油等。不含沥青、沥青油(列入1591),以及石蜡、地蜡、凡士林(列入1595)、液化石油气(列入1570)等固体和气体的石油副产品。 03 03 1 0 焦炭 焦炭 5 21 指煤制焦炭,含机焦、型焦、土窑焦、半焦、天然焦、焦粒、焦末、焦粉 2 0 沥青焦、石油焦 5 22 指用煤沥青或石油沥青炼制的焦炭 04 04 04 04 1 0 金属矿石 铁矿石 3 21 含原矿和筛分加工后的矿石、矿砂、矿粉、精矿 含铁矿石的原矿、成品矿,铁精矿、烧结铁矿、球团铁矿、其他人造富铁矿及再冶炼用的钢铁渣 2 0 放射性矿石 4 22 含独居石、锆英石、铀品石等放射性的矿石、矿砂、矿粉、矿渣 9 0 其他金属矿石 3 21 含锰矿石的原矿、成品矿,锰精矿、富锰矿、富锰渣,天然和人造锰粉。含铬矿石、有色金属矿石、稀土金属矿石的原矿、成品矿、精矿、矿粉。含再冶炼用的有色金属的渣、灰,如铅锌炉渣、钒渣、高钛渣等。 05 05 05 1 0 钢铁及有色金属 生铁 4 21 含炼钢生铁、铸造生铁、含钒生铁 2 0 钢锭、钢坯 5 21 含普通钢、优质钢、合金钢的锭和坯 代 码 货物品类 运价号 说明 整车 零担 05 05 05 05 05 05 05 05 3 0  钢材 5 21 含普通钢、优质钢、合金钢的各种型材(如角钢,槽钢、工字钢、异形钢等),线材(含盘条、钢筋等)。板材(含各种厚度的钢板和镀层钢板,如厚钢板、薄钢板、波纹薄钢板、镀锡薄钢板、塑料复合钢板等),钢管(含无缝钢管、焊接钢管),硅(矽)钢片、钢带、钢球料及其他钢材 4 4 4 1 钢轨及其配件 钢轨 5 21 含各种轨型的铁道用钢轨、轨排、工业用轨、导电轨、起重机用轨及废钢轨 2 钢轨配件 5 21 含鱼尾板、垫板等各种材质的钢轨配件及道钉。不含转辙器(列入1899) 5 5 5 5 1 铁合金及其他钢铁 铁合金 5 21 含普通铁合金(如碳素锰铁、硅铁、锰硅合金等)及特殊铁合金(如钨铁、钛铁、硼铁、硅铬合金、金属锰、电解锰、金属铬、电解铬、锆铝合金、稀土铁合金等) 2 废钢铁 5 21 9 其他杂项钢铁 5 21 含钢铁边角料、钢屑、钢砂、铁砂、铁粉、吸铁石等 05 05 6 6 1 有色金属及其合金 有色金属及其合金的锭 5 21 含铜、铅、锌、镍、锡、锑、铝、钨、钼、金属镧、金属铈、高纯铜、高纯锡、铝合金、锌铝合金、钨钴硬质合金、铍铜合金等有色金属及其合金的锭、条,不含焊锡(列入1699),放射性金属如钋、镭、铀等(列入1570) 代 码 货物品类 运价号 说明 整车 零担 05 05 05 05 05 05 05 6 2 氧化铝。氢氧化铝。镁砂 4 22 氧化铝又称铝氧。氢氧化铝又称铝氢。镁砂含电熔镁砂,镁矿砂列入0699 7 7 7 7 7 7 1 有色金属及其合金的加工材、粉有色金属及其合金的加工材 5 21 含铜、铝、铝合金、锌、锌合金、镍、镍合金、锡、锑、铅、钨、钼等有色金属及其合金的板材、带材、箔材、管材、棒材、型材、线材、丝材及其他加工材。不含导电铜线、铝线(列入1893) 2 有色金属粉 5 22 含铜粉、铝粉、镍粉、铅粉、镁粉、钛粉、铝镁合金粉和其他有色金属的加工粉,以及废有色金属粉 3 半导体材料 5 22 含锗、单晶锗、锗片、硅、硅粉、单晶硅、多晶硅、硅外延片、砷化镓单晶、砷化镓外延片、磷化镓外延片等。不含晶体管等半导体元、器件(列入1899) 4 石油套管、油管 5 21 9 其他有色金属 5 21 含有色金属及其合金的边角料、屑、废料等。不含废有色金属粉(列入0572) 06 06 06 06 1 0 非金属矿石 硫铁矿 2 21 含原矿和筛分加工后的矿石、矿砂、矿粉、精矿 指用于加工硫磺、硫酸的矿石 2 0 石灰石 2 21 3 0 铝矾土 2 21 含铝土矿、铝矾土、矾土、铁铝矾土、矾石 4 0 石膏 2 21 含天然石膏和化工副产的石膏、生石膏、熟石膏、石膏块、粉 06 06 06 06 9 9 9 9 1 其他非金属矿石 油页岩 2 21 又称油母页岩 2 云母、石墨、石棉 2 21 云母指云母原矿产品,不含加工合成的云母制品(列入1899)。石墨指天然石墨原矿,含石墨纤维、片、粒、粉。石棉含蛇纹石石棉(又称温石棉)和角闪石石棉(如青石棉、蓝石棉、铁石棉等)原矿的块和纤维。不含石棉粉、石棉灰、石棉泥和石棉粒(列入0893) 3 金刚石(砂)。刚玉。油石 5 22 含碳化硅(砂) 06 9 9 其他杂项非金属矿石 2 21 含硼矿、钾矿、光卤石、蛇纹石、重晶石、毒重石、天青石、雄黄石、明矾石等化学矿
本文档为【铁路货物运价规则】,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该文档来自用户分享,如有侵权行为请发邮件ishare@vip.sina.com联系网站客服,我们会及时删除。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下载需要: 免费 已有0 人下载
最新资料
资料动态
专题动态
is_866931
暂无简介~
格式:doc
大小:1MB
软件:Word
页数:50
分类:企业经营
上传时间:2010-09-29
浏览量: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