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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朝的民族政策与民族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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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朝的民族政策与民族歧视金朝的民族政策与民族歧视 刘 浦 江 12 世纪初叶, 兴起于白山黑水之间的女真族建立的金朝, 统治北中国达 120 年之 久。金朝是一个多民族国家, 境内生活着汉、女真、契丹、奚、渤海等诸多民族, 民 族关系无疑是金史研究中的一个重要课题。本世纪 40 年代初, 日本学者对金朝统治下 的各民族状况表现出一种特殊的兴趣, 其中以三上次男对金代汉人的研究、外山军治 对金代契丹人和渤海人的研究最为引人注目①, 由于此项研究工作所具有的服务于军 国主义的目的, 因此他们的注意力主要侧重于金朝统治者对汉、契丹、渤海诸族的统...

金朝的民族政策与民族歧视
金朝的民族政策与民族歧视 刘 浦 江 12 世纪初叶, 兴起于白山黑水之间的女真族建立的金朝, 统治北中国达 120 年之 久。金朝是一个多民族国家, 境内生活着汉、女真、契丹、奚、渤海等诸多民族, 民 族关系无疑是金史研究中的一个重要课题。本世纪 40 年代初, 日本学者对金朝统治下 的各民族状况 关于同志近三年现实表现材料材料类招标技术评分表图表与交易pdf视力表打印pdf用图表说话 pdf 现出一种特殊的兴趣, 其中以三上次男对金代汉人的研究、外山军治 对金代契丹人和渤海人的研究最为引人注目①, 由于此项研究工作所具有的服务于军 国主义的目的, 因此他们的注意力主要侧重于金朝统治者对汉、契丹、渤海诸族的统 治手段和策略, 而对各民族的不平等地位, 对民族歧视和民族压迫等问题, 则很少涉 及。国内史学界也很少有人将目光投向金朝内部的民族关系。本文试图从金朝的民族 政策与民族歧视的角度做一初步的探索, 希望引起学界对这个问题的关注。 一 在封建时代, 民族平等是相对的, 而民族歧视是绝对的。尤其是在北方少数民族 进入中原后所建立的政权之下, 民族歧视和民族压迫现象一般都显得较为突出, 金朝 亦不例外。 民族等级的存在是民族歧视政策的明显特征, 众所周知, 元代有蒙古、色目、汉 人、南人四等人的区分, 这一向被人们视为严重的民族压迫行为, 而金代也曾划分过 类似的民族等级。赵子砥《燕云录》云: “有兵权、钱谷, 先用女真, 次渤海, 次契丹, ·45· ① 三上次男: 《金朝前期的汉人统治政策》, 《东亚研究所报》第 21 号, 1943 年; 《金世宗对汉 人的统治方针》, 《日本学研究》3 卷 10 号, 1943 年。外山军治: 《金朝统治下的契丹人》、 《金朝统治下的渤海人》, 均见《金朝史研究》, 同朋舍 (京都) , 1979 年。 次汉儿; 汉儿虽刘彦宗、郭药师亦无兵权。”① 赵子砥是宋代宗室, 仕至鸿胪丞, 靖康 之变时随徽、钦二帝北迁, 后于建炎二年 (1128 年) 八月遁归南宋②。《燕云录》一书 是他在金朝的见闻实录, 这段记载真实地反映了金朝初年的民族关系。需要注意的是, 《燕云录》所称的“汉儿”是专指原辽朝统治区内的汉人, 而原北宋境内的汉人则被称 为“南人”。这与元朝的情形也大致相似。赵翼对此有确当的解释: “金、元取中原后, 俱有汉人、南人之别。金则以先取辽地人为汉人, 继取宋河南、山东人为南人。元则 以先取金地人为汉人, 继取南宋人为南人。”③ 赵子砥所指出的女真、渤海、契丹、汉儿四个等级的差别, 在与此同时的其他宋 人记载中也可以得到印证。邓肃《辞免除左正言第三札子》谓金陷汴京后, “自粘罕以 下至于步卒, 分朝廷所赐之绢, 人得五十有五疋。⋯⋯其数虽同, 其物不等, 金人得 锦, 渤海得绫, 契丹得绢织之类, 而九州所得者杂色而已”④。这里所称的“金人”即 指女真人, “九州”指原属辽朝的燕地, 北宋与金联手灭辽后, 曾收复燕蓟六州, 并于 宣和四年 (1122 年) 在此置燕山府路, 下辖一府九州, 故“九州”亦即赵子砥所称 “汉儿”的代名词。这条史料反映的情况表明当时的民族等级是无所不在的, 甚至连分 配战利品也有优劣之分。 80 年代初, 有人根据赵子砥《燕云录》的记载, 首次提出金朝存在着五个民族等 级, 即女真、渤海、契丹及奚、汉人、南人⑤。这一说法在学术界引起了一定反响。但 我以为, 以上五个民族等级并不能正确地反映金代民族政策的全部内容, 对金代各民 族的不平等地位需要加以具体的分析。与元代相参照, 金代的民族等级有两点值得注 意。 第一, 金代的五个民族等级并非法定的。在元代文献中虽然也找不到划分民族等 级的明确记载, 但从《元典章》、《通制条格》等书中所载有关敕旨条令来看, 当时对 蒙古、色目、汉人、南人的政治地位和法律地位都有不同的规定, 因此可以认为元代 的四等人制是法定的。而金代的情形则大不相同, 金代文献中并没有相关的法令性规 定, 我们今天所知道的金代民族等级的情况乃是由南宋人总结出来的。 第二, 金代的五个民族等级只能代表一个时期内的民族政策。我们知道, 元代的 四等人制是始终存在的, 从元初至元末, 各个民族的地位没有太大的变化。而金代的 五个民族等级则只是反映了金初的情况, 前引两条史料都是如此。金代的民族政策有 一个演变过程, 太祖至熙宗时代, 各民族间的不平等地位最为明显; 海陵王以后, 民 ·55· 金朝的民族政策与民族歧视 ① ② ③ ④ ⑤ 见张中政《汉儿、签军与金朝的民族等级》, 《社会科学辑刊》1983 年第 3 期。 《縀榈集》卷一二。 《廿二史札记》卷二八“金元俱有汉人南人之名”条。 《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七, 建炎二年八月庚申。 《三朝北盟会编》卷九八。 族畛域逐渐淡化, 五个民族等级成为历史的陈迹, 但民族间的不平等现象并未从此消 失, 只是表现形式有所不同罢了。 二 在金初的五个民族等级中, 南人处于最低一等, 是女真统治者进行民族压迫的主 要对象。太宗时, 女真初入中原, 在战争中普遍采取烧杀抢掠的野蛮手段, 由于遭到 北宋遗民的激烈反抗, 太祖弟谙班勃极烈斜也曾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将南人斩尽杀绝。洪皓《松漠记 闻》卷上云: “撒也 (即斜也) 称谙版孛极烈, 吴乞买时为储君, 尝谋尽诛南人。”苗 耀《神麓记》也说:“按班孛极列谢也称皇太弟储君, 尝欲尽坑南人, 吴乞买不从其请。”① 这个计划虽然未能付诸实施, 但从中可以窥见金初女真贵族对南人的敌视程度。 金初对南人进行民族压迫的主要表现之一, 就是强制南人 发左衽。早在太宗天 会四年 (1126 年) 十一月二十九日, 金朝就发布了第一个改俗令: “今随处既归本朝, 宜同风俗, 亦仰削去头发, 短巾、左衽。敢有违犯, 即是心怀旧国, 当正典刑。”② 这 纸改俗令主要是针对河北、河东两路百姓的。天会七年 (1129 年) , 宋室南渡, 淮河以 北地区均被纳入金朝统治之下, 于是又在更大的范围内强制汉族百姓改从女真之俗, 而 且措施也更为严厉, 乃至有“不如式者死”的记载③。 海陵王即位之后, 对太宗以来强迫南人改俗的政策做了某些调整。天德二年 (1150 年) , “诏河南民, 衣冠许从其便”④。这一让步不是无缘无故的。在天会七年普遍推行 改俗令之后不久, 金朝扶植刘豫建立了齐国。而齐国在其领有的河南、陕西地区是否 继续强迫百姓 发左衽, 文献中并没有明确的记载, 但《大金国志》中的一条 材料 关于××同志的政审材料调查表环保先进个人材料国家普通话测试材料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四查四问剖析材料 有 助于说明这个问题。天眷二年 (1139 年) 金废伪齐后, 任命齐国旧臣李邺为翰林学士 承旨, 冯长宁为东京户部使, “命下日, 各髡发、左衽赴任”⑤。这表明连齐国臣僚都一 仍汉俗之旧, 遑论庶民百姓。由于这个原因, 金朝在河南地区重新推行改俗政策倍加 困难, 海陵王审时度势, 不得不放弃了这种努力。 但是对黄河以北的广大地区来说, 改俗令是不可违拒的。在金朝统治者的严厉禁 令下, 中原百姓不得不改变传统的民族习俗, 如“衣装之类, 其制尽为胡矣, ⋯⋯惟 妇人之服不甚改”⑥。近年在山西高平发现的金正隆间乐舞杂剧石刻, 其中的汉人均为 ·65· 历 史 研 究 1996 年第 3 期  ① ② ③ ④ ⑤ ⑥ 范成大: 《揽辔录》, 《说郛》卷四一。 《大金国志》卷一○《熙宗孝成皇帝二》。 《大金国志》卷一三《海陵炀王上》。 《三朝北盟会编》卷一三二, 建炎三年闰八月二十四日引张汇《金虏节要》。 《大金吊伐录》卷三《枢密院告谕两路指挥》。 《三朝北盟会编》卷一六六。 左衽①。卫绍王时, 宋人程卓出使金朝, 在沃州柏乡县的一座汉光武庙中, 看见壁绘云 台二十八将竟也都是左衽②, 由此可见金朝推行胡俗的效果。章宗承安五年 (1200 年) 朝议女真、汉人拜仪, 司空完颜襄谓“今诸 (色) 人衽发皆从本朝之制, 宜从本朝拜 礼”③。这些事实说明, 至金代中后期, 女真衽发之制已经取得了统治地位; 而且即使 在女真族完成其汉化进程之后, 仍一如既往地坚持实行 发左衽。这是一个值得深思 的现象。 金熙宗时发生的两桩文字狱, 从另一个角度反映了金初南人的受压迫地位。如果 说强制改俗是针对广大汉族百姓的, 那么这两起文字狱则是女真统治者对汉族士人采 取高压政策的真实记录。 熙宗皇统六年 (1146 年) , 仕金的宋人、翰林学士承旨宇文虚中下狱被杀。此案的 起因, 乃是由于“虚中恃才轻肆, 好讥讪, 凡见女直人辄以矿卤目之, 贵人达官往往 积不能平。⋯⋯乃罗织虚中家图书为反具”, 而同时被杀的翰林直学士高士谈也是因藏 书而获罪的④。另一桩文字狱发生在皇统九年 (1149 年)。《金史》卷一二九《萧肄传》 记载了这起事件的始末: “皇统九年四月壬申夜, 大风雨, ⋯⋯帝徙别殿避之, 欲下诏 罪己, 翰林学士张钧视草。钧意欲奉答天戒, 当深自贬损, 其文有曰‘惟德弗类, 上 干天威’及‘顾兹寡昧, 眇予小子’等语。 (萧) 肄译奏曰: ‘弗类是大无道, 寡者孤 独无亲, 昧则于人事弗晓, 眇则目无所见, 小子婴孩之称; 此汉人托文字以詈主上也。’ 帝大怒, 命卫士拽钧下殿, 榜之数百, 不死, 以手剑 其口而醢之。”张钧一案与宇文 虚中文字狱说明了同样一个问题, 即金初女真统治者与汉族士人之间的关系是十分紧 张和脆弱的。 三 在金代前期, “汉人” (为避免歧义, 下文出现的“汉人”一词, 凡指这种特定概 念者均加引号) 与南人的区别是十分明显的, “汉人”在辽朝统治下生活了 200 多年, 其生活习俗乃至社会文化心理都与中原地区的汉族人民存在较大的差异。这一点在南 宋人看来是很清楚的。世宗大定九年 (1169 年) , 宋人楼钥以书状官的身份跟随贺正旦 使汪大猷出使金朝, 据他沿途所见, 原北宋故地“只是旧时风范, 但改变衣装耳”; 及 过白沟, 进入原辽朝境内, “人物衣装, 又非河北, 北男子多露头, 妇人多耆婆。把车 ·75· 金朝的民族政策与民族歧视 ① ② ③ ④ 《金史》卷七九《宇文虚中传》。 《金史》卷三五《礼志八》“本国拜仪”。 程卓: 《使金录》, 《碧琳琅馆丛书》本。 景李虎等: 《金代乐舞杂剧石刻的新发现》, 《文物》1991 年第 12 期。 人云:‘只过白沟, 都是北人, 人便别也。’”① 这种情形显示了民族融合的一个迹象。过 去人们在谈到历史上的民族时, 总是片面地强调少数民族融合于汉族, 其实民族融合 往往是相互的融合, 辽代汉人契丹化的例子并不少见, 如玉田韩氏就是一个典型的契 丹化的汉人大家族。由于自辽朝以来长期形成的这种胡化倾向, 使得金初的“汉人”处 于一种边缘人的尴尬境地。绍兴间, 宋人陈康伯出使金朝, “有李愈少卿者来迓客, 自 言汉儿也, 云: ‘女真、契丹、奚皆同朝, 只汉儿不好。北人指曰汉儿, 南人却骂作番 人。’”② 又《三朝北盟会编》卷二三载, 宣和间, “宣抚司招燕云之民置之内地, 官给 钱米赡之, ⋯⋯时我军所请皆腐余, 亦怨, 道路相逢, 我军骂辱之曰: ‘汝番人也, 而 食新; 我官军也, 而食陈。吾不如番人耶? 吾诛汝矣。’汉儿闻之惧”。“汉人”的这种 境况使得他们在金初的民族关系中有别于南人。 金朝统治者入主中原之初, 即有意识地对“汉人”和南人实行区别对待的政策, 这 种政策的一个显著事实, 就是在科举 制度 关于办公室下班关闭电源制度矿山事故隐患举报和奖励制度制度下载人事管理制度doc盘点制度下载 上实行“南北选”③。太宗天会六年 (1128 年) , 初创南北选, 北人 (汉人) 试诗赋, 只试一场, 南人试经义, 依南朝法试三场, “北人四百人, 取六分, 南人六千人, 取五百七十一人”④, 两者的比例表明是时在科举 取士上的倾向性是十分明显的。又据《金史》卷五一《选举志一》载, 熙宗天眷二年 (1139 年) , 北选进士 200 人, 南选 150 人; 皇统二年 (1142 年) , 北选 100 人, 南选 150 人。单从录取人数看, 南选与北选彼此约略相当, 但如果考虑到南人的应试人数大 大多于“汉人”的因素, 其中的倾向也就很清楚了。从下面这件事中可以看出女真权 贵在科举上对南人的歧视: 天会十年 (1132 年) 西京白水泊会试,“粘罕密诫试官不取 中原人, 故是岁止试词赋, 不试经义”, 南人胡砺因冒用燕人韩 乡贯而夺得魁首, “胡砺之余, 中原人一例黜之, 故少年有作赋讥者, 其略云: ‘草地就试, 举场不公, 北 榜既出于外, 南人不预其中。’由是士子之心失矣”⑤。南北选的差异还不仅仅表现在取 士人数多寡上, 官途迁转也有速滞之分。贞元元年 (1153 年) 规定, 南选进士释褐授 官后需历三任 90 个月才能升至下令 (从七品) , 而北选进士只需两任即可⑥。 “汉人”在金初之所以能享有高于南人的政治社会地位, 与女真统治者对他们的信 任和倚重是分不开的。由于“汉人”长期处于北方少数民族的统治之下, 他们比起南 人来更容易接受女真人的政权; 加上燕云地区自唐末以来数易其主, 人们的政治态度 ·85· 历 史 研 究 ① ② ③ ④ ⑤ ⑥ 《金史》卷五二《选举志二》。 《大金国志》卷七《太宗文烈皇帝纪五》。 《三朝北盟会编》卷九八引赵子砥《燕云录》。 《金史》卷五一《选举志一》对南北选是这样解释的: “ (天会) 五年, 以河北、河东初降, 职员多阙, 以辽、宋之制不同, 诏南北各因其素所习之业取士, 号为南北选。” 陆游: 《老学庵笔记》卷六。 《北行日录》上, 《攻 集》卷一一一。 一般都较为灵活。世宗对此可谓深有感触: “燕人自古忠直者鲜, 辽兵至则从辽, 宋人 至则从宋, 本朝至则从本朝, 其俗诡随, 有自来矣。虽屡经迁变而未尝残破者, 凡以 此也。”① 故金代辽后, 他们便转而效忠于女真统治者, 并积极支持金朝南下灭宋, 在 金初的政治舞台上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大定十四年 (1174 年) , 诏定开国功臣 21 人、亚 次功臣 22 人, 其中的非女真人只有 5 名, 一为渤海人, 一为契丹人, 其他 3 人都是 “汉人”: 刘彦宗列开国功臣第 18 位, 韩企先列开国功臣第 21 位, 韩常列亚次功臣第 21 位; 而南人则一个也没有②。这表明金朝统治者对“汉人”在金初的政治活动给予了 很高的评价。如韩企先本不在开国功臣之列, 世宗特意提出将他增补进去: “衍庆宫图 画功臣, 已命增为二十人。如丞相韩企先, 自本朝兴国以来, 宪章法度, 多出其手。至 于关决大政, 但与大臣谋议, 终不使外人知觉。汉人宰相, 前后无比, 若褒显之, 亦 足示劝, 慎无遗之。”③“汉人”在金初的政治地位可以从中得到解释。 但金朝统治者对“汉人”也并非一概予以信任和重用。宋宣和五年 (1123 年) 至 靖康元年 (1126 年) , 燕京六州之地曾一度归宋, 在此期间, 不少“汉人”有过仕宋的 经历, 金朝对这些人就在政治上进行压制, 太宗天会十年 (1132 年) 创立的磨勘法便 主要是针对他们的。据宋人记载说: “是春, ⋯⋯左副元帅宗维 (即宗翰) 谕枢密院磨 勘文武官出身迁秩冒滥, 命西京留守高庆裔参主之, 夺官爵者甚众。”④ 从这条史料中 看不出立磨勘法的底蕴所在, 但《金史》里有两个例子颇能说明问题: 其一是涿州人 赵元, 赵曾从郭药师降宋, 为药师掌机宜文字, 后又降金, 天会间, 同知蓟州事, “其 后朝廷立磨勘格, 凡尝仕宣和者皆除名籍, 元在磨勘中”⑤; 其二是易州人张通古, 张 本为辽进士, 宣和间入宋, 后又归金, 仕为工部侍郎, “高庆裔设磨勘法, 仕宦者多夺 官, 通古亦免去”⑥。 金代“汉人”与南人的政治社会地位差异最明显的时期是太祖、太宗、熙宗三朝, 熙宗皇统七年 (1147 年) 发生的田 党狱, 成为“汉人”政治势力式微的一个转折点。 田 是广宁人, 皇统间为吏部侍郎, 时韩企先为相, 所援引者多为燕人, 且有意荐举 田 继任丞相, 田 既典铨选, 朝中燕人势力益盛, 颇有朋党之嫌, 以此遭致女真统 治者的疑忌。蔡松年、曹望之、许霖等俗与田 通好, 遭其拒绝, 于是心怀怨望, 借 机向女真大臣宗弼诋毁田 。及韩企先病卒, 熙宗遂以专擅朝政的罪名将田 、奚毅、 邢具瞻、王植、高凤庭、王效、赵益兴、龚夷鉴等 8 人处死, 又将孟浩等 34 人放逐遐 ·95· 金朝的民族政策与民族歧视 ① ② ③ ④ ⑤ ⑥ 《金史》卷八三《张通古传》。 《金史》卷九○《赵元传》。 《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五二, 绍兴二年“是春”条。 《金史》卷六《世宗纪上》。 《金史》卷七○《完颜习室传》、卷八○《完颜阿离补传》。 《金史》卷八《世宗纪下》。 荒①。此案对燕人政治集团是一次致命的打击, 史称“田 党事起, 台省一空”②, 可见 牵涉面之广。日本学者外山军治认为这次事变“意味着以燕人为中心的旧辽官僚集团 在金廷的衰落”③, 这是一个切中肯綮的结论。 “汉人”势力一旦衰微, 南人势力必然会起而代之, 海陵王贞元二年 (1154 年) 合 并南北选之举是南人地位上升的一个标志。南北选是在金初多种制度并存的情况下所 采取的一种权宜性措施。至海陵王时, 金朝对中原的统治已经巩固, 国内的民族矛盾 也已有所缓和, 科举制度上的抑宋扬辽、重北轻南的倾向开始发生变化。合并南北选 后, 南人在科举入仕之途上逐渐取得了优势。兹据陶晋生先生的有关统计制成下表④。 金代各时期“汉人”、南人进士比例 年  代 汉 人 南 人 1115——1144 年 90% 10% 1145——1174 年 64% 36% 1175——1204 年 4215% 5715% 1205——1234 年 3415% 6515%   这一统计结果约略显示了金代“汉人”、南人政治势力的消长盛衰大势。海陵到世 宗朝是“汉人”衰落、南人地位上升的关键时期。从世宗关于“汉人”、南人的如下两 段评语中, 可以看出女真统治者对南人的政治态度已经发生了明显的改变: 世宗曾对 贺扬庭说: “南人矿直敢为, 汉人性奸, 临事多避难。异时南人不习词赋, 故中第者少, 近年河南、山东人中第者多, 殆胜汉人为官。”⑤ 又大定二十三年 (1183 年) , 世宗在比 较“汉人”巨构和南人段 时说: “燕人自古忠直者鲜, ⋯⋯南人劲挺, 敢言直谏者多, 前有一人见杀, 后复一人谏之, 甚可尚也。”⑥ 从世宗朝开始, 活跃在金朝政治舞台上 的汉族知识分子, 已由金初的以“汉人”为主变为以南人为主。“汉人”和南人在原有 的五个民族等级中的地位有了根本的改变, 他们之间的界限也就渐渐趋于模糊了。 ·06· 历 史 研 究 ① ② ③ ④ ⑤ ⑥ 《金史》卷八《世宗纪下》。 《金史》卷九七《贺扬庭传》。 见前揭陶晋生《金代的政治冲突》。 《米芾虹县诗卷跋——金人田 及其党祸》, 《金朝史研究》附录 4, 第 658 页, 同朋舍 (京 都) , 1979 年。 《金史》卷八三《张浩传》。 有关田 党狱的记载主要见于《金史》卷八九《孟浩传》、《遗山集》卷二九《忠武任君墓碣 铭》。陶晋生先生将此次党祸解释为燕人和南人之间的党派之争 (见《金代的政治冲突》, 《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 43 本第 1 分, 1971 年) , 笔者觉得这种背景并不明显。所谓“南 人”者, 仅蔡松年一人可以当之, 而曹望之据《金史》本传称“其先临潢人, 辽季移家宣 德”, 实属燕人, 许霖又不详其里贯, 故很难将这一派称为南人集团。但党争的结果客观上 导致了燕人的失势和南人的崛起。 四渤海族在金代的民族关系中享有特殊的政治社会地位, 根据宋人所总结的金代民 族等级的状况, 渤海仅次于金朝的统治民族女真族, 其地位优于其他各个被统治民族。 这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渤海与女真族源相同, 他们都同为  人的后裔, 渤海源于 粟末  , 女真出自黑水  。金朝统治者对两族间的这种同源关系非常看重, 视为 怀柔渤海人的一个天然机缘。完颜阿骨打起兵之初就宣称“女直、渤海本同一家”①, 以 此号召渤海人加入女真的反辽同盟。渤海在辽朝深受民族歧视, 始终处于被压迫的地 位, 这也是他们与女真人易于投合的一个原因, 所以女真建国后, 渤海人便纷纷前来 归附。宋人对渤海在金朝所得到的优遇是这样解释的: “契丹时不用渤海, 渤海故此深 恨契丹, 女真兵兴, 渤海先降, 所以女真多用渤海为要职。”② 为了巩固女真——渤海政治联盟, 金建国之初, 就有计划地选取辽阳渤海望族女 子作为宗室诸王的侧室, 《金史》卷六四《后妃传下》云: “天辅间, 选东京士族女子 有姿德者赴上京。”与女真皇室联姻的主要是辽阳大氏、李氏、张氏三支渤海右姓, 从 太祖至世宗朝, 他们与宗室累世通婚, 以致在金朝的九位皇帝中有三位都是由渤海人 所生, 这就是海陵王、金世宗、卫绍王③。渤海世家与女真皇室的政治联姻密切了这两 个民族之间的关系, 使渤海人在金代所享有的优越地位得以长期保持。 但金朝对渤海的政策在各个不同时期也有所变化。金代前期, 渤海人尚未能够进 入统治集团的上层, 在政治上影响不大。海陵、世宗两朝是渤海人的鼎盛时期, 大 、 张浩在海陵朝都官至宰相, 其中张浩从贞元三年 (1155 年) 至正隆六年 (1161 年) 独 任首相七年, 为金代所仅见; 而世宗朝共四位尚书令, 其中有两位都是渤海人。大定 后期, 渤海人集团卷入了皇室内部的继承权之争, 结果陷于失败, 章宗即位后, 遂一 反海陵、世宗重用渤海人的政策, 逐步清除宗室内的渤海人势力, 从而致使渤海世家 与女真皇室间长期形成的联姻关系陷于破裂。金朝后期, 渤海人在政治上遭到女真统 治者的排斥, 其政治影响已经十分有限。但是值得注意的是, 渤海上层人物与女真统 治集团的矛盾并未使这两个民族交恶, 金朝治下的渤海人始终是驯服的, 从来没有任 何反抗行为, 因此其民族地位也就相对比较稳定。 契丹与女真的关系是金代民族关系中一个引人注目的问题。契丹是辽的统治民族, ·16· 金朝的民族政策与民族歧视 ① ② ③ 参见拙文《渤海世家与女真皇室的联姻——兼论金代渤海人的政治地位》,《北大史学》第 3 辑, 1995 年。 《三朝北盟会编》卷九八引赵子砥《燕云录》。 《金史》卷二《太祖纪》。 驾驭这些前朝遗民对女真统治者来说绝非易事, 金朝的契丹人始终处于一种不安分的 状态, 他们曾经进行过多次反抗, 金对契丹的政策也随着两族关系的变化而不断进行 调整。 金朝灭辽之后, 紧接着便南下攻宋, 金宋矛盾上升为当时主要的民族矛盾。出于 对宋廷 联结女真攻灭辽朝的宿怨, 许多降金的契丹人都积极参与了对宋战争, 在宋金 的对立和斗争中, 契丹人变成了女真坚定的同盟者。因此, 从金初民族关系的总格局 来看, 契丹人的地位显然要高于“汉人”和南人。宋人关于五个民族等级的总结基本 上是符合当时的实际情况的。 契丹与女真关系的恶化, 是由正隆、大定间发生的契丹人的大起义造成的。正隆 间, 海陵王为准备南征, 在全国各地强制签军, 这一措施遭到了契丹人的强烈抵制, 并 成为这次起义的导火索。正隆六年 (1161 年) 四月, 起义首先在西北路爆发, 并很快 蔓延到西京、北京、咸平府、上京等路, “契丹部族大抵皆叛”①。直到大定二年 (1162 年) 九月, 历时一年半的起义才被金世宗镇压下去②。 由于这次起义参与人数众多, 涉及范围很广, 从而导致金朝对契丹人的政策发生 了重大的转折。世宗平叛之后采取的一个重要措施是废罢参与叛乱的契丹猛安谋克, 而 将“其户分隶女直猛安谋克”③。后来发生的一起偶然事件, 促使世宗对契丹人采取更 严格的控制手段。大定十七年 (1177 年) , 遣监察御史完颜觌古速巡边, 随行的契丹押 剌四人趁机越界逃奔西辽。耶律大石建立的西辽存在了 80 年之久, 对金朝及其治下的 亡辽遗民来说, 西辽始终是一个非常敏感的问题。此事对世宗震动很大, 为防止西北 路的契丹人与西辽交通, 世宗决定把他们迁往辽东。是年, “徙西北路契丹人尝预窝斡 乱者上京、济、利等路安置”④。然而契丹人的东迁却为金末耶律留哥之乱埋下了祸根。 世宗对契丹人的态度, 可以从下面这段对话中看得很清楚: 一次, 世宗对朝廷臣 僚谈及契丹人时说道: “海陵时, 契丹人尤被信任, 终为叛乱, 群牧使鹤寿、驸马都尉 赛一、昭武大将军术鲁古、金吾卫上将军蒲都皆被害。赛一等皆功臣之后, 在官时未 尝与契丹有怨, 彼之野心, 亦足见也。”尚书右丞唐括安礼回答说: “圣主溥爱天下, 子 育万国, 不宜有分别。”世宗又曰: “朕非有分别, 但善善恶恶, 所以为治。异时或有 边衅, 契丹岂肯与我一心也哉。”⑤ 随着金朝民族政策的变化, 契丹人的民族地位明显 下降了。如果说金代前期民族矛盾的焦点是女真与汉民族之间的矛盾的话, 那么金代 ·26· 历 史 研 究 ① ② ③ ④ ⑤ 《金史》卷八八《唐括安礼传》。  《金史》卷八八《唐括安礼传》。 《金史》卷六《世宗纪上》。 参见三上次男、外山军治《金正隆大定年间的契丹人叛乱》, 《东洋学报》26 卷第 3、4 期, 1939 年。 《金史》卷九一《蒲察世杰传》。 中期女真与契丹的矛盾则显得更为尖锐。 卫绍王即位以后, 蒙古的崛起对金构成了巨大的威胁, 同时北方的契丹人也渐有 不稳定的迹象, 为防患于未然, 金朝进一步加强了对契丹的控制。《元史》卷一四九 《耶律留哥传》云: “ (元) 太祖起兵朔方, 金人疑辽遗民有他志, 下令辽民一户以二 女真户夹居防之。”这种严密的防范措施更坚定了契丹人的叛意。大安三年 (1211 年) , 蒙古南下攻金, 契丹千户耶律留哥趁机在隆州举兵反金, 契丹人闻讯纷纷前来归附, 很 快就众至十余万。世宗的预言终于应验了。耶律留哥的抗金斗争一直持续到兴定四年 (1220 年) 才告结束。 奚族与契丹同出于东胡,“异种同类”, 因此奚人在辽享有“拟于国族”的优遇。奚 王族与宗室耶律氏累世通婚, 史称“奚有五王族, 世与辽人为昏, 因附姓述律氏中”①。 自辽以来, 奚与契丹间的民族融合十分明显, 以致到了金代, 人们已难以确定某些奚 人的族属, 即使明知其为奚人, 也往往以契丹人视之。如《金史》卷九一《萧怀忠 传》称“海陵意谓怀忠与萧裕皆契丹人, 本同谋”, 而萧怀忠与萧裕却都是奚人, 这在 《金史》里有明确的记载。正是由于这种原因, 金朝对于奚和契丹的政策基本上是一致 的, 所以人们理所当然地将他们视为同一个民族等级。 金代前期, 奚人与女真统治者的关系比较融洽, 在政治上也较易受到重用。海陵 朝是奚人政治势力最强盛的时期, 有两位奚人官至宰相, 一为尚书左丞相兼侍中萧玉, 一为尚书右丞相兼中书令萧裕。但贞元元年 (1153 年) 的萧裕谋 反事件导致了与女真 关系的危机。萧裕曾协助海陵王夺取皇位, 后又为海陵清除政敌, 设计 领导形象设计圆作业设计ao工艺污水处理厂设计附属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清扫机器人结构设计 杀太宗、宗翰 子孙, 因此深得海陵信任, 被任命为右丞相。“裕弟萧祚为左副点检, 妹夫耶律 离剌 为左卫将军, 势位相凭藉”②, 一时权倾朝廷。萧裕因看到海陵王性好猜疑而感到十分 不安, 于是暗中联络前真定尹萧冯家奴、前御史中丞萧招折、博州同知遥设、五院节 度使耶律朗等进行谋反活动, 这些人都是奚人或契丹人。这一叛乱计划尚未付诸实施 就被粉碎了, 预其反谋者均被处死, 牵连者甚众。奚人的政治势力受到严重打击。 正隆末至大定初, 许多奚人部族卷入了契丹人的大起义, 这使奚与女真的关系更 加紧张。世宗以后, 奚人在政治上已经完全失去金朝统治者的信任, 因此再也无法跻 身于高层官僚, 大定三十年间, 奚人职位最高者是两名正五品官员。奚族的政治社会 地位从此衰落了。 ·36· 金朝的民族政策与民族歧视 ① ② 《金史》卷一二九《萧裕传》。 《金史》卷六七《奚王回离保传》。 五金代前期的民族歧视主要表现为女真、渤海、契丹 (奚)、汉人、南人五个民族等 级的不平等地位; 海陵王至世宗时期, 金的民族政策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南人地位的 上升与汉人、契丹及奚人地位的下降, 使得各个被统治民族的等级界限不如过去那么 鲜明了, 然而表现在女真人与非女真人之间的诸多不平等现象却始终存在, 这是金代 民族歧视的一个一贯性问题。 女真是金代的统治民族, 金朝统治者历来强调女真本位意识, 强调金的正统地位, 尤其忌讳汉族人民将女真视为外来民族。章宗时,“禁称本朝人及本朝言语为‘蕃’, 违 者杖之”①。明昌六年 (1195 年) , 章宗对宰执们说:“凡言女直进士, 不须称女直字。卿 等误作回避女直、契丹语, 非也。今如分别户民, 则女直言本户, 汉户及契丹, 余谓 之杂户。”②“女直进士”即策论进士, 章宗主张去掉“女直”二字, 是为了突出女真的 主体民族意识。“本户”的提法也是同样的用意, 金朝习称女真人为女真户, 汉人为汉 户, 契丹人为契丹户等, 而章宗主张以本户代替女真户的称呼, 其他如汉户、契丹户 等仍旧, 这样就将女真族与其他被统治民族的主次轻重区别开来了。 金代女真贵族中普遍存在着强烈的民族偏见。熙宗皇统五年 (1145 年) , 朝廷将大 赦天下, 女真臣僚均主张“覃恩止及女直人”③, 唯尚书左丞宗宪表示反对, 于是才修 改赦文, 使各族人均沾。《金史》卷四《熙宗纪》载, 皇统八年 (1148 年) 十一月, “左丞相宗贤、左丞禀等言, 州郡长吏当并用本国人。上曰: ‘四海之内, 皆朕臣子, 若 分别待之, 岂能致一? 谚不云乎, 疑人勿使, 使人勿疑。自今本国及诸色人, 量才通 用之。’”所谓“本国人”即指女真人, 宗贤等人主张连地方官都只用清一色的女真人, 可见女真权贵对其他民族的猜忌和成见何其深。民族偏狭心理的另一面表现为对女真 人的纵容和偏袒。大定二十六年 (1186 年) , 世宗对大臣们说: “亲军虽不识字, 亦令 依例出职, 若涉赃贿, 必痛绳之。”太尉、左丞相徒单克宁答以“依法则可”, 世宗听 出了克宁的弦外之音, 于是又说: “朕于女直人未尝不知优恤。然涉于赃罪, 虽朕子弟 亦不能恕。太尉之意, 欲姑息女直人耳。”④ 世宗虽在对待女真人的态度上与徒单克宁辈有所不同, 但他头脑中的民族偏见其 实也是根深蒂固的。大定间, 世宗为救济女真屯田军户, 欲迁汉人佃户入军籍, 而以 ·46· 历 史 研 究 ① ② ③ ④ 《金史》卷八《世宗纪下》。 《金史》卷七○《宗宪传》。 《金史》卷四六《食货志一》“户口”。 《金史》卷九《章宗纪一》。 其所佃官田分配给女真人, 尚书右丞唐括安礼对此提出异议: “猛安人与汉户, 今皆一 家, 彼此耕种, 皆是国人, 即日签军, 恐妨农作。”世宗斥责安礼说: “卿习汉字, 读 汉书, 姑置此以讲本朝之法。前日宰臣皆女直拜, 卿独汉人拜, 是邪非邪? 所谓一家 者皆一类也, 女直、汉人, 其实则二。朕即位东京, 契丹、汉人皆不往, 惟女直人偕 来, 此可谓一类乎?”① 作为金朝的最高统治者, 世宗的民族观念颇具代表性。直至宣 宗南渡, 外患深重, 仍“偏私族类, 疏外汉人, 其机密谋谟, 虽汉相不得预”。故刘祁 在分析金朝亡国的原因时说: “大抵金国之政, 杂辽宋非全用本国法, 所以支持百年。 然其分别蕃汉人, 且不变家政, 不得士大夫心, 此所以不能长久。”② 在金朝, 女真族与其他被统治民族的不平等现象表现非常广泛, 以下从三个方面 加以考察。    (一) 政治地位 据《金史》卷五五《百官志序》载章宗明昌四年 (1193 年) 全国官员统计数云: “见在官万一千四百九十九, 内女直四千七百五员, 汉人六千七百九十四员。”文中的 分项统计数只有女真官和汉官两项, 并没有其他民族的官员数字, 但这两项之和又恰 好与总数相符, 故我推测这里所称的女真和汉人应分别是指猛安谋克户和州县民户, 前 者以女真人为主, 后者以汉人为主。金代的猛安谋克人口约占全国总人口的 14% , 州 县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 80% 以上③, 而他们在官员中所占比例则分别为 41% 和 59% , 由此可见女真人和汉人在入仕比例上的不平衡状况。 就高层官僚的民族结构而言, 女真人与非女真人在政治上的不平等地位显得更为 突出。根据都兴智先生的统计, 金代三品以上官员可考者共 627 人, 其中女真 344 人, 占总数的一半以上, 而所有被统治民族所占比例还不到一半。女真和汉人只有在章宗 时期数量才处于均衡。有关宰执的统计结果更能说明问题, 金源一代宰执共 158 人, 其 中竟有 101 人出自女真, 占总数的近三分之二, 而且每个时期都占有绝对多数④。 金末元初的士大夫对金朝官僚制度中的这种民族差别感受很深。元好问总结说: “金朝官制, 大臣有上下四府之目, 自尚书令而下, 左右丞相、平章政事二人为宰相, 尚书左右丞、参知政事二人为执政官。凡在此位者, 内属、外戚, 与国人有战伐之功、 豫腹心之谋者为多; 潢 之人, 以阀阅见推者次之; 参用进士, 则又次之。其所谓进 士者, 特以示公道、系人望焉尔。轩轾之权既分, 疏密之情亦异。”⑤ 所谓“潢 之 ·56· 金朝的民族政策与民族歧视 ① ② ③ ④ ⑤ 《遗山集》卷一六《平章政事寿国张文贞公神道碑》。 都兴智: 《金代的科举制度》, 《金史论稿》第 2 卷, 吉林文史出版社 1992 年版。 参见拙文《金代猛安谋克人口状况研究》, 《民族研究》1994 年第 2 期。 《归潜志》卷一二《辩亡》。 《金史》卷八八《唐括安礼传》。 人”是指契丹和奚人, 潢即上京临潢, 乃契丹兴国之地, 奚人辽时聚居于中京道, 而 中京古称白 城。都兴智先生的统计结果表明, 契丹和奚人任宰执者远比汉人要少得 多, 故元好问的这段评论未必完全公允, 但女真人在宰执中的优势地位诚如斯言, 且 汉人宰相与女真人宰相也确有轩轾疏密之分。金末文士张德辉对汉人官僚在金朝的受 歧视状况也有一段议论。蒙古定宗二年 (1247 年) , 张德辉奉召入忽必烈王邸, 忽必烈 向他提了这样一个问题: “或云辽以释废, 金以儒亡, 有诸?”张德辉答曰: “辽事臣未 周知, 金季乃所亲见, 宰执中虽用一二儒臣, 余则武弁世爵, 若论军国大计, 又皆不 预。其内外杂职, 以儒进者三十之一, 不过阅簿书、听讼理财而已。国之存亡, 自有 任其责者, 儒何咎焉!”① 元好问和张德辉都是站在汉族知识分子的立场上来看待这个 问题的, 故其议论不无偏激, 但作为金朝士大夫, 他们的话还是颇有参考价值的。 从入仕途径来看, 女真人既可以通过科举入仕, 也可以通过门荫、世袭、军功入 仕, 而门荫是一个主要的途径。元好问称金代官僚“出于任子者十之四”②, 其中多为 女真人。据前引都兴智先生对女真三品以上官员和女真人宰执的统计, 出身科举者均 只占 1418%。与女真人相比, 汉人一般不享受世袭特权, 以军功、门荫入仕者亦是少 数, 科举几乎成为汉人入仕的唯一途径, 世宗以后, 这种倾向尤为明显③。 在官途迁转上, 女真人也享有特殊的优遇。大定间, 世宗与尚书右丞唐括安礼讨 论超迁格, 世宗说:“除授格法不伦。⋯⋯但以女直人有超迁官资, 故出职反在奉职上。 天下一家, 独女直有超迁格, 何也?”唐括安礼答道: “祖宗以来立此格, 恐难辄改。”④ 由于超迁格只适用于女真人, 因此女真官员的升迁速度就明显快于其他官员。以汉进 士和女真进士为例, 一般情况下, 女真进士及第不到 20 年就可升至三品, 而汉进士则 需 25 年到 30 年乃至更长的时间。有人对大定十三年 (1173 年) 创设女真进士科后有 明确科第记载的汉、女真宰执从及第到升至宰执所历的年数做过一个统计, 其中女真 进士迁转最快者, 及第 17 年就可任宰执, 而汉进士最快者则为 24 年, 女真进士的平 均年数是 2217 年, 汉进士的平均年数是 3017 年, 两者相差 8 年⑤。可见汉进士进入官 僚集团上层要比女真进士缓慢和困难得多。 又如武官以功迁转官资, 在同等条件下, 女真人也要优于其他诸色人。《金史》卷 八七《徒单合喜传》载, 大定二年 (1162 年) , 因收复陕西十六州府, 诏陕西将士迁转 官资, “押军猛安, ⋯⋯昭信以下, 女直人迁宣武, 余人迁奉信; 无官者, 女直人授敦 ·66· 历 史 研 究 ① ② ③ ④ ⑤ 见前揭都兴智《金代的科举制度》。 《金史》卷八八《唐括安礼传》。 据陶晋生先生统计, 世宗、章宗之世, 汉人官员中出身科第者占 90% , 见《金代的政治结 构》, 《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 41 本第 4 分, 1969 年。 《遗山集》卷二七《辅国上将军京兆府推官康公神道碑铭》。 《元朝名臣事略》卷一○《张德辉传》。 信, 余人授忠武。押军谋克, ⋯⋯忠勇以下, 女直人迁昭信, 余人迁忠显; 无官者, 女 直人授忠显, 余人授忠翊。”① 猛安谋克除女真外主要是契丹人和奚人, 这条史料反映 了女真与契丹、奚人的不同待遇。 直到宣宗时, 才将女真人与非女真人在官资迁转上的不同规定加以统一。贞?元 年 (1213 年) , “诏应迁加官赏, 诸色人与本朝人一体”; 贞?三年 (1215 年) , “诏诸 色人迁官并视女直人, 有司妄生分别, 以违制论, 从户部郎中奥屯阿虎请也”②。此时 蒙古大军压境, 金朝国势阽危, 宣宗此举意在缓和国内的民族矛盾。    (二) 法律地位 女真人与非女真人在法律地位上也是不平等的。大定九年 (1169 年) , “诏女直人 与诸色人公事相关, 只就女直理问”③。在这种情况下, 涉及女真人与非女真人的法律 诉讼自无公正可言。卫绍王时, 东平府寿张“县境多营屯, 世袭官主兵, 挟势横恣, 令 佐莫敢与之抗。兵人殴县民, 民诉之县, 县不决, 申送军中, 谓之‘就被论官司’, 民 大苦之”④。这里说的“营屯”是指熙宗以后迁入中原的猛安谋克屯田军户, 他们在地 方上为所欲为, 连州县官也对他们无可奈何, 因为按照惯例, 地方官府对女真人不具 有司法权。 法律诉讼中的民族歧视不仅仅表现在这一个方面, 据元好问记载说: “在律: 官人 与部民对讼, 无罪犹解职。”⑤ 此处“官人”指汉官, “部民”即猛安谋克部民。金律规 定, 凡汉人官员与猛安谋克部民发生法律纠纷, 不管胜诉败诉, 汉官都将被解职。哀 宗时, 康锡为京南路大司农丞, “弹种人以赃污尤狼籍者五六辈, 宰相有不说者云: ‘康锡不欲吾种人在仕路耶?’因以飞语中之, 出为河中府治中、充行尚书六部郎中。”⑥ 康锡只因弹劾了几位女真贪官就被降职, 联系上引金律的规定来看, 可知这不是偶然 的。 但是如果与辽代和元代作一比较, 金代法律中的民族歧视成分还是要少一些。辽 代以北、南二院分治契丹和汉人, 神册六年 (921 年) , 太祖“诏大臣定治契丹及诸夷 ·76· 金朝的民族政策与民族歧视 ① ② ③ ④ ⑤ ⑥ 《遗山集》卷二一《大司农丞康君墓表》。 《遗山集》卷二一《御史程君墓表》。 《遗山集》卷二○《吏部尚书张公神道碑铭》。 《金史》卷六《世宗纪上》。 《金史》卷一四《宣宗纪上》。 据《金史》卷五五《百官志一》所载武散官, 宣武将军为从五品下; “奉信”疑为“承信”之 误, 承信校尉为正七品上; “敦信”疑即“昭信”, 昭信校尉为正七品下; 忠武校尉为从七品 上; 忠显校尉为从七品下; 忠翊校尉为正八品下。 之法, 汉人则断以律令”①, 对契丹和汉人完全采用两套法律。圣宗以前曾规定: “蕃人 殴汉人死者, 偿以牛马; 汉人则斩之, 仍没其亲属为奴婢。”② 元代法律也有类似的规 定: “诸蒙古人因争及乘醉殴死汉人者, 断罚出征, 并全征烧埋银”, 而汉人如殴死蒙 古人或色目人, 则要处以死刑③。相形之下, 金代法律就要公平得多了, 在目前初步认 定的金《泰和律》遗文中, 尚没有发现女真人与非女真人同罪不同罚的规定④。元好问 云: “国家百余年, 累圣相承, 一以人命为重, 凡杀人者之罪, 虽在宗室, 而与闾巷细 民无二律。”⑤ 从我所搜集的有关史料来看, 这一记载是基本可信的。    (三) 经济地位 反映在经济地位上的民族不平等现象, 可以举出两个例子来予以说明。 首先是土地租税高低不等, 税率相差极为悬殊。金代的土地租税制度基本上是实 行两套规制, 即对猛安谋克户实行牛头税制, 对州县民户实行两税法。关于牛头税, 《金史》卷四七《食货志二》是这样解释的: “其制: 每 牛三头为一具, 限民口二十 五受田四顷四亩有奇, 岁输粟大约不过一石。”这只是个笼统的说法, 《食货志》对牛 头税的税率有三种不同的记载: 天会三年 (1125 年) , “太宗以岁稔, 官无储积无以备 饥馑, 诏令一 赋粟一石”; 天会四年 (1126 年) , “诏内地诸路, 每牛一具赋粟五斗, 为定制”; 大定二十一年 (1181 年) , 世宗对宰执说: “前时一岁所收可支三年, 比闻今 岁山西丰稔, 所获可支三年。此间地一岁所获不能支半岁, 而又牛头税粟, 每牛一头 止令各输三斗, 又多逋悬。”由此看来, 每牛具纳粟五斗是针对金源内地的规定, 其它 地方一般是一石, 世宗说的每牛一头各输三斗 (即每牛具九斗) 可能是个约数, 实际 上也是指的每牛具一石。这样折算下来, 牛头税的税率大致为每亩 0112 升至 0125 升。 金代的两税, 据《金史》卷四七《食货志二》载: “大率分田之等为九而差次之, 夏税亩取三合, 秋税亩取五升, 又纳秸一束, 束十有五斤。”这是九等田制下的一个平 均税率, 约为每亩 513 升。与猛安谋克户所纳牛头税相比, 两税的税额要高 20 倍至 40 余倍。而且还有一点必须注意, 牛头地是官田, 而两税是对州县民户的私田征取的地 税, 如果将牛头税与官田地租相比较, 其税率相差更为悬殊⑥。 在经济待遇上的民族差别还可举盐价为例。金代盐课居国家财政收入首位, 而各 ·86· 历 史 研 究 ① ② ③ ④ ⑤ ⑥ 关于金代的租额, 《金史》卷四六《食货志一》称: “金制, 官地输租, 私田输税, 租之制不 传。”笔者另有专文探讨这个问题。 《遗山集》卷二七《赠镇南军节度使良佐死节碑》。 参叶潜昭《金律之研究》, 台湾商务印书馆 1972 年版。 《元史》卷一○五《刑法志四》。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七二, 真宗大中祥符二年十二月癸卯。 《辽史》卷六一《刑法志上》。 地盐价差别很大, 这其中就大有文章。据《金史》卷四九《食货志四》, 章宗承安三年 (1198 年) 十二月厘定的七盐司盐价分别为:   山东、沧州、宝坻   42 文ö斤 西京 28 文ö斤 解州 2516 文ö斤 辽东、北京 15 文ö斤① 上列七盐司盐价, 以山东、沧州、宝坻为最高, 西京、解州次之, 辽东、北京最 低, 这并非因为各地盐的成本高低不同, 而是同盐课的配额有关。山东、沧州、宝坻 三盐司的行盐范围主要在河北、河南、山东, 这些地区的居民多为汉族百姓, 所以盐 价最高。西京、解州二盐司的行盐区域虽有不少汉人, 但猛安谋克民户也不少, 故盐 价就低了许多。辽东、北京二盐司行盐区内的居民以猛安谋克户为主, 故盐价最低。由 此可见汉族人民所承受的盐课比猛安谋克户要高得多, 这是与金代的民族歧视政策分 不开的。 从金代民族政策的演变过程来看, 金初的民族歧视最为严重, 海陵、世宗以后有 很大的改观, 宣宗南渡后, 由于外患深重, 统治者不得不采取某些措施以进一步缓和 民族矛盾; 但终金之世, 民族歧视政策并没有发生根本的改变。 (责任编辑: 高世瑜)     〔作者刘浦江, 1961 年生, 北京大学中国中古史研究中心讲师。〕 ·96· 金朝的民族政策与民族歧视 ① 此据乔幼梅先生的折算结果, 参见漆侠、乔幼梅《辽夏金经济史》第 349 页, 河北大学出版 社 1994 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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